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调查报告【精彩6篇】

时间:2017-09-01 08:45:4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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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一

第一篇内容

标题:农村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摘要:本文通过对农村地区教育现状的调查分析,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并提出了改进和发展的建议。

引言:农村地区的教育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导致农村地区的人口减少,学校的数量也相应减少。此外,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较慢,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给农村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我们对农村地区的教育现状进行了调查,旨在了解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调查结果:通过对农村地区教育的调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农村地区学校的基础设施普遍较差,教室狭小、设备不齐全,给学生的学习环境带来了困扰。其次,农村地区的教师队伍相对不稳定,教师的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培训和教育资源的支持。再次,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图书馆、实验室等教育设施的缺失限制了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最后,农村地区的教育观念相对滞后,家长和学生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高,缺乏对教育的正确引导。

建议和解决方案:针对农村地区教育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解决方案。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的投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学校的学习环境。其次,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素质和教学能力。同时,建立专门的培训机构,为农村地区的教师提供持续的培训和教育资源支持。再次,加强对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的配置和管理,建设更多的图书馆、实验室等教育设施,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给学生。最后,加强家长和学生的教育宣传和引导,提高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结论:农村地区的教育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支持。通过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的投入,改善教育条件,提高教师素质,丰富教育资源,加强家长和学生的教育引导,我们可以促进农村地区教育的发展,为农村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二

第二篇内容

标题:农村医疗保障现状调查报告

摘要:本文通过对农村地区医疗保障现状的调查分析,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并提出了改进和发展的建议。

引言: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障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医疗资源相对匮乏,给农村居民的健康和医疗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因此,我们对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障现状进行了调查,旨在了解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调查结果:通过对农村地区医疗保障的调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农村地区的医疗机构数量较少,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导致就医难度增加。其次,农村地区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有限,部分农村居民无法享受到医疗保障的福利。再次,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管理机制,存在着不合理的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复杂等问题。最后,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意识相对较低,对医疗保障政策的了解和运用程度不高。

建议和解决方案:针对农村地区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解决方案。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地区医疗保障的投入,提高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质量,改善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提高农村居民的就医便利性。其次,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扩大保障的覆盖范围,确保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障的福利。同时,加强对医疗保障的监管和管理,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提高医疗保障的效率和公平性。再次,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医疗保障意识,提升对医疗保障政策的了解和运用能力。

结论: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障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支持。通过加大对农村地区医疗保障的投入,改善医疗设施和技术水平,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对医疗保障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意识,我们可以促进农村地区医疗保障的发展,为农村居民的健康和医疗提供更好的保障。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三

  今年七月,XX省司法厅和XX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调查。XX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题研究,将有助于总结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观现实,调查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分别在城乡各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地区(桐城市新安渡镇和安庆市大观区)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经取得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研究报告。

  一、农村的法治环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随着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式的实施,我省农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乡村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宏观上就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民在良好地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五”规划的目标是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可见,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农村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应当对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够使其职责有明确的定位、行动有明确的方向。

  通过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现象:

  1、在职责上缺乏明确的定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还是具有政策性和临时性的工作?作为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层政权机关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普法和依法治理是政府的职责。

  2、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作为硬性指标。由于对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存在模糊认识,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主要方法。

  3、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形成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普法”似乎也在向农民“摊派”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则是以法律为“罚则”治理乡村。

  4、在评价机制上,注重于形式的普及,有些经验于文字总结与模仿复制。尽管这些问题是非主流的现象,但是在今后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则是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为此,必须明确什么是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法制观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之分,个体(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取决于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环境的影响。群体法律意识具有团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我国农村不应忽视传统性和地域性的冲击和扭曲。社会法律意识是全体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它与传统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观念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社会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是公民的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个体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对社会法律意识内容与发展有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者是协调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突。

  笔者认为,“一五”普法在于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二五”普法在于培养积极向上的群体法律意识;“三五”普法着眼于营造全体公民共同的社会法律意识。“四五”规划就是在三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为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识的培养转变为法律素质的提高,因为法律素质是法律意识的内在本质。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但是不能因此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单方行为。作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特征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各级组织特别是政府部门,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告之于民,而且还要让农民知道法律的价值是什么?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我省农村基层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的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诚然,对违法者的惩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例如,农民负担问题;打白条问题;粮食收购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等等。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作为普法推进者的基层组织往往迁就这种现实,解决纠纷与矛盾以息事宁人为原则,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法律原则。今后在普法中,首先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公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二、我省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法律实践问题

