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庭是个什么样的组织
联合国国际法院,英语是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简称ICJ,设在荷兰海牙著名的和平宫。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是最主要的司法机关。联合国其他五个主要机构是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秘书处、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
首先要注意的是,这是联合国的机构,不是常设仲裁法院(简称PCA),也不是曾经存在的国际联盟的常设国际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
由于联合国国际法院和常设仲裁法院都是设在海牙的和平宫,因此,常常容易产生混淆。常设仲裁法院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常设法院,也不是联合国组织,它只有一份由成员国提出的仲裁员名单。常设仲裁法院本来不为公众熟悉,只是因为不久前发生的“南海仲裁案”,才重新走进人们的视野。在“南海仲裁案”中名字为人所知的“国际海洋法法庭”,也只是一个联合国大会观察员组织。
至于说常设国际法院,是1920年成立的国际联盟属下的司法机构,但是,随着1946年联合国诞生,国际联盟也就解体了,常设国际法院也不复存在,为联合国国际法院所取代。
联合国国际法院,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成立于1946年,选出了第一批国际法院的法官。
国际法院的法官由多个团体提名,但是,必须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选举,获得绝对多票者当选。15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必须代表世界各大文化与各主要法系,其名额分配办法与安理会席位分配一致。法官任期9年,可连任。
联合国国际法院网站有中文的网页,上面有联合国宪章、国际法院规约、法院规则、国际法院的职能和活动、国际法院简介及国际法院常识问答等栏目,十分清楚。当然也包括历年的判决书、咨询意见、法院命令等文件。
在国际法院的常识问答上有这么的一句话:“国际法院法官一旦当选,就不代表本国政府,也不代表任何其他当局。他们是独立的法官,其第一项任务就是在公开庭上郑重宣言本人必当‘秉公’行使职权。”
根据2000年的资料,国际法院法官年薪为16万美元,由联合国支付。院长级别的有特别津贴。法官有相应的退休制度。
联合国国际法院自1946年设立以来,一共有7位中国人出任的国际法院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以后,有倪征燠、史久镛和薛捍勤三位法官,其中,史久镛也曾当选为国际法院的院长。现在,又增加了一名中国女性薛捍勤法官,担任国际法院的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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