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上安州裴长史书》新考(3)

时间:2011-07-04 01:36:1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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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上安州裴长史书》新考

  三

  《太平广记》卷十九李林甫条引《逸史》载:

  唐右丞相李林甫,年二十,尚未读书,在东都,好游猎打球,驰逐鹰狗,每于城下槐坛下,骑驴击,略无休日。既惫舍驴,以两手返据地歇。一日,有道士甚丑陋,见李公踞地,徐言曰 :“此有何乐,郎君如此爱也?“李怒顾曰 :“关足下何事?”道士去,明日又复言之。李公幼聪悟,意其异人,乃摄衣起谢。道士曰 :“郎君虽善此,然忽有颠坠之苦,则悔不可及 。”李公请自此修谨,不复为也。道士笑曰 :“与郎君后三日五更,会于此 。”曰 :“诺 。”及往,道士已先至,曰:“为约何后?”李乃谢之。曰 :“更三日复来 。”李公夜半往,良久道士至。甚喜,谈笑极洽,且曰:“某行世间五百年,见郎君一人,已列仙籍,合白日升天。如不欲,则二十年宰相,重权在己。郎君且归,熟思之,后三日五更,复会于此。“李公回计之曰 :“我是宗室,少豪侠,二十年宰相,重权在己,安可以白日升天易之乎?”计已决矣,及期往白。道士嗟叹咄叱,如不自持,曰 :“五百始见一人,可惜可惜 。”李公悔,欲复之。道士曰 :“不可也,神明知矣 。”与之叙别曰 :“二十年宰相,生杀权在己,威振天下。然慎勿行阴贼,当为阴德,广救拔,无枉杀人。如此则三百年后,白日上升矣。官禄已至,可使入京 。”李公匍匐泣拜,道士握手与别。……自后以荫叙,累官至赞善大夫,不十年,遂为相矣。权巧深密,能伺上旨,恩顾隆洽,独当衡轴,人情所畏,非臣下矣。数年后,自固益切,大起大狱,诛杀异己,冤死相继,都忘道士槐坛之言戒也。……先是安禄山常养道术士,每语之曰 :“我对天子,亦不恐惧。唯见李相公,若无地自容,何也?”术士曰 :“公有阴兵五百,皆有铜头铁额,常在左右,何以如此?某安得见之。“禄山乃奏请宰相宴于己宅,密遣术士于帘内窥伺。 退曰:“奇也,某初见李相公,有一青衣童子,捧香炉而入,仆射侍卫,铜头铁额之类,皆穿屋逾墙,奔逆而走。某亦不知其故也。当是仙官暂谪在人间耳 。”23

  此则小说所可注意者在于:李林甫以二十岁尚未读书之无赖儿,竟至宰相位达二十年,乃不可思议之事。因此唐代流传李林甫为“谪仙人”之说,用“定命论”来解释之,这类传闻在道教盛行的唐代是很自然的事情。而李白初入长安,贺知章亦誉其为“谪仙人”24。两事对照,则李白、李林甫皆信奉道教之真实情况可知。而据两《唐书》,裴宽为虔诚的佛教徒,道不同不相谋,固矣。然而,李白一生宗教信仰前后发生过明显变化,其早年固然道教思想占据上风,而自五十岁后,佛教思想逐渐抬头。《庐山东林寺夜怀》、《僧伽歌》、《金银泥画西方净土变相赞并序》等作品表明,他已皈依佛教25。这是否与裴宽等的交往有关?是否也属于“嗟予沉迷,猖獗已久。五十知非,古人尝有”的忏悔之情?本文只提出此问题,以待详考。

  系《上安州裴长史书》作年为天宝十二载,尚有几大疑点。

  其一,《书》言:“乃杖剑去国,辞亲远游。南穷苍梧,东涉溟海。见乡人相如大夸云梦之事,云楚有七泽,遂来观焉。而许相公家见招,妻以孙女,便憩于此,至移三霜焉。”此涉及李白婚姻年代问题。通常,人们根据此《书》作于开元十八年,上推三年,则李白与许氏结婚之年龄为开元十五年,年龄二十七岁。此《书》作年发生疑问后,则李白此次婚姻之年代尚待确定。笔者认为,此处李白只是交待他何以定居安陆的原因,并不足以据此考证其结婚年代。事实上,李白数次婚姻之年代皆相当模糊且相互矛盾26,打破开元十五年与许氏第一次结婚的思维定式,或许对解决这一问题也有帮助。

