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19-07-01 09:14:2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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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精选13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区农村人口素质,保障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省卫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14]2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全区辖区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以为民、利民、便民为出发点,努力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

  第四条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规避透支风险,充分发挥基金效益。

  第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实施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有效衔接的补偿模式,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坚持以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区办区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新农合管委会)在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领导、组织、管理、协调、调度、考核、奖惩等工作,并切实履行职责。

  第七条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使用、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医局)为区本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执行区新农合管委会的决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其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按当年基金总额5%的标准列入年度预算。

  第三章 基金的筹集与使用

  第十条继续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从开始,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450元,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为360元/人,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90元。

  凡本辖区内持有农村户口的公民(包括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农村中小学生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任职期间列入参合对象。超过缴费期限内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等家庭成员按规定参合的,自出生之日起同等享受新农合的补偿待遇。

  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扶等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严格户籍属地管理参合的原则,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人员参加了新农合者,其后果由所辖管理处负责。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第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自缴部分资金由各管理处组织收缴,及时缴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户。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资金时必须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拨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区财政部门要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资金,并于每年4月份以前按规定一次性拨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区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及省、市级财政配套资金下达文件的一个月内从国库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全区统一管理、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双印鉴”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统筹基金当年结余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第十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补偿模式实行“门诊统筹补偿+住院统筹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大病补充保险补偿”的补偿模式。

  一、门诊统筹补偿

  我区继续在全区15个管理处开展门诊统筹工作。

  (一)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范围包括门诊检查、治疗、药品、“一般诊疗费”费用。参合农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补偿比例为65%、单次门诊费用最高限额乡级为60元、村级40元,参合农民在村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封顶线为以个人为单位全年封顶,封顶线为80元。在乡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不受封顶线限制,即乡级门诊统筹补偿不设封顶线。单次门诊费用低于最高限额的按实际金额计算补偿,单次门诊费用高于最高限额时,超出限额部分由就诊医疗机构承担。

  (二)一般诊疗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每次新农合支付8元,患者个人自付2元;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每次新农合支付8元,患者个人自付1元。对未按政策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不予支付。

  (三)参合农民不设家庭帐户,历年家庭帐户余额可用于冲抵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参合农民自付部分,用完家庭帐户上的余额后自动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 篇2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实施强强联合,更好地为辖区民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充分利用xxxxx医院的良好医疗环境、设施和品牌,结合乙方的新技术、新设备和运营管理经验,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医院科实行门诊、病房统一管理,建立以xxx科为特色的诊疗科室,提高医院xxx科的诊疗技术水平与服务档次,不断提升医院科的综合实力。

  经双方友好协商,xxxxx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以下简称乙方)就共同投资开展技术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二章 合作双方

  甲方:xxxxx医院

  乙方:

  第三章 合作目标及范围

  合作目标: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项目将采取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甲方负责临床医疗质量和医保业务的控制管理。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科室管理,负责xxx科部分医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承担医疗设备投入、科研开发、技术引进、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费用及装修经费通过双方共同努力逐步将医院xxx科建成本区一流的xxx疾病诊疗科室。

  合作范围:xxx科。

  第四章 投资方式与资金来源

  在现在xxx科的基础上,由乙方投资新的设备和引进技术人才,拓展医疗业务,改造装修现有病房扩大收容,以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上所需资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预算,并分别按甲方30%、乙方70%的比例出资投入。

  第五章 组织结构

  甲、乙双方派员组成***科管委会,为该科的决策机构,甲方担任管委会主任,乙方担任副主任。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为管委会成员。

  一、管委会主任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负责xxx科的医疗、科研、教学及疾病预防工作。

  2、制定xxx科工作计划,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医疗和护理安全的情况,组织科研、教学工作的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执行医院对xxx科的医护质量、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配合院部相应的检查。

  4、参与院部各项会议,传达会议各项内容,执行会议决议事项。

  5、定期查房,共同讨论解决重症疑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组织术前讲座、临床讲座;组织指导危重病员的抢救工作。

  6、组织xxx科人员开展业务学习,不断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实行新疗法并及时总结经验。

  7、负责xxx科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并负责落实重大事故上报制度。

  8、加强人事工作管理,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凝聚力,努力完成xxx科各项任务,认真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培养发现并储备人才。

  9、确定医生轮转、值班、会诊、出诊等医疗工作安排。

  10、落实xxx科经营副主任等人员的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纪律,认真执行“管委会”制定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12、负责与医院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保证xxx科工作的正常开展。

  13、对xxx科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和爱护医疗器械、仪器、设备的教育,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14、完成院领导及“管委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管委会副主任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协助xxx科主任工作,负责制定***科非医疗工作规章制度,努力完成xxx科年度目标任务。

  2、全面负责xxx科财务、企划、技术推广宣传、绩效考核、后勤管理工作,为xxx科业务工作开展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

  3、遵守财经制度,严格报销制度,***科费用支出报销需由***科副主任签字认可,并严格按照协议所定的财务规定执行。

  4、认真做好xxxx科业务收支、药品医疗器械往来、固定资产保管、库存和资金往来账目与报表,并及时上报。

  5、负责市场调研、公关促销,对广宣方案、视觉设计、媒介发布等对外宣传活动进行总体策划组织、贯彻执行、效果监控、完善提高。

  6、掌握xxx科业务工作动态,按时填报业务报表,协助xxx科主任分析、解决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7、对xxx科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和爱护医疗器械、设备、仪器及优化办公环境意识的教育。

  8、协助xxx科主任进行对外关系协调工作。

  9、完成xxx科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科室管理

  一、xxx科是医院下属的临床科室,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实行统一管理,采取独立核算,利益分成的管理机制,为方便患者,在xxx科逐步实行检查、诊断、治疗一条龙服务。

  二、xxx科在相对独立区域内完成病人的诊治,经双方同意设在本科内的诊疗项目,可以在科内完成。发生在甲方相关辅助科室的检查费用按25%比例计入xxx科业务收入之中。

  三、xxx科在设备、药品、耗材的管理上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所需专科设备、药品耗材由xxx科依法组织购置,乙方支付费用提供对应的发票和明细,按程序进入甲方药品、器械仓库,根据需要由xxx科领用。甲方相关库管费用自费病人按3%、医保病人按8%从业务流水中提取。

  四、xxx科重大问题由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技术引进,营运目标和发展计划等重大事项。临时遇到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双方协商。

  五、xxx科要严贯彻落实国家、天波市及本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和医院的各项检查,特别是医疗护理质量检查、医院投诉的调查等。

  六、xxx科要树立良好形象,自觉维护医院的利益和声誉。

  七、xxx科要遵守医保政策,不得违规套保,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处以违规金额5倍之罚款。规定的优惠医疗,所需的药品、医疗耗材等成本由双方按甲方承担xxx%、乙方xxx%的比例列入成本计算,并经医院院长和xxx科副主任批准。

  八、xxx科运营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广告管理规定。

  第七章 双方责任和任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医院现有xxx科科医疗用房及办公场所,水、电取暖设备等。甲方所属的医疗、技术、辅诊、财务、安全保卫、后勤及行政科室,应向xxx科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务。所需费用列入xxx科成本。

  (二)根据工作需要,xxx科保留聘用甲方医务人员一名和护士两名,乙方引进、聘用的医务人员由甲方负责人事管理;所有被聘用人员每月的薪资由xxx科负责发放。

  (三)甲方负责办理项目申请、广告审批等工作,经费由乙方负责,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以及印制专科宣传资料并对外宣传。

  (四)甲方为xxx科提供统一的外线电话xxxxxx(经费由乙方负担),用于宣传和业务需要。

  (五)甲方协助办理***科委托的其它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协议负责新技术的引进和新设备的投资购买,并负责xxx科医疗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二)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xxx科门诊、病房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三)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宣传材料需经甲方和相关主管单位审定同意。

  (四)乙方负责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医师或知名专家与甲方专家共同组成xxx科高级顾问组,负责专家门诊、会诊,确保xxx科的诊断、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新聘***科医、技、护等人员一律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的复印件等材料,由甲方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并备案,办理变更注册,依法执业。

