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局事故报告范文 篇一
事故报告
报告编号:CRD-2021-001
报告日期:2021年10月15日
一、事故概述
2021年10月14日晚上8点,中铁隧道局在山西省某隧道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事故。事故发生时,施工人员正在进行隧道开挖作业。据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主要是由于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导致隧道内部失去稳定性,隧道坍塌引发事故。
二、伤亡情况
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5名施工人员受伤,其中2人伤势较重,3人伤势较轻。受伤人员已及时送往附近医院接受治疗,目前伤势稳定。
三、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目前的调查结果,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施工人员操作不规范:施工人员在进行隧道开挖作业时,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隧道内部支护不稳定,最终发生坍塌。
2. 监理不到位:监理人员未对施工过程进行及时监控和指导,未发现并纠正操作不当的情况,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3. 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培训措施,未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事故处理措施
1. 确保伤者安全: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全力做好伤者的后续护理工作。
2. 停止施工:对事故现场立即停止施工,并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找出责任人,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 加强安全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对操作规程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5. 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和改进,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五、事故教训与改进措施
1. 加强安全意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操作规范,遵循安全操作流程。
2. 完善监理机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操作不当的情况,确保施工的安全。
3. 加强安全培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4. 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六、事故报告结论
本次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导致隧道内部失去稳定性,最终引发了隧道坍塌事故。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完善监理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中铁隧道局事故报告范文 篇二
事故报告
报告编号:CRD-2021-002
报告日期:2021年10月20日
一、事故概述
2021年10月19日下午3点,中铁隧道局在湖南省某隧道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事故。事故发生时,施工人员正在进行隧道内部支护作业。据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主要是由于施工材料质量问题,导致支护结构失效,引发事故。
二、伤亡情况
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3名施工人员受伤,其中1人伤势较重,2人伤势较轻。受伤人员已及时送往附近医院接受治疗,目前伤势稳定。
三、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目前的调查结果,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施工材料质量问题:使用的支护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支护结构失效,最终引发事故。
2. 施工人员操作不规范:施工人员在进行支护作业时,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未能及时发现支护材料质量问题,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3. 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安全检查和监管措施,未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事故处理措施
1. 确保伤者安全: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全力做好伤者的后续护理工作。
2. 停止施工:对事故现场立即停止施工,并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找出责任人,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 加强材料质量检查:对施工材料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5. 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和改进,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五、事故教训与改进措施
1. 加强材料质量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施工材料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合格。
2. 完善操作规程:制定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按照规程进行操作,提高施工的安全性。
3. 加强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4. 提高施工人员技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
六、事故报告结论
本次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施工材料质量问题,导致支护结构失效,最终引发了事故。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强材料质量检查,完善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措施,提高施工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中铁隧道局事故报告范文 篇三
云南省玉龙县气象局提供了
2021
年
5
月
2
日事故发生时段的气象资料详见附件
1-
4。
表
1-
4??2021年
5
月
2
日
10
时
-14
时海东村气象点数据
时
间
10时
11时
12时
13时
14时
温度(
℃
)
湿度(
%
)
风
向
西南
西南
西南
西南
西南
风速(
m/s
)
(二)检测鉴定意见
2021年
5
月
13
日,受事故调查组委托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中铁二十一局丽香铁路黄山哨隧道现场作业机车现场抽取的四台内燃机车油箱内的剩余柴油(
4
月
30
日由中国石油柴油加油槽车向四台内燃机车加注)送检油样进行检测检验。
5
月
13
日
,
受事故调查组的委托,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安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事故调查技术专家组的指导下,进行了事故现场模拟实验和检测采样。
1.现场模拟实验和检测情况
(
1
)
5
月
12
日
16
时,在机车未启动情况下,在隧道内多个检测点位检测出了一氧化碳(
CO
)气体成分,但一氧化碳(
CO
)气体浓度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
2
)
5
月
13
日
16
时
35
分,在机车启动全负荷运行
30
分钟后转入
15
分钟惰转运行工况,现场采样检测到的
NO
、
NO
2
、
H
2
S、
SO
2
浓度值均未超出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单在
K11+430
轨面呼吸层采样检测到的一氧化碳(
CO
)浓度值(
mg/m
3
)和在
K11+450
轨面呼吸层
采样检测到的一氧化碳(
CO
)浓度值
(
?mg/m3
)超过了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在高原海拔
2000~3000
米,一氧化碳最高容许浓度(
MAC
)为
20mg/m
3
),在人字坡顶
K11+450
轨面呼吸层采样检测到的一氧化碳(
CO
)浓度值达到最高。检测得到的一氧化碳(
CO
)浓度值分布情况说明,机车燃烧排放的碳烟废气大量积聚在人字坡顶(
K11+450
)附近。
(
3
)
5
月
13
日
16
时
50
分机车持续运转
45
分钟停车熄火
10
分钟后,现场各检测点位均未检出一氧化碳(
CO
)气体。
2.专家技术分析会
5月
24
日,技术组邀请了十二位主要来自铁路机车车辆制造、运用和铁路行业内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教授,在西南交通大学交通安全技术研究院召开了
“
丽香铁路黄山哨隧道
“5·02”
事故技术原因专家分析会
”
。对第三方现场实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
报告编号:
AQ210
****
)数据结果进行了详细质询、分析论证,印证了事故发生时段现场作业人员所处位置与受到的伤害程度和导致中毒伤亡事故发生之间的逻辑关系。基本确认发生此次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主要技术致因是该时段隧道洞口自然风、洞内外温差和进出口高程差的组合压差小、洞内自然风流动不畅,导致重联运行的内燃机车燃烧严重缺氧,排放工况极度恶化,废气大量积聚超标。
技术组会同西南交通大学交通安全技术研究院和交铁质量安全研究院(成都)有限公司,共同编写完成了事故发生原因的技术调查分析报告。
3.
