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社保政策规定,参保单位因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分户、并户或职工因办理招用手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滞后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按规定补缴社保费用。补缴险种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
【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保局及分局
【咨询电话】:0532-12333
社保补缴条件:
1、新建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保登记证,导致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2、已参保企业因办理社保分户/并户、职工社保关系转移、签订劳动合同滞后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保费。
社保补缴资料:
1、《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
2、招用工手续、补缴期间开头和结尾月份的原始工资凭证(从业人员补缴);
3、提供每一年两个月的原始工资凭证(跨年度补缴);
4、营业执照、身份证(企业法人补缴);
5、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仲裁部门裁定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
社保补缴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青岛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即可。但须注意一点就是补缴不满一年的,在区保险办审核后办理补缴,补缴超过一年的,需经市保险办基金统筹处审核后,到区保险办办理补缴。
社保补缴咨询专区
一、因没有及时办理社保登记,所以导致前两个没有未职员缴纳社保,现在可以申请补缴吗?
【回复】:可以,根据青岛社保条例规定,新建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咨询电话0532-12333。
二、已经在单位上班3个月,现在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吗?如何办
理?【回复】:可以,已参保企业因签订劳动合同滞后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的,可以申请补缴社保费用。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即可。
三、在青岛办理社保补缴需备齐哪些资料?补缴时间超过一年可以吗?需注意什么?
【回复】:在青岛办理社保补缴需提供《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补缴月份的原始工资凭证、有效劳动合同等资料。补缴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申请补缴,但须经过市保险办基金统筹处审核后,到区保险办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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