  (六)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xxx元医疗技术风险金,协议期满三个月之后如无医疗纠纷事故等经济赔偿则全额退还乙方。

  (七)协议生效期间和协议期满一年内xxx科若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由甲方出面按医院的相关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并征得乙方同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承担xxx%,甲方xxx%。

  (八)乙方承诺按每月xxx元的额度向甲方财务科预缴科研经费,用于甲方开展医疗技术开发和研究。乙方逾期两个月不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章 财务管理及经济分配原则

  一、协议生效期间,xxx科的开支和收益甲乙双方分别按xxx%和xxx%的比例承担。由财务科按月进行经营利润的效益分配。

  二、由甲方统一进行收费管理,xxx科不得私自收费。xxx科的成本费用,由“管委会”副主任签批后报销。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收支账目清晰。双方账目实行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结算(节假日顺延),从项目合作开始即日起计算。

  三、xxx科的收益:xxx科的收入包括挂号费、治疗费、处置费、观察费、检查费、医用耗材费、麻醉费、手术费及住院费等。扣除在甲方请领的药品、血制品、卫生消耗品、氧气、消毒费用、卫生被服等所有成本后为xxx科的收益。收益扣除其他成本费用后为利润。

  第九章 技术合作协议期限

  本技术合作协议期限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本技术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章 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乙双方的权益,确保技术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技术合作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技术合作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技术合作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技术合作协议规定,造成xxx科无法经营,守约方有权终止本技术合作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终止技术合作协议,应赔偿乙方投入的设备费用的即时作价款;乙方终止技术合作协议,乙方投资的所有设备及装修改造等归甲方所有)。如要继续经营,应在违约一方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后方可进行。

  三、协议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合作期满后,xxx科设备及装修归甲方所有。

  五、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政策因素等)终止本技术合作协议,可免除相关责任。

  六、本技术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技术合作协议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技术合作协议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协议书各条款实施。本技术合作协议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凡因执行本技术合作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技术合作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提交天波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本技术合作协议共六页)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质量,保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依法、科学、高效、公正,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参照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的一般原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应按照本规范要求,结合审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建立健全与审评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三条 中心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断对内部体制机制进行评价,逐步创新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模式,调整优化审评流程,提升审评队伍能力,合理配置审评资源,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审评工作质量。

  第四条 将风险管理贯穿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的全过程,对工作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分析识别和评价,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条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当增强质量管理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二章 审评部门和职责

  第六条 建立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相适应的管理部门,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责权清晰。

  第七条 中心主要负责人是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中心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经费、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

  (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推动持续改进;

  (四)在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的质量管理中强调过程方法和风险意识。

  (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与业务工作的有效融合,并实现预期结果。

  (六)确保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相关的程序和技术要求明确且具有一致性,审评信息公开透明。

  (七)支持、促进中心内部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发挥领导作用;注重对技术审评人员的能力培训以提高技术审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 中心主要负责人应当任命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负责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工作人员技术审评质量管理要求的意识。

  第九条 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负责审评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监督管理,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第十条 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技术审评部门和工作岗位,负责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指导原则制修订、对外咨询及审评员教育培训等工作。技术审评岗位应至少包括审评、复核、签发岗位。确定各级岗位的职责权限,责权清晰。

  第十一条 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支持部门和岗位,负责中心各类会议组织、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注册申报资料的受理、运转及保管,组织开展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优先审批申请的审查工作、审评专家咨询的日常管理及会议筹备工作。为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必要保障。

  第三章 审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 制定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的质量方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方针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质量方针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

  (二)符合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四)为注册申请人提供良好服务。

  第十三条 根据部门或岗位职能、针对技术审评相关过程制定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质量目标,充分体现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的职能要求。质量目标应:

  (一)与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部署相一致。

  (二)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三)可考核、评价并适时更新。

  (四)对技术审评工作的质量、效率提出要求。

  第十四条 中心各部门应根据中心质量目标并结合具体职能制定质量管理分目标,以确保中心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十五条 中心及各部门应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对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并按要求在时限内完成。

  第十六条 根据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本规范的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整体策划。中心应不断总结、完善质量管理经验,适应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的需要,促进质量管理体系的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应能够对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相关的各项工作实施连续有效控制。

  第十七条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应包含以下要求:

  (一)建立科学的技术审评工作机制。

  (二)建立高效的审评工作流程。

  (三)为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提供完善的工作制度或规范。

  (四)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

  (五)确定不符合规定情形的监测、上报和处理程序。

  (六)明确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评估和改进程序。

  (七)确定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质量手册、管理程序以及为确保各有关过程有效运行所需的各项管理办法、规定、操作规范、实施细则以及记录。

  质量手册应至少包括:

  (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二)质量管理体系的适用范围。

  (三)为质量管理体系编制文件的程序、规范或对其引用。

  (四)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相互关系的表述。

  第四章 审评人员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审评工作需要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人员。建立审评人员任职条件、培训、考核、资质认定、岗位聘用及调整等管理制度,以满足岗位要求。

  第二十条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一)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清正廉洁。

  (二)具有责任意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医疗器械注册申报项目做出客观评估,不受任何非法利益的影响。

  (四)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沟通交流能力,能够准确、清晰阐述个人观点。

  (五)严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审评人员应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宜的教育或工作背景、独立完成审评工作的能力。

  (一)教育或工作背景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人员应具备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材料学、毒理学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教育背景,或者具备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检测等相关工作经验。

  (二)工作能力要求

  1.熟练掌握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能够将其应用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

  2.熟练掌握职责相关的医疗器械专业基础知识,包括:医疗器械使用相关的医学知识、生产工艺及技术要点、质量控制、非临床评价、临床研究、风险评估等相关知识。

  3.运用医疗器械注册相关法律法规、科学技术、医学(临床)知识及审评工作经验对注册申报资料的科学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价。

  4.对注册申报项目的预期用途、性能、患者受益及潜在风险作出正确判断,确保剩余风险可接受,保证上市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患者受益大于风险。

  5.综合团队、外部专家、生产企业及其他医疗器械监管机构等多方意见,做出审评结论。

  6.具有信息化办公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网络、基本办公软件及审评系统的操作。

  第二十二条 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人员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分级要求、分级标准及各级别审评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审评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围绕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职责和任务,建立培训讲师队伍,编制不同层次课程教材,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医疗器械实训基地,开展系统化、专业化、多层次的培训。新入职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或独立审评。

  第二十四条 建立并妥善保存在职审评人员培训个人档案,记录个人培训的学时、考核成绩等情况,作为岗位聘用、任职晋升、绩效薪酬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技术审评过程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转入技术审评环节时间及时限要求分类别、按先后顺序对相应的注册申报项目开展技术审评。如需对注册申报项目的审评顺序进行调整,应对发起条件、所需流程予以明确。

  第二十六条 制定统一的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报告格式,审评报告所列项目应符合现行法规要求,审评人员应在审评报告中对涉及申报产品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的内容予以明确表述。

  第二十七条 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报告做出质量要求,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报告涉及的各级岗位提出责任要求,提高审评报告质量。

  第二十八条 对注册申报项目按照复杂程度进行分级管理,根据注册形式、管理类别、产品风险、审评依据的充分性等因素制定复杂程度的分级标准。

  第二十九条 根据注册申请项目的分级情况确定审评资源的分配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评资源分配机制,确定多种审评路径,明确各审评路径中审评人员的职责。

  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应考虑集体决策机制,对于新型、高风险、多种技术复合型等重点产品,应按专业学科设立项目审评小组,充分体现集体负责制,不断规范和优化审评过程,以科学的审评模式开展技术审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相关的各类注册申报事项制定操作规范,包括注册、延续注册、注册变更、临床试验审批、说明书更改告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纠错等。各操作规范应对适用范围、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及时限等予以明确。

  第三十二条 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过程中的关键程序制定操作规范,包括注册申请项目质量体系核查启动、联合审评、补正资料、中止审查、不予注册及自行撤回等各项工作的操作规范。

  第三十三条 设立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复审专家委员会),制定医疗器械专家管理办法及专家咨询会、公开论证会有关的操作规范,对专家咨询会、公开论证会的发起条件、相关审查人员的岗位职责及权限、时限要求、专家咨询会、公开论证会程序管理等要求予以明确。

