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和请示的格式 篇一
报告和请示是日常工作中常见的文件形式,他们在组织内部和外部的沟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报告和请示的格式能够提高文件的可读性和专业性,有效传达信息。本文将介绍报告和请示的基本格式和要素。
首先,报告的格式应包括标题、摘要、正文、结论和附录等部分。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概括报告的主题,摘要应对报告的内容进行简要的总结,正文是报告的主体部分,应按照逻辑结构进行组织,结论对报告的主要观点和结论进行概括,附录是对报告中的数据、图表等进行补充和解释。
其次,报告的正文应具体明确地阐述问题的背景、目的、方法、结果和分析等内容。在写报告时,应注意事实准确、逻辑清晰、语言简练。可以通过使用标题、段落和分点等方式来组织报告的内容,使其易于阅读和理解。此外,报告中的数据、图表和引用的资料等应注明来源,以保证报告的可信度和可重复性。
再次,报告的结论应简明扼要地总结报告的主要观点和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措施。结论应具体明确,能够回答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同时,还可以对进一步研究或行动提出展望和建议。
最后,报告的格式应符合组织内部的规范和要求。不同组织可能对报告的格式有不同的要求,如字体、字号、行距、页边距等。在编写报告时,应仔细阅读和遵守组织内部的规定,确保报告的格式符合要求,使报告更加专业和规范。
报告和请示的格式对于沟通和信息传递至关重要。良好的格式能够提高文件的可读性和专业性,有效地传达信息。通过遵循报告和请示的基本格式和要素,可以编写出规范、清晰和具有说服力的报告和请示。希望本文对读者在编写报告和请示时有所帮助。
报告和请示的格式 篇二
请示是组织内外沟通中常见的文件形式,它在决策、反馈和协调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请示格式能够提高文件的可读性和专业性,有效传达信息。本文将介绍请示的基本格式和要素。
首先,请示的格式应包括标题、正文和附件等部分。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请示的主题,正文是请示的主体部分,应按照逻辑结构进行组织,附件是对请示中的相关资料进行补充和解释。
其次,请示的正文应具体明确地阐述请示的目的、原因、内容和要求等。在写请示时,应注意事实准确、逻辑清晰、语言简练。可以通过使用标题、段落和分点等方式来组织请示的内容,使其易于阅读和理解。此外,还应注明请示的截止日期和相应的行动计划,以便对方能够及时做出反应和决策。
再次,请示的格式应符合组织内部的规范和要求。不同组织可能对请示的格式有不同的要求,如字体、字号、行距、页边距等。在编写请示时,应仔细阅读和遵守组织内部的规定,确保请示的格式符合要求,使请示更加专业和规范。
最后,请示的格式还应考虑到读者的需求和背景。请示的格式应尽量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和复杂的语句,以便读者能够迅速理解和处理请示。同时,还可以根据读者的背景和偏好,选择适当的格式和表达方式,提高请示的可读性和有效性。
请示的格式对于沟通和信息传递至关重要。良好的格式能够提高文件的可读性和专业性,有效地传达信息。通过遵循请示的基本格式和要素,可以编写出规范、清晰和具有说服力的请示。希望本文对读者在编写请示时有所帮助。
报告和请示的格式 篇三
关于“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功用,但也有其明显的不同:
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司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
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
5、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不同。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
7、标题写作不同。一般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xxx关于xxx的请示;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xxx关于xxxx的报告。
8、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
9、处理结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批转形式予以答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
报告和请示的格式 篇四
1、把请示当作报告。就是把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当作了报告。如《xxxx关于申请购买xxxx的报告》,指本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买xxx的要求,请求上级机关予以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的事情。这类应属于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恰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种。
2、把报告当作请示。有些报告是下级呈送给上级并要求批转的报告,这类报告应属于呈转性报告极易被当作请示。如《xxxx关于xx的报告》末尾处应写“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xxx执行。”属于典型的呈转性报告但是往往被当作了请示。
3、请示与报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请示工作又报告情况或者既报告情况又夹带请示事项,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种的使用规范。如《xxxx关于xxx x的请示报告》,这类文件形式,其内容既汇报了工作,又顺便提出了请示或者一文数项请示,这种混合的形式,极易使上级机关理不出头绪,处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误了另外几件事情。
