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为信仰留余地-读布伯,哈贝玛斯,汉娜.阿伦特 篇一
在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知识的普及,人们对于信仰的态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有些人认为,知识的增加会削弱人们对于信仰的需求和信仰的力量。然而,通过阅读布伯、哈贝马斯和汉娜·阿伦特的作品,我们可以发现,知识并不会完全剥夺人们对于信仰的需求和信仰的重要性,相反,它为信仰留下了更多的余地。
布伯在他的著作《信仰与知识》中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知识和信仰是两种不同的认知方式,但它们并不互相排斥。布伯认为,知识是基于客观事实和证据的,而信仰则是基于个人的主观意识和经验的。他认为,虽然知识可以提供人们对于世界的理性认识,但信仰却是人们对于未知和无法证明的事物的一种信任和依赖。因此,知识和信仰可以相互补充,而不是相互排斥。
哈贝马斯在他的著作《理性与信仰》中进一步深化了对于知识和信仰的探讨。他认为,知识和信仰在现代社会中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知识可以提供人们对于现实世界的客观认识,而信仰则可以提供人们对于价值观和意义的追求。他指出,知识是通过科学方法和理性推理来获取的,而信仰则是通过个人经验和情感来塑造的。他认为,信仰可以为人们提供一种超越理性的精神寄托,使人们能够面对现实中的困境和挑战。
汉娜·阿伦特在她的著作《人的条件》中进一步探讨了知识和信仰对于人的自由和行动的影响。她提出了“行动的一般条件”这一概念,认为知识和信仰都是人们行动的基础和动力。她认为,知识可以帮助人们认识到自己的处境和责任,而信仰则可以给予人们力量和勇气去面对现实的挑战。她强调,知识和信仰的相互作用是人们实现自由和行动的重要因素,二者缺一不可。
综上所述,通过阅读布伯、哈贝马斯和汉娜·阿伦特的作品,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知识并不会完全剥夺人们对于信仰的需求和信仰的重要性,相反,它为信仰提供了更多的余地。知识和信仰是两种不同的认知方式,它们可以相互补充,为人们提供对于世界的理性认识和对于价值观和意义的追求。因此,我们应该保持对知识的追求,同时也要给予信仰足够的空间和尊重。知识和信仰的相互作用将为我们的人生增添更多的深度和意义。
知识,为信仰留余地-读布伯,哈贝玛斯,汉娜.阿伦特 篇二
知识与信仰是人类文明发展中两个重要的维度。在社会变革和科技进步的今天,人们对于知识和信仰的理解和态度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通过阅读布伯、哈贝马斯和汉娜·阿伦特的作品,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知识如何为信仰留下余地。
布伯在《信仰与知识》中指出,知识和信仰是两个不同的认知方式,但它们并不相互排斥。知识是基于客观事实和证据的,而信仰则是基于主观意识和个人经验的。布伯认为,知识可以提供人们对于世界的理性认识,而信仰则是人们对于未知和无法证明的事物的一种信任和依赖。知识和信仰可以相互补充,为人们提供不同层面的认知和体验。
哈贝马斯在《理性与信仰》中进一步探讨了知识和信仰在现代社会中的功能和作用。他认为,知识可以提供人们对于现实世界的客观认识,而信仰则可以提供人们对于价值观和意义的追求。知识是通过科学方法和理性推理来获取的,而信仰则是通过个人经验和情感来塑造的。哈贝马斯认为,知识和信仰的相互作用是人们实现自由和行动的重要因素。
汉娜·阿伦特在《人的条件》中进一步探讨了知识和信仰对于人的自由和行动的影响。她认为,知识可以帮助人们认识到自己的处境和责任,而信仰则可以给予人们力量和勇气去面对现实的挑战。知识和信仰的相互作用是人们实现自由和行动的重要因素,二者缺一不可。
综上所述,通过阅读布伯、哈贝马斯和汉娜·阿伦特的作品,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知识并不会剥夺人们对于信仰的需求和信仰的重要性,相反,它为信仰留下了更多的余地。知识和信仰是两个不同的认知方式,它们可以相互补充,为人们提供对于世界的理性认识和对于价值观和意义的追求。因此,我们应该追求知识的同时,也要给予信仰足够的空间和尊重。知识和信仰的相互作用将为我们的人生增添更多的深度和意义。