  第三十四条 建立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技术委员会制度,对技术委员会组成及职能、议题范围、会议程序及会议要求等内容进行规范,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过程中遇到的共性疑难问题集体研究解决。

  第三十五条 制定创新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操作规范,对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的产品在审评人员确定、前期介入、与申请人或注册人的沟通交流、技术审评过程中的操作及审评时限要求等内容进行规范。

  第三十六条 制定应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操作规范,对进入应急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项目在审评人员确定、前期介入、与申请人或注册人的沟通交流、技术审评过程中的操作及审评时限要求等内容进行规范。

  第三十七条 制定医疗器械优先审批技术审评操作规范,对进入优先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项目技术审评过程中的操作及审评时限要求等内容进行规范。

  第六章 技术审评支持过程管理

  第三十八条 制定注册申报资料受理要求,明确受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受理程序、工作时限、工作纪律及注册申报资料的接收标准。

  第三十九条 明确对注册申报资料的管理要求,包括资料接收、登记、保存、移送、统计、借阅、标识等。明确注册申报资料流转各环节的岗位职责、时限要求,并在申报资料流转各环节形成记录。

  第四十条 有针对性地建立规范、通畅的咨询渠道,保证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人员的有效沟通。

  第四十一条 建立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保证中心内部部门之间、中心与外部相关单位间沟通交流的高效、通畅。

  第四十二条 制定医疗器械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制修订规范,对医疗器械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制修订过程中的岗位职责、制定程序、意见征集及公布发布等工作进行规范。

  第四十三条 对注册申报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注册申报资料质量,规范中心对外培训工作,明确对培训计划、部门职责、讲授答疑及师资选择等要求。

  第四十四条 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中的委托工作进行明确,并对委托工作流程做出规定。明确被委托方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准则,并对上述过程和结果保持记录。与被委托方签订相关的委托协议或明确其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七章 设施设备

  第四十五条 具备与审评工作任务和人员数量相适应的办公条件。审评人员应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域,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咨询接待区域应与审评人员办公区分离。

  第四十六条 配备与审评工作任务和人员数量相适应的基本办公设施、设备。配备相应的会议室、注册申报资料保存库房以及相对独立的咨询接待专用场所,各区域的面积、设备设施等条件应能满足使用需求。

  第四十七条 建立适应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的审评信息管理系统,受理、审评及审批各信息系统之间可以实现有效对接,配备专业的信息化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维护。

  第四十八条 建立利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开展的信息数据库,包括:法律规章、标准、文献、指导原则等数据库。为技术审评提供医疗器械相关信息的查询途径及获取方式。

  第八章 文件管理

  第四十九条 建立文件管理程序,规定以下要求:

  (一)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复制、保管、销毁等要求。

  (二)文件更新或者修订时,应当按规定评审和批准,能够识别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

  (三)分发和使用的文件应当为适宜的文本,已撤销或者作废的文件应当进行标识,防止误用。

  第五十条 明确对外来文件管理要求,包括文件的识别、签转、控制、分发、保管及销毁等要求。

  第五十一条 建立记录管理程序,包括记录的标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等要求,包括:

  (一)记录应当保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质量控制等活动的可追溯性。

  (二)记录应当清晰、完整,易于识别和检索,防止破损和丢失。

  第九章 质量控制与改进

  第五十二条 针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过程和结果的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以利于持续改进,提高审评工作质量。

  第五十三条 应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进行考评、核查,制定考评、核查标准并规定具体方式、内容、频次及相应岗位职责。

  第五十四条 建立处理不符合工作要求情形的相关管理程序,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程序及结果进行管理,明确对不符合工作要求情形的分类、处理方式(包括责任追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记录、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等要求。

  第五十五条 制定督查管理办法,明确督查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办理时限及相关的记录要求等。

  第五十六条 建立内部审核程序,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参加人员、方法、记录、纠正预防措施要求等内容,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第五十七条 定期开展管理评审,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第五十八条 建立纠正措施管理程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造成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原因,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以实现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第五十九条 制定信息反馈管理程序,明确反馈信息的来源、收集方式、汇总、统计、分析及处理方式等要求,对相关的岗位及人员职能进行界定。

  反馈信息包括上级单位对中心工作的指导意见,申请人或注册人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技术审评工作质量是否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法律法规及廉政工作要求等信息。

  第六十条 公开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反馈、投诉和举报渠道,当接到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相关的信息反馈、投诉或举报时,应对相关事项进行记录、分析并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 根据中央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政策制定中心廉政管理规定,识别、评价中心能够控制以及可以对其施加影响的廉政风险因素。配备廉政管理相关的组织,明确廉政管理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六十二条 定期举办廉政教育有关的培训活动,提高技术审评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及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廉政责任书制度,提高廉政风险防范能力,廉政责任书应包括对中心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普通技术审评人员的要求。

  第六十三条 制定廉政责任追究办法,对技术审评相关人员出现廉政问题时,中心各级领导所负责任、文件要求、处置程序等内容进行规范。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是指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提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的过程,提出结论性意见,并出具相应的技术审评报告。

  审评人员:是指对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技术审评的人员。

  文件: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中形成的、用于规范或指导技术审评工作的制度、信息、数据及其承载媒介,包括管理程序、行政规章、技术文件、报告、图表、记录等。

  第六十五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 篇4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简称新农合),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运行效益,使广大农民得到更大实惠,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人员安排(见附表)

  参合率最低达到本村人口的95%。

  二、时间要求

  1、合作医疗资金收取考核时间:2021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0日,期间逢周一、四上报实际收取进度到办公室。

  2、各村查漏补缺、汇总:2021年1月1日---1月10日。

  3、镇汇总交票:2021年1月10日---1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领导片长负责制,亲自抓,要站在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高度,积极督促片内各村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根据县里要求,参合率95%的既定工作任务,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县合管办印制的合作医疗补偿办法宣传资料发放到户。

  3.2014年个人参合交纳资金60元。参合对象为我镇户籍的农业人口,预计在2014年出生的新生儿,婚嫁到我镇且无论户籍是否迁入我镇的新增农业人口,农村户口的在校学生,毕业后户口尚未迁回但在家务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上对象必须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参合信息表由镇合管办负责,镇民政办负责把五保户、低保户、名单提供给驻村干部,各驻村干部,各驻村干部及村干部负责核对名单,五保、低保对象只开参合票据不收现金,其参合资金由镇民政办统一存入新农合账户。

  四、注意事项

  1、参合人员实行应收尽收,尽量消除代扣。

  2、交票时每本票据上应具名参合人数、实收人数、低五保人数、及实收金额,参合的,新参合的,代扣的人员应按统一格式做好汇总表。

  3、已办准生证的孕妇,先给小孩取好名后可参合,避免小孩出生后住院不能报账。

  4、低保、五保对象以镇民政办提供的名单为准,这些对象应开具票据并汇进总表里面,可不收取参合资金。

  5、村干部要将收取的参合资金及时打入指定账户,禁止挪用参合资金,每周凭打款单报新农合参合进度。

  五、奖罚考核措施

  1、对完成95%(包括95%)以上的村,按参合人数每人0.5元奖励给该村干部;90%以上、95%以下的村按实际参合人数每人0.3元奖励给该村干部;90%以下的村取消奖励,年终时不予评先评优。

  2、如出现发票遗失,每本票扣该驻村干部400元,扣持票村干部400元。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 篇5

  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监管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并轨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较为繁重,县卫生、劳动保证以及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好两项医疗平安合并后的财务账目、档案资料等的移交,确保顺利交接,不出问题。县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卫生医疗机构以及乡镇、开发园区合作医疗的监督与管理,使统筹并轨后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 〕17号)和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并轨的实施意见》合人社秘〔 〕3号)精神,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统筹并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平安统筹层次,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保证体制。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建立工作职责明确、基金运行规范的监管体制,促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机构名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整体并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经办机构也相应更名为“乡(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今后开展的大学生医疗平安项目一并纳入。

  (二)统一组织实施。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

  (三)统一缴费规范。城镇一般居民和农民、中小学生及18岁以下非从业居民参与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规范统一。