  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着许多认识问题、观念问题以及法律实践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在将这些问题有重点的提出来,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或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会大大推动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律定位与作用。

  在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实际承担具体工作的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它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际效果。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长远性目标是实现法治国家,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各个时期普法“规划”提出的具体任务,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肩负着如此重任和职责的基层组织对其法律地位应有正确的定位。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工作,应当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机关,其行政事务千头万绪,各项行政工作如计划生育,农业税费、农业生产等等,很难说哪项工作为主,哪项为次。如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某项工作职责(并且有专人负责贯彻落实),这可能有悖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意。笔者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它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的原则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责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推进者)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组织是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参与者、倡导者、推广者与服务者。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它虽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法定职能,使其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应当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村民进行守法教育;

  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

  4、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

  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与普法和依法治理所提出主要任务是相同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的各项工作正是亦步亦趋地实践着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目标。目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功能和作用,使其从被动地完成工作任务转向积极地开展普法宣传。

  (二)关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有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还利用农村广播网进行宣传,利用集市大会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村民大会请司法人员上法制课。还有的地方采取“知识带动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普法教育,再通过学生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广大农户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好方法。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普法工作实施的经验,都应当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是针对当前农村普及法律的工作方法存在放任性和无序性的局面,我们应当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1、在传媒工具上,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普法工作。可以利用电视中现有法制节目,还可以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主要于电视,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法眼看天下”等都是农民十分喜爱的节目。因此,笔者建议,能否将现有的电视法制节目进行整合,开设电视节目的法律频道,专门地、系统地、生动地宣传法律。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大环境下,开设法律频道电视节目作为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实施手段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广泛地宣传与普及法律,拓宽普法渠道,改进工作方法都有积极的意义。我省的有关部门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尝试。

  2、在普法的工作方针上,农村普法不能只把农民当作普法的对象。根据普法规划的精神,农村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是针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公民。特别是“执法者”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和依法治理中首先应当从“自律”开始,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接受者,模范地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然而才是法律的推广者。对于农民则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切实地运用法律去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改变“法就是制裁”的观念,让农民从“要我学法律”到“我要学法律”。

  其次,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民事调解。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农村,调解成为“执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息事宁人,止争息讼为目标的调解,在法律上、在观念上、在文化上都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因此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对建立我国农村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法律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些地方将调解的范围已扩大到无所不及的领域,如果把调解作为解决一切矛盾纠纷的必经手段,则可能冲淡了法律的权威性。笔者认为,在肯定调解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并且尊重当事人运用诉讼等法律手段的权利与选择。必要时基层组织应当鼓励与宣传诉讼方式的积极意义。如果一味排斥、回避或阻碍“打官司”,甚至将诉讼本身附加许多非法律因素,那么我们通向法治的道路也不会是坦途。毕竟司法是法治的保障。

  (三)关于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有关文字材料却没有提及),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诚然,普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对普法经费也应当澄清一些误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要求在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这些内容是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得到体现和实施。不能因为在工作职责中增加了“法治”的内涵,就应当相应地增加“经济”成本。遵守法治规则和秩序是各级组织与人员应尽的义务,而且依法治理只会降低和减少耗损,提高执法水平。当然,我们应当在重视解决经费问题的同时,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如:法律援助、法律扶贫、法律志愿者等等都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关于农民义务法治化(减轻农民负担)问题。

  在农村工作中,减轻农民负担始终是一个重要话题,从中央到地方一般都把“农民负担”作为专用术语并赋予特定内容予以关注。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民负担”一词越来越具有贬义、甚至有“违法”的意味。我们应当认真思考,农民应该不应该有“负担”?应当负担哪些义务?“减轻农民负担”是减轻什么“负担”?如何减轻农民负担?这些问题都与法律有直接和间接的联系。所谓负担,主要是指社会主体所承担的责任、任务或者费用。农民负担是指农民作为生产者应当依法向国家交纳的各种税费。不可否认,当前我国农民负担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收入而言是比较沉重的。这里有政策性问题,但更多是执法工作中存在违法、恣意地对农民增加的“负担”。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三令五申,严禁增加农民负担,大力减轻农民负担,但是有些地方收效甚微。笔者认为,解决农民负担的根本途径是将农民负担法治化。让农民在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化这样的工作职责,就是要切实维护法律保障机制和保证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的畅通。只有将农民负担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唤醒农民的法律意识,制约行政权力的滥用,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在具体作法上,笔者建议:

