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调查报告 篇一
第一篇内容
标题:消费者对手机性能的调查报告
摘要:本调查报告旨在了解消费者对手机性能的需求和满意度。通过对1000位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消费者对手机性能的要求不断提高,他们更加关注手机的处理器、内存、摄像头等方面;同时,他们对手机性能的满意度相对较低,其中性能不稳定、运行卡顿、摄像头画质不佳等问题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
一、调查方法
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式,以确保获取多样化的数据。问卷调查覆盖了不同年龄、职业、地区的消费者,总共收集到1000份有效问卷。深度访谈则选取了30位手机用户进行,以深入了解其对手机性能的需求和评价。
二、调查结果
1. 消费者对手机性能的需求
在问卷调查中,我们询问了消费者对手机性能的关注点,结果显示,处理器性能、运行内存、摄像头画质以及电池续航能力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几个方面。
2. 消费者对手机性能的满意度
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中,消费者对手机性能的满意度普遍较低。他们普遍感受到手机性能的不稳定,经常出现卡顿、崩溃等问题。同时,一些消费者反映手机的摄像头画质不佳,无法满足他们对拍照需求的要求。
三、调查结论
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 消费者对手机性能的要求不断提高,特别是处理器性能、运行内存和摄像头画质方面。
2. 消费者对手机性能的满意度相对较低,性能不稳定、运行卡顿、摄像头画质不佳等问题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
建议手机制造商应注重提升手机的性能稳定性,优化系统和应用的协同运行,同时加强摄像头技术的研发,提供更好的拍照体验。
商品调查报告 篇二
第二篇内容
标题:消费者对零食口味的调查报告
摘要:本调查报告旨在了解消费者对零食口味的偏好和购买习惯。通过对1000位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观察,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消费者对零食口味的需求多样化,但以香辣味、奶油味和巧克力味为主;同时,他们对零食的新奇口味和健康因素的关注度也在增加。
一、调查方法
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观察相结合的方式,以确保获取准确的数据。问卷调查覆盖了不同年龄、性别、地区的消费者,总共收集到1000份有效问卷。实地观察则选取了多个零食销售场所进行,以了解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和偏好。
二、调查结果
1. 消费者对零食口味的需求
在问卷调查中,我们询问了消费者对零食口味的偏好,结果显示,香辣味、奶油味和巧克力味是消费者最为喜欢的几种口味。此外,一些特殊口味如酸辣味、咖喱味等也受到一部分消费者的青睐。
2. 消费者对零食的新奇口味和健康因素的关注度
在实地观察中,我们发现消费者对零食的新奇口味和健康因素的关注度在增加。一些创新口味的零食受到了年轻消费者的追捧,而一些低糖、低盐、低脂的健康零食也备受关注。
三、调查结论
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 消费者对零食口味的需求多样化,但以香辣味、奶油味和巧克力味为主。
2. 消费者对零食的新奇口味和健康因素的关注度在增加,创新口味和健康零食有较大市场潜力。
建议零食制造商应不断创新口味,满足消费者对新奇口味的需求,并注重研发健康零食,提供更多健康的选择。同时,了解消费者的地域差异和年龄特点,量身定制口味,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商品调查报告 篇三
一、概述
20xx年度是我国房地产和建筑业发展面临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之年,也是全行业聚焦新型建筑工业化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元年。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大力提倡节能减排的环境保护政策引领下,我国建筑业开始艰难的迈向绿色建筑及其工业化的突围发展之路。
我国的装配式建筑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突然停滞并很快走向消亡,PC技术沉寂了三十多年之后又重新在中国兴起,这是一个令人鼓舞和值得期待的事件;时隔30年的断档期,无论是技术还是人员都非常匮乏,短期之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人员、技术、管理、工程经验等软件方面的问题。现实的情况是大家采用投资办厂来应对产业化发展需求,建了工厂才知道市场并不成熟,运营管理非常困难,各地产业化推广都停留在试点示范工程阶段,根本无法实现建筑工业化的质量和成本优势,这种舍本逐末的做法非常普遍。
本年度装配式建筑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尤其是在国家最高决策层明确要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号召下,随着国家和行业陆续出台相关发展目标和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全国各地20多个省市陆续出台扶持相关建筑产业发展政策,推进产业化基地和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住宅产业化基地涵盖开发、设计、施工、建材部品、设备等全产业链企业,大多数企业都将装配式建筑市场锁定在住宅产业化领域。全国各地同质化竞争的局面非常严重,各主要区域预制混凝土企业生产任务严重不足,产品和施工质量参差不齐,许多从事PC业务的企业亏损严重。建筑工业化再度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深入思考。
二、技术标准
1.装配式建筑体系
我国目前实施的装配式建筑体系包括混凝土结构体系和钢结构体系两大类,详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建筑体系与构配件的对应关系,其中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是关键技术,也是实施装配式建筑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
2.标准体系
我国预制混凝土技术标准编制历时10年左右时间,截至目前预制混凝土领域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已基本齐备,现行的预制混凝土结构设计、构件生产、结构施工、工程验收等系列标准完全可以指导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装配式结构工程实施。目前最大的困惑是许多专业人员缺乏预制建筑方案设计和预制工程实施的训练,对标准的理解和应用没有整体概念,造成许多项目出现技术经济性差,甚至出现一些质量问题的现象。当务之急是要引入有经验的预制混凝土专业咨询机构,通过和业主、设计、施工、生产等工程实施主体的紧密合作,系统策划预制混凝土工程的设计方案、实施质量和项目成本,才能体现装配式建筑的优势,促进装配式建筑稳步有序的发展。
国家、行业及地方主要标准规范已基本编制完成并颁布实施,为了普及和推广装配式建筑有关知识,装配式建筑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活动非常活跃。在参加学习交流之后,大家的普遍困惑是我国各地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理念还很不清晰,装配式建筑的技术体系和实施方案尚没有确立,许多企业缺乏从系统层面开展装配式建筑的研究开发能力。
3.关键技术研究
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研究仍然是未来需要聚焦开展的工作层面,以为我国建筑产业化的深入、持续和广泛推进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和保障,表2是关于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研究的项目和主要内容要点,这些研究成果及形成的有关技术标准能极大丰富我国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
三、发展动态
1.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万科集团为代表的开发企业推进住宅产业化取得阶段性进展的情况下,许多开发企业开始主动或被动地关注住宅产业化和预制混凝土技术发展,部分企业开始尝试产业化住宅试点项目的探索。目前的房地产宏观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出台的产业化政策是开发商关注产业化的主要动力,一旦限制或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住宅产业化将面临非常尴尬境地。目前开发企业尚处于产业化认识的迷茫和困惑期。
2.设计咨询企业
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低迷和各地产业化政策相继出台,许多有实力的设计咨询企业开始探索向产业化方向转型,本年度有实力的设计企业通过试点工程和专业咨询相结合,开展装配式建筑的工程设计工作和技术服务,成为本年度产业化发展的一大亮点。应该认识到目前的设计咨询企业的专业研究工作还比较欠缺,在装配式建筑领域总体技术水平有待提升,工程实践经验需要慢慢积累。
