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文明城市手抄报图片
弘扬传统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共创文明城市。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本知识
一、全国文明城市的定义
全国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意义
创建文明城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和推动力,更是一项合民情、顺民意、得民心的利民惠民工程。对于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综合竞争力,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首府建设成为全疆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首善之城,提供有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三、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标准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
2.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
3.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4.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
5.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6.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
7.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
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前置条件
1.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成绩不能低于85分
乌鲁木齐市已于2014年,荣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两项否决性指标
1.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食药品事故)、社会稳定(无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无重大刑事案件)、环境保护(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2.连续两年在城市文明程度指标测评中,成绩落后于同类城市给予否决。
六、全国文明城市加分项目
根据《测评体系》规定,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的荣誉称号的,可以加分。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等荣誉称号,作为文明城市测评的加分项目,每获得一项称号加1分,城市最高不超过6分。
七、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十项重点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2.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
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5.推进志愿者服务制度化
6.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
7.“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
8.以城带乡,共建美丽乡村
9.“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10.网络文明传播
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八项环境建设
1.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2.民主公正的法制环境
3.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4.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5.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6.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7.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8.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九、创建文明城市对市容市貌的要求
1.规划合理,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
2.街道整洁卫生,无乱张贴(包括牛皮癣)现象;
3.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气氛祥和。
十、创建文明城市对市民在公共场所道德方面的要求
1.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2.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3.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闹现象。
十一、创建文明城市市民应具备的交通意识
1.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2.机动车让行斑马线,车辆、行人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
3.自觉保持交通畅通、不人为造成交通阻塞;
4.车辆、行人服从交警指挥;
5.在交通站点遵守秩序,排队侯车,依次上下车;
6.禁止酒后驾车。
十二、建立公共场所人际互助关系的要求
1.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2.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讯;
3.公共场所主动帮助老、残、弱或其他需要帮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