事故直接技术原因
鉴定
(
1
)
排除柴油油品质量引发事故原因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现场抽取的四台内燃机车油箱内的剩余柴油(
4
月
30
日由中国石油柴油加油槽车向四台内燃机车加注)送检油样进行检测检验后,分别出具四份《检验报告》(
No:SH202100345
、
No:SH202100346
、
No:SH202100347
、
No:SH20210034548
)。每份报告中列出的
18
项检测项目,除检验报告(
No:SH202100346
)中硫含量检测结果为
,超过标准要求(硫含量不大于
10mg/kg
),判定结果为
“
不合格
”
以外,其余报告的检测项目均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要求,判定结果为
“
合格
”
。
柴油中的硫在燃烧后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为
H
2
S和
SO
2
。四川省安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丽香铁路项目部发生的黄山哨隧道
“5·02”
较大事故现场,对模拟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采样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
AQ21050001
)主要结果描述为,
“
在机车启动
30
分钟
~45
分钟后,现场检测的
H
2
S、
SO
2
检测浓度值均未超出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
。由此可见,模拟实验中检测得到的有毒有害气体成分构成,没有因为送检柴油油样中硫含量参数超标产生有毒有害的硫化物超标气体成分,不排除油样在抽样过程中有杂质混入,《检验报告》结果可以排除因柴油油品质量引发事故的原因。
(
2
)排除内燃机车故障引发事故原因
四台重联运行内燃机车推送长轨车列作业前,分别取得了昆明铁路局自轮运装设备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昆明铁路局路外施工机车过轨鉴定检查合格准入证》、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电务段出具的《机车信号设备说明》、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机务段验收室出具的《路外机车技术状态检查书》和《路外机车检查确认书》;根据机车履历档案,四台内燃机车均处于修程有效期限内;查阅
5
月
1
日施工日志(见表
2-1
),资料显示四台内燃机车运行状态良好。
表
2-1 ?2021
年
5
月
1
日施工日志
天
气 状 况
最高
/
最低温度(
℃
)
备
注
晴
22/17(
℃
)
施
工 部 位
轨
道
施工进度情况
施工内容:
1.
人工铺设工具轨:本日拆除工具轨
1000m
,施工里程
DK12+503-DK13+503
。
2.
长轨铺设:本日完成
0m
,开累完成
12503m
3.
铺设道砟
150m3
,铺设底砟
100m3
机械设备情况
60小挖机
1
台、
50
装载机
1
台、机车
4
台、长轨运输车
1
列、推送车
1
套,运转正常。
施工人员动态
铺设工具轨
25
人、铺设长轨
60
人。
质
量 情 况
无质量问题,质检员:王坤。
报验和验收情况
符合规范和验标要求。
安全和环保状况
无安全隐患,符合环保要求,安全员:熊晓朋。
其
他 情 况
无。
综合以上因素分析,可以排除因内燃机车故障引发事故的原因。
(
3
)排除非一氧化碳中毒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
根据云南省玉龙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尸表检验意见书》(
穆
**
、
田
**
、
郑
**
)结论,均可排除系捂口鼻、缢吊、勒颈、扼颈所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原因,也可以排除系外力所致机械性损伤死亡的原因;根据《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丽香铁路黄山哨隧道发生一氧化碳群体性中毒事件伤员医疗救治情况报告》的情况描述,丽江市人民医院收治的伤员诊断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综合以上因素分析,可排除非一氧化碳中毒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原因。
(
4
)排除隧道地质条件引发有毒有害气体突出的原因
通过查阅黄山哨隧道设计、施工相关资料,该隧道不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突出的不良地质条件;经现场全线踏勘了解情况,隧道拱墙、避车洞及二次衬砌混凝土均保持完好。因此,可以排除因隧道不良地质条件引发有毒有害气体突出造成事故的原因
。
4.
