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时间:2012-02-09 01:21:1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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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论语·泰伯》:“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这一段话,不知孔子是在什么场合和对什么人说的,由于没有上下语境,给后人留下了困惑。何晏《集解》引东汉包咸说:“兴,起也。言修身当先学诗,礼者所以立身,乐者所以成性。”意思是说,孔子这段话是讲进学修身的次序。而王弼《论语释疑》,则认为孔子的话是讲“为政之次序”:“夫喜惧哀乐,民之自然,应感而动,则发乎歌,所以陈诗采谣,以知民志风。既见其风,则损益基焉,故因俗立制,以达其礼也。矫俗检刑,民心未化,故又感以声乐,以和神也。”孰是孰非?“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究竟是讲什么?诗、礼、乐三者之间有没有关系?如果有,那又是什么关系呢?   孔子的三句话,与“为政”是不沾边的,所谓“陈诗采谣”、“因俗立制”、“矫俗检刑”云云,纯属王弼个人的臆想发挥,“为政次序”之说是不值一驳的。包咸的诠释,言修身由学诗开始,然后依次学礼、学乐,以礼立身,以乐完成心性的修养。若据一般字面理解似乎没有错,问题在于它把诗与礼、乐完全割裂开来,诗是诗,礼是礼,乐是乐,三者互不相干,诗的作用在这里完全不见了。事实上,先秦的《诗》与礼、乐是密不可分的,相互包容,相辅相成。在孔子的这段话里,诗、礼、乐三者不是并列的对举关系。孔子是专就学诗而言,给弟子指示学《诗》的门径。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进学要从《诗》学起,二是学《诗》要立足于礼义,完成于音乐。《论语》一书,主要记载孔子答弟子有关进学、修身、为政的提问。进学从哪里开始?学什么?怎么学?这些不仅是初入门的学子迫切想要知道的问题,即使对于一些业已在读的学子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孔子对他们的为学问题作答,指示门径,自在情理之中。   为什么进学要从《诗》学起呢?夏、商、周三代文献,遗留到春秋之世的甚少,至于“先王之法制”,更是少之又少,实际上只有《诗》、《书》两种。春秋晋文公绵上蒐田讲武,问赵衰谁可担任元帅,赵衰亟推郤縠,称他“说(悦)礼乐而敦《诗》《书》。《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德义,利之本也”(《左传·僖公二十七年》)。《书》是“政事之纪”(《荀子·劝学》),而且不尽可信,“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孟子·尽心下》)。《诗》是周代乐歌的总汇,是周代礼乐文化的渊薮。《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吴公子札聘于鲁,请观“周乐”,鲁国乐工为他所作专场表演,从二《南》到《国风》,再到《小雅》、《大雅》、《颂》,顺序与今本《诗经》基本相同,可知今之所谓《诗经》,当时称作《诗》,其实就是周代的乐歌。《诗》在先秦也不是用于“吟咏情性”的文学作品,而是施行礼乐教化的工具。周代礼乐繁文缛节,制度森严,“事为之制,曲为之防”(《汉书·艺文志》);但事实上周礼既没有成文的法律,也没有完整的文字记载。孔子之时,既没有礼书,也没有乐书(参见邓安生《论“六艺”与“六经”》,载《南开学报》2000年第2期)。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史记·孔子世家》),主要是以《诗》、《书》两种文献为教本,向弟子传授礼乐知识。当然,孔子的礼乐知识,除了《诗》、《书》,也有部分来自社会大课堂和他的前辈大师,但《诗》毕竟是他讲授礼乐最主要的文献依据。作为“先王之法制”,《诗》在先秦影响极大,可谓妇孺皆知,并且人人耳熟能详,引《诗》、赋诗蔚为风尚(《左传》、《国语》、《礼记》大量引《诗》,《荀子》32篇,引《诗》83次,《孝经》18章,章章引《诗》。妇女日常生活引《诗》言事,可以鲁大夫公父文伯之母敬姜、重耳在齐所娶妻姜氏为代表),成为当时政治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内容。孔子说:“不学诗,无以言。”在礼乐教化盛行的春秋战国之世,不知《诗》者必定寸步难行,更不必说“立身”和“专对”了。