3.大型建筑施工企业
由于房地产市场的深度调整,全国各地建筑工程的开工量严重滞后,本年度最大亮点是中建总公司成立了具有产业一体化平台(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的建设科技集团,整合全国的产业化资源,探索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建造模式。全国各地的地方施工企业也纷纷开始涉足建筑工业化领域,都从预制工厂和试点工程入手,实施效果还有待时间检验。前期进入装配式建筑领域的承包商一般都面临产业平台建设时间长、投资大、市场空间有限、产业链资源匮乏、产业化项目实施困难及成本压力大等问题,很显然这些问题短期内无法解决,必须要上升到企业长期发展战略层面来定位,才能实现产业化建造的优势。因此建议实力较强的承包商应坚持本土化长期发展战略,尽快形成所在区域的专业化和差异化竞争优势。
4.PC生产企业调查
1)缺乏对全国范围及各区域的PC工厂规划布局调查分析和指导,造成PC工厂的投资建设处于混乱无序状态,有的地区投资过度造成重复建设,有的地区尚处于空白状态。
2)全国各地原有PC工厂几乎都是以市政基础设施和水泥制品为主的企业,转型做建筑构件有一定基础,但也存在经营管理和质量标准的巨大差异,需要时间来完成转型。
3)新建的PC工厂近几年已超过100家,厂房和设备等硬件设施都比较到位,但缺乏技术和管理等软件方面的建设,尤其是专业人员短缺,造成经营困难,质量水平较低的问题比较突出。
4)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城市PC工厂发展较快,整体技术管理水平较高,是引领我国PC企业健康发展的排头兵。
5.PC产品分类调查
6.PC产品质量水平调查
1)我国PC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依然较低,除了市政基础设施类构件质量较稳定外,建筑构件和水泥制品质量不容乐观。
2)PC产品生产的专业化和多元化矛盾短期无法化解,主要问题是没有长期发展战略,依靠低价竞争是其主要经营手段,给企业的产品质量提升造成困难。
3)PC企业的科研和技术质量管理投入严重不足,科技和生产管理人员短缺且缺乏系统培训,缺乏创新且产品质量低劣问题突出,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和长期低价欠款经营造成许多企业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4)全面提高PC产品质量成为PC行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7.PC产品市场应用分析
8.设备配件企业
本年度国内外设备配件企业发展较快,我国新建的PC生产线的自动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预制工厂的设备工业化水平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设备运行质量还很不理想。一方面由于目前的市场严重不足,建成之后的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行,大多数都处于停滞状态;另一方面由于构件的标准化定型较差,无法满足设备的产能要求,生产效率普遍达不到设计要求。由于厂家数量多,设备配件企业的竞争呈现白热化状态,技术服务能力不足,经营状况堪忧。因此建议设备厂家不要盲目推广构件生产线,要做好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综上所述,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相关企业面对建筑工业化发展普遍面临准备不足、人才匮乏、缺乏经验积累等软实力的考验。
四、市场开发
我国装配式建筑和预制混凝土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全国各地基本上集中在住宅工业化领域,尤其是保障性住房这一狭小地带,前期投入较大,生产规模很小,造成预制构件的成本普遍较高,装配式建筑的成本、质量、工期、环保等优势还很难充分体现出来,短期之内还无法和传统现浇结构市场竞争。
目前的预制构件市场远未成熟,预制混凝土市场仅依靠政府推动远远不够,关键是要依靠一批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全方位系列开发装配式建筑体系,扩大预制混凝土应用领域和使用范围,形成建筑构件和市政基础设施构件的同步协调发展、预制厂家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紧密合作的局面。我国预制构件的市场开发要坚持多样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发展路径。
1.住宅市场
目前装配式结构的热点多集中在住宅市场,尤其是政策性保障房市场,由于各地政府成本控制比较严格,如果不能确立产业化建造的成品交房标准,提高装配式建筑的性价比和舒适度,短期内无论是装配式混凝结构还是钢结构还都无法和现浇结构竞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保障房的市场会逐渐减少,实施产业化建造除了各地基础条件较差外,工程造价低成为实施产业化建造的主要障碍,未来的装配式建筑主战场不会是保障房。商品房市场由于受房地产深度调整的影响,目前许多地产商都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观望状态,大家都往朝轻资产的投资公司方向转型,希望转型成为房屋公司的地产商非常少,因此商品房的装配式建筑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短期主要停留在经济性较好的标准化构配件层面市场需求。
综上所述,未来的住宅产业化市场风险和机遇并存,没有实力和资源的企业投资预制构件行业需要慎重决策。
2.公共建筑市场
我国公共建筑市场一直很少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方式建造,除了建筑个性化要求外,给工程标准化设计带来诸多障碍,导致其实施装配式建造难度大,成本高。多年来预制外墙挂板是公共建筑采用预制混凝土技术的主要成果,但与各种幕墙的用量相比显得微乎其微,未来的市场推广潜力很大。公共建筑主体结构构件的预制化是未来装配式结构的重点开发领域。
3.工业建筑市场
我国的工业建筑市场一直以钢结构和现浇混凝土结构为主,装配式结构主要应用在单层重型工业厂房中,工业厂房的预制标准化体系比较完善,但一直缺乏创新发展,用量逐年减少,目前采用的PC厂房一般以排架结构为主。
近年来预应力空心板和双T板的在工业或商业建筑中的应用开始复苏,一方面由于其采用预制预应力技术,施工速度快、成本低、经济性较好,逐步得到行业认可。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厂家都比较小,产品质量控制水平较差,技术服务能力不足,经常会出现一些市场推广方面的困难,也存在工程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和验收问题。建议从事该产品生产的企业加强和设计咨询企业合作,高度重视预应力产品的生产质量和推广应用工作,确保装配式建筑的工程质量和性能提升。
4.市政景观市场
除传统地砖、马路牙等普通水泥制品一直在大量使用外,近年来各种新型预制混凝土市政景观产品得到重视和开发,由于其表面的颜色和质感可以采用装饰混凝土技术实现其装饰耐久功能,包括预制混凝土广场铺地板、排水沟、雨水盖板、景观座椅等系列产品开始引起行业关注,从事该领域的企业应把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提升及技术服务作为培育市场和推广应用的重点。
5.基础设施市场
桥梁、排水管、管片等基础设施类构件标准化程度较高,市场和生产企业专业化程度高,从业人员比较稳定,企业经营状况一直较好。该类企业的专业化和地域化特征非常明显,也有部分综合类企业利用产品多样化经营方式保持适度规模和稳定运营取得市场竞争优势。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发展,各类基础设施需要不断完善和升级改造,未来的市场潜力巨大。具有本土化特征的专业化公司是该领域的发展方向。
五、问题与对策
建筑工业化和装配式建筑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各地推广预制技术的热度还在不断增加,从各地反馈的产业化试点示范工程和工厂运营的信息来看,实施过程存在问题很多,实际效果很差,严重影响未来预制混凝土技术在我国推广应用的进程。
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链的软硬件建设还很薄弱,工程建设和设计单位的从业人员对产业化项目前期策划管理欠缺,缺乏产业化技术支撑能力和工程实施经验,由于按传统现浇结构的最低价竞标理念来管理产业化项目,经常造成产业化规划设计方案不合理,选择的承包商和构件加工厂不具备专业化技术和产业化实施能力,严重影响产业化项目的质量提升,造成工程实施过程存在可建造性差、效率低等现象。
目前的建设或监理单位投入的人员和资源条件少,对于产业化项目统筹协调能力严重不足,施工单位的专业化技术和管理水平又比较欠缺,导致项目推进过程中经常出现质量差、工期长、成本高等问题,甚至得出产业化不如传统施工好的结论,严重制约PC市场推广应用健康发展。应该认识到没有人才和质量做基础,停留在赶工期和大规模复制低品质建筑的做法是不可取也是行不通的。国内外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不顾客观条件制约,贪大求全、急于求成的推广装配式建筑将后患无穷。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核心内涵是采用工业化精益建造手段建造高品质建筑,实现节能减排的绿色发展目标。