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通过全面梳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综合分析以上几个方面的技术影响因素,确定了本次造成作业人员一氧化碳(
CO
)中毒伤亡事故发生的直接技术原因有以下几点:
(
1
)由于高海拔地区空气中氧含量不足、大气压力低,进入柴油机气缸内的空气质量较小,气缸内进气终点压力值低于设计标准,达不到压缩终点的压力和温度水平,致使喷油器雾化不良,燃烧工况恶化,排放含有大量碳烟微粒(黑烟)的废气。
(
2
)黄山哨隧道为高海拔单线隧道
,具有反
S
型平曲线耦合人字形长大变坡道特殊地形结构特点,
内燃机车沿长大变坡道推送长轨车列向上行进并以惰转工况运行时,
受高原气象环境因素和热浮升力的影响,在隧道内形成了局部小环境空气流场效应,致使机车柴油机进气量严重不足、燃烧缺氧,排放的碳烟废气大量积聚在人字坡顶附近作业区域内,
难以排散。
(
3
)内燃机车因受高海拔因素影响牵引力会大幅下降,因此,在黄山哨隧道内,四台内燃机车(
DF
4B
-6385(本务机)、
DF
4B
-0130(
1#
补机)、
DF7
-0163(
2#
补机)、
DF
4C
-4151(
3#
补机))以重联方式推送长轨运输车列运行作业。机车在行进过程中,受机车编组方式排列序次影响,排放的废气在
2#补机
位流动受阻,特别是在惰转工况运行时,受局部形成的小环境空气流场影响,机车排放的废气集聚在
2#
补机位周围,难以扩散,严重影响前后重联内燃机车的进气工况,导致燃烧不完全的碳烟废气排放量在作业区域内急剧增加。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丽香铁路黄山哨隧道为高海拔单线隧道,具有特殊的人字形长大变坡道地形结构特点。四台内燃机车按序次
DF
4B
-6385(本务机)、
DF
4B
-0130(
1#
补机)、
DF
7
-0163(
2#
补机)、
DF
4C
-4151(
3#
补机)排列编组重联运行,推送运轨车列在人字形长大变坡道上低速行进和惰转对位作业。受隧道内高原气象环境因素和四台内燃机车编组序次的影响,机车柴油机燃烧严重缺氧,工况急剧恶化,排放的碳烟废气短时间内在人字坡顶附近大量积聚超限,作业人员未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导致作业人员一氧化碳(
CO
)中毒伤亡,是造成此次较大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丽香铁路黄山哨隧道具有的特殊洞口地形、断面和线型
结构特点
耦合高原气象环境条件,在某些时段洞内空气流通不畅,致使内燃机车柴油机燃烧缺氧严重,碳烟废气大量积聚引发中毒伤亡事故。从技术上看,这类现象具有偶发性且极为罕见,超出了现行轨道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认知范围。据了解,在国内过往的铁路隧道铺轨施工作业工程中,未发生过此类事故。在现行
铁路铺轨施工作业依据的安全技术
规程《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TB10305-2020
)和《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TB10301-2020
)中,均没有在隧道内铺轨作业时,对有关重联编组方式和排放危害的安全管控内容进行规定,使得设计、施工、监理各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文件,对隧道内铺轨施工作业可能会产生的自身伤害风险认识不足,加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对作业场所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未进行作业场所风险研判,对柴油内燃机在高原、缺氧、燃烧不充分条件及在局部受限空间中运行下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和有害因素未采取有效防范及保护措施,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在作业前、中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和保障通风,现场安全监理未及时发现现场的安全隐患,是造成此次一氧化碳中毒伤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
武汉锦华盛铁路机车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严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没有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开展针对隧道内作业存在气体中毒的安全培训和应急处置;对隧道内作业的安全风险研判不到位,未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内燃机车在隧道内运转时产生的尾气有害性认识辨识不足,未为隧道内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自动报警设备等。
2.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公司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隧道内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辨识不清,未制定相关防范和应急措施,导致现场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缺乏必要的认知和警惕。按照甲方(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乙方(武汉锦华盛铁路机车有限公司
)
签订的机车牵引服务合同内容:机车牵引服务合同条款中明确了分包人的安全责任,明确了
“
乙方必须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坚持工前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
,在具体施工作业过程中未认真落实
安全责任
。
3.
中铁一院集团南方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系丽香铁路项目监理公司,负责
1
标段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理和验工计价的工程数量等确认工作。经调查,该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辨识不清,未
发现作业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未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监理义务
。
4.
滇西铁路项目指挥部。
一是未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未与施工方签订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状;二是对在日常的安全生产巡查检查中未能督促施工方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除双重预防机制:三是未完善铁路建设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未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
5
.
玉龙县人民政府
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玉龙县人民政府按照其职责职能,一是主要是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协调纠纷、综治维稳等相关工作,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定期不定期、节假日等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的周边及工地巡查检查,由于铁路建设专业性较高,是由专业的行业监管部门(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管,滇西铁路指挥部负责安全监管。县级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职责职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开展了相关的安全检查,并有相关的台账资料及记录
,存在检查不到位的情况
。二是事故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玉龙县委、县政府及时启动了相关的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相关机构,在市政府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下,迅速参加对事故的处置,做好死难者家属的安抚,确保未发生难点热点问题,尽职履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黄山哨隧道
“5·02”
事故是一起伤亡较大
的
生产安全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对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
胡光瑾,武汉锦华盛铁路机车有限公司总经理,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六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建议由丽江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
郝玉仁,
武汉锦华盛铁路机车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未履行
《
安全生产法
》
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
规定
,
由丽江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白玉龙,
武汉锦华盛铁路机车有限公司
丽香铁路项目部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管理职责,未认真执行铁路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认真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对事故发生负有
直接
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
规定
,
由丽江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
岳杨锋,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丽香铁路项目经理部经理,负责项目部全面管理工作。未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成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公司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
由丽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
崔献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丽香铁路项目经理部党支部书记,负责项目党建工作。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未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成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公司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
由丽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6.
