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自愿离婚协议书 篇一
民政局自愿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XXXXXX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XXXXXX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XXXXXX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姻解除
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恢复单身状态。
二、子女抚养权
1. 子女抚养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并同意甲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权。
2. 甲方应负责子女的日常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费用和责任,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子女抚养费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财产分割
1.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分割:
(1)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
(2)房产分割:共同拥有的房产由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分割或分享其价值;
(3)车辆分割:共同拥有的车辆由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分割或分享其价值;
(4)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分割:甲、乙双方各自保留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个人财产,无须进行分割。
2. 若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负债,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各自承担各自的债务。
四、财产分割的执行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的一个月内,共同办理财产过户、变更等手续,确保财产分割的有效执行。
五、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经民政局确认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协议书完)
民政局自愿离婚协议书 篇三
离婚协议书对于协议离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那么,什么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呢。不妨看看。
男方: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注:本协议书范本为___地区民政局统一格式。
【相关知识】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民政局对
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第二、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第三、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第四、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签订离婚协议书能否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 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据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一年后才诉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