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的项目及内容
护照的项目及内容
(一)各国护照的项目和内容大同小异。中国护照的项目主要有持证人姓名、性别、照片、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籍贯)、持照人签名、职业身份、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印章、外交部长授权签署、有效期、有效地区,以及延期、备注和签证页。因私普通护照还有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偕行儿童等项目。护照首页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封三为注意事项。上述项目除“注意事项” 只用中文外,全用中文和英文对照书就。在常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人员及其配偶护照上,“持照人”栏内不仅填写姓名,还须注明持照人的职衔或对外身份。外国护照在上述项目上大体同中国护照相同,但许多国家的护照上还有中国护照所没有的项目,如应急资料页、居住地(residence)、永久住址(permanent address of bearer)、国民地位(national status)、外貌特征(special peculiarities)、头发颜色(color of hair)、眼睛颜色(colour of eyes)、血型(blood group)。身高(height)、胡须(beard)、指纹(thumb prints)等。许多国家还依据国内立法,在护照上印有“本护照属XX国(政府)财产”。
(二)各国护照的有效期长短不一,最短的一年,最长的有十年,采取五年有效期的较多。有效期自护照颁发之日算起。
中国在50年代印制的外交护照、官员护照和公务护照的'有效期均为两年,而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一年或两年。后来某些种类护照采用不定有效期限的做法,发照时根据持照人具体情况和需要加以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五年。1986年曾印制了两年出人境一次有效的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持照人事毕归国后护照即告失效,不能再次使用。现行的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的有效期,根据持照人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加以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五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有效期为十年,签发给16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的有效期为五年。
(三)护照的加注:护照上的任何项目不得擅自涂改或变更。凡需要变更护照上已填写的项目内容,或需要对某一项目加以说明,应向护照机关申请按照规定办理加注手续。在中国的护照上常见的加注有:加注持照人曾用名或外文名;加注本人姓名的另一拼写法或者变更本人姓名的拼写法;加注更正出生地点或出生日期;加注婚姻状况;加注持照人的职业、职衔、对外身份及其变更;加注偕行儿童及其变更;加注换发护照或合订护照;加注指定出人境口岸等等。
加页:加页指护照机关在用完签证页的护照上附加上空白签证页的手续。护照签证页用完后,如要继续使用该护照,就应申请办理加页手续。每本护照原则上只加页一次。加页用完后,应申请换发新护照。有些种类的护照按规定不得加页,护照空白签证页用完后须换发新照。
合订:换发护照时,如果旧护照上有外国有效签证或其他重要记载需与新护照同时使用时,可申请护照机关将新护照和旧护照合订一起使用。
(四)护照上所使用的文字以本国官方文字为主。由于护照是国际旅行证件,为了便于各国军政机关识别和查验,护照上各项目通常都附有国际上通用文字(如英文、法文等)的译文。有的护照同时使用本国文字和英文、法文或其他国际或地区的通用文字。欧共体统一式样护照设有护照重要项目名称欧共体成员国官方文字对照表。
中国护照上各个项目使用中、英、法三种文字,但外文栏一般用英文填写,持照人的姓名和http://http:///news/55D3AE88D7882E7B.html国内的出生地点用汉语拼音填写。中国驻法语地区国家的使领馆颁发护照时可用法文填写。
(五)按通例,护照须经发照机关被授权的主管官员签署方为有效。按照有关规定,中国颁发因公护照和办理护照延期、加注手续,都必须加盖发照机关的印章,并经被授权的主管官员签署。被授权的主管官员是以“外交部长授权” 的名义签署的,体现了发照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主权的职责,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有的国家的护照没有签署人签字,但必须盖发照机关的印章。
(六)为同国际上不法集团变造或伪造护照做斗争,各国都在护照的设计、选用材料、印制、填写、颁发等过程中,尽量选用特殊材料和先进工艺,以防变造或伪造。有的护照还带有特殊的防伪标志。
(七)护照的有效地区是指允许持照人持用该护照可以前往的地区范围。各国对此规定不一。有的国家将护照有效地区限定为某一国或某几国或某一地区,或规定前往某国或某地区无效。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绝大多数国家规定持本国护照前往世界各国有效。 中国护照的有效地区有一个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为了保证中国公民出国旅行的安全,中国护照的有效地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曾限定为某一国或某几国或某一地区(如亚洲地区)。随着中国同世界各国和各地区关系的发展,中国将护照的有效地区逐步扩大为世界各国。现在,各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有效地区均为世界各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