齐心,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公司
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项目
建设
。
未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
未认真
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
给予
行政警告处分,
责成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公司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
由丽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7.
律百军,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公司
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对项目部技术管理不到位,
未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
未认真
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
给予
行政警告处分,
责成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
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
8.
李新,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公司
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总监,负责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未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
未认真
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
直接
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
给予
行政警告处分,
责成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
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
9
.罗军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丽香铁路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安全技术
未认真
管理,
未认真
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给予
给予
行政行政诫勉谈话,
责成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
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
10
.王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丽香铁路项目经理部副经理,负责铺轨作业管理工作,现场负责人。未认真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
未认真
辨识,
未认真开展
安全隐患排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给予
给予
行政记过处分,
责成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
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
11
.王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丽香铁路项目经理部安质部部长,
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负责项目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未
对施工现场安全
进行严格
管理,
未认真
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不
清
,
未认真开展
安全隐患排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给予
给予
行政记过处分,
责成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
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
12
.吉俊福,中铁一院集团南方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丽香铁路项目监理公司总监,未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未认真履安全监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二
条
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按照《安全生产法》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
暂停
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
13
.杜金涛
,
中铁一院集团南方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丽香铁路项目监理公司现场监理,未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未认真履安全监理职责,对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二
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的规定,
建议
暂停
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14
.何文利
,
中铁一院集团南方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丽香铁路项目监理公司现场监理。未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未认真履安全监理职责,对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二
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的规定,
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建议
暂停
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报丽江市安委办。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
1.武汉锦华盛铁路机车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建议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由丽江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2.
中铁一院集团南方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二
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议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
进行行政处罚
。
(
三)其他处理意见
1.
责令
中铁一院集团南方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向中铁一院集团
公司
做出深刻检查
。
2
.责令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向中铁二十一局集团
公司
做出深刻检查。
3
.责令
滇西铁路项目指挥部
向
上级单位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做出深刻检查
。
4.
责令玉龙县人民政府
向丽江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1.企业要深刻反思和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
以事故为鉴,
充分认识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查找铺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体系化管理;抓地有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
2.企业要坚持把隐患挺在事故前面,把风险挺在隐患前面,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各参建单位要着力提高安全风险管控意识,强化铺轨作业现场的施工环境安全、人员设备安全等隐患排查力度,循环抓好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活动。以事故为鉴,实施风险闭环管控,做到全面排查、分级管控、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苗头,杜绝再度发生类似事故。
3.企业要充分识别高海拔、长大坡度单线隧道等特殊环境下的工程施工风险,编制完善剩余铺架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复审,强化审核审批过程管理。研究制定、动态调整相应区段的通风、监测、防护、机车编组和管理等风险管控措施,特别要重视隧道内重联机车编组方式和排列序次,采用低排放新型内燃机车进行推送作业,加装射流通风机,有效降低有毒有害气体排放。
(二)提升铺架作业本质安全水平
1.
在长大复杂环境隧道内进行长轨铺设工程作业时,应加强隧道施工现场作业活动的有效监管,强化司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置和使用管理,应急配发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在机车驾驶室等危害作业点设置有毒有害气体、火灾烟感、视频监测等报警监测装置,实时掌握安全风险状态,实现远程报警并
保证报警
监测
系统的准确
性和
可靠性
,实现安全风险的动态监控。
3.
应尽快立项开展高原气候条件下在特长隧道、长大坡道等环境下长轨铺架施工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研究,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扩大安全认知边界,将新增安全风险纳入安全风险管控内容,使参建单位能够超前预知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后期剩余工程施工安全,也为《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的修订完善提供依据。
(三)
切实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行业监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2.
