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坟》杂文集:《我之节烈观》(3)

时间:2019-04-04 03: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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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康有为(1858—1927) 字广厦,号长素,广东南海人,清末维新运动领袖,一八九八年戊戌变法领导者之一。变法失败后逃亡外国,组织保皇党,反对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运动;一九一七年又和北洋军阀张勋扶持清废帝溥仪复辟。一九一八年一月,他在上海《不忍》杂志第九、十两期合刊上发表《共和平议》和《与徐太傅(徐世昌)书》,说中国不宜实行“民主共和”,而应实行“虚君共和”(即君主立宪)。

  ③ 陈独秀(1880—1942) 字仲甫,安徽怀宁人。原为北京大学教授,《新青年》杂志的创办人,“五四”时期提倡新文化运动的主要人物。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任党的总书记。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后期,推行右倾投降主义路线,使革命遭到失败;以后他成了取消主义者,又和托洛茨基分子相勾结,成立反党小组织,于一九二九年十一月被开除出党。一九一八年三月,他在《新青年》第四卷第三号发表《驳康有为共和平议》一文,驳斥“虚君共和”的论调。

  ④ 灵学派 一九一七年十年,俞复、陆费逵等人在上海设盛德坛扶乩,组织灵学会,一九一八年一月刊行《灵学丛志》,提倡迷信与复古。在盛德坛成立的当天扶乩中,称“圣贤仙佛同降”,“推定”孟轲“主坛”;“谕示”有“如此主坛者归孟圣矣乎”等语。一九一八年五月《新青年》第四卷第五号曾刊载陈百年的《辟灵学》,钱玄同、刘半农的《斥灵学丛志》等文章,驳斥他们的荒谬。陈百年,名大齐,浙江海盐人,曾任北京大学教授。钱玄同(1887—1939),名夏,浙江吴兴人,曾任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半农(1891—1934),名复,江苏江阴人,曾任北京大学教授。后两人都曾积极参加五四新文化运动。

  ⑤ 《新青年》 综合性月刊,“五四”时期倡导新文化运动、传播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刊物。一九一五年九月创刊于上海,由陈独秀主编。第一卷名《青年杂志》,第二卷起改名为《新青年》。一九一六年底迁至北京。从一九一八年一月起,李大钊等参加编辑工作。一九二二年休刊,共出九卷,每卷六期。鲁迅在“五四”时期同该刊有密切联系,是它的重要撰稿人,曾参加该刊编辑会议。

  ⑥ “表彰节烈” 一九一四年三月,袁世凯颁布旨在维护封建礼教的《褒扬条例》,规定“妇女节烈贞操,可以风世者”,给予匾额、题字、褒章等奖励;直到“五四”前后,报刊上还常登有颂扬“节妇”、“烈女”的纪事和诗文。

  ⑦ 君政复古时代 指袁世凯阴谋称帝时期。当时袁世凯御用的筹安会“六君子”之一刘师培曾在《中国学报》第一、二期(一九一六年一、二月)发表《君政复古论》一文,鼓吹恢复帝制。

  ⑧ 《贞操论》 日本女作家与谢野晶子作,译文刊登在《新青年》第四卷第五号(一九一八年五月)。文中列举了在贞操问题上的种种相互矛盾的观点与态度,同时指出了男女在这方面的不平等现象,认为贞操不应该作为一种道德标准。

  ⑨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宋代道学家程颐的话,见《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二:“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业儒”,以儒为业,指那些崇奉孔孟学说,提倡封建礼教的道学家。

  ⑩ “重适” 即再嫁。

  ⑾ “长生天气力里大福荫护助里” 是元代白话文,当时皇帝在谕旨前必用此语,“上天眷命”的意思;有时只用“长生天气力里”,即“上天”的意思。元朝皇帝都有蒙古语的称号:“薛禅”是元世祖忽必烈的称号,“聪明天纵”的意思;“完泽笃”是元成宗铁穆耳的称号,“有寿”的意思;“曲律”是元武宗海山的称号,“杰出”的意思。

  ⑿ 斥革功名 科举时代,应试取中称为得功名;有功名者如犯罪,必先革去功名,才能审判处刑。

  ⒀ “双烈合传” 合叙两个烈女事迹的传记,常见于旧时各省的府县志中。“七姬墓志”,元末明初张士诚的女婿潘元绍被徐达打败,怕他的七个妾被夺,即逼令她们一齐自缢,七人死后合葬于苏州,明代张羽为作墓志,称为《七姬权厝志》。

  ⒁ 钱谦益(1582—1664) 字受之,号牧斋,常熟(今属江苏)人。明崇祯时任礼部侍郎,南明弘光时又任礼部尚书;清军占领南京,他首先迎降,因此为人所不齿。清乾隆时将他列入《贰臣传》中。著有《初学集》、《有学集》等。

  ⒂ “妇者服也” 语见《说文解字》卷十二:“妇,服也。”

