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区小孩属地证明范文推荐6篇(通用3篇)

时间:2018-08-04 04: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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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区小孩属地证明范文推荐6篇 篇一

杜区小孩属地证明范文推荐6篇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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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区小孩属地证明范文推荐6篇 篇一

杜区小孩属地证明范文推荐6篇 篇一

杜区小孩属地证明范文推荐6篇 篇三

杜区小孩属地证明范文 第一篇

各地居住证明开具需要的材料不一定相同,但大致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房屋租赁人员需要出示租房合同;

3、购房人员需要出示房产合同或者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居住证明一般是由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以沈阳五三街道为例,开具居住证需要:

1、使用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2、房证或购房合同或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地址已迁入我管辖区域可不用带房证或购房合同);

3、结婚证(房证或购房合同名字不符);

4、根据居民开具《居住证明》的用途,提供居住证或个人声明(房主或代办人添写,社区有统一格式);

5、如房屋为出租房,需携带租赁协议。

此外,还有备注:社区居住证明为统一制式,居民需说明开具《居住证明》的用途,并提供使用单位的名称。

杜区小孩属地证明范文 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依据xx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及便民便利、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落实随迁子女的入园政策,尽力满足学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努力做好20xx年学xx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按区教育局托幼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和招生细则。

2、坚持率先满足3—6岁接受全日制正规的学前教育为主的原则。

率先保证3—6岁幼儿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满足入园要求。3岁前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将通过幼儿园早教指导站提供不同的服务与指导。

3、坚持按照市相关要求设定班级数和班额数。

按要求严格将班级数和班额数控制在《xx20xx学年度幼儿园教育事业计划》规定的范围内,20xx学年我园共开设6个班,小班2个,每班25人;中班2个,每班30人;大班2个,每班35人。

4、关于来沪随迁子女的入园。

在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学额有余的,可依据来沪人员持《xx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有年限等条件设定优先顺序,安排随迁子女入园。同时,孩子须持有本市临时居住证件。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到民办幼儿园就读。

三、条件:

根据区教育局《20xx学年xx幼儿园招生意见》精神以及行政的讨论,结合本地区地域特点,制定以下要求:

(一)条件

20xx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条件

1、户籍及居住所在地为xx市xx社区所辖各居委会、各村的幼儿。

2、因特殊原因未报xx市户籍的练塘镇辖区幼儿,父母一方必须持有xx市户籍,并持有所属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书记签字),方予认可。

3、居住于本镇范围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入园幼儿户籍应跟随父母。父母一方持有《xx市居住证》且积分满120分,入园幼儿已经取得《xx市临时居住证》,并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三)自主招生条件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我园实际情况,自主招收一部分常住于本镇范围内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条件优先顺序依次为:

(1)父母一方持有《xx市居住证》,幼儿持有《xx市临时居住证》,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2)父母一方持有《灵活就业证明》满两年(20xx年7月31日前办理的)和《xx市临时居住证》满三年(20xx年7月31日前办理的),幼儿持有《xx市临时居住证》,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四、招生人数:

小班2个班级,共50名幼儿;

五、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方案制定:5月4日制定本园招生方案并上交教育局。(与镇社会发展事业科共同商议制定,并有镇社会发展事业科确认盖章)。

2、公告发布:5月5日开始向社会公布本园招生入园招生计划、招生区域范围、幼儿园性质、等级、收费标准、招生电话及报名的要求和日期等。

3、招生时间:5月30日、31日、6月6日为全区公办幼儿园统一招生登记时间。

4、报名材料准备:

(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上海市户籍幼儿,由家长带领(一般情况下幼儿须到场),带好四证原件到幼儿园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带好户口簿、身份证(父母)、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我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带领(一般情况下幼儿须到场),带好带好户口簿、身份证(父母)、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证件以及招生条件中的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幼儿园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6、发放通知单:6月13、14日发放本地区适龄幼儿入园通知单。

7、自主招生时间:8月15日至8月25日为自主招生时间。(在学额未满情况下非户籍幼儿根据登记报名资料的情况进行录取)

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xx——招生方案制定及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

招生小组成员:xxx——招生通告、家长宣传咨询、拟定家长宣传单等。

xx、xx、xx、xx——各类信息核实登记。

2、设立幼儿园招生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

xxx招生责任人:胡老师

3、对全体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招生工作培训,领会招生工作精神,熟练掌握招生政策、法规,做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

4、与镇卫生院协调确定新生入园体检日期,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

请广大家长在看到公告后将相关信息相互转告,同时希望本次招生工作能得到各位家长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杜区小孩属地证明范文 第三篇

---幼儿园简介

----幼儿园坐落在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467号,幼儿园建筑面积为2500多平方米,园内环境温馨优雅,现代化教学等设备完善,同时还拥有多媒体室,中英文绘本馆,杰立卡脑力开发室等,处处都是孩子们快乐游戏、学习探索的天地。

幼儿园为中英文统整式的主题教学系统,专业水准的中外籍教师、人性化设计的教保用品、中西方节日文化的渗透。孩子们打造多元化快乐学习生活的空间,使孩子们成为一名勇敢自信健康快乐的儿童。 园所的周边环境优美、别墅环绕、教育气息浓厚。

2018年秋季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

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且身心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时间安排