施工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风险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1
)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要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到位。
(
2
)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法治观念,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管理的首要任务,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要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
3
)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要全面明确内部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
4
)落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企业要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预案,
加强
预案
的应急演练,
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有关规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提高应急处置救援能力。
(
5
)强化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司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全面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强化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要求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技术,对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应做到应知尽知,有效杜绝施工作业中的“三违”行为,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
6
)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33000
—
2016
)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
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理职责
,
按照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安全监理义务、监理细则和相关安全标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监督管理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情况。
(
1
)监理单位要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施工单位进行的安全自查工作情况。
(
2
)监理单位要以事故为鉴,举一反三,加强剩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和实施管控,认真检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
3
)监理单位要重视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风险监测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月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预判,防患于未然。
中铁隧道局事故报告范文 篇四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规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有效预防、正确及时处置本市突发铁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xxx突发事件应对法》、《xxx安全生产法》、《xxx铁路法》、《xxx消防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x《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铁路调度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城市轨道交通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按本预案执行。国家铁路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城市轨道交通上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的应急处置办法执行,或应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本预案执行。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作为应对铁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任务和中心环节。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积极救援,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减少事故危害和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铁路和所在地铁路单位以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为主要内容开展救援。事发地区县政府以救治人员、疏散受灾群众、封闭灾害场所、减少灾害影响和次生事故发生、维护社会治安为主要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规范有序。
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铁路交通事故,包括铁路旅客伤害事故、货物运输事故(含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铁路交通伤亡事故、铁路火灾爆炸事故、中断铁路运输事故,及其造成的大面积旅客滞留等。
根据xxx铁路主管部门有关铁路交通事故的分级规定,按照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铁路交通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下同);
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③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⑤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车厢脱轨18节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⑥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0节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2)Ⅱ级(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③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⑤客运列车车厢脱轨18节以上;
⑥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0节以上;
⑦客运列车车厢脱轨2节以上18节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⑧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节以上60节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3)Ⅲ级(较大)铁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③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
⑤客运列车车厢脱轨2节以上18节以下;
⑥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节以上60节以下;
⑦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⑧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4)Ⅳ级(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10人以下重伤;
③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下。
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Ⅲ级(较大)、Ⅳ级(一般)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局根据xxx铁路主管部门、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相关规定组织应急处置。
2组织体系
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承担。
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工作机构
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是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也是本市应急管理机构之一,作为本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的单位,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本市铁路交通事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对有关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对安全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或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旦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市政府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市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xxx、市民防办、市消防局、市卫生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电信公司、市电力公司、上海警备区、武警上海市总队、市政府xxx等单位组成。指挥长由市领导确定,副指挥长由上海铁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xxx、市民防办、市消防局等单位领导担任。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应急行动结束,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1)上海铁路局。负责本市(含跨省市交界)铁路交通事故的监测、监控,以及相关监测资料的传输、收集和分析;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定;组织编制与修订本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组织实施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承担xxx铁路主管部门、市政府和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维护抢险救灾期间治安秩序,打击犯罪分子;组织事故现场(含地面)警戒;协助抢救伤员;协助排除爆炸物;扑灭火灾或组织排水;设置水雾屏障;现场勘查或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3)市建设交通委。组织抢修事故现场及相关区域的市政设施和设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交通运输等工作。
