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重新鉴定【优选3篇】

时间:2018-01-05 02:37:42
染雾
分享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诉

申请重新鉴定 篇一

近期,我收到了一份关于我的财产评估报告。然而,对于这份报告中的评估结果,我对其中的准确性产生了严重的质疑。鉴于此,我特此申请重新鉴定我的财产,以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

首先,我对这份评估报告中使用的方法和数据来源感到怀疑。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可能没有充分了解我的资产和财产状况,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例如,评估人员可能没有考虑到我最近的财务变动,或者没有充分了解我的财产价值。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偏差,对我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其次,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与我对财产价值的估计存在明显差异。作为财产的所有者,我对财产的价值有着清晰的认知。然而,在这份评估报告中,财产的估值与我预期的相差甚远。这让我对评估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评估方法产生了质疑。

最后,我希望重新鉴定我的财产,以便能够更准确地了解我的资产状况。准确的财产评估对于我未来的投资和财务规划至关重要。如果评估结果不准确,我将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可能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基于上述原因,我特此申请重新鉴定我的财产。我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公正、准确的评估结果,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愿意提供任何必要的文件和信息来支持重新鉴定的进行。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处理我的申请,为我提供一个公正的评估结果。

申请重新鉴定 篇二

我特此申请重新鉴定我的财产,因为我对之前的评估结果产生了严重的质疑。在收到评估报告后,我认真研究了其中的内容,并与专业人员进行了深入讨论。经过分析和比对,我发现了一些严重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评估结果。

首先,评估报告中存在明显的数据错误。在报告中,一些关键数据被错误地记录或计算,导致了评估结果的偏差。例如,我的房产被低估了,而其他一些资产被高估了。这种错误可能是由于评估人员的疏忽或不专业造成的,对我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其次,报告中的评估方法存在问题。评估人员可能没有采用准确、科学的方法来评估我的财产。他们可能没有充分了解我的资产状况,也没有考虑到市场变化和其他相关因素。这导致了评估结果的不准确性,对我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最后,我希望重新鉴定我的财产,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我的财产对我来说非常重要,准确的评估结果对我未来的财务规划和投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如果评估结果不准确,我将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可能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基于上述原因,我特此申请重新鉴定我的财产。我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公正、准确的评估结果,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愿意提供任何必要的文件和信息来支持重新鉴定的进行。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处理我的申请,为我提供一个公正的评估结果。

申请重新鉴定 篇三

申请重新鉴定

申请重新鉴定

环猎调查网讯:在行政诉讼中,若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具备如下法定事由:(1)鉴定主体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由于鉴定具有专门性、科学性,要求鉴定主体应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否则极易导致鉴定结论错误无效。对此种情形下产生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在这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违反鉴定活动的基本程序规则或重大关键的程序步骤,且这种程序瑕疵会对鉴定结论的公正可信性产生影响。(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即鉴定结论明显违背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明显不一致。(4)鉴定结论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它情形。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并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经过质证,当事人的异议不成立时,鉴定结论可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当事人的异议成立时,鉴定结论不可作为证据使用。行政审判中,只要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法院就应准许重新鉴定。

不过,为了避免重复委托、重复鉴定现象的出现,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如:鉴定结论的错误可依当事人异议理由直接纠正、鉴定结论的瑕疵和缺陷无需重新鉴定就可解决等情形

。但如果原鉴定结论存在原则性、重大实质性的错误,就必须进行重新鉴定。可见,“对司法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和要求比“对行政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和要求更为严格,这是由于司法鉴定活动较之行政鉴定活动更为规范之故。

依据指引: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24日)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部门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

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2001年11月16日)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一)鉴定人系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鉴定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鉴定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四)其他可能影响准确鉴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③《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

第四条 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4月2日)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⑤《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2001年8月31日 司-法-部发布)(略)。

申请重新鉴定【优选3篇】

手机扫码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