(1)很显然我国现行建筑管理体制还不适应产业化发展要求,需要不断改革完善,各级建设主管政府部门应及早从市场主体中脱离,探索改革现行建筑管理体制,推进工程总承包和专业化分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鼓励协会开展对从事装配式混凝土业务的企业和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2)各企业应依靠市场竞争规则,构建基于区域特色的产业化技术体系和发展平台,开展技术管理创新,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水平,拓展预制混凝土应用领域。下大力气培育一批本土化产业化公司和工人队伍,确保产业化项目初期的完成质量和实施效率。
(3)在全国范围内要从部分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开展试点和示范入手,不断总结经验,培训人才,逐步再向中小城市推广。基于目前全国各地实施装配式建筑存在问题,与各地政府大力推广预制装配技术形成很强的反差,各地都需要对产业化的目标、路径、速度等指标进行系统的总结和反思,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放慢脚步,积累经验,走出一条和而不同的本土化发展道路。
面对全国各地向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各级政府和预制混凝土行业的相关企业应保持清醒的认识,因地制宜的确定产业化技术体系和发展路径,积极开展试点工程和示范工程的建设,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脚踏实地的推进我国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商品调查报告 篇四
一、我市商品市场的现状
1、商品市场蓬勃发展,经营门类齐全,品位不断提升
4、商品市场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全市337个商品市场共有从业人员15.6万人,其中安排下岗职工近十万人。
二、我市商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商品市场布局不合理。一是区县之间发展不平衡。XX区、XX区、XX县商品市场较多,而XX区、XX区、**县商品市场数量很少。XX区有商品市场79个,占全市的近四分之一。二是市场空间布局不合理,全市93个专业市场,其中在城市83个,农村仅10个;城市专业市场又集中在XX区,XX区专业市场有63 个,占全市专业市场的67.8%,大半江山坐落芦淞,XX区除住宅产品市场、XX区除建材市场外,几乎没有象样的专业市场。
2、组织化程度低。我市商品市场基本是各自为营,市场之间缺乏联系,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不能相互流动,互通有无;我市虽有过亿元市场21家,但大而不强,没有组建一个市场集团。组织化程度低导致市场之间,经营户之间恶性竞争,互相拆台现象严重,无法与国内外组织严密的商业巨人竞争。
3、没有产业作依托,市场辐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我市专业市场数量不少,但除服饰市场外大都销售额不大,市场销售的绝大部分是外来产品,服饰市场销售的服饰80%以上来自沿XX市和武汉,本地生产有服饰所占比重很小,没有产业作依托,势必增加销售成本,减弱商品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制约发展空间。
造成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商品市场规划滞后,政府部门宏观调控乏力,商品市场建设管理主体虚位,仍然存在多头审批现象,这种状况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变化要求极不相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我国于去年12月11日取消对外商对商业批发、零售和物流业的限制,为减少国外商业航母的冲击,需要采取国际通用的办法,对大型商业设施的设立必须进行规划和管理。目前,**市已开始着手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三、下阶段商品市场建设的发展思路
1、大力发展现代批发市场,奠定区域商贸中心地位。
没有现代化的专业批发市场就没有现代化的商贸城市。批发市场仍然是21世纪我国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发展批发市场有条件和基础:批发经销以远远超过零售经销,尤其是近几年来,限额以上批发业突飞猛进,成为我市经济的一个亮点;XX区服饰市场等批发市场已形成品牌,具有较强的辐射力;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奠定了便捷的运输体系。发展批发市场的原则是: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代理经销、仓储式配送、电子商务为业态,以发展、壮大市场的依托产业为核心,改造、提升现有批发市场,适当发展新兴、配套市场。
重点要选择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市场进行两改一提,重中之重是芦淞服饰市场群的两改一提,巩固其龙头地位,建设成为区域性、全国性的经销中心。
一是以集约化、集团化经营为方向,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全面完成市场改制,组建公司制,实现集约化、集团化经营。尽快完成芦淞服饰有限公司的组建,改变业主多元化(40多个产权单位)、恶性竞争、粗放经营的局面。
二是加强市场硬件改造,加强软件升级,营造适合本批发市场的交易环境和市场形象特色,为商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形成更具价值的无形市场。
三是把市场改造与市场物流整合结合起来,强化与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技术的结合。结合资产重组,成立专业性的物流公司,建立多层次的配送、代理体系,重构市场的营销网络,推动批发市场由以摊位式经营为主向以配送、代理经营为主转变,由分散的个体经营向建立公司制经营转变,由传统交易向现代化交易转变。
四是有目的地引导建立一些源头型专业批发市场。如原提出的在XX区建立一个大的家具批发市场,并带动家具制造业的发展。
2、以流通带动产业,促进产业与市场联动。
以市场兴产业,以产业带市场,形成产业与市场共同繁荣的局面,这是许多城市成功的做法。义乌、石狮的崛起,靠的就是商贸与工业企业的良性互动。我市批发市场还缺乏强有力的产业支撑。以芦淞服饰市场群为例,市场销售的产品80%以上产自沿XX市和武汉,本地生产服饰所占比重很少。服饰产业发展滞后的原因是辅料市场如面料、拉链、扣子、配饰等市场还没有形成,设计、开发、制造落后,仓仓储、配送、流通没有形成链条。市场没有产业作依托,销售成本势必增加,市场竞争力减弱,市场辐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从而进一步制约了市场的发展空间。
发展市场的依托产业,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是市场转型、升级的核心工作。政府和市场要把它作为一项共同的任务来抓。
一是以芦淞服饰批发市场为品牌,以芦淞服饰工业园为依托,以良好市场环境为诱力,引进由外地生产的品牌来株发展生产。
二是支持现有的企业进行 结构调整,加大项目投入、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打造出几个全国知名的品牌,形成知名度。同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和有实力的经销大户,依托自己的营销网络,走工贸一体化道路。
商品调查报告 篇五
XX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的调查报告近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坑骗、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继“毒奶粉”之后,各地惊现“毒韭菜”、“毒粉丝”、“毒泡菜”、“苏丹红一号”等,由来已久的质量问题,成为现代人“寝食难安”的隐形杀手,直接危及了我国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针对当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存在的这些问题,为准确了解和掌握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现状,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和途径,进一步促进消费健康有序运行,我局于今年4月及时组织全市工商系统对目前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和消费领域的现状进行了调查,通过走访消费者、经营管理者,召开消费者、经营管理者座谈会等形式,我们发现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特别是农村食品质量还存在许多问题,监管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及时研究行之有效的措施,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加强监督和管理,让广大消费者用得放心,吃得开心。
一、基本情况
(一)我市辖地有消费人口380万,各种企业9928户,个体工商户58568户,其中经营商品的企业3809户,个体工商户25467户。市场上流通的商品品种数万余种,仅20xx年,消费品零售额就达76.78亿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面广、量大、任务烦琐。
