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读书笔记 篇一
《教师法》是我国专门规定教师职责和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对于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规范教师的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阅读《教师法》,我对教师的职责和权益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教师法》明确了教师的职责。教师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基本职责:教育和教学工作、思想道德教育、学生管理和服务、职业发展和专业提高等。这些职责的明确规定,使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教育使命,为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其次,《教师法》保护了教师的权益。教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群体,需要特殊的保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权益,包括权益的平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待遇的合理、权益的救济等。这些规定,为教师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教师能够更加自信地从事教育工作,不受侵害。
此外,《教师法》还强调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教师作为社会的灵魂工程师,需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包括爱岗敬业、忠诚教育事业、关心学生、遵守教育规律等。这些要求提醒了教师要时刻保持教育事业的纯洁性和高尚性,注重自身的修养和提升,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总的来说,阅读《教师法》让我对教师职责和权益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教师是祖国未来的希望,他们的职责和权益需要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关爱。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教育使命,为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师法》读书笔记 篇二
《教师法》是我国专门规定教师职责和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通过阅读《教师法》,我深刻认识到教师是国家的宝贵资源和社会的中坚力量。
首先,《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师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肩负着传道授业解惑、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基本职责,包括教育和教学工作、思想道德教育、学生管理和服务、职业发展和专业提高等。这些职责的明确规定,使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教育使命,为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其次,《教师法》保护了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群体,需要特殊的保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权益,包括权益的平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待遇的合理、权益的救济等。这些规定,为教师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教师能够更加自信地从事教育工作,不受侵害。同时,教师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做到合法合规。
此外,《教师法》还强调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教师作为社会的灵魂工程师,需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包括爱岗敬业、忠诚教育事业、关心学生、遵守教育规律等。这些要求提醒了教师要时刻保持教育事业的纯洁性和高尚性,注重自身的修养和提升,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总的来说,《教师法》的出台对于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规范教师的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教师是祖国未来的希望,他们的职责和权益需要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关爱。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教育使命,为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师法》读书笔记 篇三
《教师法》读书笔记 篇四
我记得我们中国的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从青少年的心理特征来看,由于青少年学生具有天然的“向师性”,又处于世界观、道德品质的形成时期,可塑性大,易受成人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因此,我们教师要能够做到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从思想到作风,从心灵到外表,从言行到举止,在各个方面都成为学生的表率。在学生的心目中,教师就是智慧的代表,高尚人格的化身。对于学生来说,教师的言行就是道德标准,他们往往把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作为自己学习的内容,仿效的榜样。由此我认识到,作为教师的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不仅在用学识教人,而且更重要的是用自己的品格教人。作为教师应无论在思想品德、学识才能、言语习惯、生活方式和举止风度等方面都要以自己的良好形象教育和感化学生。
人们常说:“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老师的身正,在德育中尤为重要。其身不正,何以为师?教师是文明的使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为“授业解惑”之人,更应为人师表,以自己的高尚人格、模范行为来感染、影响并规范学生。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些“教书不育人”的教师因自身素质不完善,忽视了学生细小的举动。表面上看,这不过是“针头线脑”的小事,一不留意过去了。但如果站在学生的立场上,冷静地想一想,其实,这是一种“心罚”,它无意中伤害了学生的心灵。美国教育学家布鲁纳这样断言:“教师也是教育过程中最直接忍气吞声有象征意义的人物,是学生可以视为榜样并拿来同自己作比较的人物。”事实正是这样。学生对教师的说教进行认知时,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与教师自身的言行联系起来进行思考和评价。如果二者一致,学生就会乐意接受,反之,就会抱鄙夷甚至抵制的态度。教师只有以自己言行统一、表里一致的美好品德为载体,才能在学生身上产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良好教育效果,使他们在对真理的信奉中也对教师产生敬仰之情。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也曾说过:“教师个人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修养到不愧人师的地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只有完善自身素质,才能让学生从高尚的人格魅力中汲取有益的营养。
“教育无小事”,己不正焉能正人。再说“小事”不小。“小事”做好了,就能拓展教育空间,缩短师生距离,赢得学生的信赖,对学生的知、情、意、行等方面将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时代变迁,学生的视野开阔了,思维活跃了,主体意识增强了。我们教育者要适应这种变化,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培养高尚人格,强化内在素养,使自身的“象征意义”更加丰富深厚,让真理更好地释放出“热能”,点燃青少年心中奋发向上的火种。
师生关系是教师在工作中所面临的主要人际关系。如果一个教师仅仅热爱教育,那么它只能是一个好教师,如果一个教师能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公正地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把热爱事业与热爱学生相结合,他就是个好老师。
为人师表是教育活动对教师个人言行提出的一条重要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言行对学生思想、行为和品德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它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力量。教师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意自省、自察、自纠。我们作为教师其身一定要“正”,这样才能担负起未成年人心灵成长的“引路人”。总之,师德建设不仅是国家对教师个体的要求和群体的规约,也是教师自我成长的内在需要。
《教师法》读书笔记 篇五
为提高自己对《教师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认真学习了《教师法》。通过学习,我感觉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具体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明确了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这不仅要求我们教师发扬蜡烛的精神,还要求教师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甘为人梯,做辛勤的园丁。只有这样才能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生献身教育,并用自己智慧的钥匙,打开学业生踏入科学知识的大门。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更加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千方百计的去教好学生,孔子说的:“爱之,能勿劳乎?言之,能勿诲乎?”就是这个道理。
通过学习《教师法》,鞭策我更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通过学习《教师法》,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则。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的工作,教师劳动最有影响力的就是“言传身教”,也就是说教师是用自己的学识、思想品质和人格魅力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无论哪一层的学生都自觉或不自觉的把教师当成自己的榜样。教师是学生学习做人的参照对象,所以人们常说“教师是镜子,学生是教师的影子。”以身作则要求了教师做事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还要求我们仪表端庄,大方得体。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给学生造成不良的影响。
另外,通过学习使我懂得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教师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且,当教师享有的权利越多时,对其素质的要求就会越高,相应地,我们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会更重、更多。因此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中规定的义务。具体的说就是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应当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以上是我这段时间学习的感想,如果说,理论学习只是手段,融入实际才是目的,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首先,师之以“德”。世界如此精彩,外面诱惑不断。在琳琅满目的大千世界中,我们的心或许容易浮躁,时至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求“富”寻“逸”或许是大多数人的梦想。物质上的富裕、生活上的安逸真的总是幸福的吗?未必!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我们有着比其他职业更高的人格要求。师者的传道、授业、解惑不一定只指向纯知识的学习,相反,它更多的作用于对学生人格的塑造上。
第二,行之以“法”。教师不仅要有完善的人格魅力,还要将这种人格置于法律的前提之下。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以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为核心,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重点,目的在于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塑造教师队伍良好形象的活动。近几年来,学生、家长把学校和教师推向被告席的事件屡见不鲜。在“管”与“不管”之间徘徊的教师们疑惑不断,到底如何才是可行的?我们说按照法律行事才是合理的。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行之以“法”。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们一定要牢记《教师法》,用《教师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要刻苦学习教育科学理论,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