  1、用“农民负担法治化”代替“减轻农民负担”的提法。因为,农民负担是农民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税费义务。承担和履行法定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减轻”农民负担是相对于“增加”农民负担或者农民负担过重而言的,这里除了政策性因素之外,农民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增加的负担,完全有权利依法行使法律“抵抗权”,予以拒绝。对此,司法机关应当正确发挥法制保障功能,成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长期以来使用的“减轻农民负担”一词,其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所减去的额外税赋既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容易使农民造成负担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错觉,难以分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从而形成强烈的对立情绪。使用“农民负担法治化”用语,不仅明确了农民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且也寓意着法津同时依法保障农民们合法权益。这种提法的变换,其意义远远超过词语本身的含义。

  2、加强农村和农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立法。将农民法定义务(负担)及其承担形式以法律规范的形式予以公布,通过地方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明确权利和义务。对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立法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有法可依,更重要地是强化农民乃至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这对于农民义务法治化和推进农村法治化的进程,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我国是农业大国,我省是农业大省,在这个方面实行立法,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关于农民法定权利义务的立法应当力求详尽,防止执法中由于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法律规范流于形式。

  3、基层组织的执法人员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农民负担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原因之一是基层组织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法律和政策,任意增加农民负担。“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将执法人员作为重点教育对象,要求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疏通农民寻求法律救济的渠道。农民负担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之后,法律的“双刃之剑”的功能应当充分体现出来。法律要求农民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同时,法律对农民的合法权益予以依法保障。对于任何部门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农民可以依法寻求法律救济,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行为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获得国家行政赔偿。然而,现实的法律实践并不乐观。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指示,对涉农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快捷的法律通道。但是有些地方法院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对农民负担案件仍然存在不立案或拖延审判的现象。农民在寻求法律救济的道路上,出现了不会告、不敢告、不能告或者告不赢的不正常现象。法律救济渠道的不畅,必然导致法律在农民心目中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的下降。有些地方的农民对于“负担”问题采取抵制、对立和越级上访等手段,可见,畅通的法律救济不仅仅是在保护个案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在我们农业大国和农业大省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建立法治社会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四

  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城镇化率逐年大幅度提高,进城务工农民逐年增加。这导致了农村中土地利用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土地是农业的基础,是农民生活的重要保障。所以土地利用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其他产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提高。

  一、调查名称:

城市化下的xx省农村土地利用现状

  二、调查目的:

  通过本次社会实践活动,调查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促进农村土地科学、合理利用,探索农村土地利用新模式。

  通过深入、全面地调查,掌握农村土地利用第一手资料,并进行分析总结,向有关部门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

  通过暑期社会实践调查,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调查对象

:农民、部分政府人员、学生。

  四、调查方式

:问卷调查、访谈、实地考察、资料。

  五、调查时间

:20xx.8.15----20xx.8.20

  六、调查内容

:部分乡村土地利用现状,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以及农民对城市化的看法,并对现象所反映的问题提出可行性措施,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的知识水平。我们做了两个调查问卷,各向对象提出了10个问题。

  七、调查结果:

  通过为期一个星期的社会实践调查,在发放了一百多份调查问卷后,我们得出了如下结果:目前,xx省部分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分为两种情况:

  1、平原地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

  2、山区地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

  (一)平原地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及原因分析

  平原地区农村土地利用率较高,但土地利用方式比较单一,土地撂荒现象存在但比较少,而土地利用不合理现象较为严重,如:挖农田里的土卖给砖窑厂,农房规划不合理,以及乱占耕地现象。从调查报告中分析得到,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平原地区土地开阔,便于集约化耕种,机械化水平较高。

  2、国家目前实行的种粮补贴政策,提高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

  3、平原地区人口密集,劳动力丰富,但季节性外出务工较多。

  4、城市化不断推进使大量农田被侵占

  5、部分地区的村民委员会并没有实施可行性的便民、利民以及提高农民收入的措施。

  同时在调查的过程中了解到,农民的收入不仅仅局限于对土地的利用,还来自于经商、外出务工、养殖等其他方式。

  (二)山区地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及原因分析

  山区地区农村土地利用率较低,但土地利用方式比较多元化,撂荒现象比较严重,土地利用不尽合理,如毁林造地,农村宅基地利用粗放,浪费、闲置现象严重,农村办的工厂用地较为浪费等。从调查报告中分析得出,存在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山区地区地形起伏大,不利于集约化耕种。

