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转移支付调研报告范文 篇一
标题:政法转移支付调研报告——促进地方政法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引言
政法转移支付作为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转移资金的一种方式,对于促进地方政法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报告旨在通过对政法转移支付的调研分析,探讨其在促进地方政法建设方面的有效途径。
二、政法转移支付的定义与背景
政法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将一部分财政资金转移给地方政府,用于支持地方政法建设的一种财政安排。政法转移支付的出现,旨在加强地方政法力量,提高地方政法能力,从而推动全国政法事业的发展。
三、政法转移支付的作用
1. 改善地方政法环境:政法转移支付可以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改善地方政法环境,加强基层政法力量的建设,提高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政法机关的能力和水平。
2. 促进地方政法创新:政法转移支付可以鼓励地方政府在政法领域进行创新探索,加强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法工作的效能和质量。
3. 推动地方政法协同发展:政法转移支付可以促进地方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性和效率。
四、政法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 资金分配不均:政法转移支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资金分配不均的问题,有些地方政法建设仍然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建议中央政府在资金分配上更加公平合理,注重人口、经济、社会等因素的综合考量。
2. 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部分地方政府在政法转移支付的资金使用上存在不合理、浪费等问题。建议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鼓励地方政府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结论
政法转移支付作为一种有效的财政安排方式,对于促进地方政法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不断完善政法转移支付的机制和管理,以提高其作用效果,更好地服务于地方政法建设。
政法转移支付调研报告范文 篇二
标题:政法转移支付调研报告——加强地方政法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引言
政法转移支付作为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转移资金的一种方式,对于加强地方政法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报告旨在通过对政法转移支付的调研分析,探讨加强地方政法建设的路径选择。
二、政法转移支付的定义与背景
政法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将一部分财政资金转移给地方政府,用于支持地方政法建设的一种财政安排。政法转移支付的出现,旨在加强地方政法力量,提高地方政法能力,从而推动全国政法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地方政法建设的路径选择
1. 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政法转移支付的资金投入,提高地方政法建设的资金保障,确保政法机关正常运转,加强人员培训和装备更新。
2. 推进制度创新:加强地方政法建设的制度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的政法工作机制,提高政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 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政法干警的培训力度,提高政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增强政法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4. 增加技术支持:加强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政法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四、加强地方政法建设的意义
加强地方政法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加强地方政法建设,提高政法机关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结论
加强地方政法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努力,加大政法转移支付的力度,完善政法建设的机制和管理,推动地方政法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政法转移支付调研报告范文 篇三
转移支付知识
一般性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达到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对存在财力缺口的地区给予的补助。该项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自主安排使用,所以又称无条件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财力性转移支付
是指对自有财政收入(含按财政体制规定上级财政给予的返还与补助收入)不能满足支出需求、或上级政府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形成财力缺口的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接受补助的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财力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乡财政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
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
为了保障县乡财政的基本运转和逐步提高县乡财政的公共服务水平,缩小地区间的差距,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特定政策目标,1996年起建立了转移支付制度,并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不断完善。目前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六挂六奖”补助、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转移支付等;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村低保转移支付、城市低保转移支付、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转移支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转移支付以及其他专项拨款等。
财力性转移支付
的主要内容
财力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拨款的政府自主使用,所以又称一般性转移支付或无条件转移支付,其目标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
一般性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手段。作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从1995年起中央对财力薄弱地区实施一般性转移支付。基本思路是,按照规范和公正的原则,根据客观因素计算确定各地区的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以各地标准财政收支的差额作为分配依据。在标准支出测算方面,主要选择了人口、可居住面积、冬天平均气温、平均海拔、行政区划个数、都市化程度、学校个数、学生人数、门诊人次及住院天数等因素;在标准收入测算方面,主要选择了国内生产总值、产业结构状况、企业规模状况、企业营业盈余、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分组情况等因素。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xxx决定,从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其总量来源有二:一是2000年专项增加对民族地区政策性转移支付10亿元,今后每年按上年中央分享的增值税收入增长率递增;二是对8个民族省区及非民族省区的民族自治州的增值税收入,采用环比办法,将每年增值税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的80%转移支付给民族地区。其中,这部分增量的一半按来源地返还,以调动地方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同时,考虑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客观上存在差异及地区之间财力不均衡等情况,为体现公平原则,将另外一半按照因素法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对象为民族省区和非民族省区的民族自治州。2006年起,又将非民族省区的民族自治县(区)也纳入转移支付范围。
