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森林保险工作通知范文优选5篇
第一篇内容:《关于加强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事:
为了更好地加强森林保险工作,保护我国丰富的森林资源,提高森林灾害的应对能力和恢复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地森林保险机构要加大对森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森林保险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同时,要加强对农民、林业经营者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森林保险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完善保险产品。各地森林保险机构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森林资源特点和灾害风险情况,不断完善森林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定价,提高其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强与农业保险机构的合作,探索建立跨界保险产品,为农民和林业经营者提供更全面、更可靠的保险保障。
三、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各地森林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森林灾害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森林灾害的发生和发展态势,为森林保险的理赔和赔付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加强对森林灾害的预警和预报工作,提前采取措施减少灾害的发生和影响。
四、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各地森林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联系,及时分享森林保险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同时,要加强与国际保险机构的合作,吸取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我国森林保险的水平和能力。
五、加强监督和评估。各地森林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评估机制,加强对森林保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要加强对森林保险的效果评估和社会效益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希望各地森林保险机构密切配合,积极落实上述要求,加强森林保险工作,为保护我国丰富的森林资源做出更大贡献!
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1日
篇二:森林保险工作通知范文优选5篇
第二篇内容:《关于加强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事:
根据国家森林保护工作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加强森林保险工作,提高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水平和保险保障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森林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森林保险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森林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市场监管。各地森林保险机构要加强对森林保险市场的监管,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同时,要加强对森林保险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控,提高保险产品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
三、加强风险管理。各地森林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森林灾害的风险评估和管控,提高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同时,要加强对森林保险的理赔和赔付管理,确保合理、及时、公正地进行赔付。
四、加强科技支撑。各地森林保险机构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合作,借助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森林保险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效能。同时,要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采集和处理的能力,为森林保险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地森林保险机构要注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同时,要加强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希望各地森林保险机构认真贯彻上述要求,加强森林保险工作,为保护我国丰富的森林资源作出更大的贡献!
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1日
森林保险工作通知范文优选5篇 篇三
森林保险工作通知范文 第一篇
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辽宁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另发)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管理和执行动态监控, 一是认真组织做好保费补贴资金测算,及时编制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准确提供佐证材料。各县区因投保数量超出预计数而出现保费补贴资金不足时,应及时安排补足。二是及时受理承保机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严格审核承保数据和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数据,及时足额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原则上,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45天内完成县区资金拨付。未收到符合要求的保单级数据,不得拨付保费补贴资金。三是定期与承保机构核对应收保费补贴,对财政部门拖欠的保费补贴,尽快安排资金予以补足;对不属于财政补贴范围的应收账款,督促承保机构及时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
森林保险工作通知范文 第二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监督管理、结算、绩效评价等工作。自然资源局(林草)部门要加强生产组织调度,摸清森林资源底数,为审核保单及编制下年度补贴预算提供参考;指导基层与保险机构加强协作,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发挥专业优势,与承保机构共同制订森林保险的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专家库,参与承保机构成立的森林保险理赔专家小组,为灾后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和理赔依据,原则上理赔面积 5000 亩以上省林草部门协助保险公司负责,200亩至 5000 亩市自然资源局(林草)部门协助负责,200 亩以下县自然资源局(林草)部门协助负责。保险监管部门要强化对保险机构承保、理赔等环节的监督,规范森林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森林保险工作通知范文 第三篇
根据要求,现将20xx年上半年我市林业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二)城区山体绿化进展顺利。市政府继续将城区山体绿化工作列为为民办15件实事之一。目前,全市安排的31项山体绿化提升和山体公园建设项目中,已建设完工的项目1处;正在进行工程施工的有11处,其中山体绿化提升项目4处,山体公园项目7处;完成施工建设招标未开工建设的有4处;有13个项目尚处在施工建设招标阶段,其中绿化提升项目7处,山体公园项目6处;有2个项目尚处在规划设计阶段。
(三)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确定年度扶持项目红掌新品种推广示范项目等7个。新增露地花卉苗木项目42个,日光温室项目10个,智能温室项目1个,新品种选育项目1个。完成第六届XX省花博会的前期调研、选址工作。6月7日,组织参加第六届XX省花博会暨第二届中国(XX)花卉园艺博览会总体设计方案与室内展陈方案论证会。6月20日,在xx举行第六届XX省花卉博览会暨第二届中国(XX)花卉园艺博览会倒计时100天大型启动仪式。积极做好六博会的其他各项筹备工作。
《森林保险上半年工作总结》阅读地址:
森林保险工作通知范文 第四篇
根据要求,现将宁国市20xx年森林保险工作总结如下:
一、森林保险承保情况
宁国市政策性森林保险由国元保险公司宁国支公司承保。20xx年全市公益林总面积万亩(GJ级公益林万亩、省级公益林万亩、市级公益林万亩),公益林承保面积万亩,承保率100%;商品林承保万亩,占商品林面积的94%,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宁国市政策性森林保险采取的是集中投保和直接投保相结合的方式,公益林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集中投保,农户经营的商品林以村为单位集中投保,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经营大户实行直接投保。保险金额公益林450元/亩、商品林550元/亩。除中央、省级承担的保费外,其余部分全部由市财政承担,森林经营者不需要承担任何
保费,只需要按政策性森林保险规范性要求,配合村委会或当地协保员准确提供农户身份证、林权证复印件、农户一卡通号码等基础信息,便于下一年度集中精准投保和受灾后及时理赔。二、森林保险理赔情况
20xx年来,全市理赔26起,理赔总面积万亩,赔付总金额227万元,其中公益林理赔5起,理赔面积万亩,赔付金额万元;商品林理赔21起,理赔面积万亩,赔付金额万元。公益林损失主要是松材线虫病造成的林木损失,商品林损失主要是台风、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病虫害造成的林木损失。
三、森林保险工作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宁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印发了《宁国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宁国市深入推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政策内容、保障措施和具体要求,具体业务由财政局农险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指导,国元保险宁国支公司承保。
2、加强政策宣传。森林保险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关系到林农的切身利益。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财政局、国元保险公司宁国支公司按照《关于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时通过发放森林保险知识一点通宣传册、村级农险员深入农户宣传、召开专项会议传达、受灾理赔事例宣传、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渠道开展了森林保险宣传,并到林业重点林业村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积极引导林农、林农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自愿参加森林保险,为森林保险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3、主动协作配合。在森林保险工作开展中,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森林保险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林农做好自然灾害、森林病虫害预防,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森林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工作。国元保险宁国支公司加强保险经办人员政策培训,着力提高森林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每个村聘请了一名村级协保员,每个乡农经办确定了一名专管员,负责各辖区内森林保险宣传、信息调查、协作现场勘验等工作。对政策性森林保险中遇到的问题,财政局农险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和国元保险宁国支公司三家及时沟通、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解决。20xx年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主动与国元保险联系,多次就野生动物公众责任险问题进行沟通,目前已经签订了《宁国市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临时合作协议》,国元保险公司正在统计补偿相关数据,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森林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森林保险工作通知范文 第五篇
各县区、各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及时掌握和跟进森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要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归档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将会议、检查、调研、宣传等工作情况形成文字记录、视听影像资料,存档备查。承保机构的保单、台账及查勘定损、公示、宣传等原始资料,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各县区森林保险工作方案于6月25日前,各县区全年工作总结于 2023年 1月10日前联合上报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各承保机构宣传、承保情况(含宣传照片)以及森林保险总结按上述时间节点报送。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于本《 方案》下发之日前已承保的森林保险,按照实际签订的保险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