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司机会议记录

时间:2016-08-08 02:39:2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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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司机会议记录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召开本园校车司机座谈会,会议内容如下: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不能超速行驶。为了赶时间,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学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4、严禁酒后驾车,出车接送学生不能饮酒

。学校发现酒后驾车,有权停止接送,由于饮酒造成不正常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责任自负。

5、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车辆例行保养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6、幼儿从上车到下车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机负责,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

7、下雨天气和大雾天气特别注意行驶安全。

8、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经过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9、对待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校方。

10、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另:

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上路;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参加会议人员签名:

中心幼儿园

2016年4月23日

1、按早先通知的要求,对车辆进行开学前的检查、维修,保证安全投入使用。平时认真做好车辆保养,保持车辆最佳行驶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2、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必须服从学校管理,重视学校进行的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与技能,确保校车安全正点运行。

3、驾驶员必须驾证齐全,符合规定;严禁将校车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或交给非校车专职司机驾驶接送学生。

4、每次上下车都要认真核对人数,做好乘车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与家长和校方联系处理;乘车人数如有增减变化必须报告学校主管领导,月底将乘车记录交回学校。

5、按照车辆核载人数运营,不得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应教育幼儿不携带刀具、铁钉、火柴、烟花爆竹、玻璃等危险品乘车,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6、在校车接送时间内,驾驶人员要注意自身言行、仪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教师、家长争吵发生矛盾,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7、注意雾天、雨天等恶劣天气,慢行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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