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优秀3篇】

时间:2011-06-09 01: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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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篇一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日益明显,高温天气频发,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许多困扰。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工作积极性,浙江省政府决定对一线从事户外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现将相关发放标准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次高温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浙江省范围内从事户外工作的劳动者,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农民工、外卖员、快递员等。

二、发放标准

1.户外工作时间达到一定标准的劳动者,每天发放10元高温补贴;

2.户外工作时间达到一定标准的劳动者,每天发放15元高温补贴;

3.户外工作时间达到一定标准的劳动者,每天发放20元高温补贴。

三、发放标准的确定

1.户外工作时间标准为每天连续工作3小时以上的劳动者;

2.户外工作时间标准为每天连续工作5小时以上的劳动者;

3.户外工作时间标准为每天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的劳动者。

四、发放时间和方式

高温补贴将按月发放,每月的发放时间为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劳动者需要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五、发放责任

1.各地市政府要负责组织发放高温补贴,确保发放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核实劳动者的户外工作时间,确保高温补贴的发放准确性。

六、监督和投诉

1.劳动者对高温补贴的发放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2.企事业单位对高温补贴的发放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七、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如有需要,浙江省政府有权对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通过制定和实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浙江省政府旨在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减轻高温对人体的伤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全省各地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能够切实履行发放责任,确保高温补贴的正常发放。同时,劳动者也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有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篇二

随着气候变暖的加剧,高温天气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巨大的不便和困扰。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劳动积极性,浙江省政府决定对从事户外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下面是具体的发放标准通知:

一、发放对象

高温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浙江省范围内从事户外工作的劳动者,包括建筑工人、农民工、外卖员、快递员等。

二、发放标准

根据户外工作时间的不同,高温补贴标准分为三档:

1.户外工作时间达到一定标准的劳动者,每天可获得10元高温补贴;

2.户外工作时间达到一定标准的劳动者,每天可获得15元高温补贴;

3.户外工作时间达到一定标准的劳动者,每天可获得20元高温补贴。

三、发放标准的确定

户外工作时间标准如下:

1.连续工作3小时以上的劳动者可获得高温补贴;

2.连续工作5小时以上的劳动者可获得高温补贴;

3.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的劳动者可获得高温补贴。

四、发放时间和方式

高温补贴将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劳动者需要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五、发放责任

各地市政府要负责组织发放高温补贴,确保发放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核实劳动者的户外工作时间,确保高温补贴的发放准确性。

六、监督和投诉

劳动者对高温补贴的发放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企事业单位对高温补贴的发放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七、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如有需要,浙江省政府有权对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通过制定和实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浙江省政府希望能够减轻高温对劳动者身体的影响,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各地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发放责任,确保高温补贴的正常发放。劳动者也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有需要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共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篇三

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以下是由应届毕业生网PQ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出来的2016年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1、发放月份共4个月

  根据浙江省2014年发布《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可知,2016年浙江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只要一个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气温在35℃以上,企业单位就需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

  2、这些人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5、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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