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演讲稿 篇一
标题:科技进步是否对人类社会产生了更多的好处还是坏处?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同学们:
我代表正方团队,今天要与反方团队就“科技进步是否对人类社会产生了更多的好处还是坏处?”展开辩论。
首先,我们要承认科技进步对人类社会带来了很多好处。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我们的生活更加便利和舒适。比如,我们可以通过互联网与世界各地的人们进行实时交流,这为我们的学习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另外,科技的进步也为医疗领域带来了巨大的进步,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延长了人类的寿命。此外,科技在环境保护、农业生产等领域也有着积极的影响,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地球资源,提高粮食产量。这些都是科技进步带来的好处,它们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科技进步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科技的快速发展可能导致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增加。人们过分依赖科技,减少了与他人面对面的交流,导致社会关系的疏远。此外,科技进步也给未来的社会带来了一些挑战,比如人工智能可能取代一些传统的工作岗位,导致失业问题。另外,科技的不断发展也给环境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电子垃圾的增加、能源消耗等。这些都是科技进步可能带来的坏处,我们需要注意和解决这些问题。
综上所述,科技进步对人类社会产生了更多的好处还是坏处,我们不能简单地给出一个绝对的答案。科技进步给我们带来了便利和进步,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挑战。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科技的好处,同时积极解决科技发展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实现科技与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
谢谢。
辩论赛演讲稿 篇二
标题:大学生是否应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同学们:
我代表正方团队,今天要与反方团队就“大学生是否应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展开辩论。
首先,我们要强调大学生应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性。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帮助大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拓宽视野,增长见识。通过实践,大学生可以接触到真实的社会问题,深入了解不同群体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此外,社会实践活动还可以培养大学生的社交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他们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些能力对于大学生未来的发展和就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反方团队可能会提出一些质疑,比如社会实践活动可能会分散大学生的学习时间和精力。我们承认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大学生确实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会因此而忽视学业。相反,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帮助他们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习的效果。此外,社会实践活动还可以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实践经验,提高他们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有必要和重要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我们应该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为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
辩论赛演讲稿 篇三
我认为开卷有益,因为,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是书让我们懂得人间的七情六欲,我就是因为读书,才知道什么是七情六欲,因为读书,我知道了,士可杀,不可辱,中国所受的侮辱,让我憎恨日本,认为一定要振兴中华。难道我们要让中国衰弱,让日本任由摆布?世界名人培根说:"史鉴使人明智;诗歌使人巧慧;数学使人精细;博物使人深沉;伦理之学使人庄重;修辞与逻辑使人善辩。"