(二)根据国务院对工商等职能部门对商品质量监管职责划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药监、卫生等相应承担了商品及服务质量的监管,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国务院从20xx年8月划归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三年来,我局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保护生产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充分肯定。
一是思想统一,认识到位。全市各区(县)工商局、分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履行职能,积极推进监管职能到位,加强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确保了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二是健全机构,责任落实。为适应监管工作需要,绝大部分区(县)局、分局成立了消保工作机构,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为推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奠定了必要的组织基础。与此同时,建立和完善了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了横到边、纵到底,使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各种专项执法行动。20xx年5月以来,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了大规模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经营户55932户(次),取缔无照经营户2xx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341件,罚没金额48.65万元,并查获了一大批劣质大米、注水肉和过期变质食品。
四是加强了对商品质量监测抽查及后处理工作。20xx年12月至今,我市各区(县)工商局、分局重点对农用生产资料中的复合肥料、磷肥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醋、豆制品、干杂、腌腊制品、散装白酒、面粉、食用油等进行了监测抽查,共抽查342个批次。同时加大了抽查后处理工作力度,立案调查156件,处罚款19万余元。
五是探索和创新了监管模式。一是在落实省局“四制两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行了“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的监管模式,即《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重要商品入市备案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商品质量日常监管检查、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引导经营户向社会公开承诺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强行政指导,帮助企业树立规范、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又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将以监督管理为主的模式逐步转变为企业自律为主的模式。目前,全市工商机关已指导近90%的大中型商场、超市、市场业主建立了“五制”、“一承诺”制度,并上墙公示。二是建立了流动检测制度。市工商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资30余万元购买了配备专业农药残留测定仪、亚硝酸盐快速测定仪等快速检测设备的检测车辆,深入城乡,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的食品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组织商品质量监测抽查。同时制定了《商品质量检测暂行规定》和商品质量抽样工作单。三是积极探索了新的监管模式。市工商局制定了生猪屠宰销售管理办法,在全市实行猪肉“厂场”、“场店”挂勾制度;安居区工商局印发了《食品市场规范管理方案》;大英县工商局在企业和个体户中认真开展“诚信服务、诚信经营”活动;射洪县工商局帮助指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二帐二票一卡”制度,并与农资经营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六是以加强12315信息化平台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了网络的快速联动功能。积极开展了消保维权“六进”活动,实现了12315进市
场、进商厦、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风景区,在商场、宾馆、社区、乡镇、学校、旅游景点等设立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点405个,使申诉举报维权点覆盖全市城乡。大英县工商局12315青少年维权岗受到了共青团四川省委等部门的表彰。
二、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本身存在的问题
尽管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做了大量工作,但调查中依然发现:我市一些经营者伪造或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出售过期或变质商品;一些商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成为假冒伪劣的集散地;农村市场商品质量问题还比较突出;消费者自身的消费水平低,维权意识淡薄。
1、食品类
(1)小作坊生产的、保质期较短的食品质量堪忧。由于小作坊投资少,生产制作工艺简单,卫生条件较差,生产出的食品质量无法保证。
(2)城乡结合部小副食经营店大多处于监管盲区,且部分店主对一些国家新颁标准不了解,继续销售过期变质及国家已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现象较为普遍。
(3)厂家打行业标准的擦边球。如国家经贸委在20xx年3月17日发出了废止《半汁葡萄酒》(QB/T1980-1994)行业标准的公告,要求半汁葡萄酒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时间截止到20xx年6月30日,可一些厂家却在半汁葡萄酒的名称中添加“露”字样,将其名称更名为半汁葡萄露酒,这些半汁葡萄露酒目前仍在市场上流通。
(4)按《食品标识标注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但仍有一部分小袋包装(10C㎡以上)食品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只标明生产日期见外包装或只标注保质期。
(5)一些饮料、果冻、油炸食品虽然标明了生产日期,从直观看其色彩鲜艳、包装诱人,但其内在的食品卫生安全令人担忧。
(6)食品的外包装存在缺陷。如小果冻因包装较小,“幼儿老人请勿大口吞食,以防噎喉”等警示语无法以较大的字样醒目的印在包装上,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化妆品、首饰、服装、鞋类
(1)化妆品成份标注不全不明现象严重,消费者无法详细了解所买化妆品的准确成份,因而难以买到适合自己肤质的化妆品。
(2)一些美容、美发店自行配制一些美容、美发膏,因其配方成分并未得到科学的验证,加之消费者存在个体差异,致使个别消费者脱发、毁容。
(3)一些化妆品商店、化妆品专柜受利益的驱使,暗中销售假冒的品牌化妆品。
(4)首饰广告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如商家利用钯金、铂金外观色泽相似的特点,把钯金(Pd)首饰说成是铂金(Pt)首饰,按铂金价格进行销售,足铂的价格是298/g,足钯的价格是168/g,用钯金首饰冒充铂金首饰进行销售,商家的利润空间巨大,而大部份消费者在这方面的分辨能力很低,容易上当受骗。
(5)标识误导现象严重。如某些纯棉、羊毛服装标明纯棉、羊毛含量100%,但其中却含有其它成分。
(6)服装面料存在问题较多。如PU革面料制作工艺方面可能存在缺陷,制成的服装易起泡、脱层、掉色,一些天麻、粘纤类面料即使按说明进行洗涤也易变形缩水,部份羽绒服由于面料密度不够,易冒羽绒、起球。
(7)鞋类中皮鞋不透气、脱胶、掉线、泛硝现象严重。
3、通讯器材及家用电器类
(1)厨卫用品质量问题较多。如热水器不仅存在有质量问题,还涉及到房屋是否设计烟道,安装过程是否规范等问题,燃气灶点火开关易坏,易漏气,而且厨卫产品品种繁多,价格差异很大,价低的几十元,价高的上千元。
(2)部分返销机被商家当正品机销售。按规定,通讯器材及家用电器在三包期内退厂处理的,经厂处理后再降价销售,但在标识上用英文的A或B、中文的残或次来表明是返销机,可很多厂家的标识却很模糊不清,即使标识清晰,一般的消费者也不明白A或B代表的是什么意思。另外,一些以旧换新回收的返销机未回到原厂家销毁,而是流入一些不法商家,组装后流向农村。
(3)厂家一是钻3C认证的空子,明明只认证了一个型号,但却生产一系列产品。按规定,每个型号、每个价格的产品都需进行3C认证。二是未经3C认证,却乱打认证标志。
