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转运工作方案(通用5篇)
工作方案是对将要开展的工作所做的计划。在决定做某个项目时,领导通常需要多份工作方案以便参考,工作方案要写哪些内容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病例转运工作方案(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病例转运工作方案1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控制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都应转运至定点医院集中救治。医疗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时,需向本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急救中心,将病例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
(二)急救中心应当设置专门的区域停放转运救护车辆,配置洗消设施,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救护车辆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转运工作。
(三)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应当做好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转运要求
(一)转运救护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二)医务人员穿工作服、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司机穿工作服,戴外科口罩、手套。
(三)医务人员、司机转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后,须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四)转运救护车应具备转运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基本条件,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进行转运。转运时应保持密闭状态,转运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转运重症病例时,应随车配备必要的生命支持设备,防止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病情进一步恶化。
(五)医务人员和司机的防护,车辆、医疗用品及设备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救护车返回后需严格消毒方可再转运下一例患者。
三、工作流程
(一)转运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出车至医疗机构接患者→患者戴外科口罩→将患者安置在救护车→将患者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车辆及设备消毒→转运下一例患者。
(二)穿戴及脱摘防护物品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流程:洗手或手消毒→戴帽子→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穿隔离衣→戴手套。
脱摘防护物品流程:摘手套→洗手或手消毒→脱隔离衣→洗手或手消毒→摘口罩帽子→洗手或手消毒。
(三)医务人员、司机下班前进行手卫生→淋浴更衣。
(四)救护车清洁消毒:
1.空气:开窗通风。
2.车厢及其物体表面:过氧化氢喷雾或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6号)精神,为确保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控制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与职责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都应转运至当地定点医院集中救治。
(二)转运救护车所在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区域停放转运救护车辆,配置洗消设施,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救护车辆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转运工作。
(三)转运救护车所在医疗机构院感、护理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转运车辆、医疗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消毒;药械、总务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安排转运车辆并定期检修。
(四)相关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参加转运的司机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知识培训,使医务人员、司机掌握预防控制知识及诊断、急救、隔离预防及洗消技术,能够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做好患者的院前救治、病情交接、相关报告与记录工作。
二、转运原则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采取隔离转运。用于转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救护车其驾驶舱与医疗舱应严格密封隔离。转运救护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专车专用。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二)转运救护车应具备转运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基本条件,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进行转运。转运时应保持密闭状态,每次转运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转运危重病例的车辆除了按照救护车行业标准配备专用急救设备外,还应配备除颤仪、监护仪等必要的生命支持设备。急救药品的配备按院前急救技术规范要求配备,特殊药品按要求配备,防止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病情进一步恶化。
