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西族的家庭系统是怎样的
历史上由于纳西族存在多元的婚姻制度,因而也有不同的家庭形态,即纳西族同时并存着父系、母系、父系与母系并行3种家庭形态。
丽江纳西族的父系家庭。父亲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权力很大,对外以家长身份拜官、迎宾、处理诉讼、买卖田地、借放债款、出席家族及村的会议;对内负责管理全家的生产和生活,对婚姻、丧葬、修建房屋等大事都有决定权。母亲只有当父亲不在的情况下,才代行父亲的部分权力。
丽江纳西族的父权家庭,大多由三、四代人组成,五世同堂的不多。子女从父姓,财产由父亲传给儿子,实行父系继承制。
母系家庭,主要存在于泸沽湖畔的纳西人中。这类家庭的特征是;家庭成员普遍过阿注婚姻生活;始祖母都是一个,母系血缘是维系家庭的基础;财产按母系继承,由母传给子女、舅传给甥和甥女。
男子在家里的身份是舅祖、舅舅、兄弟、母亲的儿子或舅舅的外甥。每个母系家庭有一个家长,通常由年长或能干的妇女担任。诸如安排生活、管理仓库、接待客人、均由她掌管。妇女又是某些祭祀活动的主持者。母系家庭的财产实行平均分配的原则,具有较多原始共产的色彩。
母系,父系并存家庭,是随着女阿夏到男家同居和男娶女嫁的正式结婚而形成的。传统习惯是女阿夏到男家同居和正式娶妻所生的子女,以及男子过继(收养)女阿夏所生的子女,均属男方的家庭成员,血统一律按父系计算。这些父系成员和女子未嫁所生的母系成员共住一家,便构成了两种血统成员并存的家庭。
这种家庭的特征是:家庭世系是按母系与父系双系分开计算的;双系成员均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母系父系并存家庭是由母系家庭演变为父系家庭的过渡形式。但在演变过程中,有些并存家庭会出现反复,一旦其后裔又过起男不娶妻,女不嫁夫的阿夏婚生活,它就倒退为母系家庭。
纳西族母系家庭是民主改革前云南省宁蒗县永宁地区纳西族领主制地区的一种母权制家庭形式。每个母系家庭是一个独立的生产、消费和承受土司各种劳役与贡赋剥削的单位。户均人口七八人,多数包括2~4代成员。家庭成员基本上实行具有初期对偶婚特点的阿注(最早称“主若主咪”,意为“朋友”或“伴侣”)婚姻制度。
其主要特点是,建立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各居母家,属于两个家庭,处于不同的经济单位;男方夜居女家,白天在母亲家与母家成员一起生产和生活,婚姻双方除偶居生活外,在经济上没有必然联系;双方互称阿注,结合自愿;解除自由,方式简便,关系维持时间与阿注人数不限。
偶居期所生子女概归女方所有,随母居,由女方单方面负责全部教养工作,子女有的只知其母,不知生父;行亲族外婚制,即凡能查清的属同一个女性祖先的后代,兄弟和姐妹或上下辈男女之间,都不能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