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出生证明 篇一
外地出生证明是指在中国的某个地方出生的人,需要在其他地方办理相关证件时,需要提供的一种身份证明。随着人们的流动性越来越大,外地出生证明的需求也越来越多。那么,外地出生证明到底是什么?如何办理呢?
外地出生证明是由出生地公安局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一种证明,证明个人在某个地方出生的事实。它通常包括个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等基本信息。外地出生证明是作为其他证件办理的前提条件之一,例如办理身份证、户口迁移等手续时都需要提供外地出生证明。
办理外地出生证明的流程相对来说比较简单。首先,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例如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身份证明等。然后,前往出生地的公安局或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关费用。一般情况下,办理时间不会太长,大约在一周左右就能拿到外地出生证明。
外地出生证明的办理对于个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是个人身份的重要证明之一。在某些情况下,没有外地出生证明将会影响到个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外地出生证明是办理其他证件的前提条件,例如办理身份证、户口迁移等。只有提供外地出生证明,才能顺利地办理这些手续。
然而,外地出生证明的办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首先,办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繁琐的手续和长时间的等待。有时候,办理外地出生证明需要提供一些特定的材料,例如出生医学证明,这可能给一些人带来麻烦。其次,一些地方对于外地出生证明的办理要求可能存在差异,这也增加了办理的难度。
综上所述,外地出生证明是一种重要的身份证明,对于个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办理外地出生证明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因此,我们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了解清楚办理流程,以便顺利地办理外地出生证明。
外地出生证明 篇三
外地出生证明
外地出生证明正常情况下,是拿户口去派出所找户籍开。如果他们无法提供。你就自己打印出来,让派出所盖章,然后拿到公证处去做公证。
出生证明
某某于几几年几月几号出生在什么地方,其父亲是某某,母亲是某某,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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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1]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
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