调整工资转移支付。
1998年以来,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缓解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xxx、xxx决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在加大政府投资的同时,出台了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一系列政策,1999-2006年,五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出台发放一次性年终奖金和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考虑到地区之间财政状况相差较大,各地对增加支出的承受能力不一,中央决定,实施这些政策增加的支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财政困难的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为推动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从2001年开始,中央财政统筹考虑各地区提高农业税率增收因素和取消乡镇统筹、降低农业特产税税率、取消屠宰税减收、调整村提留提取办法等因素,对地方净减收部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转移支付资金全部按照统一规范、公正、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分配,重点向农业大省、粮食主产区以及民族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倾斜。为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鼓励粮食生产,根据xxx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统一部署,2004年开始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逐步取消农业税。由此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自行消化,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适当给予转移支付。地方财政减收额原则上以2002年为基期,按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实收数(含附加)计算确定。中央财政补助比例分别为中西部粮食主产区100%,非粮食主产区80%;东部粮食主产区(含福建)50%,非粮食主产区不予补助。
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针对县乡财政困难状况,2005年起,中央财政建立“三奖一补”激励约束机制,即对财政困难县政府增加税收收入和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
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中央实施某些宏观调控政策后,中央对地方财政减收所进行的财力性补助,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财政减收补助、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地方减收补助、退耕还林还草减收补助等。其中有些项目具有专项性质,但大部分为财力补助性质。
目前,中央对地方各项财力性转移支付全部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按照客观因素,采用公式统一分配,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影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增强了财力薄弱地区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加快了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为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力性转移支付以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拨款的政府自主使用。目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
(1)一般转移支付。现行一般转移支付按照人均标准财力计算确定,人均标准财力不足省定标准的部分由省、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2003年,为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鼓励县级财政增收节支,实行省对县(市)一般转移支付补助一定五年不变,县(市)支出和收入增减均不调整省对县(市)转移支付补助。
(2)“六挂六奖”补助。为进一步做大财政经济“蛋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2005年,我省结合中央财政“三奖一补”政策制定了《省财政对县(市)财政的“六挂六奖”补助办法》。
(3)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2006年,省财政扩大了公共服务的保障范围,将教育、卫生、计生、社会保障、公检法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纳入了转移支付标准支出的计算范围,依据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规模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增加对县(市)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
(4)调整工资转移支付。根据中央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精神,为确保调资政策的落实,省财政对市县调整工资给予了转移支付。转移支付依据标准财政供养人数和月人均增资额及市县的财力状况分档确定补助系数,其中对享受一般转移支付的县(市)给予了全额补助。
(5)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转移支付。2003年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我省相继停征屠宰税、免征农业税、取消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为确保市县财政的平稳运行,省财政依据各地减收数和财力状况给予转移支付补助。专项转移支付的主要内容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附加条件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提供者在某种程度上指定了资金的用途,转移支付接受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这些资金,专款专用是最基本的特征。目前主要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村低保转移支付、城市低保转移支付、农村“六大员”转移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移支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转移支付以及各类专项拨款等。专项拨款外的各类专项转移支付主要依据各项政策减收或增支的数额和各地财力状况分档补助,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切实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惠民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专项拨款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林水、教育、卫生、社保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多数已采用客观因素分配,有专门的管理办法。
税收返还
包括消费税、增值税“两税返还”和所得税基数返还,分别是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时,为保护地方既得利益,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固定收入或共享收入后,对地方给予的补偿。
结余或结转
结余即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结转即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结余减去结转等于净结余。如*年地方财政收支相抵,有***亿元的结余或结转。主要原因:一是*年中央财政超收较多,超收中绝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但由于超收要到年底才能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相当一部分超收资金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下达,包括归还地方政府出口退税陈欠、解决退耕还林粮食挂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教育、社保等支出。二是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年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国债项目资金拨付进度,补助地方国债项目资金约结转*亿元,另有*亿元的补助地方国债项目资金*年12月份才拨付。上述资金由于未拨付或拨付得比较晚,地方财政*年支付不出去,形成结余。三是*年地方财政超收较多,有一部分资金未支付出去。结算财力
