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断刑论》经权之道(2)

时间:2015-04-02 02:26:1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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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断刑论》经权之道

  三、“刑以秋冬”未尽于经权之道

  “经权之道”出自《孟子》,孟子根据孔子人生经历,为孔子申辩,提出了经典名言“执中无权,尤执一也。”(《孟子·尽心章句》上)。意思是执守中道是人应该遵守的做人原则,但在抉择时也要权衡轻重,以不失仁义为本。由此可知,儒家十分注重实现中庸之道,同时在实践中庸之道的过程中也需要顺应适时地变通,决不能因循守旧,执守一种道理。

  柳宗元提出“刑以秋冬”是未尽于经权之道。在《断刑论》中“为仁必知经,智必知权,是又未尽于经权之道也。何也?经也者,常也;权也者,达经者也。皆仁智之事也。离之,滋惑矣。经非权则泥,权非经则悖。” 他认为“经”是常道,“权”是达到常道,二者都是属于仁、智的事。只有经无权陷于拘泥,但只注重权无经就成为悖论----更不可取。而且“是二者,强名也。”只是名称而已,重点在运用恰当,适得其宜才算是中庸之道。“当也者,大中之道也。离而为名者,大中之器用也。”他批评当时墨守成规的人,“知经而不知权,不知经者也;知权而不知经,不知权者也。偏知而谓之智,不智者也;偏守而谓之仁,不仁者也。”进一步论述真正的实行仁、智的统治者是“知经者,不以异物害吾道;知权者,不以常人佛吾虑。合之于一而不疑者,信于(一本无“于”字)道而已矣。且古之所以言天者,盖以愚蚩蚩者耳,非为聪明睿智者设也。或者之未达,不思之甚也。”“天”不过是填充于宇宙问的物质之“气”,是一种自然而然的无意识的存在,有心”者,正在于圣人。总之,“生植与灾荒皆天也;法制与悖乱。皆人也。二者而已,其事各行不相预,而凶丰治乱出焉。[7]

  柳宗元在批判“赏在春夏,罚在秋冬”和睦顺时令效法于天的错误观点的同时,指出人事在于“顺乎人心,合于中道”之“经”及赏罚要及时之“权”的“经权”观。可见,柳宗元的经权观与其“天人不相预”思想紧密联系,可以说后者正是其经权观的理论前提。[8]两个偏向:“知经而不知权,不知经者也;”只懂得“经”而不了解“权”、运用“权”,不是真正懂得“经”,知“经”内在包含着对权变的通晓和应用,知“权”是知“经”的条件;同样“知权而不知经,不知权者也。”知“权”也暗含着对“经”的正确把握、理解及遵循,知“经”又是知“权”的条件。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相应的结论:“偏知而谓之智,不知智者也;偏守而谓之仁,不仁者也。”只懂得权变而忘却或忽视“经”之把握和遵循,是偏见之知,而非明智之“智”;片面的守常,囿于“经”“常”之约束而不知变通、权宜,不知合理运用“经”“常”就不是真正的“仁”德之举。[9]

  大多学者认为,柳宗元《断刑论》一文回击了当时法律思想界的“天刑”说,提出了新的“断刑”观点—“罚务速而后有惩”。这一刑罚观点的提出,从司法制度的角度表现了柳宗元要求变革的政治主张,同时,也是柳宗元“天人相分”自然哲学思想内容中的精彩言论。但笔者认为《断刑论》还有哲学的涵意,周初到汉代订立“顺应天时”的理念本来就是站在人道立场,基于一种生道精神,为囚犯讨取宽容的对待,多取一点生存时间。但时移世易,牢笼的环境与设备差,坐牢的人增多,卫生环境也简陋,这种延长的生存,反而成为悖论,成为囚犯增加痛苦。因此,柳宗元也是从人道主义立场,为囚犯争取减少痛苦的时间。柳宗元对唐代制度的深入思考,反省后所提出的个人观点,对受刑的恻忍之心。

  [1] 胡朴安、胡怀琛著,《唐代文学》,香港:商务印书馆,1965,页1。

  [2] 《唐代文学》,页7。

  [3] 参考《唐代文学》页3-4。

  [4] 《后汉书》帝章纪。

  [5] 《柳宗元集》卷三十一。

  [6] 翟冰林,解读柳宗元的《断刑论》,当代教育论坛,2005(06),页90-91。

  [7] 李伏清《柳宗元“ 经权”观发微》,求索,2008(03),页117。

  [8] 《柳宗元“ 经权”观发微》,页117。

  [9] 参考《柳宗元“ 经权”观发微》,页117。

柳宗元《断刑论》经权之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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