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篇一
近年来,随着水库大坝的数量和规模的不断增加,水库大坝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进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本文将从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概念、目的、方法和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是指对水库大坝的结构、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其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工作。鉴定的目的是发现和解决水库大坝中存在的潜在安全隐患,保障水库大坝的正常运行和周边地区的安全。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方法主要包括现场勘察、资料分析和专家评审。首先,需要对水库大坝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其结构、设备和管理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测试。其次,需要对水库大坝相关的历史资料、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等进行分析,了解其建设和运行的情况。最后,还需要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对水库大坝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判断。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意义不言而喻。首先,它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水库大坝中存在的潜在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其次,它可以提高水库大坝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降低事故的风险,增强社会公众对水库大坝的信任。最后,它可以为水库大坝的管理和维护提供科学依据,提升水库大坝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然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首先,水库大坝的结构复杂,鉴定工作需要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其次,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后,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结果需要得到相关部门和专家的认可和采纳,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是确保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通过现场勘察、资料分析和专家评审等方法,可以发现和解决水库大坝中存在的潜在安全隐患,提高水库大坝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然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只有不断加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才能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篇二
随着我国水库大坝的数量和规模的不断增加,水库大坝的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进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本文将从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重要性、难点和解决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水库大坝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通过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水库大坝中存在的潜在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还可以提高水库大坝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降低事故的风险,增强社会公众对水库大坝的信任。
然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也面临一些难点和问题。首先,水库大坝的结构复杂,鉴定工作需要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需要对其结构、设备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这要求鉴定人员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其次,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鉴定工作需要进行现场勘察、资料分析和专家评审等一系列工作,这对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能力和资源都提出了较高要求。最后,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结果需要得到相关部门和专家的认可和采纳,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这要求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与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为了解决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中的难点和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通过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提升其对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理解和把握。其次,加大投入力度,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需要有足够的资源和条件,才能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最后,加强协作合作,形成鉴定工作的合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需要与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紧密合作,共同推动鉴定工作的开展。
综上所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是确保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通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增加投入力度和加强协作合作等措施,可以解决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中的难点和问题。只有不断加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才能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篇三
鉴定主管部门应组织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或委托大坝安全
管理单位、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对大坝安全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报告。分析评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大坝洪水标准复核,包括水文和洪水调度计算的复核;
2.大坝抗震复核,包括地震烈度和大坝抗震的复核;
3.
大坝质量分析评价,包括施工期和大坝现状质量分析;
4.大坝结构稳定和渗流稳定分析,包括变形稳定分析;
5.大坝运行情况分析,包括工程老化分析;
6.大坝安全综合分析,提出大坝安全论证总报告。
第十三条大坝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应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由安全鉴定主管部门主持,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参加,大坝的运行管理单位密切配合,检查后,应编写出现场安全检查报告。现场安全检查内容按有关规范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大坝安全鉴定过程中,发现尚需对工程补作探查或试验,以进一步了解情况作出判断时,鉴定主管部门应根据议定的探查试验项目及其要求和时限,组织力量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受委托单位应按要求提交探查、试验成果报告。
第四章大坝安全鉴定成果
第十五条在对大坝安全进行分析评价和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的基础上。专家组应认真审查,充分讨论。对大坝的安全作出综合评价,并评定大坝安全类别,提出安全鉴定报告书。安全鉴定报告书格式见附件。
第十六条大坝安全分类标准: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部颁规范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大坝工程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大坝安全,不能正常运行的坝。
第十七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结束后,鉴定主管部门即应进行总结,并将总结和安全鉴定报告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全部鉴定资料成果均应存档,长期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大坝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根据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运行意见和有关措施,对三类大坝,应即立项,安排计划,进行除险加固,限期脱险。在未除险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制定保坝应急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费用,由大坝管理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列经费解决。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完善大坝安全鉴定制度,保证大坝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坝高小于15米、库容1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发电和过船建筑物。
第三条大坝安全鉴定实行分级负责:大型水库大坝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70米以上的中小型水库大坝由盛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中型水库大坝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米以上小型水库大坝由地(市)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小型水库大坝,由县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水利部直辖的水库大坝,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组织鉴定。
第四条大坝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对大坝按期进行安全鉴定。大坝建成投入运行后,应在初次蓄水后的2~5年内组织首次安全鉴定。运行期间的大坝,原则上每隔6~10年组织一次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鉴定的,属违章运行,导致大坝事故的,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鉴定的组织和程序
第五条大坝的安全鉴定应逐个分别进行,鉴定工作由组织鉴定的主管部门负责主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
第六条大型水库的安全鉴定专家组一般由9~11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中型水库的专家组人数一般由7~9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3名。小型水库专家组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2名。专家组应包括下列各方面的人员:
1.大坝主管部门的`技术负责人;
2.大坝运行管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有关运行管理单位的专家;
3.有关设计和施工部门的专家;
4.有关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的专家;
5.有关大坝安全管理单位的专家。
专家组中应含有水文、地质、水工、机电、金属结构等各方面的专家。
大坝安全鉴定专家的资格应经上级大坝安全主管部门认可,认可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大中型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程序可适当简化。
1.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主管部门下达安全鉴定任务,编制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
2.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资料准备工作,对大坝安全进行分析评价,编写分项分析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论证总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