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了产假,还能休年假吗?

时间:2019-02-07 06:21:2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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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二胎政策落实,女员工的产假也成了市民关注的焦点。然而,部分用人单位对已休产假的女员工取消了其休年假的权利,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案例>>> 女工休完产假被扣年假

  2015年9月,陈小姐应聘到霞山一家公司从事文员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2000元/月。

  今年4月,陈小姐休完产假后,回到公司继续工作。近日,陈小姐由于小孩生病,为了照顾孩子,她又向公司提出了申请休当年的年假。但公司是以刚休完产假为由,拒绝了其请求。且其产假远远超出了她的年休假天数,不应再享受年休假。为此,陈小姐多次与公司领导协商,均被拒绝。

  “如果不能休年假,那可否支付支付10天年假的3倍工资?”陈小姐表示,如果自己没办法休年假照顾孩子,也希望找个钟点工照顾孩子。如公司能支付年假的3倍工资补偿也可以接受。但陈小姐的这个要求同样遭到了公司的拒绝。

  律师>>> 年假与产假可兼得

  记者就陈小姐的问题采访了从业多年的邓律师。邓律师认为,产假,是女职工产期前后的法定休假待遇,《劳动法》、《女职

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带薪年休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时间后依法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因此年假与产假并不冲突。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只有五种情形: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本案例中,陈小姐情况并不属于上述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因此,其可以再享受年假。

  此外,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休了产假,还能休年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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