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就业登记手续指南
自2009年7月1日起,各类用人单位新增就业人员,自雇型就业、灵活就业和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都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然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一、失业人员首先办理失业登记,其中就业转失业人员到失业保险科(综合服务1号窗口)办理,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到职介中心(职业介绍窗口)办理,由工作人员将其失业登记信息录入劳动“99”三版就业服务信息系统。
二、失业人员持相关证件到就业科(综合服务3号窗口)填写《申请办理<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办理《登记证》,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乡失业人员,凭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照片(2寸2张)等证件(含复印件)办理;有单位就业经历的,凭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失业证、照片(2寸2张)等证件(含复印件)办理。
三、市属用人单位和市工商局注册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于用工之日起30天内,持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就业科(综合服务3号窗口)办理新增、补办就业登记手续: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申请报告;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人代表身份证;4、劳动者身份证、2寸照片2张; 5、《山东省就业登记表》;6、《登记证》;7、从事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的劳动者,需持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8、补办登记的需持用人单位与被招用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9、其他材料。
四、自雇型就业、灵活就业和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可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由本人到就业科(综合服务3号窗口)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自雇型就业,包括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须提交《登记证》、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