5月12日(星期六)报名 上午8:30—下午16:30

6月30日之前发放新生入园录取通知书。

招生范围

全区招生

登记对象及资料

1)静安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材料:幼儿的集体户籍证明(静安)、家庭户口簿、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及房屋租赁合同。

2)香港、澳门、台胞和外籍的适龄儿童

材料:幼儿的护照或港、澳居民通行证、台胞大陆通行证,出生证、预防接种卡及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静安办理、至2018年9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材料: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幼儿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家庭户口簿、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及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有无托班

教育保育费

5000元/月

招生地址

静安区万荣路467号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传真:-----

杜区小孩属地证明范文 第四篇

尊敬的各级领导:

本人系xx市xx区(县)xx镇(乡,街道)xx村村民,目前户口成员共x人,分别为:XXX(户主)、XXX(系户主妻子)、XXX(系户主儿子)、XXX(系户主儿媳)等,鉴于本人(XXX)现已结婚成家(并已有小孩),有正式稳定工作,经济已独立,长期与原有家庭分开居住,现为了解决工作、生活、社会养老、子女上学等诸多问题,经与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同意本人从原户中分出,另行立户。 特此申请!

敬请予以批准,为感!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分户村级证明

兹有XX县XX乡镇XX村XX组村民XXX,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此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于XXX结婚,并生育有子女,现此人居住在XXXX(地址)独立生活,望派出所给予办理为谢

特此证明

XXX村委会

xx年xx月xx日(盖章)

杜区小孩属地证明范文 第五篇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

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我镇学前教育实际情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在区教育局和瓶窑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瓶窑镇中心学校,各公、民办幼儿园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二)相对就近入园

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分布、适龄幼儿户籍所在村(社区)及入园需求等情况,相对就近、公民办统筹安排瓶窑镇适龄幼儿入园。

(三)住、户一致优先

依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依次招瓶窑镇户籍适龄幼儿(即适龄幼儿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购房于瓶窑镇的余杭区户籍适龄儿童;并充分考虑符合余杭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优先考虑本人持有办证地为余杭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幼儿、父(母)工作时间(以社会保险购买时间为准)以及购房居住(以父母的房产证为依据)等因素)。

(四)公民办统筹

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统一纳入瓶窑镇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已录取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再重复录取。

二、招生对象

(一)年龄对象

小班幼儿年龄为3周岁,即x年9月1日至x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报名对象

第一批:户籍在瓶窑镇各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x年5月31日)

第二批: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购房于瓶窑镇各学区的余杭区户籍适龄幼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x年5月31日及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下同);

第三批:本人持有办证地为瓶窑镇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幼儿;符合余杭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

第一批:6月24日(星期六),符合第一批报名条件的幼儿,由家长随带相关材料到对应学区幼儿园办理预报名登记手续。

第二、三批:各公办、民办幼儿园及分园如有招生余额,7月1日(星期六),进行预报名登记。

2.报名地点

第一批按瓶窑镇

学前教育学区划分区域(具体详见各学校门口招生简章)到对应幼儿园(含分园)报名;第二、三两批公办幼儿园如有余额的到瓶窑镇第一幼儿园本部再进行报名预登记;民办幼儿园到各自园点报名。

3.报名登记所需材料

第一批:户籍簿、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批:户籍簿、适龄幼儿的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批:家庭户籍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和在余杭区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本人的居住证;适龄儿童本人未申领居住证的,需同时提供:①父母双方在余杭区的(临时)居住证;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余杭区缴纳社会保险的册子或社会保险证号;③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在余杭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余杭营业执照;上述①②③中涉及的材料要求在x年8月31日前已办理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合法生育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新生录取办法

首先录取第一批(瓶窑镇户籍的本学区的适龄幼儿); 如有余额再录取第二批,当第二批适龄幼儿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余额数时,以取得房产证及实际居住时间长短的顺序录取。如还有余额再录取第三批,当第三批适龄幼儿报名人数超过余额数时,优先考虑本人持有办证地为瓶窑镇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再参考父(母)工作(以社会保险购买时间为准)时间及购房居住(以父母的房产证为依据)时间等因素。

未被录取的,家长可去就近民办幼儿园或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各幼儿园在7月10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7月15日前由各幼儿园负责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

由于公办幼儿园教育资源十分紧缺,请第二批第三批尽早尽快回原籍报名就读,以免耽误报名时间。

四、其他事项

下列对象根据其户籍所在地(区外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凭相关证明到瓶窑中心学校申请办理,由中心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统筹安排:

1.在余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适龄子女,华侨归侨适龄子女,外籍华人适龄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适龄子女;居住在余杭,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xx〕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适龄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属地为余杭的《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余杭区人才居住证》的来余杭创业和引进人才适龄子女;

2.驻余杭区部队的军人适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余杭区的适龄幼儿。

3.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余杭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余杭区的适龄幼儿。

4.援藏援疆干部子女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的适龄子女。

五、招生咨询

您如果需要了解更多的招生信息,可以在6月10左右关注各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公告(招生简章),也可以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瓶窑镇第一幼儿园:

瓶窑镇第二幼儿园:

大观山幼儿园:

杜区小孩属地证明范文 第六篇

各地规定不一样,以你本地规定为准,无非是双方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籍计生办,咨询办理三孩子女准生证,

例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 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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