  (五)统一弥补待遇。合并后的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弥补种类、弥补规范。随着筹资规范的提高而调整。

  (六)统一料理合作医疗证。根据要求。进行身份识别以及使用管理。

  (七)统一料理资金弥补“一卡通”统一为城乡参保居民料理资金弥补“一卡通”方便医疗费用支付补偿。

  三、保证措施

  (一)组织保证。县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统筹并轨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办公室、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证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并轨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卫生局,承担具体协调服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也要确定专人负责两项医疗保险的合并工作。

  (二)编制和人员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划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工作任务加重。县编委会增加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编制6人,缺编人员逐步到位。

  (三)经费保证。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年追加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及IC卡等费用20万元。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 篇6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探索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整合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服务体系宏观效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切实方便群众就医,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探索构建以医联体为基础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打破机制体制壁垒,不断提高医疗资源的总体配Z效率和利用效率,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发展医联体,在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统筹协调和分工合作机制,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运行效率,合理分流患者,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2015年,在每个城区都建立1―2个医疗联合体,力争2016年实现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联合体全覆盖。

  三、工作原则

  (一)“落实功能、统筹发展”的原则。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落实医联体内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注重责权一

  致,统筹兼顾医联体内的实际利益,实现双赢。医联体内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来的隶属关系与投入渠道保持不变,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主导下,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建立契约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赋予牵头医院对二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职能,在此基础上开展纵向合作。

  (二)“因地制宜、多元探索”的原则。根据自身医疗资源配Z现状,兼顾历史上已形成的合作关系基础,各单位按照就近及属地原则,开展松散型和紧密型等不同模式的合作,建立集团化、托管型、技术协作型等不同类型的医联体。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探索建立中医医疗联合体,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三)“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主要以合作为纽带,以章程为规范,以管理为手段,以技术、人员、流程、信息方面的业务整合为切入点,以点促面、先易后难,由浅入深,平稳启动,逐步向更加紧密的运作模式推进。

  四、组建及管理

  (一)总体布局。根据行政区划,结合医疗资源分布及百姓就医习惯,在每个区县建立1至2个医联体。在城六区主要组建由综合型三级医院牵头的医疗联合体;在郊县区继续推行县、镇、村一体化和区域信息协同模式。同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院专科优势,形成具有儿科、眼科、妇产科、中医科、骨科等专科特色的医疗联合体。各三级医院可因地制宜,优先结合本单位卫生支

  农对象和行政区划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医联体。有能力的三级医院可跨区组建医疗联合体。首批组建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西安交大一附院负责在雁塔区建立医疗联合体;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长安医院负责在未央区建立医疗联合体;市第四医院、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负责在新城区建立医疗联合体;唐都医院、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辅仁医院)负责在灞桥区建立医疗联合体;陕西省人民医院、市第一医院、市第九医院负责在碑林区建立医疗联合体;西电集团医院负责在莲湖区建立医疗联合体。

  未纳入首批组建医联体的三级医院应根据情况积极开展组建工作。

  (二)组建方式。以三级医院为牵头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建立的医联体应包含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三级专科医院可根据自身能力组建具有专科特色的医联体。此前已经建立合作关系的,一并纳入医联体管理,并按照医联体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规范;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市管医疗机构组建或加入医疗联合体。

  (三)管理模式。医联体所属医疗机构均为独立法人单位,以章程为共同规范,以管理为联结纽带。医联体采取理事会治理结构,理事会作为联合体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联合体所属医疗机构的总体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机构、人员绩效考核,效益、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原则

  上由牵头医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理事、理事若干名,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共同提出理事拟任人选,负责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会成员需报市级、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能履行职责。

  (四)职责分工

  1.牵头医院:承担医联体理事会的筹建,负责医联体日常事务管理运行;组织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医联体章程和各项制度;负责组织医联体日常工作例会、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汇总;承担对下级医疗机构的管理指导、技术帮扶、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等;负责医联体内下级医疗机构疑难危重疾病患者的会诊、上转接收工作;完成理事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2.各成员单位: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和慢性病管理,开展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护理等治疗;负责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的稳定期和康复期患者的下转接收工作;完成理事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辖区医联体理事会的重要成员,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医联体提供各种政策支持。

  五、工作内容

  (一)统一规划发展,开展综合考评。医联体根据各医疗机构专业特点、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医联体理事会统一规划下,实行总体控制、实时监控、动态调整,按年度校准完善发展方向、按季度审核任务完成情况、按月度分析运行效率指标。医联体理事会委托牵头医院,定期对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考评监

  测和通报,内容包括医疗质量、服务水平、运行效率、人员绩效等,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考评结果对本单位相关部门及职工给予奖惩。

  (二)推行二、三级医院全科医师团队到社区服务制度。各二、三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全科医学科,设Z全科诊室。全科医学科人员构成分为管理团队和医疗团队。管理团队的成员兼任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主任职能,主要负责制定符合基层医疗机构实际的个性化指导方案、培训课程及人员配Z方案。医疗团队由医联体内二、三级医院的医疗专家、技术骨干组成,一是负责定期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保证每天至少1-3名专家在基层医疗机构坐诊,二是在全科诊室出诊,负责上转患者在院内的接诊、分诊工作及下转患者的康复指导工作,促进优势医疗资源下沉。上级医院选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任和全科医师团队,其工资待遇由所属医院承担,不得低于原收入水平。

  (三)医联体内人员合理流动。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医师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医联体内具有相应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作为多点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服务,由各医疗机构报医联体理事会审核后,向双方(或多家)机构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医联体内非本机构医技人员和医疗管理人员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报本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聘请其在本机构兼职。上级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中级职称前或申报高级职称资格考试前,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至少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 篇7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175号)要求和《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鲁卫医字〔2021〕6号和聊卫医〔2021〕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

  三、聚焦重点

  结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工作,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

  (一)整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设备器械开展的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使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技术开展的医疗检查,未按标准收取费用的医疗检查,违规捆绑收费的医疗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整治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的检查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重点整治违反相关规定,未经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行为。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整治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绩效分配方案,对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业务收入指标,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检查检验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和实行“开单提成”等做法严肃查处。

  (五)整治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对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即购置使用该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整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医疗检查行为。全面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重点突出“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的三假行为,对不合理医疗检查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约严肃查处。

  四、工作方式

  采取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县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组织专家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五、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行动由卫健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卫健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具体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健部门。

  医保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涉事人员。

  六、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分5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7月)。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制发我县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自查自纠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疗机构覆盖率100%。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8月-11月)。县卫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抽查,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医保基金使用问题,指导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退回医保基金,多收取患者的费用及时退还患者或作相关处理。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数量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100%,一级医疗机构抽查30%,门诊部、诊所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四)整改提高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各医疗机构对自查和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查补漏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医疗机构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2月-3月)。县卫健局牵头,对全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固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形成相关材料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相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联合协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处置,督促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对相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督促问题逐一整改落实。

  (三)推动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持续改进的长效闭环管理机制。要创新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引导医疗机构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和医疗绩效评价机制。统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形成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良好政策环境。

  (四)发挥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准确解读相关政策,提高专项整治活动的知晓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举报电话或开辟专门举报通道,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要予以通报曝光,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卫健系统大力宣传专项治理行动,引导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检查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不断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各单位要组织好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建立的制度化成果和取得的成效等,形成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2年2月20日前,报送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 篇8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及原则

  (一)活动主题。活动以“规范管理、提质增效、强化监管"为主题,紧紧围绕我市2020年度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任务,加快补齐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短板和弱项,有序推动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模式由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管理模式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努力建成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指导原则。坚持主管责任与属地责任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结合、业务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规范管理与提质增效相结合、改革创新与长效机制相结合。

  (三)活动时间。活动时间为期1年。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

  二、活动主体及职责任务

  (一)活动主体

  区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

  (二)职责任务

  1.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区活动实施方案,丰富细化内容要求并组织实施,遵循分级指导、逐级检查的工作方式,组织开展指导检查评价,落实主管责任。

  2.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落实活动主体责任,建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3.活动中要聚焦当前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长远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抓好问题整改,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强化各类业务活动内涵经济行为的内部控制和监管措施,努力提升运营效益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活动内容和重点要求