(4)不知名字、不晓品牌的洗衣机、燃气灶等家电充斥规模较小的卖场,并在市民居住区摆地摊进行销售,这些产品大部分来自江浙一带的手工作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5)摄影、摄像器材类水货较多,一类逃避关税的水货质量不错,但其售后服务没保证,另一类仿冒水货质量较差,返修率很高。
总的来看,流通领域商品的知识产权被侵害;厂家乱打免检、认证标志;商品质量问题突出;傍名牌、假冒名牌等现象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中均存在。
(二)监督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现象。
1、品种繁杂,点多面宽
流通领域的商品品种成千上万,涉及到的领域众多,经营者遍布城市、乡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仅担负着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职责,同时还担负着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重要职能。独立监管力量单薄,人员数量少,平均每人应对消费人口近万人,要监管好流通领域遍布城乡、成千上万个商品的质量,有力不从心之感,目前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哪种商品的质量出了问题,就重点检查、监管哪种商品,缺乏全面性和预见性。
2、监管范围过窄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大部分集中对过期失效商品和外包装的标识检查,对商品内在质量的监管软弱,商品质量监测往往只集中在少数重要种类商品上。
3、监管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监管方式相对孤立,未能与日常的市场巡查﹑定期不定期的商品质量监测有机的结合。商品质量监管,热衷于运动式、战役式的集中检查整顿。
4、执法手段滞后,执法不能到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具有行政执法权力。但在实际操作和运行中,缺乏强制措施,无搜查权、留置权。在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时,缺乏强制抽样送检手段。对个别不配合的当事人,往往只有借助于公安机关,才能使问题得到解决,无法体现行政执法的权威和力量,降低了办事效率,而且这种现象负面影响极大,已经有一部分经营者在效仿。
5、“五制两查一指导一承诺”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不少经营户对“关口”前移工作不理解,怕麻烦、怕泄露商业秘密,更有甚者,认为工商部门推行“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制度是故意刁难、找茬。备案登记制度偏重于形式,对不履行责任和义务,不愿意对重要商品进行备案,且备案纯属敷衍的一些企业、个体经营户,工商部门无强制手段和措施对其督促。
6、监管成本过高,经费不足。
经费不足成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瓶颈,严重制约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商品质量好坏仅从眼观、手感等直观检测是不能完全得到正确结果的,同时,直观检测的结果也不能作为处理商品质量问题的依据。商品质量好坏只能由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检验得出结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判断商品质量时,也是通过抽样送检得出结论的。目前,要检测出一个商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或质量要求,往往需要数百元的检测费,工商部门办案经费紧缺有目共睹,要承担成千上万个商品的检测费,是不现实的。新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中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监测所需检测用样品,按被监测人进货价格购买,这就直接导致监管成本的提高,给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7、部门配合不够,未形成监管合力
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仅靠工商部门一家是不够的,需要政府、执法部门、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行业协会等紧密配合,通力协作。而在实际运行中部门之间配合不够;执法机关职能重叠,同一种商品几家执法部门重复抽检,经营者抵触情绪大;《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有的执法部门畏首畏尾,害怕承担风险和责任;个别执法人员受利益驱动,有利可图的案件争着办,无利可图的案件互相推。
(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和空白
实行重要商品备案制、进销货台帐制、不合格商品退市制等制度是推进关口前移,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必然需要,是维护消费安全的重要手段,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使监管部门对经营者违反商品质量监管制度的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约束。现行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对经济快速增长,食品工业高速发展的今天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涵盖,同时处罚金额显得过低,对违法企业起不到威慑作用,一些不法商人根本不怕罚款,公然制假贩假。
三、造成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是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各项事业有了很大进步,然而总的说来,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
(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新旧经济体制处于转轨时期,新的体制尚未完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社会监督体系尚不健全,必然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也必然会遇到许多新问题。
(三)企业信用缺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商家不以等价交换,公平交易作为买卖的行为准则,为了尽可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惜铤而走险,以假充真,以次充优。
我们通过了解15个商品零售经营户,普遍反应随着商品经营者的增多,生意不好做,利润下降。零售业利润由原15-20,降至8-10,批发业约为3-5的利润。因利润之争,引起了更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者为了能争压市场份额而获得更大利润,于国家法律、消费者的权益而不顾,铤而走险,到不正规的厂家厂商处进质劣价低的商品。据我们对服装行业的调查以及对服装业等一些假冒品牌调查处理的案件中,真实地了解到:一是有的经营者进货时只图进价便宜,不验证商品质量、厂名、厂址、商标,甚至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下也照常进货销售。二是有的经营者移花接木,将他人的商标使用在其它类似商品上,销售假冒商品。三是经营者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例如:大英县九重天服装城,经营者范贤友在成都大成市场购进石狮市宝湖神州鳄服装厂生产的注册商标为“金联邦盾”商标的服饰,冒充“金盾”服饰销售,并大肆进行宣传为是“金盾”服饰,误导消费者,已被查获。
(四)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过高,部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造成假冒伪劣商品得不到及时查处。
消费者与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普通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有限,主要依靠企业提供的商品信息,来判断其产品质量的优劣,商品的真假。有的经营者不提供票据,造成维权举证艰难;商品检测鉴定费用昂贵,使得获取鉴定难。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如果涉及需要进行质量鉴定时,一般都不愿再追究。受经济水平的限制,部份消费者只愿购买价格较低的食品,一些不法商家便购进价格低廉但却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以较低的价格进行销售,还美其名曰‘让消费者多一个选择’。特别是农村交通不便、人口较多、收入较低、监管薄弱,不法分子大量将假劣商品销往农村的集贸市场和小卖店。一些质量好价格高的商品往往成了摆设,而畅销的却是那些质量不怎么样,价格很低的商品。当农民来买东西时,他们都是比较着买,大多数农民囊中羞涩,看到两种差不多的商品往往选择便宜的那种,久而久之,出现质量好的积压,质量差的反而热销的怪现象。