(4)市交通港口局。协调有关单位组织相关区域内公交车辆改道、缩线、停驶等,必要时启动地面交通应急配套方案,保障人员疏散车理和应急处置队伍、物资、设备运输。
(5)市安全xxx。组织开展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发生纯铁路行车事故由xxx铁路主管部门安监司独立调查);参与铁路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
(6)市卫生局。组织医护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和伤员转运,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收治和抢救伤员,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救护点实施现场救护,并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市水务局。组织抢修事故现场相关区域水务设施,保证抢险救灾现场和周边居民供、排水。
(8)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抢险救灾行动的通信保障。
(9)市电力公司。保障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的供电,并协助铁路运营单位尽快恢复供电。
(10)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并对事故产生的污染物提出处置意见。
(11)市地震局。对地震引起铁路交通事故的,及时提供震后趋势意见,为铁路交通正常运行提供处置依据。必要时,派专家到现场指导抢险救灾。
(12)市政府xxx。组织联络和管理新闻采访和报道工作,及时了解事故处理情况,根据事件性质与相关部门协调后,拟定新闻报道方案。
(13)铁路运营单位。负责铁路交通事故先期处置,待现场指挥部开设后,接受现场指挥部指挥。
(14)上海警备区。必要时,按照规定调用防化人员协助毒气事件的检测和现场洗消。
(15)武警上海市总队。必要时,按照规定参与维持公共秩序,抢险救援,配合测试和洗消毒气污染,守护重点目标、要害部位、重要物资和贵重物品。
(16)市民防办及事发地区县政府。协助做好事发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和群众疏散、安置及善后工作,并提供相应后勤保障。
(17)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现场指挥部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事发地区县政府组织有关机构开设。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3预警预防
预警级别与发布
预警级别
按照铁路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市铁路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红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持续影响,或相关铁路设施损毁极其严重,可能对大范围内的铁路交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10万名以上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2)Ⅱ级(橙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持续影响,或相关铁路设施损毁严重,可能对较大范围内的铁路交通运行造成影响,导致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5万名以上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3)Ⅲ级(黄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影响,或相关铁路设施损坏,可能对部分铁路交通运行造成影响,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1000名以上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4)Ⅳ级(蓝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短暂影响,或部分铁路设施损坏,可能对较小范围内铁路交通运行造成影响,造成少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部分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
(1)Ⅰ级(红色)预警信息,由上海铁路局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并报xxx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2)Ⅱ级(橙色)及以下预警信息,由上海铁路局视情发布,并报市政府。
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预警信息的发布或授权发布部门机构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其中,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预警响应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有关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上海铁路局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调配机车车辆和组织迂回运输,必要时向xxx请求,提出调配机车车辆和组织迂回运输方案。
(3)可能发生大面积旅客滞留时,上海铁路局要开辟临时候车场所,疏导旅客有序等候;必要时,闸北、徐汇等有铁路站点的区要做好开辟临时安置场所准备,并落实广播信息发布和必要的物资保障准备。
(4)交通港口部门根据上海铁路局需求,调集充足的交通运输工具,做好人员疏散、转运准备。
(5)公安、消防、卫生等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要备勤待命,做好维护秩序、抢救伤病人员,控制火灾爆炸和可能发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准备,并视情动员后备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措施。
4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与通报
建立健全本市铁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体系。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级铁路运营单位(部门)要及时报告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局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值班人员应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的性质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区县政府。
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发现铁路交通事故,应及时通过“110”报警电话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警。
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和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及有关主管单位接到铁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的同时,要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等有关部门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市委办公厅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办公厅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同时,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向xxx铁路主管部门按照要求报告。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建立铁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协调渠道,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先期处置
一旦发生铁路交通事故,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及有关单位接警后应立即核实,通过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在处置过程中,上海铁路局负责收集、汇总事故有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研判,确定铁路交通事故等级,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上报。
铁路运营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处置铁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要在保护好事发现场的同时,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本市铁路交通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1)Ⅰ、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启动Ⅰ、Ⅱ级响应。市政府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市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应急力量及时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处置情况,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按照要求向xxx铁路主管部门报告。
(2)Ⅲ、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和一般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Ⅲ、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情况应及时上报市政府。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向xxx铁路主管部门报告。
响应等级调整
