深圳房产证明
深圳房产证明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原件;
(四)属于预售房地产抵押转现售房地产抵押的,还应提交楼花转现证明文件原件;
(五)有委托的还应提交委托证明文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开发商已取得《房地产证》的,应提交《房地产证》原件;
(七)若合同面积、价款有改变应提交补充协议;
(八)申请登记前已交税的提交完税票据;
(九)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受理机关:
特区内由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受理,特区外分别由宝安、龙岗分局办公室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决定机关:
特区内由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审核,特区外分别由宝安、龙岗分局审核。
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审核→申请人交纳税费后领榷房地产证》。
收费:
(一)契税: 普通住宅按1.5%计征,其它土地、非普通住宅、非住宅类房屋均按3%计征,我市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二)印花税:按登记价值万分之三计收;
(三)登记费:根据粤价〔2001〕323号文,申请人为个人及单位的分别按每证50及80元人民币收取登记费;
(四)《房地产证》贴花:按人民币5元/本收取;
(五)根据粤价〔2002〕33号文,特区内商品房二级转移登记征收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新建成商品住房的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按3元/平方米收取;住房以外的.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按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须写明“房权证正在办理之中”,按法律规定:无证的房子不准出租!
如: 证 明
经过协商,现租赁***房屋一套,坐落***,面积***,房屋从***购买,用于***经商,该房房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年 月 日 所在地居委会盖章
再带上租赁合同、身份证等证明就行了!
房产证明是房屋产权证的简称,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业主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开发商确权。即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购房者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俗称大产权)的基础上,才能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只要是新建的商品房,无论其是否出让,产权最后如何分配,在初始登记时,登记机关均是直接将全部产权登记在开发经营企业名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