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新规定

时间:2014-06-02 07:16:1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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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金及附加退位税金及附加登基

  财政部会计司的同志借着营改增的机会,用税金及附加科目取代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因为营业税没有了。这个倒是好理解。原来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营业税没了,但是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还在呀,于是就将这些小兄弟们集中到一个新的会计科目——税金及附加之中。

  按照财会【20XX】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这还是一个损益类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对于文件中没有提及的地方教育附加我建议也放在这个科目核算。请注意,原来“有房(房产税)有地(土地使用税)有车(车船税)有花(印花税)”这四个税金是放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的,现在财政部会计司的同志统一都给他挪到“税金及附加”科目来核算了。本来因为营改增,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个科目的核算范围变小了。这次22号文通过调整后,税金及附加科目包含的内容反而拓展了。

  这里有个小小的错误,财政部的有些老同志天天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看多了,都不知道中国的车船使用税早就被车船税取代了,居然还在会计制度性文件中使用车船使用税这个老掉牙的词汇,是应该脚踏实地多研究研究咱们中国自己的财税实务了。

  按照财会【20XX】22号文规定,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也即是说,这个项目虽然改了名称,但是报表位置没有做出调整。

  税金及附加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没有了营业税,也就没有营业税的核算了,所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新“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内容: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特别提醒:以前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企业收到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收到返还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

  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也在此科目中核算。

  通用的会计分录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2)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贷:银行存款

  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税金及附加新规定]

税金及附加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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