各类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各类铁路交通事故铁路等部门的响应行动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负责成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相关应急预案实施现场处置。一旦发生重特大铁路事故,市政府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参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现场应急处置。
(1)行车事故及相撞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发生铁路行车事故,按照《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实施应急处置。上海铁路局局长、党委书记担任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铁路局应急指挥中心。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设行车组织组、现场指挥组、事故救援组、设备抢修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理组等。
①各铁路运营单位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等级和实际需要集结应急队伍,调动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落实上海铁路局现场指挥组的处置措施。
②上海铁路局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指挥组请求,负责调集局管内救援力量、设备、器材和物资支援现场应急救援,或联系xxx铁路主管部门、相关铁路局和事发地区县政府予以支援。
③根据上海铁路局需求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市公安、消防、卫生等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现场,维持秩序、抢救伤病人员,控制火灾爆炸和可能发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必要时,及时调用大型机械配合抢修。
(2)铁路火灾事故
①发生铁路火灾事故,按照《上海铁路局火灾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上海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担任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铁路公安局,具体负责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工作。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视情设置现场指挥、灭火救援、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小组。有关人员各司其职,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②根据上海铁路局需求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市消防部门负责及时支援灭火工作;公安、卫生等应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负责维护秩序、抢救伤病人员。
(3)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①发生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照《上海铁路局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铁路局货运处。
②根据上海铁路局需求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市安监、民防等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现场,会同铁路部门划定隔离区域,测定危险等级,并负责处置;市公安、卫生等应急救援队伍搞好维护秩序、抢救伤病人员;引发火灾爆炸的,市消防部门负责组织灭火抑爆;必要时,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周边人员疏散。
(4)铁路大面积列车晚点和旅客滞留
①发生铁路大面积晚点事件,按照《上海铁路局车务系统应急处置预案及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处置办法》实施应急处置。上海铁路局按照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增派警力维护车站秩序等工作。上海铁路局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运输中断及列车大面积晚点的时间、旅客列车对数、滞留旅客数量和后续列车信息等。
②由上海铁路局根据某一方向运输中断及列车大面积晚点的时间、旅客列车对数、滞留旅客数量等情况,结合全局运输资源现状,制订并组织实施运输组织、客运组织应急方案。市交通港口局要协助做好地面公交和其它市内交通运输工具的保障。
③发生大面积旅客滞留时,上海铁路局和闸北、徐汇、松江等区县政府要及时开辟临时安置场所,落实必要的物资保障;上海铁路局要及时疏导旅客前往临时安置点,并在临时安置点及时发布列车运行信息;交通港口部门要调集充足的交通运输工具,搞好人员转移疏散;必要时,公安、卫生等单位专业人员进入旅客滞留、安置地点,维持秩序、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
(5)其他铁路交通事故(件)
新闻发布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市政府xxx根据需要,派员参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现场媒体活动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
铁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由市政府xxx协同上海铁路局按照规定统一向社会发布。
应急结束
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或上海铁路局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较大、一般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由上海铁路局自行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现场清理
上海铁路局在控制事故态势后,做好现场勘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事发地区县政府、相关单位负责案件调查后的现场清理,因铁路交通事故导致建筑物倒塌、气体泄漏、水管爆裂、断电漏电、环境污染等,要立即通知建筑、供气、供水、供电、环保等主管部门到场处置。
市卫生局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与疫情监测等。
善后处置
铁路交通事故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县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救济救助。
上海铁路局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铁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掌握开展应急处置的情况并报上级部门。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准确地对事故调查取证、原因分析、定性定责和调查分析材料的`汇总。开展事故调查,确定事故的损失、性质和责任。同时,由事故调查组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当事单位分析事故教训,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建议,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和xxx铁路主管部门。
本市相关部门、单位和上海铁路局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事故调查组搞好事故调查。
6应急保障
通信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相关电信企业为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
上海铁路局要进一步优化和加强以铁路公安、医疗、行车救援、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队伍,建立并强化与属地公安、卫生、消防、民防、通信、供电、上海警备区、武警上海市总队等应急队伍的联络机制,为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队伍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交通港口局负责组织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事发地区县政府协助做好应急交通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xxx门根据“分级救治”原则,负责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和后续救治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现场救护。
治安维护
上海铁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预案措施。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铁路警力、属地警力、民防部门、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秩序,保护现场。必要时,及时疏散附近群众,并加强重要场所、目标和设施的警卫。
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负责铁路交通事故处置中的治安保障,武警上海市总队予以协助配合,并负责相关内卫工作;事发地区县政府协助搞好属地治安保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xxx门实施治安保卫。
经费保障
上海铁路局应将应急管理费用纳入成本,确保应急经费保障。
技术保障
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要建立铁路交通事故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开发、研制和配备地理信息系统(GIS)、卫星定位系统(GPS)和无线现场实况转播等先进技术装备。同时,可根据需要使用世博会已配备的安全信息定位协作指挥管理系统,实现应急突发事件现场情况汇集、现场应急处置人员调配、协作处置单位信息共享、现场应急备份调频广播调度。
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设立铁路交通事故专家组,对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防范对策进行科学论证,并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市安全xxx、市建设交通委等部门派出专家,指导、协助开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
7监督管理
宣传教育
