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怎么用?

时间:2013-08-06 02: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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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怎么用?

作者:吴颖惠

人民教育 2015年07期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标准》)颁布以后,引起了教育领域的广泛关注,专家普遍反映其直面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现实问题,既具有理论引导性,又兼顾了实践的操作性,但同时也对《管理标准》能否科学地实施提出质疑。《管理标准》到底该怎么用,这更是一线校长最关心的话题。笔者认为《管理标准》在教育实践中有4个方面的应用。

对学校内涵发展进行“全面体检”

“以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是《管理标准》的基本理念,起草者采用分类、对比、归纳的方法,总结构建出包括“6项管理职责、22条管理任务、92条管理要求”的框架体系,成为规范、监测、约束和评价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基本准则。

其中6项管理职责包括: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和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几乎涵盖了学校内涵发展的各个方面。每项管理职责由若干条细则化的管理任务组成,每个管理任务又由若干管理要求组成,构成了相对完整、逐级细化、可操作、可监测的学校内涵发展指标体系。

从中可以看出,这次《管理标准》没有空洞的教育理念,而是采用国际上通用的、条目式的写作方式,把国家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政策及思想要求,采用关键词分析的方式,层层分解,力图做到对每一项“管理职责”都要用若干“管理任务”来体现,而每一个“管理任务”又要由若干的“管理要求”来实现,最大限度做到精细化、可操作和可检测。

例如,第50条中提出“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其中“教学进度”是可以量化检测的;第60条中提出“减少考试次数,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其中“考试次数”、“等级加评语”都是可以用来检测的“关键词”,以此来检测和评价学校是否“将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当然,标准是在以往若干规定或禁令的基础上制订的,为了不形成“政出多头”,标准中所涉及的一些具体数字要求都与以前颁布的文件保持一致,没有另外提出管理要求。比如,第27条“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家校配合指导好学生课外活动,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等,都与教育部以前颁布的减负禁令、课程实施计划等文件保持一致。

正是通过这种对“关键词”层层分解的方法,使得92条管理要求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检测评价体系,为区域考量和评估学校、学校开展自我诊断和评估提供了具体要求和参照依据。各个区域或学校可以依据这样一个国家级的管理标准,采用“等级赋值”的方法进行数据分析。例如,可以将“考试次数”作为一个可检测的关键词,根据出现的程度进行等级分类,并采用“赋值”的方式采集数据,对学校进行判断和评价,进而对某一个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水平作出判断、评估。

《管理标准》为区域或学校提供了判断评价的依据,让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92条管理要求可以分底线标准、达标标准和引领标准等三种类型,每个条目都可以分成若干等级,用来诊断分析学校达到程度与水平。《管理标准》充分考虑了我国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异,既适用于农村学校,也适用于城市学校。

走向倚重工具的标准化治理

教育治理是在现代化、国际化、民主化语境下的新型管理范式,已成为现代教育管理的重要理念和价值追求。但是,这种新型的教育治理方式需要“工具”,即教育治理工具体系,完成从依据等级制的文件管理走向倚重工具的标准化治理。当然,教育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制度、规定、章程、要求等本身也是“教育治理工具”,但教育治理工具体系则更加强调标准化、法制化、规范化、约束性、可操作性和可检测性,更加要求划清教育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力界限,为教育治理结构的良性运转提供工具体系。

《管理标准》就是这样一个由教育部主导制定的教育治理工具。政府依据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在加大投入、加强监督、加强约束等方面都有据可依,从根本上减少管理中的随意性。《管理标准》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的.重要工具,也是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

作为现代教育治理工具的《管理标准》,从根本上讲,就是义务教育问题解决策略体系,是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给予的政策回应。

对于这些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管理标准》从“管理职责”、“管理任务”和“管理要求”等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策略,有助于形成长期稳定的制度和机制。

从严格意义上讲,《管理标准》不是从教育宏观理念出发,没有严格地遵从教育管理的逻辑体系,而是从教育现实问题出发,从实践经验中分析提炼教育策略和措施,形成若干教育管理要求,这种实践逻辑更富有生命活力。

促进学校薄弱领域的持续改进

从根本上讲,《管理标准》既是一种教育管理的思想方法,又是一种管理工具体系,也是一种指向学校持续变革的行动依据。各地可以通过自我诊断和检测评估,对学校发展现状进行价值判断,寻找区域或学校发展的优势和劣势领域,依据《管理标准》确定区域或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领域或方向。

例如,在培养学生的生活技能方面,学校是否增加了学生劳动和社会实践的机会,是否为学生在校园内参加劳动创造了机会,是否组织学生到基地开展学工、学农等综合实践教育活动等,这些方面都可以依据《管理标准》进行诊断检验。如果诊断数据显示不理想,说明这就是学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学校需要制订该领域的改进计划。

对于学校薄弱领域的持续改进,需要客观判断学校各个发展阶段的现状,动态调整学校发展的相关策略。依据《管理标准》,学校管理者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身发展的现状,清醒地认识学校发展面临的各种问题与风险,预判学校未来发展趋势,形成一种对学校发展起指导作用的管理思路与举措,进而研究转化成一套可操作、可改进的学校发展计划方案

在改进薄弱领域方面,学校应该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渗透民主与科学的办学价值追求。在此基础上,形成对学校办学价值观的广泛认同,依据《管理标准》科学制订改进计划或措施,促进学校内部治理迈上科学化、民主化的轨道。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参照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系统缺乏标准意识和规则意识,有要求、有禁令,无规则、无底线,办学靠社会自觉,靠校长的办学风格与人格魅力。在义务教育阶段,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功利思想影响,长期存在着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模式陈旧、行政管理粗犷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来约束学校的办学行为。

学校要建立符合法律规定

、符合自身特点的学校规章制度,就必须明确办学的各项管理任务、管理职责和管理要求,让规章制度成为学校成员之间的共同约定和法则。

《管理标准》是学校制定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其中对“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规范学校治理行为,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制订学校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实施方案,客观评估办学绩效”“健全管理制度,建立便捷规范的办事程序”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学校制定或完善规章制度应与《管理标准》保持高度一致性。

在《管理标准》中,对“定期召开校务会议”“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完善家长委员会”等内容,都作了明确要求,这些都是制定学校规章制度的基础保障。如果学校制定规章制度,不依据《管理标准》的各项要求,那么学校规章制度的统领性作用就难以发挥。

当然,《管理标准》毕竟是一个行政管理文件,如何科学地实施,还需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结合当地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际状况,创造性地开展实施工作,提出更为具体、更为细化的标准要求,自主生成管理规范。这是改善学校管理、建立内部治理体系的根本路径。

作者介绍:吴颖惠,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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