知识,为信仰留余地-读布伯,哈贝玛斯,汉娜.阿伦特 篇三
知识,为信仰留余地-读布伯,哈贝玛斯,汉娜.阿伦特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序言里有一段针对‘唯理主义’的精彩批评,值得摘译其要点如下(商务出版的蓝公武先生三十年代据英文本转译的半白话中译本可算经典的‘直译’,忠信有余而达雅不足,为补其直译之不足,我在此处据同一英译本的翻译尤重‘达意’):“……以上的辩证方法同样可用于讨论‘上帝’,‘意志自由’,‘灵魂不死’这三个永恒话题,……须知,我们一日不剥夺只对现象界有发言权的科学理性随意去裁判那些超越现象界的事物的独断权力,我们就一日难以容忍关于‘上帝’,‘意志自由’,‘灵魂不死’的信仰……。我们对来生的期望实在是根植于我们的这样一种本性,即对时日有限的此生永不满足(因为我们生命的目的尚未充分展开);我们关于‘自由’的意识唯一地导源于我们对所负‘义务’的明确承当,而不是借口服从动物本能的必然律就回避这些义务;我们相信存在着至高的伟大雍智的秩序创造者(上帝),只是因为我们看见这个世界上处处显现着奇妙的和谐,美丽,与先定的关照……。当科学诸家发现自己对普世的人文关怀难以提供任何比普通大众所达到的更高的眼光与更充实的(被我们视为神圣高尚的)意义时,作为科学哲学,他们便应当对自身运用的领域加以限制,满足于研究那些普遍地能够被知识把握的事物,以及在道德哲学中可以被论证为普遍有效的法则。如此,科学诸家不仅可保其基础坚实,且因保持其清醒的自我批判而能获得较从前更为伟大的权威。”当汉娜。阿伦特在<心智人生>“导言”中讨论知识与思想的不同作用时,她注意到了康德在上引的那篇序里表达的一个颇令人震惊的看法:“……故此我发现我们必须推拒知识,为了给信仰留出空间(Ihavethereforefounditnecessarytodenyknowledge,inordertomakeroomforfaith)。”(尼采也引用过康德的这句话。)这里,我觉得有必要对‘知识’与‘信仰’这两个中译语词加以解释。‘知识’这个语词在英美传统中的意思比它在欧陆传统中要宽泛。例如罗素将知识分为‘直接知识’,‘间接知识’,‘内省知识’,其中内省的知识已经包括了‘非实证的’以及宗教的知识在内。罗素在另一处又将全部知识分为‘科学的’,‘哲学的’,‘神学的’三类,可见其‘知识’概念之宽泛。而康德此处所说的‘知识’仅指思辨理性(speculativereason)运用于经验领域所得的结果(尽管他在其它地方例如在<道德形而上学>演讲录中曾将‘知识’划分为自然哲学的,道德哲学的,神学的,逻辑学的),而不涉及超验领域的知识(神,意志,灵魂),他在此处所呼吁‘拒绝’的知识,是经验领域的知识(如尼采所论:这些知识已经太多以致淹没了生活),这些知识试图以经验的权威来批判超验领域里的事情,结果杀死了上帝。
信仰(faith)源自拉丁文‘fides(信托)’,包含了双重涵义:(1)
通过理性或经验论证所获得的‘确信’,(2)完全不求诉于逻辑合理性而仅凭情感的托付所生出的.‘虔信’,唯其不求诉于逻辑,信仰常能赋予人们超越此岸世界的力量,所谓‘使命感’,所谓‘道德力量’。对康德而言,在经验世界里,理性帮助我们认识一切具有现实可能性的事物的必然律,当我们试图超越经验世界时,我们对超验世界所作的先验假设只要是逻辑自恰的,就是合乎理性的(具有了逻辑可能性),合乎理性的先验原则与经验世界里的必然律之间只要能够建立相容关系,二者就都具有了现实可能性(例如实践理性原则)。这一原理,康德称之为‘辩证关系’,实即两个对立原理(此处即经验科学原理与超验理性原理)之间的‘对话’关系。‘辩证(dialectic)’与‘对话(dialogue)’在希腊文里面有相通的词根。康德建议读者将这一原理运用于上帝,意志自由,及灵魂不死,这三个永远无法回避的观念。例如关于上帝的存在性的信仰,从这一信仰本身是无法推导出与经验世界的已知科学原理相冲突的任何命题的,科学无法否证或证实上帝的存在性。信仰与科学理性的这一相容性在康德看来就提供了信仰的合理性(作为‘现实无矛盾性’的理性)。信仰和科学既然两不相害,为什么不能相互容忍呢?[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