  2、山区耕地面积少,建筑用地规划不合理。

  3、山区坡度大,水土流失现象严重,土地较贫瘠,产量不高。

  4、废弃的房屋得不到及时的拆除,一定程度上导致农村土地的闲置。

  八、调查体会:

  通过此次调查我切实了解到了农村土地利用的现状,感受到了农村发展的滞后,体会到了农民生活的艰辛。作为一个从农村出来的孩子,我觉得自己身负着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使命。此次的经历加上我个人的薄见,我认为农村的发展,土地是根本和关键,是农民增收的一大优势。但基于目前我们的不合理利用方式,土地并没有使大部分农民走向富裕,因此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改变当前单一的种植模式,发展多种经营。

  2、国家加大对农村的政策、财政支持。

  3、改变当前粗放的经营模式,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4、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如:“科技下乡”等。

  5、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规划。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五

  在学校的统一安排和布置下,我利用暑假时间在xx省xxxx县进行了一次以陕西贫困农村致贫原因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这次活动从7月15日至8月15日,历时1个月。在这次为期1个月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通过调查走访的形式,对自己所居住的农村基本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增强了自己对社会生活的认识,锻炼了自己的交流能力和实践能力,增强了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现将此次社会实践与调查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发展和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在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我们同样不能忽视贫富差距扩大,农村发展相对缓慢的现状。我国城乡差距拉大,二元经济特征明显,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在农村发展地区之间存在差异,至今仍存在贫困县及贫困家庭。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处理好农村的发展问题,促进农村发展,提高农民年生活水平,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这次对关于贫困农村致贫原因调查的社会实践,了解农村发展现状和农民生活现状,增强对社会现状的认识,增强自身的忧患意识和使命感,锻炼自己的交流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时在调查中总结农村致贫原因,探求农村脱贫致富的方法与对策。

  三、调查时间与方式

  此次关于贫困农村致贫原因的社会实践从7月15日至8月15日,历时一个月。采取入户调查的形式,向调查对象发放调查问卷,并以座谈的形式向调查对象询问家庭基本情况及对农村脱贫致富的看法和建议。

  四、农村致贫原因调查结果

  (一)文化素质偏低

  由于种种原因,在农村,很多农民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文化水平较低,许多贫困人口因贫困而失学,又因失学而成为新一代贫困人口。劳动力文化素质低,既是贫困的结果,又是造成贫困的原因。贫困农户的劳动力文化素质状况较差,观念保守,由于劳动力文化素质低,发展家庭经济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接受先进知识的能力和水平较差,不能及时有效的接受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知识,缺乏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二)疾病

  对贫困农户来说,生病以后,常常是小病扛,大病托,对不能在扛,不能再拖的病,治疗费用就成了这些农户的沉重负担。首先是这个家庭的负担加重,生活质量不同程度的下降;其次是家庭成员的心理受到严重冲击,要抽出人手专门伺候。这类贫困户因为长期积累的医疗费用和长期生病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自身无精力和信心摆脱贫困。

  (三)缺乏劳动力

  现在农村年轻人大多选择在外打工,很少在家,家庭中壮年劳动力缺乏,加之老人年老体弱,无法从事生产劳动,没有经济收入,造成老人生活来源无保障,生活非常困难。对农户而言,如果家庭中有残疾人,体弱或年老丧失劳动力的人,不仅对家庭收入没有贡献,反而还会增大家庭支出,带来更大的负担,导致家庭长期陷入贫困之中,难以脱贫。

  (四)供养子女读书

  在农村,许多家庭认为只有读书才是出路,供养子女上学,接受良好的教育。因供养子女读书而致贫的,家中往往收入结构单一,以种植业为主为主。子女上学时的各项高额费用增加了家庭支出,给这类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生活负担。这类贫困户随着子女的成长,读书毕业和就业后,一般都能摆脱贫困。

  (五)缺少资金和项目

  农村经济结构单一,以种植和养殖为主。有些贫困家庭有开展养殖或其他脱贫致富的想法与计划,但由于家庭贫困,缺乏资金支持,想法或计划难以实施。另外信息不畅导致农民缺乏科技信息和致富信息,缺乏脱贫致富的项目。缺少脱贫的项目和资金,导致农户生产生活停留在原来的水平,难以提高。