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铁路内外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铁路职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要按照应急救援要求,有计划地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各职能部门要组织相应的专项应急演练,并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队伍的训练,定期开展演练,特别是着眼世博会等重大活动,进一步提高实战演练频率和水平,强化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在铁路交通事故防范、预警和处置工作中,由相关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未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案管理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上海铁路局负责组织编制与解释,报市政府审定,并报xxx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上海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报市应急办审核。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上海铁路局组织实施。
中铁隧道局事故报告范文 篇五
温州动车事故 法律思考
“温州动车追尾事故”使目前我国铁路法律体系的落后性暴露无遗,尤其是善后赔偿处理折射出严重的法律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一手拿奖金一手捧骨灰:情何以堪!
“事发后在短时间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可视情况酌情予以数万元奖励”这则新闻深深地震撼了每一位中国老百姓的心。对于这样的“丑闻”不仅是道德上的无耻更是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有着重大的联系。 2,同命不同价,赔偿限额低
生命本来无法用赔偿额度来衡量。但是责任事故的出现也是意外,为了保护死者及生者的利益,有了赔偿制度。立法之初设臵人身伤亡限额赔偿制度的基础是考虑到铁路运输是高风险行业,如果实际全部赔偿伤亡事故,将严重加重铁路企业的经济负担。对此不敢苟同,理由有三:首先,两利相权取其重,当企业(国企甚至是政府)经济利益与公民生命权益存在冲突时,毫无疑问应以公民权益为重,生命无价,这是我国宪法充分保护人权的直接体现之一。高铁作为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其盈亏应由市场来决定,而绝非依靠节约伤亡赔偿金来减轻负担;其次,设臵限额违法。2007年《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是依据《铁路法》制定的,但该法并未授权xxx规定铁路运输企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限额,事实上按照立法权限划分及国家机构职权分工,作为行政机关的xxx也没有权力制定民事规范,民事制度应由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尚无赔偿限额的规定,xxx依据行政法规给予伤亡限额赔偿违法;第三,如果强制实行限额赔偿将又一次造成“同命不同价”的局面,即同一个生命陨落于铁路运输事故、陨落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和陨落于航空事故将分别获得较大差异的赔偿,相关立法的价值追求值得立法者的深思。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发生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xxx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一条、第三百零二条等规定,确定铁路运输企业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的大小;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确定铁路运输企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的大小。”
首先,旅客乘坐动车组列车,双方形成了一种运输合同关系,保障旅客的安全是铁路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铁路的首要义务。
其次,旅客在该起事故上并没有过错。该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铁路部门的设备故障,有人说故障的原因是受雷电电击后造成,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笔者认为这样的解释是推脱责任,把人祸说成天灾,京沪高铁的频频停电已经给铁路部门敲响了警钟,但其没有采取任何改进或者防范措施,放任事故隐患,最终酿成恶果。供电故障一定会造成列车追尾吗?答案是否定的,铁路行车有行车闭塞,通俗的讲,就是前边线路有车占着后边的车就不可能进去,但是温州动车追尾事故的发生,恰恰就是后边的车进去了。铁路不承担全部责任,将事故推给设备故障或者天灾,天理难容。
再次,《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后,其对铁路事故赔偿问题应当归属《侵权责任法》调整,不仅是因为新法优于旧法,而且法律效力明显高于行政法规。
因此,笔者认为对伤亡旅客的赔偿不应适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而应当适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最大程度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对于受伤乘客的赔偿,最基本的数额应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致残,还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当然这些费用都与乘客的受伤状况、本人的收入状况、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等而有所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自己做自己的法官” 管辖问题
按照现行规定,地方法院无权管辖。依据有:
1、1992年7月14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
2、2010年3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侵权责任及违约责任,均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因此,对于该事故,温州地方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应由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在铁路系统,按铁路局和铁路分局的建制分别设立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铁路运输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上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高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一方面在行政、党务、人事关系等重大事项上要受xxx、上级铁路局、同同级铁路(分)局的领导抑或牵制,办公经费、工资、福利待遇要受铁路系统经济效益的影响,可以说铁路运输法院是专为铁路系统而设立的审判机构。进一步说,铁路系统自己开设的法院审判自己作为被告的案件,如何确保裁判的公开、公平、公正?古老法谚有云:“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当前铁路运输法院的建制及审判实务显然值得社会公众的推敲与追问 4,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有伤人权
铁路强制保险违法2009年《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根据该法条,“必须保险”的险种必须由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示规定,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属于行政规章,无权强制规定乘客必须购买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故此,铁路强制保险违法
xxx“自收自保”模式违法《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xxx持有自营保险业务的资质,其堂而皇之收取乘客保费且自行支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侵犯旅客知情权铁路部门违反关于火车票强制保险的告知义务,实质上已侵害旅客的知情同意权 温州动车事故的调查,不能止于颠覆前论。这起事故,寄托了太多特别的意义,同时也承受了国人对于高铁安全的隐忧。高铁凶猛发展,乘客安全如何保障?速度重要还是生命重要?高铁要不要缓一缓,等一等自己的灵魂?再者,在信息化时代,民智开化,国人对于维护合法利益和权利诉求日益觉醒,僵化的铁路事故善后处理模式真的能够对得起灾难中的罹难者吗?如何适应人们对于铁路系统改革的期许?……一连串的拷问直指铁路部门的管理漏洞和运行体制,铁路系统能否挽回国人的信心,但愿并非遥遥无期。
话说回来,温州动车特大事故,无论是救援细节还是善后工作均乏善可陈,因而吸引了人们的目光,引发持续关注和评点。事故后,第一时间以通车为理由草率掩埋机头,事故现场有人粗鲁搜救遇难者,特警队长“抗命”才让小伊伊获救,xxx发言人轻谈“xxx”论,有奖签署死亡赔偿协议,调查报告迟迟未对外公布……这一系列的细节触发了公众脆弱的神经,尤其是遇难者的家属,国家高尚但是生命更无价,无论是公众还是遇难者家属,从来没想过刻意抹黑祖国,更不会恶意宣泄内心的愤激,只是不得不客观地质疑一下:一个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雨夜,仅仅是因为天气的原因就能造成40人死亡200多人受伤吗?这起事故暴露出来的管理漏洞是否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平心而论,人类看一个民族的力量和成熟度,不能光看GDP增长了多少,更不能只看一个国家如何崛起,而是要看它面对灾难的勇气和态度
中铁隧道局事故报告范文 篇六
20xx年“”胶济铁路特大交通事故梦魇还未离我们远去,温甬线“”特大动车交通事故又紧接而来,一个又一个血淋淋的拷问着我们:究竟中国的铁路怎么了?8月份开始xxx要求广大铁路工作人员要开展由上而下的大反思,大检查工作。本次活动是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安全稳定、队伍稳定”为主题,以开展“施工安全、轨道车行车安全、劳动人身”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也以前的几起事故一样,都是一系列违章蛮干或者管理失误混乱造成的,如果限速命令下发及时一点,如果另一列零二车的司机认真瞭望,很可能就不会出现这次后果这么严重的事故了。这次事故没有发生在我局,甚至不是我们供电专业的,但是我们还是应该认真进行自我反思,因为违章蛮干、工作不认真、安全意识差等问题却可能发生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因为对安全的不在乎,轻则可能被考核,重则可能给工友、群众、甚至自己带来不可雨季的灾难性后果。其实事故离我们并不远。
作为变电所的所长,是兵头将尾,更应该发挥好自己的带头作用,但是当所长已经一年了,我身上还是有很多不足的地方需要改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政治理论水平不高。在宣传局及段宣传形势时常常不到位,安全压力传达不到职工,有些职工在工作时仍然非常懒散,责任心不强,记录填写错漏经常发生,班组工作职责执行也不认真,马马虎虎敷衍了事。
2、好人主义严重。当所内发生违章违纪或工作不认真的情况,都是以批评教育为主,很少考核,因为想着大家工作还是比较辛苦,钱也不多,能少扣一点就少扣一点,但是执行下来效果并不好,职工仍然懒散,踢一下动一下,还动的很不甘心。
3、安全规章不熟。平常自己学习安全规章比较少,对现场作业中的安全不能真正理解,使自己的安全防范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有会出现无法发现不安全因素的情况,不能发现有怎么能排除这些隐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