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年6月13日:《中俄天津条约》签订
《中俄天津条约》是1858年(咸丰八年)6月13日清朝与沙皇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与《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构成了《天津条约》的主体。
签约背景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沙俄力求在中国获得与英、法等国同等的侵略权益。1856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后,在争夺中东、近东地区霸权的克里米亚战争中败于英、法的沙俄,立即采取“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的策略,一面令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扩大武装,占领中国黑龙江地区,一面派遣侍从将军普提雅廷出使中国,执行特殊的外交使命。
1857年8月,普提雅廷由海路赶到天津白河口外,向清政府提出“复行商定(两国)界址”等无理要求,被一一驳回。普提雅廷未遂所欲,径行南下,开始与英国、法国及美国公使接近,密商联合侵华之计,试图借助英法联军之力,向清政府施加压力,达到与英、法、美共同的以及只涉及俄国一国的目的。同时,沙俄政府继续标榜中立,以示与英、法有别。
12月,英法联军攻占广州,乘势北上。行前,普提雅廷与美、英、法公使密商,向中国发出与英、法、美三国内容相同的照会,要求立即指派全权大臣赴沪谈判。同时,俄使鼓动英法联军从速北上,在最利于作战的四、五月份(即雨季与夏季来临前)进攻大沽口,并表示俄国对英、法向清政府提出的“代表一切共同利益的要求,愿给予道义上的支持”。至于沙俄在照会附件中向中国提出的“分界”要求,普提雅廷对英、法、美三国公使始终秘而不宣。
1858年4月,英法联军舰队进抵白河口外,直接威胁京、津。清政府被迫派直隶总督谭廷襄为钦差大臣,负责交涉。普提雅廷一面代表本国政府与谭谈判,一面以“调停人”身份活动,声称如中国答应俄方的各项要求,俄国愿向中国提供枪械,派员教练,帮助清政府“抵御”外来侵略和助剿太平天国运动。普提雅廷目的未达成,又向英、法献策,怂恿联军攻打大沽。5月20日,大沽炮台陷落,北京震动。
清廷惊慌失措,于29日另派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赶赴天津议和。英法两国代表态度强横,声称必须答应其全部要求,否则立即进军京津。普提雅廷乘机要挟,表示如能速按俄国条款定议,即可代向英、法“说合”。清政府担心英、法进攻京、津,被迫同意俄方条件。6月13日,俄国抢在美、英、法三国前面,同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
主要内容
《中俄天津条约》共12条。主要内容有:
1、向俄国增开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台南)、琼州七处通商口岸,俄国兵船可在各口岸停泊。
2、扩大陆路通商,嗣后对俄国陆路通商人数、所带货物与资本,不加限制。
3、俄国得在各通商口岸设领,俄人若与中国人发生纠葛或其他事故,由两国官员“会同办理”。俄人在华犯罪,按俄国法律受审。
4、俄国人在内地传教,中国方面不得禁止。
5、中国今后给予别国的一切政治、贸易及其他特权,“毋庸再议,即与俄国一律办理施行”。
6、由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务将边界清理补入此次和约之内”。
条约影响
《中俄天津条约》是一个严重损害中国主权的不平等条约。通过该约,沙俄取得了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力图取得的沿海通商权利,并凭借最惠国待遇条款,一举取得了英、法、美等国日后在中国可能获得的侵略权益。同时,该约为沙俄以勘界为名进一步割占中国领土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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