  (六)缺乏科学技术

  当前,部分农村地区网络等先进,快捷,信息量大的传媒方式几乎没有,报刊等平面媒体也不普及和发达,仅有电视等相对传统的传播媒体,这就造成了媒体传播的方式和手段先天不足的问题。信息不畅,农民严重缺乏科技信息,加上政府对农民生产技术指导不到位,农民种植,养殖缺乏科学技术的指导,导致难以增产增收。信息的不畅使农民难以把握市场的发展动态和需要,在选择农作物品种,种植方法以及调整产品结构等环节出现盲目性,出现扎堆现象,导致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出现丰年不丰收的现象。

  (七)自然灾害

  蓝田县属于季风性大陆气候,季风气候显著,时常会发生旱灾和洪涝灾害。蓝田县部分地区农田水利建设不配套,排涝和灌溉功能不全,部分地区农业生产处在一种“靠天养”“听天命”的状态。旱灾及洪涝灾害给农作物带来了巨大损失。有的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农户,若遇天灾,如种植业减产减收,养殖业遇动物疾病等,就可能造成导致收入减少,造成生活困难。

  (八)扶贫资金不足

  现在,多数县乡把经济发展放在了首要位置上,专注于那些经济效益好,见效快,能够给财政带来收入的项目上。扶贫项目见效较慢,所以投入到扶贫上的资金很少,所占比重不大。有些县乡两级财政比较困难,由于财力不足,扶贫资金投入甚微,甚至根本没有投入,使脱贫工作进展缓慢,使贫困人口脱贫难度进一步加大。

  (九)物价上涨

  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生产和销售的成本上升,加上一些企业的不法行为,导致物价不断上涨。不断上涨的物价增加了家庭生活支出,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增加了贫困人口的生活成本,带来了生活的负担和压力。

  (十)贫困户主观脱贫意识差

  贫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摆脱贫困的信心和决心。部分贫困人口文化素质低,思想消极保守,没有发展动力,安于现状。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帮扶,党员干部捐物捐资的情况下,认为政府的帮扶是应该的,在这种情况下便产生了严重的懒惰依赖的思想,有困难找政府变成了他们的理所当然,因此,缺乏自力更生的动力和决心。

  五、意见及建议

  (一)通过发展产业项目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以发展农业产业化为主要途径,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农产品为原料,以加工或销售企业为为龙头具有地方特色的支柱产业,通过拳头产品带动基地建设,通过基地建设联系千家万户。根据地方特色和优势发展以种养林果为主的特色农业。依靠科技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乡镇应根据本地实际需要,通过招商引资,不断引进新项目,推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为贫困户脱贫致富搭建平台。

  (二)提高贫困人口素质

  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农民文化水平,教育从小孩子抓起,减少新一代文盲。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科技培训的投入,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使大多数贫困人口掌握一至两项实用技术及操作技能。农村的信息来源简单缺乏,在这个方面各个对口部门应主动进入农村农户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理论指导,传授技巧方法。建立扶贫培训基地,狠抓劳务输出培训,为贫困农民外出务工和寻求就业门路创造条件,通过培训基地源源不断的将他们推荐到省内外企业务工,增加贫困农民的收入。同时加快农业实用科技推广应用步伐,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努力提高粮食产量,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防范洪涝及干旱灾害的能力。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应加强道路水利等涉及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便利与外界的交流和发展,加强与外界的经济交流,使农产品产的出,同时能运的出,也能够将本地区缺少的资源运进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农民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四)建立长效的社会农村保障体制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要提高和扩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和保障范围,增加农村公共卫生支出,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三是建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辍学救助机制,切实解决贫困适龄儿童的辍学问题。如:认真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一补”政策;免收在城镇务工的贫困农民工子女的借读费;在筹集的扶贫发展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资助辍学的贫困生复学,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四是要尽快建立农民养老保险金制度,使外出务工的农民能在为家庭和当地创造财富的同时,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

  (五)建立扶贫信贷制度

  当前农村贫困农户的资金短缺现象十分严重,农户贷款难和信用社放贷难同时存在。对于有劳动力有项目但缺资金的贫困农户来说,如果能得到政府提供的小额贷款,然后用在养殖或其他项目上,就有可能通过这些经营尽快摆脱贫困,走上致富的道路。所以政府及信贷部门应该制定相关优惠便利的政策对部分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实施小额信贷,帮助贫困户解决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无资金的问题,为其自力更生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六)增加扶贫专用资金一是建议县委,人大,政府在审定财政分配方案时,从财政中划出适当份额作为全县扶贫基金使用,建立扶贫发展基金专户帮助重点贫困人口脱贫。二是每年从预算外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扶贫发展基金专户,作为扶贫资金使用。三是实行非农经济反哺农业经济的办法,可按非农企业营业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扶贫专项资金使用。