请示和报告是两种常见的文种。但在现实中,二者常常被人们所混淆。其实,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文种。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遇到这样的情况:你向领导口头请求解决某一个具体问题,领导便说:“这样吧,你写一个报告,供领导研究解决。”
在这里,这个所谓“报告”,其实不是“报告”,而是“请示”。为什么?因为按照国务院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对“请示”作了如下界定:“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也就是说,凡是请求上级指示、批准的事项,都要用“请示”。而对“报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这样界定的:“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这显然,与“请示”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上述领导所说的“报告”,其实就是“请示”。
为什么领导不说写一个“请示”呢?这里面有两种情况,一是领导仅仅是一种口语习惯,长期以来,由于二者常常被人混淆,所以习惯成自然,便脱口而出,说成“报告”了;二是某些领导本身缺乏公文知识,对“请示”和“报告”的区别不了解,把“请示”当成“报告”了。
但作为文职人员,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应该力求严谨。那么,怎么区分二者呢?下面根据我个人实践,谈谈二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相同点:“请示”和“报告”都属于上行文,即下级向上级反映情况的公文。
不同点:
(1)“请示”是请求上级给予批准或答复,同意或不同意,上级都要给予明确的`意见;而“报告”,只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上级可以不予批准或答复。
(2)“请示”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呈送和抄报;而“报告”一般情况下,虽然也只有一个主送机关,但可以就相关的上级部门进行抄报。
(3)上级机关收到“请示”后,无论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必须用“批复”的书面形式给予答复,因为“批复”是“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而上级机关收到“报告”后,可以“置之不理”,不需要进行答复或批准,也不需要用“批复”。
报告和请示的格式 篇五
xxx教育局:
我于20xx年从xx学校毕业后分配在xx区从事教育工作,在xx小学工作四年后,于20xx年7月调至xx小学工作至今。因本人工作的xx小学与家较远、丈夫不在市区工作等原因,导致小孩年幼无法照顾 等实际困难,特向领导
提出申请,将本人调到离家较近的xx路第一小学工作。
20xx年12月,我与在xx县上班的爱人结婚。20xx年我们按揭在xx县购置了房屋。我的父母在xx市居住,爱人的父母在xx县居住,均因年事已高,不能来xx区与我们一起居住,不能给我们提供
任何帮助。我们的儿子今年4岁,现在市保幼院读书,我们工作繁忙,根本无法亲自接送。因为丈夫从事公安工作,无暇顾及家庭,教养儿子,以及家务劳动,都由我独自承担。因我们家至xx小学较远,长期以来,我一直在学校与家庭间奔波,疲倦之极,实在难以支撑。
为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更好的投身工作,我希望就近调入大公路第一小学工作。请领导
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报告和请示的格式 篇六
一、请示、报告的区别、内容及格式要求:
1、请示是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指示工作,解释问题或批准某种要求的上行文,是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办理的事项,“请示”要求一文
一事;
2、报告是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主管部门询问或要求的陈述性公文,“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3、请示、报告的格式要求见附件。
二、请示、报告的报送程序
1、任何科室或个人的请示、报告统一交由院行政办公室进行分类、登记,不得直接报送医院领导
和主管部门。
2、院行政办公室将请示、报告转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履行签收手续。
3、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收到的报告进行审阅后,呈送分管院领导
审阅,并归卷备查,审阅者均应在报告上明确签署“已阅”、注明审阅日期和时间。
4、主管部门对收到的请示,属职责权限或制度规定明确可办理的事宜,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并答复(特殊事宜不超过7个工作日);超越职责权限或制度未明确规定或处理有困难的事宜,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分管院领导
请示,分管院领导
签署意见后提交院长批准,办理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特殊事宜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需要跨部门会议商定或医院办公会、院务会议决定的事宜办理期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的请示应在请示上明确签署处理意见并归卷备查,会议决定的事宜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归卷备查。
5、各主管部门对请示或报告应按照“未办理”、“已办理”或“未阅”、“已阅”进行分类分卷管理。
6、除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外,未经上述程序报送的请示不得办理,办理结果也不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