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实用6篇】

时间:2016-02-05 01:42:2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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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 篇一

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增加,传染病的防控成为了公共卫生的重要任务。为了及时掌握和有效管理传染病的发生情况,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的出台可以及时掌握传染病的发生情况。根据这些制度,各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都必须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传染病的病例和疫情信息。这样一来,相关部门就能够及时了解到传染病的发生情况,做好后续的防控工作。同时,这些报告的信息也可以帮助卫生主管部门分析传染病的流行规律,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阻断传播链,降低传染病的风险。

其次,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的出台可以加强对传染病的管理。根据这些制度,各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都有责任建立健全传染病的报告和管理制度,规范传染病的诊断、治疗和隔离措施。这样一来,可以有效避免传染病的扩散和交叉感染,保护公众的健康。同时,这些制度还要求各单位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传染病的认识和防控能力,保障医务人员的个人安全。

最后,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的出台可以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认识和防控意识。根据这些制度,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向公众发布传染病的预警信息和防控指南。这样一来,公众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传染病的病因、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同时,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的出台也可以加强对传染病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认知和理解,减少恐慌和误解,维护社会的稳定。

总之,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的出台对于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及时掌握和有效管理传染病的发生情况,加强对传染病的管理,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认识和防控意识,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传染病的威胁,保护公众的健康和社会的安全。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的建立和实施是我们防控传染病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这些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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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 篇二

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的贯彻与落实

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的出台是为了及时掌握和有效管理传染病的发生情况,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然而,单纯依靠制度的建立是不够的,还需要加强对条例的贯彻与落实,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首先,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的宣传和教育。只有广大医务人员和相关单位真正了解并掌握了条例的内容和要求,才能够正确地执行和操作。因此,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应该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医务人员和相关单位宣传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引导他们提高对传染病的认识和防控能力。

其次,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的监督和检查。只有加强对条例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才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和弥补短板。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医务人员和相关单位的日常监督和抽查力度,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条例的贯彻与落实。

再次,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的培训和培养。只有提高医务人员和相关单位对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的理解和掌握,才能够正确地执行和操作。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对医务人员和相关单位的培训力度,利用各种培训渠道和方式,提高他们对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的认知和防控能力。

最后,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的引导和支持。只有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支持,才能够真正发挥条例的作用。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资源,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帮助他们更好地执行和操作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

总之,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的贯彻与落实是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的关键。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条例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条例的培训和培养,加强对条例的引导和支持。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够真正发挥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的作用,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

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 篇三

  在当下社会,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精选32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 篇四

  一、确诊法定传染病应填写传报卡,发现淋病,梅毒等,及结核(肺内、外结核)、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需分别选用性病、结核、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报告卡,根据要求认真填写。

  二、发现可疑肝炎、伤寒、副伤寒等疾病,应在传染病报告卡的疾病名称后方格内划“?”符号,但在第二次复诊时要作出确定或否定报告,猩红热、菌痢、麻疹等疑似病例可不必填写疑似传报卡,但在第二次复诊时要作出确定或否定诊断,肝炎要填写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或戊型病原学诊断。

  三、原已报告的病名需作更正报告时,在更正病名栏内填写更正病名,同时在报告的病名后小方格内作“×”符号表示。

  四、发现鼠疫、霍乱、副霍乱、禽流感、非典型肺炎、天花、白喉、流脑、乙脑、炭疽病、脊髓灰质炎,出血热等传染病,以及肝炎住院病例应先向洪山区疾控中心或病员户口所在地的卫生防疫机构电话报告后,再填写传报卡立即发出,如未确诊应作疑似传染病报告。

  五、对疑似、确诊、住院、出院、死亡的急性、慢性迁延和慢性活动性肝炎病例,均应作传染病报告。并在备注栏内要注明急性、慢性迁延性、慢性活动性、疑似或输血后肝炎,如做病原学检查的,应在传染病卡注明阳性或阴性,对肝炎疑似病例经确诊或否定后应在一个月内更正报告,对迁延性、慢性肝炎发作一次,要报告一次,如慢性迁延及慢性活动性肝炎发作后尚未痊愈病例,每隔十二月报告一次。

  六、在临床特征一项内,要填写阳性化验结果。找寄生虫结果和肥达氏反应等诊断依据。

  七、凡外院诊断的传染病,在我院就诊时认为依据不足可作疑似诊断,在病史卡中要写明外院诊治情况,在病史封面诊断项内可写疑似病名。

  八、凡疑似法定传染病所开的大便培养,沉淀孵化血培养,肝功能等化验申请单,必须要写明病员家庭地址,防止错报。发病地点是指疾病症状开始出现的地点,发病日期是指疾病开始出现的日期。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诊断可分别圈划“发病”、“死亡”,对已填报过“发病”的传染病人在订正诊断,出院或死亡发生时,必须再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一次,填写时分别圈划“订正”、“出院”或“死亡”栏目,如同时属于其中一个以上栏目,可同时圈划,如死亡、出院时要同时圈划“出院”和“死亡”两项。

  九、传染病报告卡一律填写实足年龄,婴儿用周月,年龄不足周月者,可将“月”字划掉改为“日”字。

  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必须详细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必要时应核对门诊病史卡地址,防止错报、迟报、漏报、便于及时做好疫点调查处理工作;在门诊发现法定传染病,就诊医生应将传染病诊断写在病史封面上,注明“传染病已报”并签诊治医生全名。在住院期间发现法定传染病,除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外,在临时医嘱内要注明传染病已报,并在病史封面上再要加盖“传染病已报”图章。

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 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工作制度。

  一、校医为学校的疫情报告人员,负责本校常见病的诊治,就诊的病人必须登记在门诊登记簿上,传染病还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二、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要报告学校的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

  三、执行晨检制度,每日早晨上班前对每位教职员工、学生进行相关健康状况及卫生状况检查,并留有详细记录。

  四、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每位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在校疫情报告人员报告,疫情报告人员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六、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学习20xx年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

  二、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7种。要了解主要以及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狂犬病、乙脑、细菌性痢疾、肺结核、流脑、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等。

  丙类: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1、组织领导:分管副校长为组织领导,政教处配合、校卫生室负责具体工作。

  2、工作任务

  (1) 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 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严格疫情报告:

  1、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应当立即报告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由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统计后报告校领导,最后经确认和领导审批后由学校报告员上级教育主管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及时报告校卫生室,由校卫生室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报告顺序:学生→班主任→校卫生室或卫生工作人员→校领导→镇防保科和镇教委→区教委体卫科和区疾控中心。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学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教职工亦同。

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 篇六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了使我校和幼儿园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统一、有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学校成立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领导机构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报告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检查报告流程:

  班主任晨检(发现)报告校疫情报告人报告校长报告镇卫生院和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学校晨检、午检工作制度

  学校晨检、午检工作制度:学校坚持晨检、午检制度,每天早上学生到校后、中午上课前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 1班主任及时了解缺勤学生和在校生病学生情况,发现各类。

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制度条例【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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