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省就业服务局对省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其中,各参保企业领取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于10月25日前按规定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且同一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稳岗补贴。
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4年以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未裁员或裁员比例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未降低一线职工的收入。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补贴金额为参保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书面申请,应说明本单位上年度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裁员或裁员情况,以及是否降低了一线职工收入情况等;省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申报和拨付流程为,参保企业持申请表报省社保局,审核其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参保企业持书面申请和经省社保局审核同意的申请表
报省就业局,审核其申领条件、核定补贴金额。省就业局汇总申请稳岗补贴情况后,提出补贴意见并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审批后拨付申请单位。2016年始,此项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30日。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补贴,稳岗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