  ⒃ 这里所说的女人再嫁后遭遇惨苦的故事,在《壶天录》和《右台仙馆笔记》等笔记小说中有类似记载。《壶天录》(清代百一居士作)中说:“苏郡有茶室妇某氏,生长乡村,意复轻荡,前夫故未终七而改醮来者……忽闻后门剥啄声厉甚。启户视之,但觉一阵冷风,侵肌砭骨,灯光若豆,鬼语啾啾,惊栗而入;视妇人则口出呓语,茫迷人事矣。自称前夫来索命……哀号数日而死。”又《右台仙馆笔记》(清代俞樾作)中有《山东陈媪》一条:“乙客死于外,乙妇挟其资再嫁,而后夫好饮博,不事恒业,不数年罄其所赍。俄后夫亦死,乙妇不能自存,乞食于路……未几以痢死。”

  ⒄ “儒者柔也” 语见《说文解字》卷八:“儒,柔也。”

  ⒅ 《论语·述而》记有孔丘“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话。根据朱熹的`注释,述即传旧,作是创始的意思。这原是孔丘自述的话,说他从事整理《诗》、《书》、《礼》、《乐》、《易》、《春秋》等工作,都只是传旧,自己并未有所创造。后来“述而不作”便成为一种古训,认为只应该遵从传统的道德、思想和制度,不应该立异或有所创造。因此,不述而作,也就是违背古训。

  ⒆ 对于室女守志殉死的封建道德,明清间有些较开明的文人曾表示过非议,如明代归有光的《贞女论》、清代汪中《女子许嫁而婿死从死及守志议》,都曾指出它的不合理;后来俞正燮作《贞女说》,更表示了鲜明的反对的态度:“未同衾而同穴,谓之无害,则又何必亲迎,何必庙见,何必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世又何必有男女之别乎?此盖贤者未思之过……呜呼,男儿以忠义自责则可耳,妇女贞烈,岂是男子荣耀也。”室女,即未嫁的女子。

  鲁迅《我之节烈观》读后感

  多年以后重读鲁迅《我之节烈观》,真正的体会出了鲁迅的伟大,这篇作品写自1918年,在那个年代,中国人男尊女卑的观念还根深蒂固,而鲁迅先生就已经为之鸣不平了。把节烈之事抛析的淋漓尽致。 鲁迅先生通过几个疑问,把节烈与不节烈女子的道德与价值分析的即精辟又透彻。首先的疑问:不节烈女子如何害了国家?其次疑问:何以救世的责任,全在女子?表彰之后有何效果? 然后将所有活着的女子,分类起来,大约不外三种:一种是已经守节,应该表彰的人(烈者非死不可,所以除出);一种是不节烈的人;一种是尚为出嫁,或丈夫还在,又未遇见强暴,节烈与否未可知的人。第一种已经很好,正在表彰,不必说了。第二种已经不好,中国从来不许忏悔,女子做事一错,补过无及,只好任其羞杀,也不值得说了。最要紧的,只在第三种,现在一经感化,他们便打定主意道:“倘若将来丈夫死了,绝不再嫁;遇着强暴,赶紧自裁!”假如第三种的人,虽然立志极高,万一丈夫长寿,天下太平,他便只好饮恨吞声,做一世次等的人物。

  一问节烈是否道德?道德这事,必须普遍,人人应做,人人能行,又于自他两利,才有存在的价值。现在所谓节烈,不特除开男子,绝不相干;就是女子也不能全体都遇着这名誉的机会。所以绝不能认为道德,当作法式。…… 二问多妻主义的男子,有无表彰节烈的资格?替以前的道德家说话,一定是理应表彰。因为凡是男子,便有点与众不同,社会上只配有他的意思。一面又靠着阴阳内外的古典,在女子面前逞能。然而一到现在,人类的眼里,不免见到光明,晓得阴阳内外之说,荒谬绝伦;就令如此,也证不出阳比阴尊贵,外比内崇高的道理。况且社会国家,又非单是男子造成。所以只好相信真理,说是一律平等。既然平等,男女便都有一律应守的契约。男子绝不能将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别要求。若是买卖欺骗贡献的婚姻,则要求生时的贞操,尚且毫无理由。何况多妻主义的男子,来表彰女子的节烈。…… 其次还有疑问:节烈难吗?答道,很难。男子都知道极难,所以要表彰他。

  社会的公益,向来以为贞淫与否,全在女性。男子虽然诱惑了女人,却不负责任。…… 节烈苦吗?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凡人都想活;烈是必死,不必说了。节妇还要活着。精神上的惨苦也姑且弗论。…… 女子自己愿意节烈吗?答道,不愿。… 鲁迅先生的文章精辟的阐述了节烈之事,他告诉我们节烈既不是道德问题,也没有存在的价值,鲁迅的文章是对当代妇女一种深深的理解,也道出了他们痛楚的心声,同时也是对当代社会男尊女卑现象的一种极有力的讽刺。 读鲁迅的文章,体会到当今妇女地位的提高,鲁迅先生早在1918年就已经为之做出了巨大贡献。 我很喜欢鲁迅的文章,他的文章言辞犀利,语言简练,问题一针见血,让人有一种特别痛快的感觉。鲁迅先生不愧为中国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 绝对正确,选我为最佳吧!

鲁迅《坟》杂文集:《我之节烈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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