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完成情况自查报告【优秀3篇】

时间:2013-02-02 04:19:2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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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篇一

尊敬的领导:

您好!根据您的要求,我对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首先,我对过去一段时间内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学校提供的相关数据,我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比对,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困难寄宿生都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补助资金。在此过程中,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资金的发放公正、透明,并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经核查,资金发放的准确率达到了100%,没有发现任何差错或遗漏。

其次,我对困难寄宿生的资格审核工作进行了回顾。作为负责审核的一员,我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认真核实了每位申请者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审核过程中,我积极主动地与申请者进行沟通,解答他们的疑问,并确保他们能够按时递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经过核查,所有受助学生的资格均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此外,我还对困难寄宿生的生活情况进行了了解和跟进。我与每位受助学生进行了沟通,了解他们的实际需要,并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馈情况,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支持。我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让他们能够随时向我反映问题和困难。通过我与他们的交流,我了解到他们对生活补助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学校进行了报告。根据反馈情况,困难寄宿生们的生活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也没有发现任何不当行为。

最后,我还参与了困难寄宿生相关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我与学校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积极参与各类活动的策划与组织,为困难寄宿生提供更多的学习和成长机会。我组织了志愿者活动、讲座等,让他们能够接触到更广阔的世界和知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综上所述,我对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进行了自查,核查的结果显示,工作完成情况良好,符合相关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困难寄宿生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

谢谢。

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篇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根据您的要求,我对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首先,我对过去一段时间内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申请工作进行了回顾。作为负责申请审核的一员,我认真核实了每位申请者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审核过程中,我积极主动地与申请者进行沟通,解答他们的疑问,并确保他们能够按时递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经核查,所有受助学生的申请材料均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其次,我对困难寄宿生的资格审核工作进行了检查。在审核过程中,我仔细核对了每位申请者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审核过程中,我充分尊重每位申请者的隐私权,确保他们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经过核查,所有受助学生的资格均符合相关规定,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此外,我还对困难寄宿生的生活情况进行了了解和跟进。我与每位受助学生进行了沟通,了解他们的实际需要,并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馈情况,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支持。我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让他们能够随时向我反映问题和困难。通过我与他们的交流,我了解到他们对生活补助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学校进行了报告。根据反馈情况,困难寄宿生们的生活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也没有发现任何不当行为。

最后,我还参与了困难寄宿生相关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我与学校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积极参与各类活动的策划与组织,为困难寄宿生提供更多的学习和成长机会。我组织了志愿者活动、讲座等,让他们能够接触到更广阔的世界和知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综上所述,我对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进行了自查,核查的结果显示,工作完成情况良好,符合相关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困难寄宿生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

谢谢。

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根据上级《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免除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我校从2009年至2011年以来,认真贯彻执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发放工作。根据县局要求,我校认真对三年来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下面对资助贫困学生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为规范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行为,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均能按上级文件贯彻落实,有配套资金文件,对获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建立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此项工作。一是学校成立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周荣幸;副组长:周少乐、陈运全;组员:周荣登、吴冲、黄秀媛、周宽生等人,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管理,负责对全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二是组织学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有关政策法规,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三是通过全体教师大会,宣传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这一政策文件精神,提高全体老师的认识水平,强化教师的法制意识,要求教师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这一惠民政策,让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并惠及民生。

  

  二、实行公示制,透明享受补助人情况

  

  三年来,我校通过对这一政策进行了大力宣传,宣传资助政策,在校内和学生所在村、组张贴布告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每位教师都明白自身职责及其工作意义所在,因此在自身行为中都能按规定执行,没有出现偏离。学校在校务公示栏上,将每个学期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人员公示在醒目的地方,并将学校举报电话也进行公示,以便学校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各界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补助资金用于最困难的学生。没有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

  

  1、确定资助范围和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1)孤儿、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7)家庭被乡民政办列为特困户,持有特困证,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8)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的子女。

  

  (9)低收入、家庭经济绝对贫困,无力支付在校寄宿生活费用成员的子女。

  

  (10)家庭经济困难的留守儿童。

  

  2、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1)公开资助信息。宣传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资助申请。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填写《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交村委会审核后上交学校。

  

  (3)、评审及公示。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4)、上报。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好《贫困学生认定汇总表》上报。

  

  (5)、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后,学校及时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并履行好领款签字手续。

  

  3、享受资助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助的贫困家庭学生作出适当调整。

  

  三、规范资金发放和管理,从行动上狠抓落实

  

  资金管理规范,没有截留、挪用情况。我校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都是经县局下拨我校本部账户,然后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按补助标准转支出发放到学生手中。

  

  为了加强我校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发放与管理,杜绝执行政策不力的现象发生,我校的做法是:一是不折不扣的执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享受条件、标准;二是根据上级对贫困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文件的要求,对用于贫困寄宿生的补助资金纳入教育系统核算中心专户管理,实行专帐核算。三是财政下拨资金后,学校派专人管理,并立即按要求有序地操作,如数发放到学生手中,绝不截留、挪用,班级各老师未收取任何附加费用,也没有均分、冒领、代领等现象。切实做到了专款专用。切实做好了“贫困生资助”工作。做到了严格规范资助范围、标准、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及督促指标、资金及时到位。建立了助学工作长效机制。

  

  2009年我校困难寄宿生人数是188人,补助标准500元/人/年,共发放补助资金94000元。2010年我校困难寄宿生人数是128人,开始补助标准是500元/人/年,后来提高补助标准为750元/人/年,我校按学期发放,2010春114人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最初按每人每学期250元发放,共发放生活补助费28500元,2010秋142人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生活补助费35500元,加上后来的提标部分的31875元,我校2010年共发放补助资金95875元。2011年我校困难寄宿生人数是201人,春学期补助标准750元/人/年;秋学期提高标准为1000元/人/年;2011春我校183

人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按每人每学期375元发放,共发放生活补助费68625元;2011秋我校201人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按每人每学期500元发放,共发放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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