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成本与法律信仰
「摘要」法治状态的达致少不了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信仰的形成。法律信仰的形成与否与法律成本的高低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人们对法律成本进行权衡后所作出的价值选择。「关键词」法治,法律成本,法律信仰
一、问题的提出
在当下的法治语境中,许多学者认识到仅有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规范、辅以一套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再由国家自上而下的强制贯彻推行,并不可能达致真正的法治状态。对于法律信仰是达至法治之境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1]在理念上,这些学者提出了“法律信仰是基于社会主体对社会生活的公平正义的理想和秩序需要的理性认识和情感体验的产物,是长期的人类法律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理性思维活动的结晶,是人类把握社会法律现象的特殊方式,是社会法文化系统中各种主观因素的有机整合和高度提炼。它是根源于人类对人性和社会生活的.科学分析和理性选择,进而所形成的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信任感和依归感,以及对法的现象的神圣感情和愿意为法而献身的崇高境界。”[2]然而对此问题仅有理念上的认识对于法治而言显然是不够的,于是进一步的思考随之而来。一些学者把法律信仰放在一个更大的场景-民族国家中进行描述,认为“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实即对民族国家的忠诚,也就是对该民族国家的文明/文化的归依”。[3]另外还有学者则从实践的角度对“法律如何信仰”、“法律怎样被信仰”提出了追问。[4]
这些理念的提出,无疑起到了进一步丰富、充实和完善法治理论的作用。然而,这些学者在论述自己的理论的时候,要么过于“迷信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神奇魔力”,认为“市场经济的抉择必然导致民族精神的价值取向由道德本位向法治本位转变,即法律信仰将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主导性选择。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必然会促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