孔子指示弟子进学从《诗》学起,客观上反映了春秋时期的社会风尚与礼乐教化诉求。   立足于礼,是说学《诗》的要点和关键是学习《诗》中所蕴含的`礼义。学《诗》要立足于礼,首先是由礼的性质决定的。因为礼既是立国之本,“礼,国之干也”(《左传·僖公十一年》),是稳定社会秩序的纲纪:“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左传·隐公十一年》)礼又是立身之本:“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左传·昭公七年》)礼是孔子政治思想的核心。孔子不但主张以礼治国,“为国以礼”(《论语·先进》),“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论语·里仁》),认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论语·子路》);也倡导以礼修身:“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孔子的教育原则是“博学于文,约之以礼”(《论语·雍也》),要求弟子们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学《诗》立足于礼,是孔子对学《诗》提出的原则性要求,告诫弟子不要为学《诗》而学《诗》,学《诗》的宗旨在于以礼修身,而不是外交场合的“专对”。   学《诗》立足于礼,不但说明孔子施教看重礼教,还体现了孔子这位儒学宗师对《诗经》本质的最深刻的理解。《诗经》的思想内容极为丰富,意义也是多方面的,世人可以作出各种不同的解读和判断。但《诗》的本质是什么?核心价值何在?这就并非人人都能准确把握了。在孔子看来,《诗经》本质不在“言志”,其核心价值也不在“专对”;而是它所蕴含的博大精深的礼乐文化精神,是它不可估量的教化功能。周代的礼乐制度,严格遵循“尊卑有序”、“上下有别”的原则,不同的礼乐用于不同的对象与场合,不同的身份地位享有不同的礼乐。周代的礼仪,名目繁多,如郊祀、朝觐、锡命、聘问、飨燕、大射、冠婚、军旅、田狩等等,而这些在《诗经》中多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表现了周代的王公贵族的礼乐文化活动与礼乐制度。譬如由《小雅·楚茨》、《小雅·彤弓》、《周颂·执竞》,可知只有天子与诸侯能够享用钟、鼓二乐。钟、鼓除了用于祭祀与军旅两类国家大事,也常在隆重的宴饮嘉宾的礼仪场合使用。描写钟鼓用于宗庙祭祀的:“礼仪既备,钟鼓既戒,孝孙徂位,工祝致告,神具醉止,皇尸载起。鼓钟送尸,神保聿归。”“钟鼓喤喤,磬莞将将,降福穰穰。”用于宴乐嘉宾的:“我有嘉宾,中心贶之。钟鼓既设,一朝飨之。”《小雅·宾之初筵》写宴飨嘉宾,从宾客入席到进行射礼、祭礼、燕饮的次序、场面、过程、礼仪,以至于礼器、乐具等等,详尽曲致,如在目前。《诗经》中涉及礼乐文化的内容,在《尚书》等其他上古文献中都是罕见的,它们无疑是学习周礼的活教材,是学《诗》的重点要点所在。《国语·鲁语下》载:鲁卿叔孙穆子聘于晋,晋悼公设宴招待他,先为他演奏《肆夏》、《樊》、《遏》、《渠》,他不拜谢;又为他歌《文王第一文库网》、《大明》、《绵》,他还是不拜谢。直至后来演奏《鹿鸣》之三,穆子才三次拜谢。晋人皆不知缘故,晋侯使人问他:“敢问何礼也?”穆子回答说:《肆夏》、《樊》、《遏》、《渠》是天子赏赐诸侯的礼乐,《文王》、《大明》、《绵

》是诸侯相见才用的礼乐。他认为自己以诸侯使者的身份出使晋国,只能接受《鹿鸣》这一类君主“宴群臣嘉宾”以及“劳使臣之来”的乐歌。叔孙穆子的言行表明,《诗》教的实质是礼教和乐教。对于当时的人来说,要想“知礼”,“奉礼”,学习礼乐,已显得格外重要和紧迫,而学《诗》乃是阶梯,是最佳门径。《诗》三百篇经过孔子的悉心整理,事实上业已成为孔子向弟子传授礼乐的教本。孔子指示学《诗》立足于礼,这就抓住了《诗》学的根本,揭示了《诗》的精髓与核心价值取向。   礼与乐二位一体,密不可分。“礼、乐之情同”,“二者并行,合为一体”(《礼记·乐记》),“礼成之,歌乐之”(《史记·晋世家》),“观诸礼,则乐亦在其中矣”(《郭店楚墓竹简·六德》),礼、乐相辅相成,宗庙祭祀固然离不开乐,朝堂宴飨以至于日常闲居同样不能没有乐。乐不仅配合礼仪进行礼教,其自身还有独立的乐教功能。乐教具体表现为通过合乎《韶》、《武》、《雅》、《颂》的“中和”之音,宣传孝友之道与贵贱尊卑之义,藉以提升人们的道德精神素质,“金石丝竹,所以道(导)德也”(《荀子·乐论》)。孔子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意思很明确,玉帛等物只是具礼文而已,钟鼓等器也只是乐教的工具,礼义与伦理道德教育才是实质。   孔子所谓“乐”,是指除去歌词、舞蹈之外的音乐。