四、应对措施及办法
目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这一领域对于我们还相对比较陌生,面临着法律规范不到位﹑政策落实难度大﹑监管手段较单一、监督体系不健全等难点问题,制约着监管效能的发挥。为此,我们还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商品安全问题是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对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非常关注。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把食品安全问题列入了议事日程,从去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建设活动,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也多次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地方党委、政府也多次召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由此可见商品质量问题已成为一个基本的公共安全问题。从近年来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实践来看,商品质量问题已成为我们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务必高度重视的问题,也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中之重的工作之一。政府赋予了我们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任,就应该而且必须管好,否则就是失职,就是对不起人民群众。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作风,不辱使命,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实现执法到位,真正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创新机制,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努力实现有效监管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多种市场主体并存,千万种商品流通,市场的业态、物流的方式、消费的水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转变观念,关注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监管方式。要在继续贯彻落实“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监管模式的基础上,以工商监管、群众监督、企业自律为基础的“三网”建设为依托,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管模式和手段,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
1、完善“监管责任网”,进一步增强工商所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中的作用。
(1)深化责任制。充分认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大意义,认真掂量我们肩上责任的份量,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尽管我市在去年已建立了责任制,但是还不够深入和具体。今年,我们要在已建立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责任、明确工作内容,建立一把手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执法人员负直接责任的三级责任体系,实行纵向分级落实,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监管责任沿着纵向层层落实下去。
(2)强化工商所责任。工商所是我们基本的执法力量,要充分发挥工商所的作用,强化工商所执法意识,进一步提高工商的执法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工商所和工商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对所辖区划分责任区,实行横向划片定人定责管理,确保职能到位,确保消费安全。
(3)建立追究制。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责任追究制,是保证责任目标全面落实的有效措施,也是增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心,认真尽职履责的重要保证,对领导不重视、工作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等实施责任追究,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工作实施目标管理,逗硬考核。
(4)建立联动机制。商品质量监管是一项长期的、繁重的、经常的任务,单靠某一个部门、某一个业务科(股)是很难完成这一项工作任务的。因此必须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形成以工商所为中心,上下左右联动的新的工作机制,从而确保执法到位。
2、完善“群众监督网”,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意识。
(1)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及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县、乡、村三级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重点是在乡一级设消费者协会分会或消费维权监督站,在村一级设立消费维权点,聘请群众监督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流通领域中的信息沟通和维权监督的作用。
(2)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遂宁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信息化平台已基本建成,运行以来日均话务量百余个,充分反映了消费者维权意识在逐步提高。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中心方便、快捷、高效的功能,进一步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广辟监管信息来源,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使12315申诉举报中心真正成为老百姓的“民心工程”。
(3)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媒体是社会监督的有效工具,我们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施舆论监督。对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该曝光的一定要按程序曝光,及时向社会通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详细资料公之于众,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让违法犯罪人员无可乘之机,让商品质量问题得到全社会的监督,问题商品犹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无立足之地。
(4)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可在现有的案件奖励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对举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事件或线索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3、构筑“现代流通网”,启动“万户放心店”工程。构筑一张保证商品质量、服务方便快捷的“现代流通网”是强化企业自律,引导诚信经营的重要载体。要在全市社区、乡镇、行政村推行连锁超市和放心示范店,引导和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社区、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并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便利店;要求各类商品经营网点,特别是食品经营网点全面实施商品经营台帐制度,明确记录商品的进货渠道;对市城区、县城区经营食品的大型商贸企业、大型超市、批发企业建立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检测室,配备自检设备,规范自检行为;继续在全市倡导开展“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活动,引导经营企业逐步树立自律意识,确保消费安全。今年,我市“放心店”示范工程将从市城区、县城区逐步推开,市城区今年内要建成10-20个“放心示范店”,县城区要建成5-10个“放心示范店”。