  (一)梳理分析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

  1.认真梳理此前各类审计、督察、检查等外部监管工作发现的经济管理、经济行为等突出问题,以及内部运营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经济管理短板弱项,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2.科学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建章立制,防患未然。重点关注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内涵经济行为(即该项活动可以获取收入或耗费人财物等资源)的事项,聚焦关键环节和流程管控,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和风险监控的制度措施,使之既符合业务管理规范化要求,又满足风险防控精准化需要。

  (二)强化价格管理,规范业务和价格行为

  3.二级以上医院成立价格管理委员会,发挥委员会职能,加强内部价格管理部门建设,配齐专、兼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价格行为管理等规章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自查自纠与内部监督机制。

  4.规范收费管理,严禁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定项目收费等问题。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制度,医院价格管理部门每月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费用清单,与门诊和在院、出院病历,药品、耗材出入库,检验、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单等数据进行横向比对,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5.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禁超范围使用药品和耗材、无指征入院或过度诊疗等问题。向患者推送费用清单(含电子清单),费用清单要包括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名称和编码、单价、计价单位、使用日期、数量、金额等,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医院公布价格咨询、投诉电话,接待投诉人员要全面、准确记录投诉内容、办理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等。对于上级部门转办的有效投诉件,要有办结报告。

  6.规范药械管理,严格药品耗材进銷存管理,严禁设备使用不规范、医疗记录不规范、为患者提供医疗以外的强制性服务等问题。

  7.依据政府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变动,及时调整医院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含公示价格)标准,切实提高价格透明度,规范医院价格行为。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机构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保障患者的查询权和知情杈,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公示内容。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以技术准入(许可)为先的原则,每半年开展一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论证和价格申报。

  8.建立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和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制度。

  9.落实价格管理奖惩政策,将医院价格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下达财政床位补贴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财务管理,保障高效合理运行

  10.建立健全单位内部预算、成本、采购、资产、内控、运营、绩效等制度体系,依法依规规范经济活动,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发挥经济管理工作的服务、保障和管控作用。

  11.制定出台《区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试行)》。加强医院全成本核算与管理,将成本意识贯穿到医院管理的方方面面、落实到一个岗位,切实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益,促进医院合理控制运行成本。严格控制消耗性资源和后勤支出,医院管理费用占总支出的比例逐步降低至10%以内,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逐步达到40%以上。提高绩效工资在个人收入中的比重,绩效工资用于激励的比例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

  12.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理念,将日常业务管理与严控一般性支出、节约资源成本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管、同评价,确保全员参与、全流程管控。

  13.加强采购管理。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权责统一的管理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规范运行。

  14.加强捐赠管理。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国卫财务发〔2015〕77号),完善捐赠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确保捐赠款物接收手续完备,登记造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确保捐赠款物合规使用,专款专用,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15.重点围绕成本管理、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绩效管理等薄弱环节,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全成本核算体系、运营管理制度措施、内部控制全流程体系、预算绩效管理目标指标导向等,推进形成经济管理价值创造,提高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质量效益。

  16.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财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该项仅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加大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好总会计师制度

  17.加强组织管理建设,三级医院及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配置总会计师,协助院长负责医院经济管理和运营管理相关工作;加强经济管理一体化建设,完善内设机构职能,形成经济管理工作合力;加强经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使用专业化、复合型管理人才。

  18.加强高层级经济管理团队建设和经济管理人材培养。推荐优秀会计人员参加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遴选,培养全能型经济管理团队。

  19.切实发挥总会计师在医院成本管理、医院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总会计师在医院“三重一大"经济事项决策中的专业作用。按照《省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对派驻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市属医院总会计师每年向市卫生健康委汇报年度履职情况。

  20.将总会计师制度落实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医院财政补助资金挂钩,与总会计师绩效薪酬挂钩,并作为总会计师留任或解聘的依据。

  21.加大总会计师和会计专业团队培训,提高总会计师制度下的财务团队业务能力。督促市、县三级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

  (五)推进业务财务融合,促进经济管理提质增效

  22.把经济管理各项要求融入医教研防产等业务流程控制和质量控制各环节,促进业务管理与经济管理深度融合。

  23.以提升质量、提高效益为主线,转变重业务轻管理的现状,提高全员执行制度和重视内控的意识,不断提高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24.医院可以单独设置运营管理部门,或者确定具有牵头负责运营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积极推行运营助理员、价格协管员制度等,辅助协同临床业务科室加强科室内部运营和价格管理工作。

  25.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实现单位内部运营管理平台系统与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

  26.加强数据管理和分析应用,强化数据资源整合,定期开展数据综合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参考和建议。

  (六)加快债务化解,减少增量、消化存量

  27.按照锁定存量、严控增量、依法依规、分级分类、综合施策、逐年化解的原则,逐步消化公立医院债务。

  28.争取将各级医疗机构债务纳入同级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争取年度财政补助或政府专项债券,争取对在建基础设施和年度设备配置项目加大投入,减轻自筹资金负担。

  29.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标准,加强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和筹资规划,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严禁公立医院未经批准举债建设,从制度上规范、从源头上控制公立医院的借贷行为,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减少债务增量。

  30.加强医院药房、材料库存管理,缩短库存周期,增加带量采购份额,缩短应付款周期,将付款账期缩短至3个月以内。

  31.厉行节约,控制成本,优化支出结果,用年度结余资金逐步化解债务。

  (七)医疗服务抓细节,竭力做好患者服务

  32.2020年实现部分检验检查结果省内互认。检查检验结果质量过关的前提下,上级医院不认可检查检验结果,人为原因造成重复检查的,按照重复计费处理,由相关医院和责任医师负责,并对医院进行经济处罚。检查检验结果质量不过关,由首诊医院、诊断医师和相关专业质控中心、首诊医院的帮扶医院负责。推动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年参加临床检验、放射、影像室(科)间质评工作,各学科质控中心负责制定质评办法,组织开展质评工作。力争2020年全市80%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临床检验、放射、影像室(超声科)间质评,质评合格单位纳入互认名单,互认名单根据年度质评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依托省级各检查、检验质控中心,每年对全省三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开展室间质评,并对室间质评合格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项目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认可。

  33.预约挂号率达85%以上,预约时段缩短到15分钟。通过“健康"APP、各医院微信公众号及服务号、微信小程序、预约挂号网、12320卫生热线等途径,进一步提升预约挂号率,预约挂号比例达到总号源的85%以上。推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部接入预约挂号平台,三级医院进一步扩大专家号源放号量。逐步实现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号源纳入预约挂号平台。大力推行分时段精准预约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预约时段精确到15分钟以内,门诊患者检查检验项目尽可能在半天内完成。

  34.重视就诊解读,减少开药和检查。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检查检验。(分专业、分科室制定门诊次均费用红线,提高基本药物和集中采购药品使用占比。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临床用药、检查检验超常预警监控制度,对不合理问题突出的个人,及时进行预警和干预,监测评价结果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35.试点推行床旁结算。鼓励三级医院引进集结算电脑、医保读卡器、移动pos机、发票清单打印机等功能于一体的移动结算车,试点推进床旁结算工作,实现数据多跑路,患者少跑腿,优化结算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八)改革创新强化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36.认真落实深化医改任务要求,采取务实有效管用的措施,切实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属性。

  37.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内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及时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支付方式改革任务要求,推进医疗服务保质量、降成本、增效益。

  38.细化落实各类业务活动中内涵经济行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管措施,建立医疗、价格、财务等管理部门联检联查日常监督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规范化管理检查。