结算财力是指当年财政预算内可用于安排支出的财力。计算公式为:当年地方财政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支出。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收入。补助收入是指上级财政通过结算补助所形成的收入,主要包括税收返还收入、专项补助收入和结算补助收入。上解支出是指下级财政根据体制应上解上级财政的支出,主要包括体制上解支出和专项上解支出。
财政省管县
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
财政省管县5方面
确定收支
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收入范围。
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各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
财政预决算
市、县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资金往来
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
财政结算
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县之间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级财政办理。
科学科技三项费用
科技部归口管理的科学科技三项费用(简称科技三项费用)由科技部提出项目计划并会同财政部联合下达。科技三项费用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划拨手续,并及时足额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应严格执行财工字[1996]44号文件印发的《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1)科技三项费用原则上实行合同化管理,经费包干、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科技三项费用必须用于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其科技计划的实施,不得用于研究开发课题以外的会议、编书、期刊、调研等工作以及支持机构的经常性运行和经营性活动。
(2)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资料费,印刷费,租赁费,差旅费,鉴定费,验收费,管理费,其他费用。
(3)科技三项费用应严格按项目进行核算管理,建立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度。在项目的立项和验收过程中,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科技三项费用的预算和决算的规范化管理,各级财政、财务部门应及时了解项目的立项和鉴定、验收等情况,认真把好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关。
(4)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撤销或更改的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在项目主管部门做出撤销或更改项目的决定后一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作出经费决策,连同固定资产购置情况一并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和原拨款财政部门核批,剩余的科技三项费用应全额上缴原拨款财政部门,由原项目主管部门继续用于安排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计划。
(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科技三项费用。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将截留或挪用经费全额收缴国家财政,并停拨或核减以后年度的科技三项费用指标。
政法转移支付调研报告范文 篇四
2016年 林业绿化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一) 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设立时间:2015年8月
设立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2〕505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某政办字【2014】101号
设定用途:对造林面积进行补贴,充分市财政局补贴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调动各区市及社会各界的造林积极性,增加全市森林资源总量。对森林抚育工作进行补贴,提高林下卫生状况,加快林木蓄积量的增长速度,促进森林健康生长。
(二)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6年的绩效目标:计划造林面积15万亩,其中新增造林面积4万亩,退化林修复改造面积11万亩;计划森林抚育面积30万亩。
绩效目标完成程度:全额或超额完成。经检查验收,2016年全市共完成造林面积约16万亩,完成率,其中新增造林面积万亩,退化林修复改造面积万亩;完成森林抚育面积30万亩,完成率100%。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主要经验和做法:专款专用,严格管理,验收合格后有区市财政拨付补贴资金。
二、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
(一)2016年专项资金预算批复情况
《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林业绿化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某财农指〔2015〕160号),批复金额6580万元,其中造林补贴资金3580万元,森林抚育补贴资金3000万元。
(二)2016项目安排情况
1.安排概况:下发了《某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营造林生产计划的通知》(某林发〔2016〕25号),将年度计划分解下达到各区市,包括造林和森林抚育两项内容。
2.各项目绩效情况: (1)造林项目
项目安排及预算:预算安排3580万元,预算执行3580万元。项目计划造林面积15万亩,分解落实到各区市为:某区1200亩、区32000亩、区1800亩、x市25000亩、x市26000亩、x市34000亩、x市3000亩。从预算资金中,按每亩300元标准,对x市、x市造林予以补助;按每亩200元标准,对x市造林予以补助;x区财政条件较好,没有造林补助。
年度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超额完成。经检查验收,2016年全市共完成造林面积约16万亩,完成率,其中新增造林面积万亩,退化林修复改造面积万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主要经验和做法:专款专用,严格管理,验收合格后有区市财政拨付补贴资金。
(2)森林抚育项目
项目安排及预算:预算安排3000万元,预算执行3000万元。项目计划森林抚育面积30万亩,分解落实到各区市为:x区11万亩(其中崂山林场3万亩)、x区9万亩、x区万亩、即墨市2万亩、x市万亩、x市5万亩、x市万亩。从预算资金中,按每亩100元标准,对各区市森林抚育工作进行补助。
年度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全额完成。经检查验收,2016年全市共完成森林抚育面积30万亩,完成率100%。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主要经验和做法:专款专用,严格管理,验收合格后有区市财政拨付补贴资金。
政法转移支付调研报告范文 篇五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
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几年来,在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守讲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在全体司法行政队伍中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练兵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规范制度,苦练内功。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员的指导思想,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几年来,在司法行政部门先后建立了《思想政治建设学习制度》、《司法行政干警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值班制度》等。今年我局认真做好了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明确了完成时间和责任部门。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强化载体,巩固成效。今年,按照省、市、县委的重要精神,围绕守讲树的具体要求,我局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开展的回头看,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