书是人类智慧的晶,书是历史经验的总,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读书,可以彻悟人生意义;读书,可以洞晓世事沧桑;读书,可以广济天下民众;读书,可以深入科技殿堂。人欲成才,士欲济世,务必开卷读书。马克思开卷,获益甚多。他先后在波恩大学、柏林大学研究法学、历史和哲学,因而在以后的革命活动中能有两个空前的伟大发现。
他写资本论就读了自藏书一千余本,还到大英博物馆里看了三间房子的书。马翁得开卷之益,说也说不尽。华罗庚开卷,从小就打下了很好的数学和语文基础,曾写过几百首诗词,还写过许多散文和通俗生动的科普读物。初中毕业时,就写出数学论文(苏家驹之代数的五次方程式解法不能成立之理由)。论文层次清楚、语言简练,精辟地指出了苏家驹教授《代数的五次方程式之解法》的错误。
古人说,人可一日不食肉,不可一日不读书。书是全世界人的营养品,让我们身体强壮,不断增高,意志坚强。只要注意用眼卫生,每看半个小时就看一下绿色,边看边想,不仅会不伤害眼睛,还会让我们更加健康。所以,看书不会伤害眼睛。我们看书到正正规规的书店买,就不会思想不健康了。
我们语文书的第一课,是毛主席写的,因为他也喜欢读书,所以才有那么好的文采。我们玩电脑游戏,游戏中有许多字,我们要靠读书认识呀!如果不读书,就会想街上的有些乞丐,不读书,弄到最后都无家可归。
古人云:“开卷有益。”确实,博览群书能使人拥有高深的学问,能言善辩,受人尊敬。
古代诗圣杜甫有句名言:“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这一点是不能否认的,杜甫所博览过的群书不可记数,虽然许多书都被他翻烂了,翻破了,但书中的知识去深深的印在了他的脑子里,在他写文章,做诗的时候,一连串的好词好句便从笔尖顺流而下,一篇篇的佳作名诗便流传千古,被人们传诵。所以,多读一些有益的书,是能帮助我们写出好文章的。书,是人类的营养品,是人类知识的源泉,就像一个文明的国度如果失去了书的文化,那么这个曾经富丽繁华的国度便会遭受到灭亡的威胁。所以说,人是决不能离开书籍的。
开卷只有益,没有坏,不读书者不成材,读书者自成仙。所以开卷有益。
人们常说:“开卷有益。”但仔细一推敲,这种说法也不完全正确。如果我们对每一本书都感兴趣,那“开卷有益”就未必有益。
现在的同学都喜欢看武侠、言情之类的小说书刊,有时能达到废寝忘食、手不释卷的程度。他们一旦进入了书中的“角色”便走火入魔,那他们上课便一心只想着书,没心思学习,成绩一落千丈。更有甚者,被书中的角色所吸引,模仿书中人物,有时甚至会走向犯罪的道路。
为什么“开卷”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呢?主要还是在看什么书。如果大家都去看一些不健康的或不宜身心的书,那就会害了自己。对于那些把人引入歧途的书,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这样的书虽然情节丝丝入扣,但越是好看就越使你陷得深,所以我们必须在茫茫书海里仔细寻找对自己有益的书,这样才叫真正的“开卷有益”!菲尔丁说过:“不好的书,像不好的朋友一样,可能会把你害了。”的确,我们应该读一本好书,叫个好朋友,它将把你带进书的殿堂!
由此看出,“开卷有益”必须有个前提,就是读“益卷”,取其精华,只有这样勤奋读书,拓宽视野,那你才能真正悟出“开卷有益”的本意,终身受益无穷!
辩论赛演讲稿 篇四
山寨文化是草根文化、平民文化。山寨产品的显著特点一是廉价,二是实用,三是更新迅速。在小康社会还没有全面建成的今天,草根阶层、平民阶层虽然收入低微,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高档时尚产品享受的欲望,仍然时时在萌动。在不偷不抢不贪的前提下,在无义之财决不取的价值观下,要想使用相对高档的、实用的产品,惟一的“正道”便是购买山寨产品。
山寨产品之所以能够行销于世,用者多多,跟山寨文化产品的草根属性、平民属性密不可分。正是看准了这样一个庞大的草根平民消费群体,山寨文化产品才有了巨大市场,才对“庙堂”产品形成了严重的冲击和巨大的挑战。从这个方面来讲,山寨文化产品对于“庙堂”文化产品的价格定位、便民实用、更新速度等,都是很好的刺激和促进。
山寨文化是民间创新力量的表现。从山寨产品的情况看来,固然有一些是伪劣产品,但多数是通过借鉴模仿而赋予创意的产品,有的产品特别是手机产品,往往整合了很多不同优质品牌的长处,再根据草根平民阶层的需求,增加新的功能,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产品。至于山寨影视,特别是山寨新闻联播、山寨明星等,则更是“山民”利用栏目的名气和名人的良好社会形象,借以表达自己对社会种种不良现象特别是官场腐败的痛恨,从而表达出自己对公序良俗的渴望,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其间,充满了调侃式的、极具幽默感的方式、语言和感情,反映了民众通过平和的方式和手段,表达渴望变革的善良情怀。这无论在山寨产品创造和利益诉求的表达方面,都是一种创新,是民间和谐文化的创新。
山寨文化是对相关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暴利行为的反抗。人所共知,几乎所有新兴行业,特别是高科技行业和垄断行业,暴利思维已经积久成习。民众在一时无法从根本上从体制上改变暴利现状的情况下,采用“山寨”的方式满足自己的需求,何尝不是对行业暴利的反抗!这种反抗,持续日久之后,自然会成为暴利行业暴利行为的匡正力量。
山寨文化是促进技术创新、发展新型科技的重要力量。从模仿到创新,是技术进步产品创造的必然途径。山寨文化的很多产品,都是对先进产品的模仿。模仿并不违法,也不失德。大量的山寨产品的出现,山寨企业之间的竞争,山寨企业和庙堂企业的竞争,客观上对促进各自产品的更新换代,促进各自从功能到样式的不断创新,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技术创新、科技发展。至少,它是具有这样的功能。
