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六十四章赏析
[原文]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①,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②;九层之台,起于累土③;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④。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⑤。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⑥,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⑦。
[译文]
局面安定时容易保持和维护,事变没有出现迹象时容易图谋;事物脆弱时容易消解;事物细微时容易散失;做事情要在它尚未发生以前就处理妥当;治理国政,要在祸乱没有产生以前就早做准备。合抱的大树,生长于细小的萌芽;九层的高台,筑起于每一堆泥土;千里的远行,是从脚下第一步开始走出来的。有所作为的将会招致失败,有所执着的将会遭受损害。
因此圣人无所作为所以也不会招致失败,无所执着所以也不遭受损害。人们做事情,总是在快要成功时失败,所以当事情快要完成的时候,也要像开始时那样慎重,就没有办不成的事情。因此,有道的圣人追求人所不追求的,不稀罕难以得到的货物,学习别人所不学习的,补救众人所经常犯的过错。这样遵循万物的自然本性而不会妄加干预。
[注释]
1、其脆易泮:泮,散,解。物品脆弱就容易消解。
2、毫末:细小的萌芽。
3、累土:堆土。
4、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一说是二十九章错简于此。
5、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此句仍疑为二十九章错简于本章。
6、学:这里指办事有错的教训。
7、而不敢为:此句也疑为错简。
[延伸阅读1]王弼《道德经注》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
以其安不忘危,持之不忘亡,谋之无功之势,故曰易也。
其脆易浮,其微易散。
虽失无入有,以其微脆之故,未足以兴大功,故易也。此四者,皆说慎终也。不可以无之故而不持,不可以微之故而弗散也。无而弗持,则生有焉;微而不散,则生大焉。故虑终之患如始之祸,则无败事。
为之於未有,
谓其安未兆也。
治之於未乱。
谓微脆也。
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层之台,起於累土;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当以慎终除微,慎微除乱,而以施为治之,形名执之。反生事原,巧辟滋作,故败失也。
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於几成而败之。
不慎终也。
慎终如始,财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
好欲虽微,争尚为之兴。难得之货虽细,食盗为之起也。
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
不学而能者,自然也。喻於不学者#2,过也。故学不学,以复众人之所过。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延伸阅读2]苏辙《老子解》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謀,其脆易浮,其微易散。為之於未有,治之於未亂。
方其未有,持而謀之足矣。及其將然,非浮而散之不去也,然猶愈於既成也。故為之於未有者上也,治之於未亂者次也。
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臺,起於累土;千‘里之行,始於足下。為者敗之,執者失之,是以聖人無為,故無敗;無執,故無失。
治亂禍福之來,皆如彼三者。積小以成大,聖人持之以無為,守之以無執,祕能使根自生,使禍自亡。譬如種苗,深耕而厚耔之,及秋自穠。譬如被盜,危坐而熟視之,盜將自那。世人不知物之自然,以為非為不成,非執不留,故常與禍爭勝,與福爭贅#1,是以禍至於不救,福至於不成,蓋其理然也。
民之從事,常於鸚成而敗之,慎終如始,則無敗事。
聖人知有為之害,不以人助天,始終皆因其自然,故無不成者。世人心存於得喪,方事之微,猶有不知而聽其自然者,及見其幾成而重失之,則未有不以為敗之者矣。故曰慎終如始,則無敗事。
是以聖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復衆人之所過。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
人皆徇其所歌以傷物,信其所學以害理。聖人非無歌也,歌而不欲,故雖歡而不傷於物。非無學也,學而不學,故雖學而不害於理。然後內外空明,廓然無為,可以輔萬物之自然,而待其自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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