  39.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40.强化监管手段。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探索开展智能监管,规范诊疗和收费等行为,保障单位经济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完成本辖区活动实施方案的研究制订、组织动员和人员配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各医疗机构于8月30日将本单位经济管理年活动实施办法报送区卫生健康局财务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9月一2021年7月).完成问题整改,规范经济管理,健全制度机制,夯实管理基础,推进提质增效。各医疗机构按照职能指导督促、检查推进活动开展,并总结报送有关情况。各医疗机构应于2020年12月、2021年6月,我局分别组织开展本区的督导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督查。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1年7月一9月)。全面梳理总结活动特点、亮点和经验,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各医疗机构分别于2020年12月1日前、2021年6月20日前,将本本单位活动总结材料报送区卫生健康局财务室。区卫生健康局将在相关会议上通报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宣传推广典型案例。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管理部门要与业务部门共同推进,将各项要求贯穿到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每一个关键点,严禁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综合监管意识。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改进各项工作流程,建立经济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经济运行安全。进一步靠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手段,对发现问题整改后,在纪检、审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检查中再次出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经验总结,推进活动全面深入。区卫生健康局在组织开展活动的同时,要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并积极鼓励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举一反三,持续推进活动全面深入开展。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医疗机构,将推荐至省、市国家卫生健康委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和激励。

  公立医疗经济管理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安排,积极推进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顺利开展,8月7日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启动视频会议,设市级主会场和各县(市)分会场。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冯景英同志和财务科科长邱宏刚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就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市直8家公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财务、价格和运营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委财务科、医政医管科、行风办、中医科、药政科、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科、人事科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冯景英同志就如何开展好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性。这次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主要是针对公立医疗机构在深化医改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暴露出的问题,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及时整改,同时深化改革、加强内控,建立有效的长期运营管理机制,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要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保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印发,经济管理年活动将从“规范管理、深化改革、强化监管”3个方面,着力推进6个方面27项重点活动,持续推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的管理和内涵建设,保障医疗服务供给平稳有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三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水平。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职,主动担当,稳妥推进,务求实效,高质量完成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各阶段任务,全力开展好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推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 篇9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医疗服务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的医疗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市政府决定从20xx年6月起,集中6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专项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工商、公安、药监、科技、监察、宣传等部门联合行动,以维护规范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为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顿。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犯罪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医疗行为,规范医疗市场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群众的身心健康,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通过治理整顿,清除危害医疗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行医活动,使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得到依法严肃处理,医疗广告市场得到净化,各医疗机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对医疗市场秩序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全市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市卫生局为主要牵头单位,宣传、工商、公安、药监、科技、监察等部门组织实施。为了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改正同志兼任,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王红艳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整顿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和督导医疗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有关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部门之间的联系并落实各自的工作任务。

  各区县的整治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专人,扎扎实实组织实施好各区县的医疗服务市场的整顿治理工作。在全市形成市、区县两级联动,部门协作,执法有力的整顿工作局面,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良好效果。

  三、部门分工

  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执法的主体,要进一步加大医政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组织、协调、督导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

  宣传部门要组织各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意义,及时报道整顿工作的情况,监督各媒体刊登医疗广告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的刊播行为,建立起医疗广告的长效监管机制。

  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医托的违法犯罪活动,制止房屋出租户为非法行医人员提供医疗场所,保证卫生执法的顺利进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查处使用假劣药品、过期药品和违法自配制剂的医疗机构。

  市科技局重新审定医学科研机构的资格,明确科研机构的经营范围,规范医学研究机构的经营行为,禁止其开展医疗活动。

  监察部门监督各职能部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四、主要任务

  (一)依法取缔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无证机构、个人诊所、未经审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店坐堂医生等。(市卫生局)

  (二)清理医疗机构内的非卫生技术人员承包开设专科,特别是泌尿性病和肝病科,规范医疗机构的经营和管理。(市卫生局)

  (三)依法查处超范围执业的医疗机构及未注册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业(含未变更执业地点)人员,纠正违法违规医疗行为。(市卫生局)

  (四)清理未经审批乱挂的“中心”、“研究所”、“专家门诊”等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名称牌匾。(市卫生局、科技局)

  (五)清理医疗机构内假药、非法自配制剂、不合格的药品。(市药监局)

  (六)查处为非法行医人员提供医疗场所的房屋出租户,清理非法开设医疗点的外地流动人员。(市公安局)

  (七)停止各媒体刊登非法医疗广告,包括:未经审核的医疗广告,超出审批内容的医疗广告,以信息、热线、专栏、讲座等形式的软广告。查处刊登和制作非法医疗广告的广告公司、媒体和医疗机构。(市工商局)

  (八)重新审核医学研究机构的资格,凡不符合医学科学研究机构规范标准的一律撤销,禁止以医学研究所的名义开展医疗活动,刊登医疗广告。(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九)严厉打击医托的违法犯罪活动,禁止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非法经营。(市公安局)

  (十)组织各媒体对非法行医的行为及时曝光,揭露非法行医的内幕,向社会宣传卫生法律常识,提高社会群众的识别能力。(市委宣传部)

  (十一)对行政不作为、整治工作不力、渎职等违法行政行为,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任人的责任。(市监察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各区县、各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各区县政府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出相应的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落实各项工作。各主要负责人对重点区域、重点任务、重大案件要亲自抓,亲自查。要建立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权责一致的责任追究制,对整治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管理范围和管辖地违法违规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干部,要追究其责任。

  (二)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依法管理、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形成有力的治理工作态势。

  (三)突出重点,集中精力,严查大案要案。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和当地实际,确定整顿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违法大案要案,从重从快惩处,推进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工作顺利发展。

  (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举报,置违法违规行为于社会严密监督之下。

  (五)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目的和内容,及时反映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曝光一批违法执业的医疗机构。采取上街宣传、发放资料、知识问答、广播热线、电视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行医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整建结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工作查找漏洞,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制定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清除各种滋生非法行医的土壤,防止反复。

  (七)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办案质量。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执法部门要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时效意识,依法严惩违法经营者,要坚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严格办案工作程序,确保整顿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八)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各部门之间要经常互通信息,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工作经验。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半个月)。

  1.召开全市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禁止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

  2.各区县制定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工作责任人。

  (二)整顿阶段(三个半月)。

  各区县、各部门按照市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全面的治理整顿。

  (三)核查阶段(一个月)。

  市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分组对各区县工作和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核查的结果要在全市通报,对整顿工作达不到目标的,要责令限期达到。

  (四)总结阶段(一个月)。

  各区县、各部门进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表彰先进。整顿工作总结材料要按时上报市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 篇10

  医疗质量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是医院整体实力的体现,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强化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使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持续改进,保障“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创建优质医院”“抗菌药物专项整治”等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医院等级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展以“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提高质量,保障安全”为主题的医疗质量安全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及活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安全为重心,以患者满意为目标”的方针,通过开展以“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提高质量,保障安全”为主题 的医疗质量安全月活动,进一步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达到增强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合理用药,规范诊疗行为,增强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障医疗质量持续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医疗质量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活动办公室设质控科

  主 任: 联系电话:

  职 责:负责医疗质量月活动安排,各项活动工作的协调,活动进展汇总、汇报,活动总结。

  三、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8日-20XX年4月18日

  四、重点活动安排

  (一)开展全员医疗质量教育,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意识。

  规范保安全,质量谋发展,服务促和谐。医疗质量是医院生存的.基础,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的根本,全院职工要清醒的认识到医疗质量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严抓质量,形成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全院职工人人参加学习,人人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与文化,自觉遵守规范,持之以恒,持续改进。

  召开院长办公会、专题会安排部署医疗质量安全活动月的具体要求,保证活动开展的扎扎实实。

  (二)加强全院质控体系运作,保障质控人员待遇。

  按照医院20XX年医疗质量安全实施方案及院质控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全院质控体系有效运作,各级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克服一切困难,切实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各科室必须将质控人员待遇制度化,质控工作考核量化,保障质控人员待遇,提高质控工作质量,充分调动起工作积极主动性。

  活动月期间质控科组织对全院各科质控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质控人员工作职责,病历、处方等各项质控标准、科室质量控制运行程序、质控工作记录。

  责任部门:质控科

  (三)细化安全管理,保障患者安全目标。

  对照《二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患者安全管理要求,对我院确立查对识别患者身份、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手术安全核查、执行手卫生规范、加强特殊药物的管理、临床“危急值”报告、防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患者参与医疗安全十项患者安全管理目标的管理进行细化,优化流程,保障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保障患者安全管理目标实现。

