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精选8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篇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 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篇2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篇3
为规范食材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材、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合同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合同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合同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合同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合同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合同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合同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合同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材、食品添加剂及食材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篇4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第四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将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话;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六条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八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篇5
目的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验货查证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凡是本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简称为食品原辅材料)都需遵守本制度。
具体内容
企业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需要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企业生产采购的原辅材料需进行索证索票且证票需要及时更新完善,面对索证索票的要求内容如下:
1、国内采购的`食品原辅材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第三方检测报告和出厂检测报告)。
2、供货者名称与原料产品标签生产信息一致,相关证照在有效期内;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检测报告)与所购原料批次一致。
3、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批检、型检等,批检必须与所购产品一一对应,型检批次和要求按照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实施。
4、进口的食品原辅材料应当查验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对应批次的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5、从流通单位(超市、批发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确认其资质并留存盖有供方印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有公章或签字的生产许可、营业执照复印件,购物凭证或购物清单。
7、从超市采购的畜产品,应存留供盖有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批发零售市场、农贸市场等采购畜禽肉类的,应索取并留存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应保留其盖有印章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动物检疫合格证。
8、直接自农户或农家养殖户采购的初级农产品需要留存农户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联系方式。
9、企业视情况对采购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组织或个人所提供的产品,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本制度由采购管理部门执行,质量管理部门监督其执行情况并适时对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反馈。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篇6
1.食品原料采购必须到有工商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采购。
2.采购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把好食品卫生关。
3.不采购腐烂变质等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和原料,不采购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坚决杜绝黑加工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流入校园。
5.搞好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登记。如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验看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体验合格证明。
6.对大宗食品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制度,对零星食品、原料也要实行集中定点采购。严禁采购非定点厂、店供应的食品原料。
7.实行“阳光采购”,价格监督机制,采购的食品原料须公布价格,接受总务处、膳管会和师生监督。总务处和膳管会要经常性作市场行情调查,随时调整采购食品、原料的价格。
8.采购的一切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登记后,方可结帐、报帐。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篇7
为促进学校食堂管理的规范化,更好地落实食堂卫生安全责任,依据我校实际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经校行政会义讨论,特制定本食堂采购制度如下:
1、食堂设专门的原料采购员,与校外正当的菜贩签订购菜协议的形式,学校食堂的原料由协议对方按协议的相关规定按时、及时、保质、保量送达,并做到原料必须新鲜、卫生、合格、可口。
2、采购员每天必须严格按照食堂排定的采购内容,通过正当正常的营销渠道采购,交由食堂专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采购员每天必须提交相关凭证,凭证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菜名、数量、单价、金额及本人的签名和时间等,并及时提交食堂主管做好存档。
4、采购对方必须向学校方提供以下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
5、学校食堂采购部分农家原料,必须征得食堂主管同意,并要求在第一时间办理相关的购买凭证,凭证上需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货主的签名和购买时间等,并及时提交食堂主管做好存档。
6、
其他食堂用调料、配料、大米、油等原料的采购必须油食堂主管统一按照食堂有关的采购制度成批采购,食堂工作人员有领取、保管、使用、返还、及时提交紧缺原料名单数量和配合食堂主任采购相关原料的义务,此项采购仍须做到凭证齐全,并及时做帐存档。7、其他食堂用调料、配料、大米、油等原料的采购渠道如果比较稳定的话,食堂主管有责任和义务向对方经营户索要相关证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
8、未按食堂相关要求进行食品原料采购的,有关责任人必须承担可能的责任,学校也将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的处理,包括经济上和人事上的处理。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篇8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3、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验收时由专职验收员和食堂主任多人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钱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认真做好蔬菜农药检测工作,对蔬菜、豆制品肉类每次有记录,并48小时留样。
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