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章程(2)

时间:2012-07-06 01:46:3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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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章程模板(2)

  第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校友会章程所规定的工

作;

  (五) 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第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母校或各地校友会资助;

  (二) 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第十六条 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帐目。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届校友理事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友会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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