  责任部门:医教科、护理部、感控科、药剂科

  (四)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开展质量管理培训,使医院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各临床与医技科室的质量管理人员能够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原理,了解掌握“品管圈”这一先进的质量管理改进的方法,及检查表、散布图、层别法、直方图、要因图、帕拉图、控制图七种质量管理技术工具,开展持续质量改进活动,并做好质量改进效果评价,为医院全面开展品管圈管理工作及等级评审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责任部门:护理部

  (五)开展合理用药系列培训,提高临床合理用药。

  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为基础,开展合理用药系列培训,规范处方行为与处方点评,提高药学人员在处方审核及点评等临床药学服务工作中的作用。

  在医院培训,科室组织学习及自学基础上,组织开展临床、药剂部门参加的合理用药知识竞赛,具体安排如下:

  1、竞赛时间:20XX年4月14日-4月18日

  2、参加人员:设 6支参赛队,每队3名参赛队员。

  3、竞赛内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的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的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心血管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及《处方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等管理法律法规。

  4、竞赛形式:设必答、抢答和风险选答三种形式现场竞技。

  责任部门:药剂科、医教科

  (六)开展三基理论技能培训与岗位技能大练兵。

  为进一步提高全院医护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急救操作技能,强化医务人员的“三基”训练,开展全院医护人员徒手心肺复苏技能培训考核与岗位技能大练兵。

  1、时间安排:20XX年3月24日-4月14日

  2、参加人员:全院45岁以下医护人员。

  3、考核内容:新版单人徒手成人心肺复苏。

  4、考核形式:集中培训,分科室集中训练,集中考核。

  责任部门:医教科、护理部

  (七)规范诊疗操作,提高医疗质量。

  各科室组织学习各专业《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新版教材及卫生部发布的诊疗规范标准,科室开展临床路径标准,对照标准规范落实,提高临床路径与各项操作规范执行,不断提升医疗质量。

  责任科室:各临床、医技科室

  (八)遵守核心制度,加强医患沟通。

  各科室加强核心制度落实,严格执行危重、疑难、死亡病历讨论、术前讨论、危重抢救、知情同意制度,保障各种医疗文件书写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全院医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作风,加强医患沟通,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有效防范医患纠纷。加强对入院3日未确诊、急危重症、病情变化、手术前后、特殊检查治疗、二次手术,治疗效果欠佳、使用高值耗材,自费药品及有纠纷倾向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做好沟通记录,严禁走过场,流于形式,避免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医患沟通不当引发医疗纠纷。

  科室每周安排有针对性的医疗质量自查自纠,质控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办等职能科室每周进行督导检查,检查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科室并提出整改意见。

  (九)总结表彰

  20XX年4月下旬进行医疗质量安全活动月总结表彰,对具体活动获奖者进行现场表彰奖励,对各部门开展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各科室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加强对医疗质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文件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月活动。

  (二)各部门、科室认真研究细化各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使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在职工队伍中引起反响,使每一位就医患者真真正正的体会到医院医疗质量的提高,服务态度的转变。

  (三)各科室要认真组织理论技能、规范指南、规章制度的学习,科室、个人做好学习记录,科主任、各职能部门要进行检查、考核。

  (四)各科室、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向活动办公室汇报,活动办公室汇总后向院领导汇报。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 篇11

  为进一步落实医改政策,不断完善新农合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新农合重大疾病病种由原来的23种扩大到27种,现将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印发<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是今年医改提出的一项重要惠民措施,也是我县新农合为进一步缓解农村重特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有效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的又一重要举措。各乡镇合管办、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告知参合农民重大疾病范围、定点救治医院、管理及补偿政策,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将重特大疾病的病种、诊治医院、报销流程等主要内容在醒目位置张贴,对患有此类疾病的参合农民及时提醒办理转诊手续,引导患病农民合理就医。积极引导重大疾病患者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做到应保尽保。

  二、明确医院,严格报销。

  我县重特大疾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所有省卫生厅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在省级定点没有实行及时结报之前患者持合作医疗证(卡)、参合发票、诊断证明、住院发票、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出院证、转院审批表(或县外住院通知单)等在出院后30天内到县合管办报销。实行及时结报后报销按省卫生厅文件要求执行。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市人民医院、解放军二十五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实行及时结报制度,结报程序按省卫生厅文件要求执行,与县合管办办理结算手续时,需附《省农村中特大疾病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三、加强监管,规范服务。

  县合管办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审查与确认患者参合身份、实际年龄以及是否符合重大疾病范围。对不符合重大疾病范围的患者应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承诺并严格临床路径诊疗规范收治患者,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与收费行为,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主动接受监管;不得拒收、推诿危重重大疾病患者;不得将重大疾病范围之外的病种(或治疗方法)升级或串换为重大疾病范围内病种(或治疗方法),增加新农合基金支出;不得减少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方案中包含的诊疗项目与服务内容,损害患者的利益;不得将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方案包含的医药费用通过外购处方、门诊处方、门诊检查、外院检查、分解住院、分解费用等各种方式排除在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之外,让患者自付,增加患者经济负担;癌症手术治疗和放、化疗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维持治疗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的,除追回损失基金外,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或取消重大疾病定点资格、取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等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 篇12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通过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儿童健康目标实现。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快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到 2017 年,初步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 2.0 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0.60 名,80%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 1 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

  到 2020 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 2.2 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0.69 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 1 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

  1.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儿科学专业化教育,制定普通高校开展儿科学专业人才培训规划。支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设置儿科学本科专业。在我省 8 所举办「5+3」一体化医学教育的高校开展一体化儿科医生培养。根据教学资源和岗位需求,逐年增加招生人数,力争 2018 年儿科学本科专业招生规模达 200 名,并逐步扩大儿科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

  医疗机构优先招聘儿科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继续推进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十三五」期间每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养一批从事儿科等各科常见疾病诊疗服务的全科医学人才。(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2.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到 2020 年累计招收培训儿科专业住院医师 1750 名以上。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及培训过程管理,注重培养临床诊疗能力,提高临床技能水平,使培训合格的儿科专业住院医师具备独立从事儿科临床工作的能力。

  各地统筹使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时,在生活补助等方面适当向儿科倾斜,鼓励各地探索订单式培养的有效途径。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省教育厅、财政厅参与)

  3.开展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建立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机制,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开展儿科、产科医师转岗培训。从 2017 年起,每年为粤东西北地区培训 1000 名产科医师及助产士,转岗培训 360 名儿科医生。鼓励各地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为非儿科专业的临床类别医师,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参加转岗培训。

  开展市、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的儿科转岗培训,使其能系统掌握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对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通过提高岗位薪酬待遇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他们返回儿科岗位。(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4.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健全我省儿科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将儿科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纳入我省「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百人医学领军人才计划」和「千人杰出青年医学人才计划」,给予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一定的政策倾斜。

  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政策倾斜。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应予以重点考虑。(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二)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5.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各地要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供给作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倾斜支持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大力支持地级以上市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快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省儿童医院建设,力争到 2018 年底前,开设 500 张床位,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广州要力争成为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深圳市应至少设置 1 所三级甲等水平的儿童医院;到 2018 年底前,常住人口超过 500 万的地级市应争取各设置 1 所三级儿童医院;常住人口超过 300 万的地级市可设置 1 所儿童医院。

  城市综合医院根据医疗需求开设儿科门诊和儿科病房,按照需求增加儿科病床数;每个县至少有 1 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儿科床位至少占医院总床位的 10%;各地可依托医学院校建设儿童医院。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统筹利用,县(市、区)依据常住人口原则上设置 1 所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所有乡镇卫生院具备住院分娩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服务能力,为基层医疗机构配置和培养能够提供儿科服务的全科医生。(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6.完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各地要统筹规划区域内儿科医疗资源,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需求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结合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儿童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重点加强重症、疑难、复杂儿童疾病诊疗;县级医院重点加强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和急救处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等。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重点做好儿童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以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为依托,加快县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中心的建设工作,对孕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补助。

  加强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协作,做好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和康复治疗。鼓励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实际,推进优质儿童医疗服务资源整合和均衡发展。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流动和下沉。(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参与)