(三)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分开转运,均为一车一人隔离转运,患者须戴外科口罩。
(四)医务人员穿工作服、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司机穿工作服,戴医用防护口罩、手套。转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后,均须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五)医务人员和司机的防护,车辆、医疗用品及设备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转运疑似、确诊病例后,救护车辆及车内设备、污染物品必须清洁、严格消毒后再转运下一例患者。途中遇污染随时消毒。每次转运结束后,返回车辆停放在污染车场内进行终末消毒。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具用后应进行彻底清洁、消毒或灭菌。
三、工作流程
(一)转运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出车至医疗机构接患者→患者戴外科口罩→将患者安置在救护车→将患者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车辆及设备消毒→转运下一例患者。
(二)穿戴及脱摘防护物品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流程:洗手或手消毒→戴工作帽→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穿隔离衣或防护服→戴手套。
脱摘防护物品流程:摘手套→洗手或手消毒→脱隔离衣或防护服→洗手或手消毒→摘口罩帽子→洗手或手消毒。
(三)医务人员对病情和转运安全性进行现场评估。
1.病情评估。根据患者体检和监测数据判断患者病情严重程度。
2.安全评估。对患者病情是否适合转运、转运途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采取相应措施等进行安全评估。
3.不宜即刻转运的情况。当患者出现不宜即刻转运情况,宜就地隔离治疗。必要时请专家会诊,待病情稳定后需要转运时再行转运。
(四)院前医疗救治。主要是对症支持治疗,急救人员利用车载设备对患者实施生命体征的支持与监护,按院前急救诊疗规范采取相应治疗与急救措施。
(五)负责转运人员的卫生处置。转运结束后,医务人员和司机按规定及流程脱摘防护用品、进行卫生处置。下班前进行手卫生,淋浴更衣。
(六)救护车清洁消毒。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医疗废物的处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及疑似患者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病例转运工作方案3
为做好我国可能出现的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对准备工作,指导并规范急救中心科学地转运可能出现的埃博拉出血热病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与职责
(一)急救中心成立院前急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治专家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确诊病例和必要时的密切接触者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专家组负责埃博拉出血热确诊病例的院前急救指导工作。
(二)急救中心院感、护理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转运车辆、医疗设备和其它物品的消毒。药械、总务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安排转运车辆并定期检修。
(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急救中心要组织对院前医疗急救医务人员进行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知识培训,使医务人员掌握预防控制知识及诊断、急救、隔离预防及洗消技术,能够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做好患者的院前救治、病情交接、相关报告与记录工作。
二、前期准备
(一)建立消毒站。急救中心应设立消毒站,包括消洗区、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环境布局符合隔离要求。配置电动气溶胶喷雾器、普通喷雾器等消毒、清洗设施以及消毒药品,设定专业消毒员,消毒员消毒时防护装备同急救人员。
(二)物资准备。应急中心配备负压救护车、负压隔离舱、防护物资、洗消物资等。负压救护车配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救护车标准》。车内配备全套防护用品、消毒剂(含氯消毒泡腾片或84消毒液和稳定型过氧乙酸)、酒精棉片、医疗废物盛装容器、利器盒、一次性担架单、消毒纸巾等。随身携带速干手消毒剂。
(三)危重病例转运的准备。转运危重病例的车辆除了按照救护车行业标准配备专用急救设备外,还应配备除颤器、监护仪、吸痰器、气管插管及呼吸球囊各1台,并根据病人需要携带合适的呼吸机。急救药品的配备按院前急救技术规范要求配备,特殊药品按要求配备。
三、转运原则
(一)埃博拉疑似和确诊病例采取隔离转运。用于转运埃博拉出血热病例的救护车其驾驶舱与医疗舱应密封隔离。转运救护车辆及车载医疗设备和担架等专车专用。救护车医疗舱为污染区,驾驶舱应视为半污染区,转运途中尽可能减少对驾驶舱的污染。
(二)选用标准负压型救护车,开启负压装置时医疗舱应保持密闭状态,保证负压装置运转良好,舱内相对压强应维持在-30Pa~-10Pa。
(三)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分开转运,均为一车一人隔离转运,患者须戴外科口罩。
(四)密切接触者可用普通救护车转运,一车可转运多人,密切接触者转运时宜戴外科口罩。
(五)转运疑似、确诊病例后,救护车辆及车内设备、污染物品必须清洁消毒后再转运其它患者。途中遇污染随时消毒。每次转运结束后,返回车辆停放在污染车场内进行终末消毒,清洁消毒完毕驶入清洁停车场。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具用后应进行彻底清洁、消毒或灭菌。
四、转运流程
