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与诺贝尔文学奖
一九二七年春,瑞典学者赫定(Hedin )率领他的远征队再次来到北京,准备到蒙古、新疆一带进行考察。北京学术界对北洋政府无条件地应允这次考察表示强烈不满,组成中国学术团体协会,进行交涉,最后达成共同组建“西北科学考察团”的协议。据黄烈先生在《黄文弼蒙新考察日记(1927—1930)》一书的前言中介绍,这项协议的内容包括中外团长共同负责考察团的工作;中国团员负有维护中国主权利益不受损害的责任;中外团员的采集品均归中国所有;全部经费由赫定负责筹集等。负责此次交涉的刘半农戏称这是“翻过来的不平等条约”。
西北科学考察团于五月八日中午离开了北京。几个月后,刘半农托台静农给鲁迅写信,说赫定曾与他商议,拟提名鲁迅为诺贝尔奖候选人。他们希望了解鲁迅本人的'意向。台静农的信是九月十七日写的。这时候,西北科学考察团正行进在北纬四十至四十二度与东经一百至一百零四度范围内的巴丹扎兰格沙漠里。而已经认为“南方没有希望”的鲁迅则正在广州西堤的寓所里焦急地等待着去上海的船票。他在九月二十五日致李霁野的信中,只是淡淡地提到“关于诺贝尔的事,详致静农函中,兹不赘”。
给台静农的回信是同一天写下的。鲁迅首先请台静农转告刘半农,说“我感谢他的好意,为我,为中国”。这里因为有“为中国”之意,“他”似乎应该是指赫定。接着,鲁迅很肯定地表达了自己对别人想提名他为诺贝尔奖候选人一事的态度,他说:“我不愿意如此。”然后,鲁迅很自信地说:“诺贝尔赏金,梁启超自然不配,我也不配,要拿这钱,还欠努力。世界上比我好的作家何限,他们得不到。你看我译的那本《小约翰》,我哪里做得出来,然而这作者就没有得到。”鲁迅清楚,别人之所以想提他的名,不过就因为他是中国人,他是占了“中国”这两个字的“便宜”。他接下来很严肃地说:我觉得中国实在还没有可得诺贝尔赏金的人。瑞典最好是不要理我们,谁也不给。倘因为黄色脸皮人,格外优待从宽,反足以长中国人的虚荣心,以为真可与别国大作家比肩了,结果将很坏。
诺贝尔文学奖至今仍然是困扰中国文坛的一种“情结”。当局者通常一边暗地里祈求自己的中奖(其用心当然可能不仅仅“为我”,也恐怕还“为中国”),一边公开地质疑此奖的代表性和公正性(因为至今居然还没有一个中国人中过),或者明确地指出此奖不是什么东西(当然,它不过是一笔上百万的美金)。而局外人通常觉得,与诺贝尔奖无缘如果不是中国文学的不幸,也至少是中国文学的遗憾。事实上,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哪一年果然有哪一位中国人中了此奖,那又会怎么样呢?会举国上下一片欢腾吗?会引发民族自豪感的上升吗?会激起爱国主义的高潮吗?我看不会。我看结果倒很可能是种种的抗议、种种的内哄、种种的攻讦,还有舆论的饶舌、读者的费解以及应运而生的花边新闻以及急不可耐的起诉和面不改色的“奉陪”。一笔冷漠的奖金很可能将中国文坛已所存不多的“说法”和“公道”一把卷走,无数激情的作家怎能不群起而追之讨之?!
因此,还是鲁迅七十年前的态度比较好,“瑞典最好是不要理我们,谁也不给”。否则,真的“结果将很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