营造氛围,争先创优。我们在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三管齐下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把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表彰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性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二、当前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
虽然近几年_____县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县司法行政队伍中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中,部分干部身上存在着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对本职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由于有少数机关干部本身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队伍建设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或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不思进取;
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律师队伍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律师价值取向发生偏离,拜金主义严重,在办案中存在着一切向钱看、因钱办案、为钱办案、先给钱后办案、不给钱不办案、钱给少了乱办案的现象;有的律师脱离组织的领导,一心赚钱,不讲奉献,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组织管理,在思想上、行动上远离党的组织;有的律师作风不整,认为到不到办公室无所谓,只要能办到案、收到费、完成上缴就行了有的律师在办案中不讲政治、不顾大局,为帮当事人打赢官司不择手段,甚至违法违纪也在所不惜。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律师在思想上产生了错误认识,认为律师是自由职业,应当充分体现自由另一方面是部分律师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出现了理想信念动摇、大局观念淡薄、执业理念错位,一味追求金钱,忽视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4、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也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主要是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有的不安心工作、有的不尽心工作,形成了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有人不干事的局面,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发挥。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不精,有的乡镇司法所天高皇帝远,形成不受乡镇管制,局机关又管不着的局面,因此,要解决这支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就需要上下配合,把能干事的、会干事、想干事的人,充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力量,充分发挥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另外加强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专业培训,提高基层司法员的业务能力。
5、人员编制少,经费不足,出现无人干和无钱干问题,严重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
三、关于改进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探讨
政法转移支付调研报告范文 篇六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总体上讲,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在有些地区由于缺乏稳定、有效的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体制,经费保障不足仍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进步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在更大范围内加快建立体制更加合理、机制更加有效、管理更加科学、保障更加有力的司法行政运行体制,已成为摆在司法行政机关面前的重大问题。按照上级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情况,近期,县司法局组织专门人员对我县的司法行政经费实际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的现状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目前,县司法局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22人,县法援中心及县公证处两个,二级单位共有事业编制11人。全县辖11个乡(镇、街道),共有司法所11个(前为10个乡镇,10个司法所),全县共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43名。近年来经费保障的基本情况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经费紧张的状况有所缓解
之前,县司法局无论是办公经费还是业务专项经费均未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基本运转毫无保障。后,县财政逐步加大了对专项业务工作开展的支持,专项经费从的3万元增加到目前的23万元,每年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在现有保障体制之下,相对有效的保证了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的开展。除县级财政加大支持外,中央、省、市政策性转移支付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投入也不断加大,如中央装备款、办案经费、省财政配套资金、市财政司法所建设补贴资金等,一些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改变了过去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完全无保障的情况。
(二)办公经费一直未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局机关基本运转仍无经费保障
受县财力制约,目前,县财政对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的保障还仅仅是建立在基本业务开展的基础之上。多年来,司法行政机关基本办公经费从未列入财政预算,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既要保障运转,又要办业务,造成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开支上时刻捉襟见肘,这直接导致了整体工作的运转困难。
(三)基层司法所基本无任何经费保障,司法所职能发挥受到严重限制
自司法所收编上划以来,司法所纳入了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的双重管理。按照收编文件规定,收编后司法所人员的办公经费、福利等仍由乡镇政府负担。由于收编后人员管理与经费划拨脱钩以及乡镇财政困难,再加上部分基层领导在思想上有“重打轻防”的习惯性思维,忽视了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的潜在价值和不可替代作用,司法所运转所需经费从未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司法所日常开支只能靠临时向县司法局和所在乡镇政府汇报来解决,事实上大部分得不到解决,极大的限制了司法所业务开展。诸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一些重点工作开展起来都十分困难。
二、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司法行政机关保障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办公条件也得到日益改善。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个完善的经费保障体制在鱼台司法行政系统仍未建立起来,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正常有效的运转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现阶段,我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地方财政困难,司法行政保障受制于地方财力
鱼台县地处山东、江苏两省交界处,工业基础薄弱,第一产业农业的比重较大,县财政收入来源较为单一。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在经费预算上,需要保工资、保发展,因而绝大部分党政机关的办公经费都得不到保障。这是我县司法行政经费困难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