(一)接警、报告、派车与登记急救中心接到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确诊病例的急救或转运信息后,报告院前急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向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转运命令。调度员接到转运命令后下达派车指令,同时做好接警、派车、出诊和报告记录。
医疗机构或口岸部门需要转送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确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时,应上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急救中心下达转运命令。
(二)急救人员防护。
1.防护用品配备。参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1-2009),配备一次性医用橡胶、乳胶手套、长筒胶鞋(防水、能浸泡消毒)、鞋套、传染病转运组工作服、医用工作帽、医用防护服、N95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隔离衣、防水围裙等。传染病职业暴露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一次性使用防护服应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2-2009),防护口罩应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083-2010),防护眼镜应视野宽阔、透亮度好、防雾、有较强的防喷溅性能。
2.急救人员实施三级防护。穿戴工作服、工作帽、N95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护服、手套、长筒胶鞋、鞋套等。
3.穿戴防护用品应遵循的程序。在清洁区穿好工作服待命,接到派车指令后出车前的程序包括:洗手→戴工作帽→戴N95口罩→穿防护服→戴戴2层手套(乳胶手套和橡胶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穿鞋套、换长筒胶鞋→取急救物品→出车。
(三)医务人员对病情和转运安全性现场评估
1.病情评估。根据患者体检和监测数据判断患者病情严重程度。
2.安全评估。对患者病情是否适合转运、转运途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采取相应措施等进行安全评估。
3.不宜即刻转运的情况。当患者出现生命体征不稳定、呼吸困难、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时,不宜即刻转运,宜就地隔离治疗。必要时请专家会诊,待病情稳定后需要转运时再行转运。
(四)院前医疗救治主要是对症支持治疗,急救人员利用车载设备对患者实施生命体征的支持与监护,按院前急救诊疗规范采取相应治疗与急救措施。
(五)交接与报告患者送达指定医院,驾驶员向指挥中心报告到达时间,急救医师向接诊医师递交患者转诊交接记录单,做好患者病情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完成后,驾驶员向指挥中心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和完成时间。
(六)负责转运急救人员的卫生处置转运结束后,急救人员按流程脱摘防护用品、进行卫生处置。
1.诊疗箱、医疗物品放物品消毒间清洗消毒,其它污染废弃物品及带回的医疗废物置入医疗垃圾袋桶。出车时所用工作手机用塑料袋(膜)密封,转运工作结束时用有效的消毒剂如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塑料外包两遍,脱去塑料膜;救护车钥匙用75%酒精擦拭消毒。
2.脱摘防护用品时应并遵循下列程序。鞋消毒、摘第一层手套、手消毒→摘防护面罩、护目镜→脱防护服→脱鞋套、换鞋→洗手/手消毒→进入第1更衣室:手消毒→脱工作服→摘N95口罩→摘工作帽→摘第二层手套、洗手/手消毒→进入清洁区:沐浴、第2更衣室更衣→ 等待下次派车指令。
3.用后物品分别放置于专用污物容器内。
4.急救医师卫生处置后,完成相关病历及医疗文件的书写与报告,留档备查。
(七)救护车消毒救护车返回急救中心消毒站进行终末消毒,经消毒、清洗、更换一次性物品的车辆驶入清洁停车场。
1.空间、表面、地面消毒。
(1)喷雾消毒法。
1)空间、表面、地面联合气溶胶喷雾消毒:对医疗舱内空气、内壁、门窗、物体表面及地面同时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工具选用小型电动气溶胶喷雾器喷雾(喷出的雾粒≤50微米的占90%以上,喷距6~8米,喷幅>1米,流量250ml/min)。
①过氧乙酸溶液气溶胶喷雾消毒:使用药液及浓度为5000mg/L过氧乙酸水溶液,参考用液量空间处理为20ml/m3~40ml/m3,物体表面及地面为100ml/m2;原则是均匀喷湿而不流水。方法为关闭车门窗、先表面后空间、从外向里循序而进,表面及地面以喷湿为度。喷雾完毕,密闭1h,再开车窗、门通风。车辆经过氧乙酸喷雾消毒、通风后,消毒员方可上车对固定在车内的仪器(在转运患者之前用塑料薄膜覆盖或透明塑料袋罩严)进行消毒。方法为先将罩及覆盖薄膜摘去,再选用75%乙醇或1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最后用清水将医疗舱冲洗、内表面擦拭和拖擦。
②过氧化氢气溶胶喷雾消毒:使用药液及浓度为60g/L过氧化氢水溶液,参考用液量空间处理为20ml/m3~40ml/m3,物体表面及地面为100ml/m2。喷液量及消毒处理方法按上述第①条执行。
③二氧化氯溶液气溶胶喷雾消毒:使用药液及浓度为2000mg/L二氧化氯水溶液,参考用液量空间处理为20ml/m3~40ml/m3,物体表面及地面为100ml/m2;喷液量及消毒处理方法按上述第①条执行。消毒剂亦可选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既适用于气溶胶喷雾消毒又对救护车腐蚀较小的其它高效消毒剂,按消毒剂说明书操作。
2)表面喷雾消毒:对医疗舱内壁、门窗、物体表面及地面可选用消毒剂溶液进行表面喷雾消毒。喷药量以喷至污染内壁、门窗、表面、地面均匀潮湿为度,用电动气溶胶喷雾器对光滑与粗糙表面进行喷雾,参考用液量为100ml/m2,观察表面均匀湿润而无液体流出即可。消毒剂可选用5000mg/L过氧乙酸溶液或2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作用时间不少于60min,充分通风后再用清水冲洗、擦拭和拖擦。
(2)擦拭消毒法。
1)应用范围:适用于对医疗舱内污染内壁、门窗、车内物体表面、设备表面及地面等的消毒;驾驶舱的消毒;负压车的消毒等。
2)消毒方法:擦拭消毒选用2000 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不遗漏的擦拭,地面进行拖擦,擦拭和拖擦消毒应行两遍;30min后用清水擦拭和拖擦。
