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以一赔十

时间:2013-07-02 03:30:2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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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9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

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著名法律专家尹学谦律师表示,过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规定“假一赔二”,“错一赔二”,现在法律里提高了5倍,可以索赔10倍,这统一和完善了规范。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索赔额不应设限。“在现实中,虽然商品和服务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严重伤害,国内企业赔付的是直接损失和象征性的罚金,但欧美国家的企业和责任人则可能因此遭遇比‘损失额’高几十甚至几百倍的‘天价索赔’,因此国内的做法可参照国外的做法不设一个惩罚的标准基数。”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所长张X也表示,对生产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企业的处罚金额,应该从这些产品对消费者所造成的危害的大小、企业是有意而为还是无意之举等方面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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