  (七)加强卫生防预宣传及建设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卫生所的设立和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农村诊所作用,向农民加强宣传,使农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就医习惯,宣传农村合作医疗的方针和政策,让积极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国家相关部门应扩大病种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也可根据医疗费用的多少进行救助,减少农民看病的费用,减轻负担。

  (八)控制物价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政府应采取有效地宏观调控政策,稳定市场,依法打击查处哄抬物价,私自涨价等违法行为,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及不合理上涨,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和合法权利。使农民不因物价的过快上涨而增加家庭负担,影响生活水平的提高。

  六、感悟与收获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收获很多,一方面通过这次实践,我走入了社会,走进了农村,了解了社会现实和农村现在的发展以及农村家庭的生活状况。贴近了生活,开拓了视野,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锻炼了自己的表达能力和交往能力,在实践中成长学习,充实了自我。培养锻炼了自己的才干,同时提高并树立了服务社会的思想。增强了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意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与人交流沟通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有些东西以前没有尝试过,有些知识还很匮乏,生活经验不足,这些都是我以后需要加强学习和改进的地方。

  虽然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很短,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自身的社会实践能力。使自己接触了解社会,增强了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同时让我明白了学会适应社会的重要性。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对于现在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经历在社会上生存的困难,就越能增强自身的危机意识,促使自己不断学习,促使自己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生存能力,有利于自身今后的发展。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六

  技术服务合力难成。一项技术可以致富一方百姓,农业科技应该是农业结构调整的“发生器”。接受农业技术,农民喜欢现场指导和发放技术资料的方式。在技术推广上,不是农民不愿接受,而是工作合力存在问题。农业大县往往是财政穷县,乡镇一级的农技、农机、畜牧水产等工作服务部门经费堪虞,在工资无法保障的情况下(20xx年,乡镇农技站人平经费只有3700多元,“既无钱养兵,又无钱打仗”,基层推广机构基本上处于“线断、网破、人散”的一种状态),技术服务日显窘境,服务方式创新举步维艰,社会化普及性服务无法开展,服务缺位与农民群众的要求形成强烈反差,难以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的客观需要。科技含量低的农业生产必然导致农民从事种养业收入水平在一定时期内处在一个低水平状态。人均年收入在1000―1500元之间的农户,逼近温饱线,都很渴望有优良种子、种苗和技术指导,帮助其尽快致富。

  信息服务张力有限。农民对农业信息主要反映有不知道向谁打听、信息不及时、信息不准确、信息量太少等问题,客观地反映了农村社会信息的不通畅。农业信息应该是覆盖在农村社会之中的一张大网,有自上而下的传递,也有自下而上的反馈,良性互动才能形成社会层面的张力,为农业生产准确定位。泉湖镇农民胡有乐认为,农业信息对农民来讲,要靠农民主动去找,没有专业的服务机构,有时打听到的信息难以判断,对自己的农业生产安排无法进行信息对接,农业生产品类与市场需求难以融合。

  农资服务动力不足。农民从事农业生产需要种子、种苗、农药、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由于市场放开,经营自由度扩大,购买自主权分散,形成了多元化经营和不同层面需求的农资服务格局。在农资服务中,农民特别看重的是种子、种苗。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世界。经营新的种子、种苗时,农民很希望看到示范样板才有信心进行变换品种。在选购农资时,农民只能靠经验办事,不敢冒然一试,因为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总是存在于农村社会的某个角落。经销商由于利益驱动、同行业带动、竞争性互动,经营农资只求卖出去,售后服务无从谈起,没有服务动力和积极性。特别是个体户,一旦农资出现小问题,回避矛盾,转嫁责任。例如泉湖镇农民胡龙,20xx年养鸡近3000只,在购买小鸡饲料时,由于饲料中蛋白质含量只有13%(正常标准18―21%),200多只小鸡引发球虫病而死。农民对农资的价格偏高和质量信用度有争议,粮价涨,农资也涨,农民种养的纯收益被农资流通环节剥离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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