  其二,今李白集中有《赵公西候新亭颂》、《为赵宣城与杨右相书》、《赠宣城赵太守悦》等诗文,直接或间接地对杨国忠有赞词。上述诗文,《李白全集编年注释》系年于天宝十四载27。按,根据当时政治状况以及李白对杨国忠的一贯态度,李白不可能在安史之乱爆发之际作颂扬杨国忠之诗文,且于时于地皆不相符28,诸诗文可断为伪作。李白又有《书情赠蔡舍人雄》一诗,论者也认为“显然是将李林甫任酷吏起大狱事与杨氏执政后网罗人才相对比”,含有颂扬杨国忠之意。29此论亦值得商榷。按,诗中有“白璧竟何辜?青蝇遂成冤。一朝去京国,十载客梁园。猛犬吠九关,杀人愤精魂。皇穹雪冤枉,白日开氛昏”语,作于天宝十二载明矣30。窃谓此诗含义与李白同时之雪谤之作合观才能明了。白璧竟何辜云云,正指自己遭受冤屈。猛犬吠九关云云,正《上安州裴长史书》所谓“谤詈忽生,众口攒毁,将欲投杼下客,震于严威”。皇穹雪冤枉云云,似表明玄宗皇帝最终主持公道,澄清了李白的冤枉。因此,这首诗当作于二入长安澄清冤枉之后。蔡舍人或许正是帮助审理此案之人。

  其三,《上安州裴长史书》与《上安州李长史书》的关系。李白在安州还有一篇上李长史书。安旗主编《李白全集编年注释》系此《书》于开元十七年,即《上安州裴长史书》前一年,并认为李长史当为裴长史之前任31。按,此说并无史料依据,属于臆断。从文章表面看,李白仅因误认李长史为他人,没有回避,即得罪于李长史,以至于要战战兢兢地请罪,或将此作为李白“在安州被地方官吏逼迫”的证明。但细按此《书》文意,实为游戏之笔,似卑而实狂。否则,极不符合李白傲岸不屈之性格32。李白在《书》中尽情地卖弄辞藻,呈其文采。《书》最后说:“敢沐芳负荆,请罪门下,倘免以训责,恤其愚蒙,如能伏剑结缨,谢君侯之德。敢以近所为《春游救苦寺》诗一首十韵、《石岩诗》诗一首八韵、《上杨都尉》诗一首三十韵,辞旨狂野,贵露下情,轻干视听,幸乞详览。”这哪里是在请罪,而实为一种特殊的干谒方式,是要主动寻找机会献诗献文,上门拜访。《上安州裴长史书》言:“前礼部尚书苏公出为益州长史,白于路中投刺,待以布衣之礼”云云,可知李白早年惯于此技。要之,此《书》与《上安州裴长史书》性质完全不同,一属游戏干谒之笔,一为激愤辩白之文,两相比较,即可了然。笔者认为,《上安州李长史书》应属李白早年在安陆所作,是其“揄扬九重万乘主,谑浪赤墀青琐贤”(《玉壶吟》)的一篇奇文。

  总之,本文认为:《上安州裴长史书》一文当作于天宝十二载,其中心在于通过申述自己轻财好施、存交重义、养高忘机以及富有才情种种品行,向时为安州长史的裴宽辩解自己遭受诽谤谗言,蒙受不白之冤的情况,表明自己当年绝不会追随李林甫,陷害裴宽等人;并表示如果裴宽不相信自己所言,将再次进京、弄清事实真相的决心。此《书》作年及具体内容之重定,对于重新认识李白生平、创作以及其他诸多作品的系年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本文在立论上可能存在许多不足和错误,但求能够自圆其说、对李白研究提出自己一些尚不成熟的意见而已,还望得到有关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

李白《上安州裴长史书》新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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