3)消毒用具处理:对污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的抹布和墩布,使用后不作回收,按感染性垃圾处理,可用有效氯浓度10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60min后归入医疗垃圾。
2.过滤除菌系统的滤器或滤材消毒。
每次转运埃博拉出血热病例污染后,负压救护车过滤除菌系统的滤器或滤材应及时请专业清洗维修人员进行清洗消毒并定期检修、更换;清洗消毒可用有效氯浓度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或直接喷洒至完全浸湿作用60min ,再进行清洗;更换下来的废弃过滤器或滤材直接密封做焚烧处理;执行清洗消毒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个人隔离防护。
(八)物体表面消毒车内物品可选用2000mg/L~5000mg/L过氧乙酸溶液、1000mg/L~2000 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或浸泡消毒(不耐湿、不耐腐蚀物品不使用浸泡法),30min后再对易腐蚀的物品用清水清洗或擦拭。
(九)医疗器械及其用品的消毒
1.使用后的一次性呼吸机管道、氧气管、吸痰管和袋等装入黄色垃圾袋,带回急救中心(站)按医疗废物处理。可重复使用的管道、容器等使用后,用5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min~60min以上,然后再清洗、消毒或灭菌。
2.体温计、血压计袖带、氧气湿化瓶用2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min后清洗、晾干备用。
3.听诊器、仪器表面、导联线及诊疗箱用2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2遍消毒;不耐腐蚀的仪器表面用75%乙醇消毒液擦拭2遍消毒。
4.监护仪、心电图视屏及除颤仪电极板以75%乙醇擦拭消毒或70%异丙醇溶液擦拭2遍消毒。
5.不能采取以上消毒方式的用品(手机、精密仪器等)用透明塑料膜、透明塑料袋密封,每次更换。其它医疗器械的消毒与灭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患者血液、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的消毒对粘稠的血液、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的处理,用50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如84消毒液用原液)2份加入1份上述污物中;对稀薄的上述污物按1份消毒液与2份污物的.比例进行混合处理;介于两者之间的污物需加等量消毒液。以上消毒处理均需混匀后作用2h,再做下一步处理。同时,对上述污物污染的医疗用品及物体表面则需用10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作浸泡、擦拭消毒,作用60min以上。
(十一)手与皮肤消毒取适量快速手消毒剂(75%乙醇或70%异丙醇或醇的复合制剂3ml~5ml),参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标准洗手方法揉搓至手部干燥。
(十二)防护用品的清洗与消毒
1.可以重复使用的工作服等纺织品及防护用品使用后用污物袋封装,送洗衣房高温清洗消毒。
2.防护眼镜、防护面罩使用75%的乙醇溶液浸泡30 min后,清洗干燥备用;亦可用2000 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
3.使用后的工作鞋,每次转运结束后用5000mg/L过氧乙酸溶液或2000 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清洗并晾干。
(十三)医疗废物的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理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与处置。用后的各类针头、锐器放入医疗废物利器盒,一次性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装入医疗废物专用袋。患者的生活垃圾、排泄物经处理后一并按医疗废物处理。转运途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置入医疗废物袋,带回急救中心(站)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十四)报告与待命 急救人员返回急救中心(站)后要报告完成任务时间并待命。转运任务完成后由指挥调度中心汇总资料,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病例转运工作方案4
按照新冠肺炎病例医疗救治“四集中”工作要求,为安全、规范、有序开展我县新冠肺炎病例转运工作,严防人员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指南(第三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石柱县新冠肺炎病例转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工作职责:负责新冠肺炎病例转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沟通协调,统一调度指挥转运车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委,谭光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组建转运车队。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救护车辆为单元,组建新冠肺炎病例转运车队,承担新冠肺炎病例的转运工作。每个转送车队由1名医生、1名护士、1名驾驶员组成,救护车配备智能化呼叫系统、急救药品、急救设备,满足集中转运要求。
二、工作职责
(一)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县救护车辆的调度,统筹安排现场转运工作,做好信息沟通,协调相关单位,落实新冠肺炎病例信息收集、报送、转运、隔离、救治等工作。
(二)县公安局:协助县卫生健康委做好病例转运工作,负责转运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置,确保转运过程安全、通畅。
(三)县交通局:协助县卫生健康委做好病例转运工作,当救护车辆不能满足病例转运需要时,协调、组织社会车辆支援病例转运工作。
(四)医疗机构:按要求配置救护车人员,配备好急救设备、药品,做好转运过程中随车人员个人防护和医疗救治工作。
三、适用条件
