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执行申请书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甲方,就本案向贵庭提出暂缓执行申请。我在此向贵庭陈述以下事实和理由,希望贵庭能够审慎考虑,暂缓执行判决。
首先,本案涉及的判决对我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和不适当的损害。根据贵庭的判决,我需要支付巨额的赔偿款项,这将给我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然而,我认为该判决存在明显的错误和不合理之处,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暂缓执行。
其次,我相信本案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发生重大的改变。在我提交的证据和辩护材料中,有关事实和证据明显有误导性和不准确之处。如果贵庭能够重新审视这些证据和辩护材料,并重新评估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可能会对判决结果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暂缓执行判决是非常必要的,以便给予我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来证明我的无罪。
最后,我希望贵庭能够考虑到我个人的困境和处境。如果判决立即执行,我将面临极大的财务困难和生活压力。而如果判决被暂缓执行,我将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来寻求其他的解决办法和途径,以减轻我目前的困境。
综上所述,我再次恳请贵庭审慎考虑我的暂缓执行申请。我相信贵庭会公正地审理我的申请,并作出合理的决定。谢谢。
原告甲方
暂缓执行申请书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乙方,我在此向贵庭提出暂缓执行申请。我在本案中有以下事实和理由,希望贵庭能够审慎考虑我的申请,暂缓执行判决。
首先,我认为本案的判决对我来说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根据贵庭的判决,我被要求支付巨额的赔偿款项,这将给我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困扰。然而,我相信该判决存在严重的错误和不准确之处,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暂缓执行。
其次,我相信本案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发生重大的变化。在我提交的证据和辩护材料中,有关事实和证据存在明显的漏洞和不完整之处。如果贵庭能够重新审视这些证据和辩护材料,并重新评估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可能会对判决结果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暂缓执行判决是非常必要的,以便给予我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来证明我的清白。
最后,我希望贵庭能够考虑到我个人的困境和处境。如果判决立即执行,我将面临严重的财务困难和生活压力。而如果判决被暂缓执行,我将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来寻求其他的解决办法和途径,以减轻我目前的困境。
综上所述,我再次恳请贵庭审慎考虑我的暂缓执行申请。我相信贵庭会公正地审理我的申请,并作出合理的决定。谢谢。
被告乙方
暂缓执行申请书 篇三
第一篇:暂缓执行书
范文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委托代理人:XXX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委托代理人:XXX联系电话:XXXX被申请人:XX请求事项恳请人民法院暂缓执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南民二终字第196号民事判决内容。事实及理由南京市中级
人民法院(2013)南民二终字第196号民事判决内容现已生效,尽管申请人对判决内容仍持有异议,但申请人深知不能拒绝贵院的执行要求。只是申请人应企业多位在职员工的强烈要求于2013年12月15日已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诉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已对本案立案。另外,被申请由于难于找寻,申请人唯恐再审之后难于要求其履行执行回返之类的义务,为此,申请恳请基层人民法院对本案给与一个月期限的暂缓执行期。
此致XXXX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人:XXXX
第二篇:
申请人:四川怡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80号信都大厦综合楼法定代表人:黄建原,董事长被申请人:四川公用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高新孵化园法定代表人:刘红建,董事长你院于2007年12月18日受理的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执行一案,案号为(2008)成执字第178号。因申请人已于2007年9月17日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向我赔付质量赔偿金380余万元,已由武侯区人民法院以(2007)武侯民初字第3014号受理。因该案的审理结果与你院受理的本案有利害关系,最后若申请人胜诉将导致品迭关系。加之自“5﹒12”汶川大地震以来,我公司所开发的许多在建项目也被迫停工,正常的资金周转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我公司为生产自救,目前正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努力通过正常的融资渠道解决当前的困难。故申请人特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院申请暂缓执行本案。望予以公正的裁决。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四川怡和置业有限公司2008年5月30日
第三篇:
AAA母子诉私立青岛智荣中学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的申请申请人BBB男1978年2月22日生,BBB诉私立青岛智荣中学系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原告。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3年10月由AAA组织并租用车辆,BBB一家三口与其他几十人(包括AAA母子)赴莱州等地旅游,10月4日在莱州市遭遇车祸,致BBB一家三口均伤,BBB伤情严重,经市南区法院委托为伤残八级,同车伤者达十数人,其中也包括此次旅游的组织者AAA及其母。2013年4月BBB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将车辆所有者私立青岛智荣中学、驾驶员和与之相撞的莱州车辆车主驾驶员及保险公司等诉至青岛市市南法院,主审法官为许毅,本案定于2013年1月17日开庭。此次旅游的组织者AAA及其母也以私立青岛智荣中学等为被告,诉至市南法院诉求赔偿,但同一交通事故的不同受害人虽诉至同一法院同一庭,但由不同的法官审理。最近BBB获悉,AAA人身伤害赔偿案已审结,进入执行程序。BBB认为暂且不论AAA是发生事故的这次旅游合同的发包方。仅就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的是相同几个被告,诉求和事实与理由基本一致,但是审判虽由不同法官审理,但执行应当同步,这样就可以在遇到被执行人用以赔偿的保险费用和财产不能满足法院判决的情况下,才能合理分配,达到公平公正的要求,也能节省法院的执行资源。特此申请申请人BBB
2013年12月9日
第四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铁北监狱服刑人员铁北监狱服刑人员家庭经济情况如下:家庭经济情况如下:
家庭经济情况的
(村民),的家庭成员系我辖区居民村民)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如出具虚假证明,(如出具虚假证明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如出具虚假证明,愿承担法律责(任)
经手人(签字):经手人(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年章)月日
第五篇:
申请人:何浩洪,男,汉族,1956年1月19日生,住广东省清新县太和镇塔脚村民委员会九村50号
委托代理人:王振国,广东新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陈桂南,男,汉族,1965年1月15日生,住广东省清新县太和镇塔脚村民委员会十一村34号
请求事项:请求暂缓执行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清中法民一终字第414号《民事判决书》和清新县人民法院(2009)清新法民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
事由:申请人何浩洪与被申请人陈桂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广东省清新县人民法院(2009)清新法民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并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清中法民一终字第414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因涉案的38000元借款(本案执行款),是另案租金的支付款,现就上述租金问题,申请人正在进行诉讼,存在案件胜诉后行使抵消权的问题,为了使申请人免遭巨大的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暂缓执行。申请人愿意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生效判决的执行。
此致
广东省清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