毫无疑问,山寨文化框架下的山寨产品,容易甚至有的已经侵犯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因此,应当加大维护知识产权的力度,运用法律力量,运用道德力量,运用社会舆论,进行严格有效的管束。否则,山寨文化就成了违法文化、犯罪文化,山寨产品就成了无良产品。但是,不能仅仅因为山寨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和问题,就片面否定山寨文化及其产品。其实,山寨文化山寨产品的出现,具有很强的人民性,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文化空间,它逼迫庙堂文化庙堂产品更加注意自己文化及其产品的人民性,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总的说来,山寨文化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尽管它也有明显的不足和问题,但相对于其正面价值而言,山寨文化的存在,对我们目前这个社会是利大于弊。
辩论赛演讲稿 篇五
主席:今天进入大决赛的两支队伍可以说是身经百战的辩论精英,他们在过去的7天里,经过一场又一场的激烈辩论,终于过关斩将取得了决赛权。相信在今天下午,他们一定会使出浑身解数,让大家享受一场语言的享宴。
规范陈词。
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来宾,对方辩友,大家好。为政论政,在商言商,辩论会自然要涉及到辩。今天我方的立场是真理越辩越明,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所谓辩则是以一定的逻辑基础为规则,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与不同的观点交流、交锋,而明即清楚明晰。真理越辩越明就是说真理在与其他思想的论辩中更加清晰明白。
人类的历史是追求真理,探索真理,传播真理,进而摆脱蒙昧、无知、愚笨的历史。我们热爱真理,敬仰真理,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然而,认识真理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它是一个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过程。在这一个过程中,辩论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人们为了寻求真理,要同无知辩,同偏见辩,向未知挑战,与荒谬斗争,同强权抗衡。俗话说:鼓不敲不响,理不辩不明。人们在长期追求真理的过程中,正是认识到了真理越辩越明的道理。当然,我们不否认实践在探索真理和检验真理中的巨大作用。它是必要条件,而我们认为辩是使真理明的充分条件。
第一,在认识真理的过程中,辩可以使认识由片面到全面,由含混到清晰,由肤浅到深刻。大千世界万物运行,无数规律隐藏在表象的背后,需要我们去探索、去检验。然而,人们的认识水平是有限的,正所谓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于是,人们用辩来辨明真假,用辩来裁决真理和谬误。在辩的过程中,真理逐渐由萌芽走向成熟。
第二,在真理的传播过程中,辩可以为大多数人所掌握。真知灼见产生之时,习惯与偏见就早已站在它的面前,它们的力量是如此强大,以至于真理最初只被少数人掌握。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正如古罗马的李维所言:"真理之火有时会变得暗淡,但它永远不会熄灭。"真理与谬误的争辩终将以真理的胜利而告终,而真理之光必将照亮整个人类。谢谢大家。辩论演讲稿范文节选!
主席:谢谢崔同学,下面我们请反方的第一位代表萧俊仁同学表明立场,他的时间也是3分钟。
反方一辩:大家中午好。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时候,英国人说:"我是为真理而战。"德国人也说:"我是为真理而战。"就连法国人也说:"我是为了真理呀!"大家都各言其说。结果我们发现真理是什么?真理是躺在地上千千万万的尸体呀!培根说:"研究真理,认识真理和相信真理,那是人最崇高的美德。"真理是对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它又可分为主观与客观真理,我觉得今天的主席非常英俊,这是主观真理。地球绕着太阳转,这只是客观真理。辩只是一种行为,不是规律,它建基在两个或更多的对立观点之上。
对方辩友犯的最令我们遗憾的错误就是将辩等同于一定是善的,讲道理、说真话就是辩,可是,在现实的生活中辩是这样子的吗?(掌声)显然不对呀。而我方今天要说的口舌之战,笔墨之战就是辩的表现了。而越辩越明则是指将真理从局部到整体、从相对到绝对的整个不断升华过程。
真理不会越辩越明。
一、真正使真理明朗化的要靠经验累积,实践领悟。而辩则是独立于人类寻找真理的整个过程之外。他只是提供了一个场合,让共都不同的意见,不同的思想可以发表出来。但是,辩本身是不具备生产性的。辩所带出的思想并不能实现何者更接近真理,因为们能说获胜的一方更接近真理吗?不。真正是真理更明的要考验就要靠实践。
二、辩这一行为由于有了人的介入,使得行为有了种种的局限,从人性的不完美到权利的介入,从表达的缺陷道语言的局限,都使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无法真正将自己的思想表达出来。如果越多的辩论想来是离真理越来越远吧!
