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指南说明

时间:2011-08-03 01:32:5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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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规定,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少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必须依法按照规定为职员办理公积金补缴。为了方便各用人单位经办人快捷办理公积金补缴业务,我们小编对成都公积金补缴相关事项进行了总结,以便大家查阅。

  有关2014成都公积金补缴指南

  【受理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管理分部

  【咨询电话】:96319/12329

  成都公积金补缴情形:

  1、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少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如职工设立账户滞后、启封滞后、基数调整滞后。

  2、应当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况时为职工补缴。

  3、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1999年4月《条例》以前成立的,从《条例》施行之月起补缴,《条例》发布以后成立的,从成立之月起补缴。

  成都公积金补缴所需资料:

  1、《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确认书》;

  2、《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申报表》;

  3、《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申报表》EXCEL电子文档(职工人数超过10人,原则上需提供)。

  成都公积金补缴流程:单位经办人备齐上述资料前往单位辖区公积金中心办理即可。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温馨提示】

  1、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

  2、住房公积金补缴只能由用人单位办理,职员本人不能办理。

  3、单位补缴确有困难的,经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单位可做部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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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指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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