音乐是乐艺术的最高形式,包括乐器、乐曲、乐理等诸多专门知识,在乐艺术三大门类中最称难学。《诗经》作为乐歌,其语言(歌词)只是乐的组成部分之一,当它用于重大礼仪活动时,必须配上音乐与舞蹈的表演,才能完成乐的基本职能,充分发挥乐的教化作用。在高规格的乐艺术表演中,一般都有乐曲结尾的大合奏。《论语·泰伯》:“《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朱熹集注:“乱,乐之卒章也。”这个“乱”,是礼乐表演的高潮,也是礼乐表演的完美结束。“礼终三爵,乐奏九成”(《隋书·音乐志中》)。从这一意义上说,没有音乐就没有乐艺术,也没有礼仪。孔子对学《诗》的要求,是在立足于礼的基础上,最终完成音乐的学习,也就是完全掌握《诗》三百篇的配乐。这一学习环节难度是最大的,所以孔子把它放在最后。但孔子对这一门音乐课程极为重视,为了把这门课教好,他对三百篇的配乐作了极其严肃认真的整理修正。“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论语·子罕》)。孔子正乐,就是把《诗》三百篇逐一弦歌,一方面使其合乎《韶》、《武》、《雅》、《颂》之音,一方面是调整《诗经》篇章的次序,“使《雅》归《雅》,《颂》归《颂》,各有各的安置”(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   孔子是非常看重《诗》的,《论语》中孔子一共14次谈论到《诗》,涉及他对《诗》的价值判断。其中“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阳货》),是他对《诗》的社会作用最完整的阐释。孔子的这段话也是劝弟子学《诗》的,前半截讲《诗》具有兴、观、群、怨的政教功能;后半指出学《诗》的功利目的。关于兴、观、群、怨,古往今来已有许多阐释,大家似乎普遍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多从“诗”立论,而较少或者根本没有考虑《诗》是乐歌。事实上,《诗》在孔子的时代虽然也用于“赋诗言志”,但《诗》的主要职能乃在于礼乐教化。因此孔子所谓“兴”,主要应指乐能振发志气,“观”是观风俗之盛衰,“群”指乐可和合群体(乐的职能是“合同”。《荀子·乐论》“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怨”是怨刺。由此可知,孔子的“兴、观、群、怨”,既是据“诗”立论,更是据乐立论。在孔子看来,《诗》的政教功能与社会作用是全方位的,覆盖了政治、社会、教育的方方面面。   除了“兴、观、群、怨”,孔子还直截了当指出《诗》有“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的社会功利性。“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姑置不论。“‘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者,迩,近也。《诗》有《凯风》《白华》相戒以养,是有近之事父之道也;又有《雅》《颂》君臣之法,是有远之事君之道也”。邢昺的这一疏解,坐实了“事父”、“事君”的具体篇目,却肢解了《诗经》思想的整体性和统一性。但他揭示了《诗》所内涵的事父之道与君臣之法,还是相当精辟的。其实在先秦儒家看来,“事父”、“事君”原本是一致的,并统一于“孝敬”之德。“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开宗明义章》),“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孝经·士章》),《诗》的核心思想就是“孝友”与“敬恭”,它是全书的主旨,贯穿始终,而不仅仅局限于《凯风》、《白华》或《雅》、《颂》的某些篇什。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是孔子诗教观的原则表述。荀子说:“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故书者,政事之纪也;诗者,中声之所止也;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荀子·劝学》)荀子以自问自答的方式,回答了为什么进学要从诵读经书《诗》、《书》开始,而又立足于礼,归依于礼的问题,这是对孔子“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最好注释。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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