三、一些真理根本不会越辩越明,许多哲学命题与主观真理无论怎么辩也辩不明,知难行难何者更易?可否统一。请问被辩明了吗?一个圆形不会因为我们的辩论而变成正方形,一加一等于二也不是辩论而来的。像这种不辩自明的例子更是比比皆是。
综上所述,便本身并不能将真理的不明之处明朗化,感性之处理性化,主观之处客观化。谢谢。(掌声)
主席:谢谢萧同学。下面我们请正方的另一位代表王雁宏同学发言。她的发言时间也是三分钟。
正方二辩:谢谢主席,大家好。刚才对方对我们说,一加一等于二是不辩自明的,那么请问,在歌德巴赫猜想中,一加一等于二这个例子都辩了好几十年,能说他们没有在辩吗?第二,对方说我们的辩是不以事实为基础,可是我方硕果,我方的辩就是要以事实为基础。如果对方把狡辩,诡辩都叫辩,那么请问,海马难道也是马,蜗牛也是牛,青春痘也是痘吗?(笑声,掌声)下面我将从理论的层面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观点。我们说真理之所以越辩越明,这主要是由真理的特点决定的。众所周知,客观事物都是由各种因素构成`,又处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中。而人民认识能了经受着历史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同时又手着自身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影响。所以在认识真理这个复杂的过程中,思想的交锋是必不可少的。而辩则是使真理澄清的充分条件。
第一,辩是使人民认识真理的动力之一。因为辩好似一种思想的交锋,在这种交锋的过程中,它所产生种种问题往往能够激发人民去进一步的思考以求获得真理。太使公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他是或谈言微中也可以解分。其实历史上的很多发现都是开始与对以往成就的怀疑与争论,例如波粒;二相性的理论不就是在波动说与微粒说的争论中创立的吗!
第二,辩是使真理发展的动力之一。任何客观科学真理的存在,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说《文心雕龙》中曾经告诉我们:论如息息贵能破理。这种辩论就给人们集思广益提供了一个充分的条件,特别是在辩的过程中也暴露出对原由知识的疑难和缺陷,从而促使人们进一步思考问题,更加深入的去探讨问题。使原由的认识逐渐地正确、精深与完善。
第三,辩是检验真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我们说检验认识,它其实也是探索真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带着批判性的眼光去衡量则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检验方法,西方著名的科学方法论大师波普尔就提出了猜想反驳的科学观,可见辩是排除错误确认真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最后,辩是使真理常新的有力保障,任何真理都离不开一定的条件。一旦条件发生变了化,那么真理也将随之而改变。如果人们不继续去探索真理,那么真理最终也会变成一堆死的教条。而辩则是防止真理僵化的有效途径。通过以上4点,我们不难看出,辩在真理明的过程中其实是起了+分重要的工作啊!所以我方认为真理越辩越明。大家。(掌声)
主席:谢谢王同学的发言。下面我们请反方的另一位代表林猷荃同学发言,时间是三分钟。
反方二辩:谢谢主席各位好。先指出对方的几个错误:
第一,对方主辩告诉我们把所有的思维活动等同于辩论,那么请问对方辩友,我们今天在打麻将的时候也有思维活动,那对方同学在打麻将的时候是四角辩呀还是三角辩呀!
第二,对方一辩友告诉我们,辩论是寻求真理的充分条件,充分条件这个逻辑概念就是有之必然,也就是说我方只要提出一个反例就能把对方打倒了。那我问对方辩友,对白马黑马的辩论辩出真理了吗?如果辩不出真理的话,那对方的充分条件又如何成立呢?
第三,对方说一加一是不能够辩出真理的。然而,对方又如何从一加一辩出三来呢?始终不能啊!一加一是一个不证自明的真理呀!
