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厂供货证明
原厂供货证明原厂供货证明
产品供货证明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必填
使用单位名称必填
工程所属区域必填省必填市必填区县
使用单位地址必填
使用单位联系人必填
使用单位联系电话 必填
产品明细 (填写数量,没有的不填)
名称型号数量
火灾报警控制器JB=TBZL-JF998
感烟探测器D11
感温探测器D12
手动报警按钮D13
输入模块M01
输入输出模块M02
火灾报警控制器JF998X
楼层显示器SP2
消火栓按钮M06
声光报警器SG01
感烟探测器D08
感温探测器D02
手动报警按钮D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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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供货证明需要几份请注明,无说明则默认三份
供货合同
采购方(甲方):
法定代表: 法人
代码: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通讯地址: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供货方(乙方):
法定代表: 法人代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通讯地址:
开户行:
银行帐号:
本合同所称汽车是指新车,为体现合同双方自愿原则,本合同中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采购车型、数量、价格、交货期:
汽车品牌 生产厂家
汽车型号 产 地
车身颜色 座位数个燃油
单 价元数 量 辆
合计金额(大写) 元
运 费 元
总计金额(大写) 元
交 货 期
(表格可复制)
共计汽车数量: 辆
共计金额(大写): 元
二、交车及验收:
1. 乙方收到甲方 车款后将车辆交付给甲方。
2. 甲方到乙方交车地 提车。
3. 车辆验收于交车地进行,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进行初步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在验收当场提出。
4. 车辆验收无误后双方应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车辆正式交付。
5. 车辆交付后,车辆的所有权及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三、随车文件及附件:
1. 产品合格证( )
2. 技术参数表( )
3. 产品使用说明书( )
4. 车辆保养手册( )
5.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保证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及厂家该型号汽车质量标准的新下线的未曾经过维修的崭新车辆,符合国-家-安-全及环保要求,可以上牌的合法车辆。
2. 车辆的质量与其它各项标准或要求均须全面符合本次政府采购的有效文件相应的各项要求,还应当适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部委相关规章。
3. 售后服务由 公司的特约服务站负责。按《保养手册》的具体规定进行。
五、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一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属该方的过错造成疏忽致使其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自然灾害、或公用事业的较长时期的中断或停顿。
2. 如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声称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公证机关的公证证明材料,同时应争取各种合理手段减少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损失。
3. 任何一方无须对因上述约定范围内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误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致使另一方招致任何损失或费用的增加承担责任。
六、其他:
1. 有关本合同的签订、生效、履行等,以及与本合同相关或引起的任何争议的解决,除适用本合同外,还均同时适用本次政府采购过程中所有效成立的相关文件。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盖章生效。
3. 如有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