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宣传通知范文 篇一
第一篇内容:铁路安全宣传通知
尊敬的乘客们: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意识,保障您的出行安全,特此向您宣传铁路安全知识。以下是一些关于铁路安全的重要事项,请您仔细阅读并遵守。
一、遵守车站规定
1. 请您按照车站指示牌和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排队购票、检票和上下车。
2. 在候车室内,请遵守秩序,不要大声喧哗,不要乱扔废物,保持车站环境整洁。
二、安全乘车
1. 请您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以免匆忙导致危险情况的发生。
2. 乘车时,请您注意站台边缘,避免靠近铁轨,以免发生意外。
3. 请您切勿将手、脚等身体部位伸出车窗外,以防发生危险。
4. 在行车过程中,请您保持座位整洁,不要乱扔废物,以免影响他人乘车环境。
三、紧急情况处理
1. 在列车行驶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请您保持冷静,听从列车员的指示和安排。
2. 在火车站和列车上,如遇到可疑人员或物品,请立即向车站工作人员报告,切勿擅自处理。
四、禁止行为
1. 在铁路车站和列车上,禁止吸烟、酗酒和闹事。
2. 禁止在列车上乱丢、乱扔物品,以免造成危险。
3.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上车。
五、儿童乘车安全
1. 请家长或监护人时刻关注儿童的安全情况,切勿让儿童独自在车站或列车上活动。
2. 儿童乘坐火车时,请确保他们的安全座椅固定牢固,以防止意外。
在铁路安全的宣传中,我们希望每位乘客都能够认真对待,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铁路交通的安全。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帮助,请随时向车站工作人员咨询。感谢您的支持和合作!
祝您旅途愉快!
铁路安全宣传通知范文 篇二
第二篇内容:铁路安全宣传通知
尊敬的乘客们:
为了提高大家对铁路安全的认识和意识,保障您的出行安全,特向您宣传铁路安全知识。以下是一些关于铁路安全的重要事项,请您仔细阅读并注意遵守。
一、遵守车站规定
1. 请您按照车站的指引和工作人员的指示,有序排队购票、检票和上下车,不要推搡、插队,以免发生意外。
2. 在候车室内,请保持良好的秩序,不要大声喧哗,不要乱扔废物,共同维护车站环境的整洁。
二、安全乘车
1. 请您提前了解列车的出发时间和到达时间,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以免临时决定导致仓促行动,增加危险发生的可能性。
2. 乘车时,请您注意站台边缘,远离铁轨,不要接近或趴在站台边缘,以免发生危险。
3. 乘车时,请您切勿将手、脚或其他身体部位伸出车窗外,以防发生撞击或其他危险。
4. 在列车行驶过程中,请您保持座位整洁,不要乱丢、乱扔废物,以免影响他人乘车环境。
三、紧急情况处理
1. 在列车行驶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请您保持冷静,迅速寻找列车员的指示和安排,根据情况有序疏散。
2. 在火车站和列车上,如发现可疑人员或物品,请立即向车站工作人员报告,切勿擅自处理,以免造成危险。
四、禁止行为
1. 在铁路车站和列车上,禁止吸烟、酗酒和闹事,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 禁止在列车上乱丢、乱扔物品,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3.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上车,如有需要,请遵守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五、儿童乘车安全
1. 请家长或监护人时刻关注儿童的安全情况,切勿让儿童独自在车站或列车上活动。
2. 儿童乘坐火车时,请确保他们的安全座椅固定牢固,以防止意外发生。
在铁路安全宣传中,我们希望每位乘客都能够认真对待,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铁路交通的安全。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帮助,请随时向车站工作人员咨询。感谢您的支持和合作!
祝您旅途愉快!
铁路安全宣传通知范文 篇三
为确保兰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护沿线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_令第639号)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兰渝铁路线路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立兰渝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兰渝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为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其他地区为15米。
兰渝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由沿线县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划定并公告。
二、加强兰渝铁路线路安全管理
兰渝铁路沿线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加强保障铁路线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线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线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线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一)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或者对他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等合法权利予以限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四)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五)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论证,负责审批的机关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关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七)禁止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淘金:跨河桥长5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跨河桥长100米以上不足500米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xx米;跨河桥长不足100米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铁路安全宣传通知范文 篇四
一、行人不能在铁路上行走、坐卧。因为火车具有速度快、声音小、惯性大、不易停下等特点,在铁路上行走坐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给个人和家庭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三、爱护列车和铁路设备,不在铁路道心和钢轨上放置杂物,不击打列车和击打铁路信号灯等设备。
四、不爬乘货物列车或到铁路站场股道内玩耍,以免发生以外事故。
五、积极行动起来,为保护铁路运输物资、保护国家财产做出贡献,积极揭发、举报偷盗铁路运输物资,拆卸铁路器材等破坏铁路的坏人坏事,配合公安x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六、车辆、行人通过铁路道口要停车了望。确认无来车后方可通行,严禁翻越道口栏杆,严禁强行穿越道口,人行过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七、家长要加强对学生、儿童的安全教育,教育他们不要在铁路上玩耍、置放障碍物(摆放石子、压小刀等),不要沿钢轨、枕木或道心行走,不要在停留的列车下乘凉、睡觉。
铁路安全宣传通知范文 篇五
额济纳至哈密铁路经过一年半的紧张施工,将于20xx年11月30日开通运营,为确保铁路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根据《_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铁路上行走、坐卧。火车行驶具有速度快、声音小、惯性大不易停下等特点,在铁路上行走坐卧易发生伤亡事故。
二、严禁攀爬铁路旁的高压电杆,严禁连接、碰挂电线,避免因触电造成伤亡。
三、爱护列车和铁路设备,严禁在铁路道心和钢轨上放置杂物,严禁击打列车和铁路信号灯等设备。
四、严禁乘货物列车或到铁路站场股道内玩耍,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五、车辆、行人通过铁路道口要停车了望,确认无来车后方可通行。严禁翻越道口栏杆,严禁强行穿越道口,人行过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六、教师、家长要加强对学生、儿童的安全教育,严禁在铁路上玩耍、置放障碍物(摆放石子、压小刀等),不要沿钢轨、枕木或道心行走和停留。
七、严禁工矿企业在铁路沿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采矿、采石、挖沙及爆破。铁路沿线农牧民要加强对牲畜的管护,严防冲闯道口,饲放时要远离铁路20米以外。
九、维护铁路运输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铁路沿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爱路护路,保护铁路运输物资、保护国家财产做出贡献,积极揭发、举报偷盗铁路运输物资,拆卸铁路器材等破坏铁路的坏人坏事,配合_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通告
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1月25日
铁路安全宣传通知范文 篇六
为了确保广大群众平安、祥和度过春节,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_食品安全法》、《_产品质量法》,县人民政府决定在 年春节期间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集中整顿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农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对节日期间人民生活必需品和节日大宗食品,如大米、面粉、油、豆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保健食品、饮料、散装食品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检查整顿,从严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行为。检查整顿要重点突出学校周边和学校内小卖部是否存在违法销售过期、霉变、“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县内宾馆、饭店、小餐饮、夜市、流动小摊贩卫生状况是否达标和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地沟油的行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
二、未经检验或经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并且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的食品,县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农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外,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来自同一产地的该品种食品采取限制进入本县的措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中规定的内容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作为添加物质,违者由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的,由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食品质量、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进(销)货台帐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违者由工商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
六、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经营者。
七、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类行为,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严从快处理。
八、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予以监督、制止和举报( ),经有关部门查实后给予奖励和表彰。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施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