(一)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核酸检测可疑阳性人员等情况时,需要将病例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隔离、救治的。
(二)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需要将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转运至片区集中救治单位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的。
(三)按照县新冠肺炎病例转运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其他情况需要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转运的。
四、转运流程
报告病例信息→发送转运指令→负责转运工作的人员穿戴防护物品→出车至病例所在单位→给病例戴外科口罩→将病例安置在救护车内→将病例转运至定点接收单位→车辆及设备就地消毒→转运下一例病例。
五、转运要求
(一)新冠肺炎病例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负压值-10~-30Pa之间,滤过分离率应达99.9%)进行转运;如无负压救护车或负压救护车不能满足病例转运时,转运车辆应具备转运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的基本条件,驾驶室与医疗舱严格密闭隔离。
(二)转运过程中各转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认真书写病历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做好医疗文书资料交接(含病例身份证复印件和医保卡等信息),不得外泄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转运结束后按要求对转运车辆、设备进行清洁消毒。
(三)新冠肺炎病例在转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成员单位、各医疗机构要听从指挥、服从调度、反应迅速、规范操作,共同做好病例转运工作。对在工作中消极怠慢、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病例转运工作方案5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专家组工作意见,对城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功能进行合理化调整,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部分已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因疫情滞留在医院内,增加患者的负担和医院运行管理的压力。现就在院患者出院转运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转运对象
住院患者中符合出院指征,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
二、转运方式
由市医疗救治组协调扬汽集团或由医院安排车辆协助做好出院患者的转运工作。
三、转运前准备工作
(一)各医院对目前在院患者的病情进行梳理、讨论,对于符合出院指征或可以居家康复的患者在进行充分沟通后确定出院患者名单,为患者制定出院后的健康指导建议。
(二)为所有出院患者采集核酸并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确保患者出院时能提供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间隔24小时以上)。
四、转运申请
(一)出院后返回扬州市城区内(含江都区)的患者,医疗机构应提前与患者属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由医疗机构安排车辆统一转运到目的地。
(二)对于出院后返回扬州市城区外的患者,各医疗机构根据转送需求,提前一天向市卫健委提交申请并附出院患者名单信息,市卫健委根据医疗机构需求及时向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指挥部与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接,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明确出院患者接收工作联系人,提前与医院对接好人员转运接驳等工作,确保患者顺利转运至集中隔离点或居住地。
五、转运接驳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转运到扬州市城区外的患者需在交通卡口进行接驳转运,属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需根据出院患者人数准备好接驳车辆,安排医护人员携带必要的应急药品随车提供医疗保障。完成出院患者转运后,车辆应打开车门车窗,进行湿式清扫,充分通风,并开展预防性消毒。
六、转运期间应急处置
各医疗机构制定出院患者转运应急预案,梳理转运流程中存在的风险,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每辆转运车安排医护人员携带必要的应急药品随车保障,确保转运工作安全、有序。
七、出院后健康观察
(一)中高风险地区医疗机构、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14天内有阳性检出者停留史医疗机构的出院患者,出院抵达目的地之日起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健康监测”。因患者身体原因需要陪护的,可以由1人陪同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因特殊原因且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可以由1人陪同进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健康监测”。对出院患者自隔离之日起第1、3、5、7、10、14、17、21、28天开展9次核酸检测。
(二)其他不属于以上三类医疗机构的出院患者,从抵达目的地之日起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4、7、14天进行4次核酸检测。
(三)患者出院前应提前向所在社区报告情况,目的地在中高风险地区的,由社区组织专业人员在患者返家前开展预防性消毒,并按照封闭和封控区域管理要求开展健康管理;目的地在低风险地区的,按上述要求完成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后可以自由有序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