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机鉴定站 篇一
湖北省农机鉴定站:提升农机质量,推动农业现代化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农机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工具,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湖北省农机鉴定站作为农机质量监管的重要机构,承担着保障农机质量、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湖北省农机鉴定站成立于1990年,是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直属的专业机构。鉴定站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技术团队,他们具有丰富的农机技术经验和鉴定能力,能够对各类农机设备进行全面的鉴定和评估。鉴定站还配备了先进的设备和仪器,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农机鉴定是指对农机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和评估,包括性能鉴定、安全鉴定、经济适用性鉴定等。通过鉴定,可以评估农机的质量状况和使用价值,为农机购买者提供决策依据,为农机制造企业提供改进和优化的方向。农机鉴定还可以推动农机质量的提升,促进农机产业的发展,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湖北省农机鉴定站的鉴定工作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新农机设备进行鉴定,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二是对在使用中的农机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鉴定站还开展农机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民和农机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近年来,湖北省农机鉴定站致力于提升鉴定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与农机生产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的合作,推动农机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升。通过鉴定工作的开展,湖北省的农机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为湖北省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总之,湖北省农机鉴定站作为农机质量监管的重要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鉴定工作,可以提升农机质量,推动农业现代化,为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湖北省农机鉴定站将继续发挥作用,为湖北省的农机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湖北省农机鉴定站 篇二
湖北省农机鉴定站: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农机鉴定水平
农机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工具,其质量和性能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具有重要影响。湖北省农机鉴定站作为农机质量监管的重要机构,应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农机鉴定水平,为农机质量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湖北省农机鉴定站应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开展农机鉴定技术的研究和创新。通过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鉴定技术和设备,不断提升鉴定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人才培养,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鉴定团队,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农机鉴定工作应紧跟农机技术的发展潮流,关注农机的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站应及时了解农机市场的需求和农机技术的最新动态,开展针对性的鉴定工作。例如,针对新型农机设备的鉴定,可以开展性能测试和实地试验,评估其适应性和经济性。此外,鉴定站还可以开展农机改进和优化的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和技术支持,促进农机质量的提升和农机产业的发展。
农机鉴定工作还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鉴定站可以建立农机信息管理系统,对鉴定过程和结果进行全程记录和管理。通过建立农机鉴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和可比性。此外,鉴定站还可以开展农机质量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农机质量和安全报告,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总之,湖北省农机鉴定站应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农机鉴定水平。通过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开展农机鉴定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提高鉴定能力和水平。同时,紧跟农机技术的发展潮流,关注农机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湖北省农机鉴定站将为农机质量监管提供更加科学、准确的鉴定结果,为农机产业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湖北省农机鉴定站 篇三
湖北省农机鉴定站
湖北省农机鉴定站元月24日上午,省农机局组织有关专家在湖北工业大学召开了“湖北省农机鉴定站省级能力认定”评审会议,专家组通过听取省农机鉴定有关负责人的汇报、审查有关文件资料、现场考察与咨询、评定等方法对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的机构资质、设施环境、仪器设备、质量体系、人员素质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现场考核和鉴定能力认定。一致认为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具备了全喂入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13项农机产品的省级鉴定能力,同意通过评审。会议由省农机局副局长周立明主持。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有关规定,推进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规定,我局制定了2012年湖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流程及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现予以发布。请各地农机部门将产品类别指南通告当地有关生产企业,企业可根据指南的要求和规定,自愿向省农机局提出省级推广鉴定申请。
一、申请省级农机推广鉴定工作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1、农业机械生产企业自愿向省农机局提出推广鉴定书面申请。
2、申请推广鉴定应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①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③产品定型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产品鉴定证书、技术转让证明等);④产品执行标准;⑤产品批量生产证明;⑥产品使用说明书;⑦影像和照片资料。
3、企业提出申请后,省农机局对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组织人员对企业生产能力进行现场考察,确认是否同意受理,并在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企业。确认同意受理的产品,下达鉴定计划,委托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以下简称省农机鉴定站)进行检测。
(二)产品检测与鉴定
1、省农机鉴定站根据产品试验鉴定大纲进行检测,完成检测任务后,应在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负责。申请企业对检测报告无异议后,将检测报告上报省农机局。
2、省农机局组织专家对推广鉴定产品进行审定,并出具审定意见,对审定通过推广鉴定的产品在湖北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进行公告。同时,省农机鉴定站在在湖北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布产品检测结果。
3、对通过推广鉴定的产品,省农机局在10日内颁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生产企业凭推广鉴定证书向省农机鉴定站订购推广鉴定专用标志。
(三)监督检查
1、对通过推广鉴定的产品,在有效期内,由省农机局组织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①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规格变化情况;②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等。
2、企业名称、地址、商标发生变化,但生产条件没有改变的,推广鉴定证书持有人应当在1个月内向省农机鉴定站提出证书变更申请。省农机鉴定站审查核实后,按规定上报省农机局,经省农机局审查批准后,核发变更后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有效期不变。
3、获证产品在有效期内,如有重大产品质量投诉,经核实确认后,由省农机局注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收回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并在湖北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告。
二、申报农机产品推广鉴定的产品种类(见附件)
三、具体要求
(一)关于推广
鉴定申报的时间要求。 在2012年3月1日至31日申报第一批计划鉴定项目,2012年7月1日至31日申报第二批计划鉴定项目,其余时间不予受理。(二)关于申报书要求。生产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不得使用活页夹装订,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申请表启用新式表格,填写要规范。每个产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送省农机鉴定站,一份省农机局留存备案。
(三)联系方式
省农机局质量管理处金书男 电话:027-87664856
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李汉和 电话:027-8802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