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最新6篇】

时间:2014-05-09 09:30:1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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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

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与运行机制

请示报告制度是指在组织机构中,成员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提出问题、征求意见或汇报工作情况的一种制度。它是一种重要的沟通和决策工具,有助于提高组织的效率和协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将从制度的重要性和运行机制两个方面来探讨请示报告制度的作用。

首先,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有助于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在组织机构中,不同层级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能够促使下级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和需求,使上级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从而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或提供支持。

其次,它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决策参考。通过请示报告制度,组织中的成员可以向上级咨询和请示,寻求专业意见和建议。上级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给予下级合理的决策和指导,从而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它有助于提高组织的效率和协作。请示报告制度能够使组织的各个环节形成闭环,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及时的请示和报告,可以避免信息的滞后和丢失,减少沟通的误差和成本,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协作。

然后,让我们来看看请示报告制度的运行机制。

首先,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组织应该制定明确的请示报告制度,明确各个层级之间的请示和报告的范围、方式和流程。同时,还应该明确责任人和时限,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运行。

其次,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组织应该建立起畅通的沟通渠道,使成员能够随时向上级请示和报告工作情况。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会议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再次,加强培训和指导。组织应该加强对成员的培训和指导,使他们了解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运行机制。同时,还应该提供相关的模板和指南,帮助成员正确填写请示和报告,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最后,建立健全的反馈机制。组织应该建立起健全的反馈机制,及时回复下级的请示和报告,解答他们的问题和疑虑。同时,还应该对请示和报告的质量进行评估,及时纠正和改进。

综上所述,请示报告制度在组织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有助于信息的传递和共享,提供决策的参考,提高组织的效率和协作。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组织应该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加强培训和指导,建立健全的反馈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请示报告制度的作用,推动组织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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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 篇二

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策略与效果评估

请示报告制度是组织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有助于信息的传递和共享,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提高组织的效率和协作。本文将从实施策略和效果评估两个方面来探讨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与效果。

首先,实施请示报告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策略。

首先,需明确制度的目标和意义。在实施请示报告制度之前,组织应该明确制度的目标和意义,让成员了解制度对组织的重要性和影响。可以通过会议、培训和通知等方式进行宣传和解释,提高成员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氛围。组织应该倡导开放和透明的沟通氛围,鼓励成员积极参与请示和报告。可以通过组织例会、工作交流等方式,让成员感受到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加他们的参与度和责任感。

再次,建立规范的流程和制度。组织应该建立起明确的请示和报告流程,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流程应该简洁明了,制度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同时,还应该明确责任人和时限,确保请示和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然后,让我们来评估请示报告制度的效果。

首先,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式,收集成员对请示报告制度的意见和建议。问卷调查可以针对不同层级和岗位的成员进行,访谈可以针对关键岗位和重要部门进行。通过分析和总结调查结果,可以了解成员对请示报告制度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为制度的改进提供依据。

其次,可以通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等指标来评估制度的效果。工作效率可以通过工作进度、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等指标来衡量,工作质量可以通过工作成果和成本效益等指标来衡量。通过与制度实施前的数据进行对比,可以评估制度对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影响。

再次,可以通过组织绩效评估和员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来评估制度的效果。组织绩效评估可以通过对组织目标的达成情况和关键绩效指标的评估来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可以通过对成员对组织和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调查。通过分析和总结评估结果,可以了解制度对组织绩效和成员满意度的影响。

综上所述,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需要注意目标和意义的明确,沟通氛围的建立,流程和制度的规范。评估制度的效果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式,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指标,组织绩效评估和员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来进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实施请示报告制度,提高组织的效率和协作。

请示报告制度 篇三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

  1、非本部门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

  2、半年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政策法规不准的问题。

  4、重大疑难问题。

  5、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6、其它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工作应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请示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请示报告的时间不准、不实,或未经请示而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凡需上级答复后方可开展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必须等上级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执行。并事后向上级详细报告执行情况。

  五、对请示报告工作的有关材料,要做好档案立卷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请示报告制度 篇四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三、请示汇报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请示报告制度 篇五

  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

  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例外)。

  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因事请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6、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请示报告制度 篇六

  一、学校各部门和个人的报告、请示,原则上应逐级呈报,不要越级呈报。呈报至校长室转呈上级部门的报告、请示,校长室应及时将报告、请示的批示或处理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或个人。

  二、学校开学、放假、停课、集体调课,须按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或停课、集体调课,必须先请示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小学校长必须严格遵守坐班制,不得随意离岗,如因公(私)确需离岗,必须先请示,再把离岗期间工作安排到人,明确职责后方可离校。教师请假三天以上的须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批准离校。

  四、学校的重大决策,如教师调配、校舍修建、教师过错处理等必须先召开教师会研究,并书面请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五、学校发生的重大事情或安全事故,必需在6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的指示妥善处理,并把处理决定书面报告有关部门。

  六、学校的收费要公示、公开。收费标准要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如遇政策性调整,也必须请示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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