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温补贴规定(实用3篇)

时间:2012-03-03 05:42:4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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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温补贴规定 篇一

深圳市作为一个经济发展迅速的城市,夏季的高温天气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深圳市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高温补贴规定,以确保员工在高温天气下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首先,根据深圳市高温补贴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在每年的高温季节为员工支付高温补贴。高温季节一般是指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即为高温天气。根据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员工所在工作环境的不同,给予不同额度的高温补贴。例如,室外工作的员工应当给予更高的补贴,以应对更为严峻的工作环境。

其次,深圳市高温补贴规定还要求企事业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合适的工作条件和防暑措施。例如,在室内工作环境中,企事业单位应当确保室内温度适宜,并提供空调、电扇等设备以降低室内温度。在室外工作环境中,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足够的防暑设施,如遮阳伞、防暑药品等,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另外,深圳市高温补贴规定还规定了相关的申请和发放程序。员工如果认为自己符合高温补贴的条件,可以向所在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员工的申请,审核其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并根据规定的补贴标准进行发放。同时,企事业单位还应当建立高温补贴的档案记录,以便监督和管理。

总之,深圳市高温补贴规定的实施,为员工在高温天气下的工作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和支持。通过给予高温补贴,提供合适的工作条件和防暑措施,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待遇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也有助于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希望在未来,深圳市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高温补贴规定,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深圳市高温补贴规定 篇二

深圳市高温补贴规定的实施对企事业单位和员工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深圳这样一个高温天气频繁出现的城市中,这项规定的出台和执行为员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和福利。

首先,深圳市高温补贴规定的实施,使得员工能够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高温补贴的发放,能够帮助员工应对高温天气带来的不适和困扰,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而且,根据规定,高温补贴的发放额度是根据员工所在工作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的,这也能更加公平地对待不同工作环境下的员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和支持。

其次,深圳市高温补贴规定的实施,促使企事业单位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防暑措施。根据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防暑设施,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这不仅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舒适度和工作效率,也能够减少因高温天气引起的健康问题和工伤事故的发生。

另外,深圳市高温补贴规定的实施,也促使企事业单位更加重视员工的权益和福利。企事业单位需要建立高温补贴的档案记录,确保高温补贴的发放和管理符合规定。这种监督和管理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保障员工的权益,防止高温补贴被滥用或忽视。

总之,深圳市高温补贴规定的实施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给予经济补贴、提供合适的工作条件和防暑措施,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待遇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也有助于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希望在未来,深圳市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高温补贴规定,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深圳市高温补贴规定 篇三

  深圳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若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据悉,从6月起,深圳市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给高温作业劳动发放高温津贴,今年发放标准和往年一样,仍为每人每月150元。违规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注意】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深圳高温补贴领取条件: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深圳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深圳高温补贴每年六至十月可领。

  如果公司没有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哪些劳动者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呢?

  据了解,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或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或者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均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相关阅读:

  2016年深圳高温津贴标准按广东省规定执行:

  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情形也作出明确,每人每天6.9元,每年6月至10月发放。

  注意:

  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工资。

  2016年6月至10月,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但不能代替高温津贴。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措施》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补助是不能算在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最低工资里的,即员工在高温天气中工作领取的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如果企业不执行高温津贴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如何维权?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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