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以提高消费素质为重点,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消费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筑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和具体体现。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提高消费素质、提高消费水平作为我们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是进一步加强消费知识的宣传普及。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消费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让老百姓逐步了解掌握消费生活中应知应会的知识。二是要长抓不懈,让老百姓在经常性的宣传教育中受到教育,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三是突出宣传教育的重点,从孩子抓起,从广大农村抓起,充分发挥学校、乡镇的作用,广泛开展健康消费知识普及活动,逐步提高他们的消费知识水平和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辨别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四是在消费者中聘请义务监督员,自愿接受工商部门的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合格后,发给荣誉监督证书,请他们在日常的生活、消费中对工商部门的工作和经营者的自律经营行为进行义务监督。五是教育经销企业提高商品质量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履行商品质量义务,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组织销售者学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自身义务和责任,使销售者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自觉履行商品质量义务。
(四)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执法水平
学习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生必修课题,作为一个工商干部,他既是国家的公务员,也是人民群众的勤务员。对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这样繁重、复杂、艰巨的工作,如果我们自身素质不高,业务不精,在实际工作中就会遇到很多的麻烦,就很难有所作为。因此,加强学习,特别是加强对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我们显得尤为重要。只有熟练掌握一些基本方法和技巧,遇到问题才能迎刃而解。所以,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干部队伍的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执法素质和水平。
(五)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管过程中,我们还必须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部门配合,加强内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私营经济)协会、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稳妥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2、因地制宜,抓住重点。
目前大中型超市、商场已成为市民日常购物的首选场所,但在这些大中型超市、商场中假冒伪劣屡见不鲜,标识欺诈时有发生,散装食品卫生堪忧,通讯器材、家用电器投诉不断,因此我局应将辖区内大中型超市、商场作为重点监管区域进行重点监管。
3、加强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监管力度。
积极推进农村维权网络建设,建立“维权监督站和12315投诉举报站”,设立调解员和专人值班,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面对点多、量大又分散的农村市场,必须加强基层执法检查力度,一旦发现伪劣商品,就要一追到底,让制售伪劣商品者将民事的、刑事的责任统统承担起来。如此才能起到惩戒作用,真正净化农村市场。
4、配备简便、快捷的检测设备,提高工商执法人员对商品内在质量监管的能力。
5、加强巡查监管
加强市场巡查是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基础。作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主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该以“四制两查”为核心,推进“关口”前移,把好“入口”,疏通“出口”,切实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工作。具体地说,就是坚持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推行重要商品备案制度,实行不合格商品退出制度;加强商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和商品质量监测抽查;严把“商品质量主体准入关”、“商品质量客体准入关”,疏通“非法经营者、不合格商品退市”出口。
五、建议
(一)加强法制建设,确保有法可依
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的资格审查,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建档建帐等有关方面的经营责任,对不履行上述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罚,对进渠道不明,不能提供商品合法来源或者商品法定标注不合的商品,应当赋予执法部门一经发现无须检验即可没收的权力,以此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降低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同时,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惩罚力度。通过立法,应使经营者对其严重失信的经营行为付出高昂代价,用最大化的失信成本遏制假售假现象。
(二)加大资金投入
资金短缺,严重影响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质量,许多应该监管(检测)的商品,由于经费不足,而没有监管(检测)到位。特别是直接关系到人们生命安全的药品、食品,因为资金原因,不能得到正常监管(检测),不能使消费者放心、满意,给政府、执法部门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增添了不必要的风险。因此,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给执法部门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足够的办案经费,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商品调查报告 篇六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热的持续升温,商品房销售领域的消费投诉也随之增多。商品房销售行业已经成长为消费投诉增长较快的领域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房屋买受人合法权益,荣成市工商局组织人员对辖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和商品房销售领域使用合同文本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认真分析了当前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如何加强商品房买卖市场合同监管进行了思考。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此次调研共对全市22家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摸底排查,检查各类《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1440份。目前,荣成市所有商品房销售主体,包括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多数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进行商品房买卖业务时,使用的合同文本空白处较多,存在条款约束不明现象,给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排除消费者权利提供了机会。