第四,对方辩友告诉我们狡辩不算是辩,但是请问对方辩友,复制羊不是羊吗?试管婴儿不是(婴)儿吗?(掌声)辩论作为一种行为模式,是无法与现实生活相隔离的。今天对方所犯的最大的错误就是把立论建立在一个假想的理想世界之中。然而理想是理想,现实是现实,在现实世界之中,有权利的介入,有人性的不完满,以及有情绪的障碍。则里能够越辩越明吗?美国国会经过一次又一次的辩论,通过一个又一个支持以色列的议案,对方说真理越辩越明,岂不是要告诉我们以色列人欺压巴勒斯坦的暴行也是真理吗?我方4位辩手从不认为iq比rq价更高,我方四位辩手也不认为先天遗传比后天环境更重要。
然而,今天我方之所以能够站在这里辩论不就引证了真理始终不会越辩越明吗?(笑声,掌声)辩论必然是要运用语言的,而我们都知道语言是有局限的,老子就说过: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而我们在辩论电影明星巩俐还是张曼玉更有气质的问题时,有人说气质就是明眸皓齿,又有人说气质就是谈吐大方。像气质这种概念模糊的字眼在辩论上可谓是比比皆是不胜枚举,辩论又如何通过语言越辩越明呢?谢谢。(掌声)
主席:谢谢林同学的发言,下面我们请正方的第三位代表王慰卿同学继续阐明正方立场,时间是三分钟。
正方三辩: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天对方辩友告诉我们,说辩就是不讲道理,不说真话。那么我请问如果大家都不讲道,都不说真话,那还叫辩吗?正是因为有人说真话,有人说假话才要辩,才能辩出真理。对方辩友刚才说我方是认为所有的。
辩论赛演讲稿 篇六
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对方辩友:
大家好!
对方辩友围绕小悦悦事件,列举了一系列的类似案例,一直在试图让我们大家接受“见死不救应当入刑”这一概念,但我方始终坚定立场,坚持认为“见死不救不应入刑”!下面我再一次总结我方观点。
第一,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不应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
众所周知,见义勇为是一种合乎正义和道德的高尚行为,见死不救是一种有违道德与正义的为人们所痛恨的行为。见义勇为、见死不救,同为道德问题,同无法定的救助义务,见义勇为就可被视为英雄而歌颂,但见死不救却是犯罪,要遭受刑法的处罚,这是何等的不公平,不公正!我方认为不该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把见死不救入刑,反而会降低见义勇为的含金量,升高道德的门槛,从而导致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下降、正义感减弱,使更多的人从“围观党”变成“跑路党”。
第二,若将见死不救入刑,就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咱们学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存在于社会舆论和人们的信念之中,依靠人们内心信念的驱使、社会舆论的褒贬作用以及传统、习俗的影响,以精神的强制来保证实施。若将见死不救入刑,那么为了不犯见死不救罪,人们就得见死相救、见义勇为。如此一来,见义勇为就从主动、自愿的道义变成被动、强制的法律义务,这不仅改变了行为本身的性质,还提高了该行为的道德评价标准----还有人会以为不犯罪是一件非常高尚的事而引以为荣吗?对方辩友显然没有考虑过这种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的行为,将会导致不正确的道德舆论导向。
第三,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看,惩罚“见死不救罪”的实际可操作性不强。
对方辩友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假设“见死不救罪”成立,立法者首先就会面临何为“见死”,何为“救”何为“不救”的问题,法律显然是无法对此作出明确界定的,而过于模糊的立法又会不利于司法实践的。对方辩友一直回避我方提出的取证问题,然而在司法实践方面,公安机关将会面临取证的难题。大家关注小悦悦事件,很大原因是摄像头拍下了见死不救的18位路人,但不是每一个公共场所都有摄像头的,况且公共场所的人员流动性大,公安机关要查清哪些人见死不救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彭宇案”这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案件就是的例子。所以我方认为,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惩罚“见死不救罪”的可操作性都不强。
第四,见死不救入刑的刑罚过重,建议可立法但不应入刑。
对于处于危险境地的人,没有法定义务,只有道义上的义务的人们当然有作出救助与否这种选择的自由权利。我们可以谴责见死不救,可以鼓励见义勇为,却显然不能以犯罪的名义威胁和强迫人们去承担道义上的义务。我方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这样的刑罚过于沉重了,有悖于现代的法治观念和现代社会国家减轻刑罚的立法趋势。建议可为见死不救立法,以其他较和谐的方式来解决。
各位评委,各位同学,通过前面的辩论以及我方的论述,难道您还要站在对方辩友的立场认为应把见死不救入刑吗?那么,下一个流血又流泪的英雄很可能就是您了!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我方坚持认为,见死不救不应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