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气
清明节,兼具自然与人文两大内涵,既是“二十四节气”之一,也是传统祭祖节日。“二十四节气”与“十二月建”是干支历的基本内容,它在上古(或远古)已订立。古籍载,天皇氏始制干支之名,以定岁之所在。“二十四节气”是干支历中表示季节、物候、气候变化以及确立“十二月建”的特定节令。上古时代以北斗斗柄顶端的指向确定“二十四节气”。
干支历将一岁划分为“十二辰”(十二月建),“建”代表北斗斗柄顶端的指向,斗柄旋转依次指向“十二辰”。在传统文化中,干支时间与方位以及八卦是联系在一起的,寅位是后天八卦的“艮位”,是年终岁首交结的方位,代表终而又始,如《易·说卦传》:“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斗柄是从正东偏北(寅位,后天八卦艮位)起始,经南、西、北旋转一圈,为一周期,谓之一“岁”。
当斗柄指向正东偏南的“乙”位时为清明节气。
清明节气点:斗指乙;太阳黄经为15°;于公历4月04-06日交节。“二十四节气”最初是以北斗七星斗柄顶端的指向来确定,斗柄从“寅位”开始,然后顺时针旋转,当斗柄指向“乙位”时,为清明节气。汉代至明末清初使用“平气法”(时间平均法),采用立杆测影确定黄河流域日短至的作为冬至日,将冬至与下一个冬至之间分割为24段(每段约15日),始于冬至,终于大雪;清明节气从冬至日算起,即在冬至后第105天。
现行的“二十四节气”来自于三百多年前订立的“定气法”(1645年起沿用至今),是依据太阳在回归黄道上的位置来确定,即在一个为360度圆周的“黄道”(一年当中太阳在天球上的视路径)上,划分为24等份,每15°一等份;以春分点为0度起点(但排序仍习惯上把立春列为首位),按黄经度数编排,当太阳黄经达15°时,为清明交节点。
《淮南子·天文训》:“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乙,则清明风至”;文中的“清明风”,即清爽明净之风。《岁时百问》:“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历书》:“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丁,为清明,时万物皆洁齐而清明,盖时当气清景明,万物皆显,因此得名。”
古人根据对大自然的观察,将清明分为三候:“一候桐始华;二候田鼠化为鴽;三候虹始见”。清明三候所代表的花信为:“一候桐花,二候麦花,三候柳花。”三花一开,春满枝头,春意盎然,绿意萌动。
“清明”的含义是气候暖和,草木萌动,杏桃开花,处处给人以清新明朗、欣欣向荣的感觉。
清明这一节气,万物皆洁齐、生气旺盛、吐故纳新、气温升高,大地呈现春和景明之象,正是郊外踏青(春游)与行清(墓祭)的好时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