(一)追责条款明显不公。部分房屋内卖出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利用其优势地位设置霸王条款,主要体现在违约条款的追责上强行加重买受人的违约赔偿责任。如某开发商《商品房销售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中约定的买受人的违约金日利息为万分之三,而在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中约定的出卖人的违约金日利息却只有万分之二,追责条款明显对房屋买受人不公。
(二)擅自增加买受人风险。部分房屋卖出人在合同中将相关风险擅自强加给房屋买受人。如某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具备交付条件,买受人逾期不接受房屋的,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予前期物业管理单位,该房屋的所有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从而将相关经营风险悉数转移给买受人。
(三)私自扩大不可抗力因素。《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中有对由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造成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情况免责的规定。部分开发商为免责而在格式条款中擅自扩大不可抗力范围。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审批、设计等出现变更)造成延期交房,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上述条款中开发商把房屋建设过程中政府审批、房屋设计等可以预先掌握的因素都列入“不可抗力”范畴,明显扩大了不可抗力的范围。
(四)变相推诿自身责任。按照有关国家规定,房屋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机构备案,以利于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部分开发商为变相推诿责任,私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产权登记约定的规定中将国家规定的90天期限私自变更为180日,涉嫌变相推诿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五)模糊概念涉嫌侵权。目前,多数开发商和房产中介使用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存在用语不规范现象,部分条款意思表达不清,大量使用“相关费用”、“相关文件”、“无特殊情况下”、“一般情况下”等模糊概念,使得合同约定不明、内容表述存在歧义,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补充协议违法条款较多。房屋卖出人特别是专业的房产开发公司在与买受人签订售房合同时,除签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统一制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外,往往还要针对格式文本中相关未明条款额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多由开发商自主制定,里面违规条款也相对较多:一是否定合同示范文本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开发商事先拟定的补充协议中普遍存在部分条款与示范文本重复的现象,出卖人为了突出其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多用“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的规定否定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力。二是排除买受人正当权利。如某房产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有如下规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法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对国家相关规范允许的由于物理化学变化产生的裂缝等现象乙方同意不向甲方索赔”。开发商通过上述条款分别剥夺了买受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和请求房屋卖出人赔偿的权利。三是强制选择物业公司。部分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上强制房屋买受人选择其指定的物业公司,并在未经买受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制定物业收费标准。四是刻意规避赔偿条款。大部分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的《补充协议》在有关违约条款的描述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买受人的追责,却往往未对经销商的违约责任作出任何规定,从而刻意回避了房屋卖出人的违约责任,严重违反合同行为公平性的原则。
二、强化商品房销售行业合同监管工作的建议
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工商监管职能,提出如下监管建议。
(一)加强行政指导,提高自律意识。一是成立行业协会。建议组织市内主要房产开发商和房屋中介机构成立商品房销售行业协会。工商、房管、住房与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对行业协会的行政指导。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同业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职责。二是签订承诺书。以工商所为单位同辖区主要商品房销售机构签订承诺书,督促企业规范守法经营,切实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抵制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
(二)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专线作用,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及时投诉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卖出人的不法行为。同时,加大巡查与执法力度,对卖出人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正当权利等侵害消费者的行为适用《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树立工商部门权威。
(三)加强自主学习,提高适岗能力。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专业性较强,涉及到《物权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诸多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对基层工商干部法律理论水平要求较高。而目前工商一线特别是基层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年龄老化严重,知识结构陈旧,法学素养不足,难以准确评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相关格式条款是否违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力度。建议结合当前工商系统“学习型工商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工商工作人员学习力度,通过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典型案例剖析、实务操作讲座等途径提高合同监管人员的适岗能力,增强基层工商部门查处商品房买卖领域合同违法行为的执法水准。
(四)加强消费指导,提高维权能力。通过发布消费警戒、开展消费知识讲座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的指导力度,让消费者及时掌握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卖出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主要手段,避免因为缺乏相关知识而上当受骗。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消费者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普及《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更新消费者知识结构,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五)强化媒体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加强与报纸、电视台、电台的合作,及时曝光利用格式合同侵犯买受人权益的不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打击利用格式合同其害消费者权益的舆论氛围,增加商品房买卖机构违法成本,倒逼其守法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