  7.打造儿科医疗高地。制定出台我省儿科区域医疗中心的规划、标准和程序,充分利用现有优质医疗资源,依托规模适宜、水平领先的儿童医院或者设有儿科的综合医院,结合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在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分别设置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并充分发挥区域医疗中心在医学教育、临床诊疗和循证研究领域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开展儿科转化医学研究,发展儿科高新技术,推广儿科适宜技术,提升儿童疾病的精准医疗水平;培养高端儿科医疗人才,构筑儿科医疗高地。(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参与)

  8.构建儿科医疗联盟。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横向跨院合作,充分发挥人才、设备、技术等资源优势,构建资源共享、利益共享的儿科专科联盟,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推动区域医疗资源、患者需求的双向流动。鼓励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儿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诊。(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

  9.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体现儿科特点及不同年龄人群医疗服务差别。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10.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力争到 2018 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 40% 以上。健全以岗位风险评级、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

  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设置一定的岗位奖励金,确保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挂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厅参与)

  11.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医疗」。大力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工作,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拓展和延伸优质儿科医疗资源的服务区域,丰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手段,健全完善儿童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立远程教育培训平台,通过网络教学、远程示教、远程教育等,重点为粤东西北地区培训儿科骨干人才,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均衡发展。(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2.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与有儿童的家庭开展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为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等签约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方

要提供一站式服务。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支持政策。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儿童医院。

  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鼓励儿科人才开办名医工作室、医生集团、护士集团,开展儿科医疗、居家护理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14.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保障水平,努力避免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民政厅参与)

  15.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建立儿童用药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产品升级、技术改造,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生产动态,积极协调解决生产企业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生产供应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四)防治结合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质量。

  16.促进儿童预防保健。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儿童保健、儿童健康管理,做好预防接种,强化新生儿和婴幼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服务,加强肺结核等儿童传染病防治。要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育。开展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儿童保健意识。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广儿童安全座椅的应用,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治安管理等,减少儿童伤害。寄宿制学校或者 600 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学校校医作用,开展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减少季节性疾病暴发。(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教育厅、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参与)

  17.加强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在城市和县域建立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并在全省形成网络。加快省级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设置工作,提高儿童疾病院前急救反应能力,及时将急危重症儿童转运至救治网络医院。省、市儿童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和综合医院要开通儿童急危重症绿色通道,提高救治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处置儿童急危重症的培训工作,基层医疗机构能够对急危重症儿童给予急救处置。(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8.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制订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在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高发期,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的有效衔接,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认真组织开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内科高年资医师的儿科专业培训,提高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能力,在儿童就诊高峰期及时充实儿科医疗力量。(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19.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中医医疗机构,分区域建设省级中医儿科诊疗中心,发挥中医药在儿科重大疾病、疑难重症诊疗方面的作用。在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普遍设立儿科并开设儿科病房,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省、市儿童医院及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置中医儿科,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省中医药局负责)

  20.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要针对儿童及其家属心理特点,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及时释疑解惑,畅通医疗纠纷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反馈制度。大力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推进实施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医疗纠纷依法解决。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为儿科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执业环境。普及儿科疾病防病医学知识,引导居民形成合理就医预期。(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综治办、公安厅、司法厅参与)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把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健康广东和卫生强省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措施。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制定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加快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纳入医改整体规划,加强政策协调衔接,与各项改革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省卫生计生委要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和指导。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开展规范化的儿科诊疗服务,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根据儿科服务特点科学核定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教育部门要加强儿科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财政投入相关政策,并向儿童医院和儿科、儿童康复工作适当倾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儿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强宣传和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平台加强政策宣介和解读,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将推进儿童医疗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纳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内容。

  省卫生计生委要抓紧细化完善有关考核指标,及时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儿童医疗服务建设的指导,通过调研、督导、评估等多种方式,指导各地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 篇13

  为做好“第三届中国农歌会”县卫生监督与医疗救护保障工作,确保来宾饮食安全,随时处理意外伤害及突发疾病,现制订县卫生监督与医疗救护保障方案。

  一、成立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卫生局副局长,分管医疗救护工作)

  成员:

  二、卫生监督工作保障方案

  (一)卫生监督责任区域

  1、卫生监督一股负责禾富酒店接待人员的饮食饮水安全卫生。

  2、卫生监督二股负责笔峰大酒店接待人员的饮食饮水安全卫生。

  (二)卫生监督职责及任务

  1、所有参加保障工作的人员要将此次保障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2、本着以人为本,对所有来宾身体健康安全负责的态度,确保定点接待餐饮单位不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人、定岗、定职、定责;

  4、实行全程跟踪卫生监督,对接待的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原料采购到使用时的时间控制及冷藏情况以及卫生设施运行状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公共用品消毒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建议主办单位取消其接待资格;

  5、定点监督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6、严格监督接待点按照审定的菜谱制作菜肴,不得擅自更改菜谱;

  7、监督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及库房;

  8、监督接待单位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9、当发现食品感官检查有问题,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没收、封存可疑食品,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确保不产生任何后果,不得存有任何侥幸心理;

  10、监督员做好每个接待点就餐食品留样工作,并妥善保管至就餐48小时后。

  (三)卫生监督日程安排

  时间任务责任人

  10月19日参加第三届农歌会接待工作动员会苏胜

  10月20日召开卫生监督与医疗救治工作会议李成斌、杨阳、张玉红、

  谢丛彦、张平、

  王勤宽(药监局)、杨庆闩

  10月21日制定卫生监督与医疗救治保障方案、卫生应急预案杨庆闩、张玉红、谢丛彦、

  王勤宽

  10月22日召开卫生监督员会议,确定定点人员名单,明确监管职责所有参加保障的卫生监督员

  10月25日对各接待单位进行预查,提出整改意见,做好从业人员体检工作及餐具、客房用品消毒效果监测工作监督一股

  监督二股

  11月1日各部门联合检查,收集菜谱及接待人员名单,监督整改情况各相关部门

  11月4日各部门第二次联合检查,确定菜谱并备案各相关部门

  11月5日至11月8日定点人员进驻接待点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巡查人员进行督查定点人员

  11月9日汇总文书、菜谱等资料,并写出总结材料综合股

  (四)定点监督人员名单

  接待单位定点监督人员及联系电话

  大酒店酒店

  (五)巡回督查人员

  三、医疗救护工作保障方案

  (一)设立二个临时医疗服务点

  1、禾富酒店医疗服务点由县中医院负责;

  2、笔峰大酒店医疗服务点由县医院负责。

  临时医疗服务点要确定专职医生、护士,并准备好相关的救治药品,遇到重大事故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妥善处理病人。

  (二)驻点人员名单

  单位负责医院驻点人员及

  联系电话

  酒店县中医院

  大酒店县医院

  医疗救护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岗、脱岗。注意文明服务、优质服务,积极提升的对外形象。

  (三)设立一个临时专用120救护车点

  11月5日下午至11月8日上午,在笔峰大酒店确定一辆临时专用120救护车一辆,负责应对突发卫生应急事件。

  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

  接待点卫生要求

  1、所有参与接待的餐饮单位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所有从业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临时参加和新参加的工作人员,持有健康培训合格证上岗;

  3、禁止购买使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做到采购人员不采购不合格食品,制作人员不使用不合格食品,层层把关,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餐桌。

  4、当天菜肴当天购买,所有购入的食品、食品原料、调料等要逐一登记,并保留购物单据或小票,便于出现事故时进行追溯;

  5、严格按照预排的菜谱上菜,不得擅自更改。禁止使用发芽马玲薯,不得爆炒四季豆。冷盘从制作到就餐不得超过1小时;

  6、操作场所要有防蝇、防尘、防鼠等措施,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通畅,有冰箱、冰柜等冷藏设施(注意生熟分开,使用保鲜膜覆盖,防止堆积),生熟刀板分开,防止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7、餐饮具要严格消毒,首选煮沸消毒(100℃10分钟),使用84消毒液等化学药物消毒时,要注意消毒液浓度和消毒时间,保证达到有效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放入保洁橱存放,防止二次污染。

  8、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经营时穿着清洁、浅色的工作服,上岗前、接触污物后、便后等要洗手。

  9、客房使用电水壶,方便客人随时烧开水;

  10、保持客房环境整洁,床上用品及客房用具及时消毒。

医疗技术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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